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能否继续适用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对于在城市⼯作⼜买不起房屋的⼈,是可以选择租赁房屋的。
租赁合同⼀般会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标的,那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都是只签⼀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其实⼤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继续按使⽤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都要继续履⾏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双⽅在给予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动续约的,若双⽅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继续使⽤租赁房屋,房东⼜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双⽅应理清“⼿尾”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不再续租的,必然会存在不少⼿尾,如押⾦退还问题,租客清房还房等等,双⽅应该协商妥善处理。
例如当租客不再续租的,房东应该退还押⾦,若房东不退或少退,双⽅⼜协商不成的,房客可以找当地出租屋管理部门等投诉索偿;依然未能追回押⾦的,租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不要⽩⽩便宜⽆良房东。
⼜例如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愿再出租,租户死赖不⾛的,房东可以先报警处理;未能解决问题的,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赖租客,要求租客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搬出房屋,若租客据搬得,房东可以拿着已⽣效的法院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将租客搬出房屋,反正最终费⽤都可以要求租客⽀付或赔偿,不⽤⽩不⽤。
房屋租赁中的违约处理方式详解

房屋租赁中的违约处理方式详解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房双方都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然而,有时候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为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详细了解和掌握房屋租赁中的违约处理方式。
本文将向您介绍租赁合同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方式,以便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逾期未支付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违约行为之一是逾期未支付租金。
当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时,房东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发出催告通知:房东可以向租户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提醒其可能面临合同解除或索赔的后果。
2. 解除合同:如果租户未在催告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返还房屋。
此时,房东还可以要求租户支付超过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3. 提起诉讼:如果房东和租户仍无法就违约问题达成一致,房东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擅自转租房屋租户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违反了租房合同的约定。
对于此种违约行为,房东或原始租户可以:1. 发出警告信函:房东可以给租户发出书面警告信函,要求其终止转租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房屋。
2. 解除合同:如果租户不听从警告,或继续转租行为,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向租户要求返还房屋。
3.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房东无法与租户协商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租户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损坏房屋设施租户在居住期间,如果故意或因过失而损坏了房屋的设施或财产,房东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要求赔偿:房东可以要求租户赔偿损坏的房屋设施或财产的费用,并将其列入日后的租金中进行抵扣。
2. 维修房屋:房东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专业人士修复房屋设施,并向租户要求承担维修费用。
3. 解除合同:如果房屋设施严重损坏,无法居住或使用,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承担相关费用和违约金。
合同范本之不定期限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之不定期限租赁合同不定期限租赁合同【篇一:单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某公司因生产之需,于2006年1月起租赁另一公司的一栋大楼做厂房,合同约定租期两年,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给对方15万元违约金。
2008年1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某公司仍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
4个月后,另一公司突然通知某公司,要求终止合同。
因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未果而提起诉讼。
审理中,许多人认为另一公司应当支付15万元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彼此所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再续签书面合同,但未续签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没有合同,双方仍在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事实表明,彼此仍在维系并希望实现与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双方虽没有补充协议,但除期限改为不定期外,其余均应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因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履行情况而定,但由于违约金是一种明确、特殊的严格责任,故原关于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据此,判决驳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评析安报律师团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理由如下:一、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决定了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形式已经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随之改变。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同形式的租赁合同,法律调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处。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某公司继续使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表明该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法律适用也应以调整不定期的条款为依据。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解析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解析租赁是人们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租金支付是租赁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在租赁合同中,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规定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就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进行解析,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约定。
一、租金逾期的法律依据与后果租金逾期,是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已到,但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
根据《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赔偿。
在一般情况下,租金逾期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一般按年利率计算,具体利率可以根据租赁双方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而定。
另外,如果租金逾期较长时间,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约定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租金逾期产生的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式。
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约束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双方应当合理、公平地进行协商,避免对承租人的不合理束缚。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可以有多种方式:1. 固定金额违约金:即约定具体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例如,在合同中约定租金每天逾期支付,承租人需支付200元违约金。
2. 按逾期日数计算的违约金:即约定根据逾期的天数来计算违约金。
例如,每逾期一天,承租人需支付按每天租金的1%为违约金。
3. 按逾期金额计算的违约金:即约定根据逾期的金额来计算违约金。
例如,每逾期100元,承租人需支付按每100元的1%为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的限制。
此外,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也不能过分苛刻,过高的违约金可能被认定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利益规定,从而导致约定违约金无效。
三、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的效力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是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的有效约定。
原合同履行期限已过还能签补充协议吗

一、原合同履行期限已过还能签补充协议吗
合同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合同失效,如果双方想再签补充协议的,可以协商再签订新的合同。
对于合同需要大家引起重视,现在社会中因为合同而引起的纠纷不胜枚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不要热血上头一下子就签了。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补充协议的效力
当补充协议的约定与主协议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协议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协议的实质内容。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协议存在的意义。
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

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1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
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租赁合同解析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解析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之间就房屋或其他财产的租赁关系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它们规定了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方式。
本文将对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进行解析。
一、违约责任1.1 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与种类在租赁合同中,当一方违反了合同的内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有责必有权:当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主张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应当合理:违约责任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违约行为的情况相适应;3)违约责任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利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违约行为的不同,违约责任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2)履行责任: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3)违约金责任:违约方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4)迟延履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迟延履约责任。
1.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约定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以避免产生争议。
以下是常见的违约责任约定内容:1)赔偿责任的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上限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2)履行责任的约定: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履行的具体要求、时间限制等;3)违约金的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合同中可以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4)解除合同的约定:当一方严重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后的后续处理。
二、解除合同条款2.1 解除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条件租赁合同中的解除合同条款是为了当双方无法继续执行合同时,提供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20个法律风险及解决办法(2016版)

房屋租赁20个法律风险及解决办法(2016版)导读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小