防尘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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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是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监管措施。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供参考:
1. 综合治理原则
1.1. 全面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现场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1.2. 优先采用无尘施工技术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1.3. 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宣传教育,增强工人文明素质。

1.4.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扬尘问题。

2. 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2.1.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防尘屏障,减少扬尘扩散。

2.2. 喷水降尘: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喷水等方法进行湿法施工,控制扬尘产生。

2.3. 覆盖措施:对施工材料、设备等进行覆盖,防止扬尘产生。

2.4. 环境监测: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定期监测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和扬尘浓度。

3. 文明施工管理
3.1. 制定施工现场规划,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进度,避免不必要的扬尘产生。

3.2.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口罩、防护服等,保障工人的健康安全。

3.3. 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3.4. 设置施工指示牌和警示标识,提示施工现场的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规定。

4. 监督检查与处罚
4.1. 建立健全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4.2. 对违反治理规定的施工单位,采取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措施。

4.3. 对监理人员履职不力的,进行纪律处分或责任追究。

以上是一份可能的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具体实施应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法规进行制定,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

洁净监理细则

洁净监理细则

洁净监理细则1、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工程的施工程序,并按程序对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2)、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系统、参数、设备选型、配套设施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签字,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在通知监理方之后执行。

3)、施工安装的全过程.竣工设施的详细情况、所有操作和维护程序,都应采用文件形式确认。

4)、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应建立防火组织,责任到人.5)、应做好安全技术工作的书面交底,并认真做好记录,加强防范意识.2、人员和文件1)、施工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人不得互相谦任。

必须配备质量检查人员.2)、各级施工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经过洁净室施工验收规范的专业技术培训。

3)、施工安装工程中应有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土建隐蔽工程记录、管线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清洗(脱脂)记录、风管清洗记录、风管漏风检查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等。

4)、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提供关于工程详细情况的工程施工说明书。

施工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及其功能作用,性能,最后验收的竣工图,设备清单及库存备件.3、施工措施1)、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施工.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图纸;不得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2)、实行施工人员挂牌,应严格自律。

3)、对关键技术、关键工序、特殊难点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成品保护措施:(1)、统一全场成品保护和警示标志。

(2)、设备材料应有防雨雪、防晒的措施.(3)对于空气过滤器等重要器材与设备,应设置专门区域保管。

4、环境保护与节能1)、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现场,并有专人负责的制度。

在完成了高效过滤器安装、地面墙面的装饰工作之后,洁净室内不应再进行产尘、扬尘作业.2)、施工完成后根据需要可进行环保测评.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节能内容,编制施工节能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对从事施工节能作业的专业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5、工程检验1)、测洁净度级别时检验人员应保持最低数量,必须穿洁净工作服,测微生物浓度时必须穿无菌服、戴口罩。

(乌建发201771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doc

(乌建发201771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doc

(乌建发2017-71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4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以及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拆除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物料运输及堆放、道路保洁、裸露场地,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根据扬尘防治目标和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和完善扬尘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应有效落实运行。

第六条建筑工程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围挡设置、场内道路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监测设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作。

装、PM10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料,严禁现场搅拌。

第八条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检查物料和裸露场地的覆盖状况;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市政工程扬尘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扬尘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扬尘监理实施细则中德生态园项目监理部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扬尘防治进行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对该细则的小幅度改写:第一章:编制依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包括监理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等。

同时,还应考虑省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地方标准,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第二章:工程概况本项目是中德生态园的“投资+施工总承包”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章:扬尘的主要类型扬尘主要包括机械扬尘、车辆扬尘和人工扬尘三种类型。

第四章:扬尘防治技术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扬尘,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技术措施。

例如,对于机械扬尘,可以采用覆盖或湿式作业等方式来减少扬尘量;对于车辆扬尘,可以采用路面喷水、洒沙等方式降低扬尘;对于人工扬尘,可以采用湿拖、湿扫等方式来清理垃圾和灰尘。

第五章:工程监理围、工程容工程监理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置,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对工程容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扬尘问题。

第六章: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制度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应建立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同时,还应建立监测系统,对扬尘污染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

第八章: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监理岗位,明确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应对扬尘防治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包括: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等。

同时,还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价。

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和建设承包合同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包括: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DGJJ08-121-200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飘尘浓度测量方法(GB 6921),以及国家、省、市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定和地方法规。

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

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一、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落实1.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别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

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控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渣土处置工作,办理渣土处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渣土处置场所签订清运、处置协议。

3.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抑尘剂固化或防尘网苫盖。

(二)施工单位责任落实1.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分析、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等。

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不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2.应当分别派专人对渣土运输车辆装车和驶离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登记,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3.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普及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三)监理单位责任落实1.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2.应当充分利用出入口设置的车牌抓拍及车辆AI人工智能识别系统对施工现场进出场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三宝”“四口”防护监理安全实施细则范文(4篇)

“三宝”“四口”防护监理安全实施细则范文(4篇)

“三宝”“四口”防护监理安全实施细则范文以下是“三宝”“四口”防护监理安全实施细则的内容:1. “三宝”防护监理:- 安全帽:所有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并确保其正确佩戴,以防止头部受伤。

- 安全带:所有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系好,确保其在高处作业时的安全。

- 防护眼镜:在存在眼部受伤的危险的工作场所,所有工人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眼镜,以保护眼睛免受伤害。

2. “四口”防护监理:- 口罩:在存在有害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所有工人必须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或化学防护口罩,以防止吸入有害物质。

- 防护手套:在存在手部受伤危险的作业场所,所有工人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手套,以保护手部免受伤害。

- 防护鞋:在存在足部受伤危险的作业场所,所有工人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鞋,以保护足部免受伤害。

- 防护服:在存在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所有工人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服,并确保其正确穿戴,以防止身体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所有人员都能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护装备的完好性。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其改正。

只有保障每个人员的安全才能确保工作场所的整体安全。

“三宝”“四口”防护监理安全实施细则范文(2)一、安全帽检查要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二、安全网检查要点施工现场必须积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

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____10CM,做耐贯穿透,6____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0kg以上,并应尽量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

防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防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溪北安置点工程防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监理机构(章)目录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2)二、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程序 (3)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四、................................... 建筑扬尘治理的方法及措施.. (5)一、工程概况及专业特点1.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由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总建筑面积为A区约7.5万平米,共计3栋17层高层住宅建筑,B区约22万平米,共计12栋33层高层住宅建筑。

其中A区为拆迁安置房,B区为商品房。

工程结构体系为框架剪力墙,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和桩基基础;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高层,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建筑结构安全耐久年限为50年;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 年;质量标准为合格。

1.2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花溪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勘单位: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A区)、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B区)施工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质监单位:贵阳市花溪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3监理细则编制依据1政府部门相关防尘治理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国家有关规范与验收标准和法规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5监理规划二、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程序1、明确监理企业控制扬尘污染的监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理规章制度,提高监理水平,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控制扬尘污染监理工作的现场检查,确保监理人员到位,对施工企业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2、组织各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场容场貌统一、协调、干净、卫生,施工现场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应进行合理硬化,适时对场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防治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发【2017】7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轨道交通施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物料运输及堆放、道路保洁、裸露场地,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应根据扬尘防治目标和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和完善扬尘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应有效落实运行。

第五条轨道交通工程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围挡设置、场内道路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PM10监测设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作。

第六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第七条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检查物料和裸露场地的覆盖状况;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同时,施工单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

第九条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建设、环保、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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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锦龙学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防尘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坪山锦龙学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监理部2018年11月01日目录1工程特点 (1)1.1参建单位 (1)1.2工程规模及计划工期 (1)1.3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部位 (1)2监理编制依据 (2)3监理人员职责 (2)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2)3.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2)4监理工作流程 (3)5监理工作要点 (4)5.1施工现场围挡 (4)5.2建筑材料 (4)5.3建筑垃圾 (4)5.4土方工程 (5)5.5重污染天气 (5)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6.1监理工作方法 (6)6.2监理控制措施 (6)1工程特点1.1参建单位工程名称:深圳坪山锦龙学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地点:坪山区坪山沙湖-碧岭片区,振碧路以南,锦龙大道以西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建设工务局监理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EPC单位:中建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建科技有限公司地勘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2工程规模及计划工期项目位于碧岭街道沙湖社区,紧邻京基御景、力高君御、滨河名苑、深业东城等多个密集小区,用地面积为16172平方米,可按36班小学办学规模,并预留6个教学班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4465.32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办公楼、生活服务用房、教职工午休用房、创客实验室、架空层、地下室(兼做人防)、地下交通疏导中心、风雨球场、操场(球场)、室外景观、围墙等内容。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

1.3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部位(1)施工现场扬尘,施工区域的清扫不彻底,施工机具行驶及刮风产生扬尘,为扬尘产生的主要来源;(2)施工垃圾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在清扫或清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如路面破除的建筑垃圾清理,水平防护清理等;(3)施工生产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拆模,打磨,切割等作业产生的扬尘。

2监理编制依据(1)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2)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3监理人员职责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确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审批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4)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例会;(5)审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3.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编制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人员岗位职责及责任制度;(4)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下发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施工方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5)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材料、设备以及扬尘防治的情况进行检查;在监理日志中反映现场扬尘防治情况。

5.1施工现场围挡(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应封闭、连续;(2)围挡高度不得低于当地主管部门规定;(3)围挡采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砌筑墙体围挡,马路转角处高于80公分使用透明物或者金属网;(4)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要有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标语,营造扬尘污染防治的氛围;(5)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硬化道路的强度、宽度和厚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6)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7)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8)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每天不定期对路面洒水;(9)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泥浆、污水未经沉淀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和下水道内,泥浆不得外漏;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泥浆应当密闭运输。

5.2建筑材料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必须集中堆放,用塑料布等进行覆盖;堆放水泥、石灰、砂石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出入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出入工地时应采取封闭运输或进行覆盖。

5.3建筑垃圾建筑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并及时清运,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用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在对施工面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装载建筑垃圾的车辆其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的高度,对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前,必须采用封闭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4土方工程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闲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对其裸露的泥土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5.5重污染天气5.5.1Ⅳ级预警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加大施工现场道路、场地的清扫、冲洗保洁的频次。

5.5.2Ⅲ级预警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筑物拆除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5.5.3Ⅱ级预警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户外作业时要加强人员防护;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5.5.4Ⅰ级预警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户外作业时要加强人员防护;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6.1监理工作方法6.1.1扬尘污染防治的事前控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要充分了解,根据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把主要污染源要进行归纳,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对监理控制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现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项目部现场主要负责人为扬尘污染防治小组主要成员;(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编制审核程序、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平面布置,审查编制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4)审查施工项目部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6.1.2扬尘污染防治的事中控制(1)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的会议;(2)组织施工方对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3)监督施工项目部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6.1.3扬尘污染防治的事后控制现场发生扬尘事故后,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应急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

6.2监理控制措施6.2.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控制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对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组织机构的,不得下发工程开工令;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建议清退。

6.2.2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扬尘污染防治控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监理审核通过的,监理单位不得下发开工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依据政府部门的规定、监理规划、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要定期组织施工方检查,平时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防治的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则应建议建设单位进行暂时停止施工处理,同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6.2.3经济措施监督、审核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加大防尘治理的投入。

6.2.4合同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理。

6.2.5重污染天气控制措施在重污染天气产生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部分作业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书面建议建设单位停工处理,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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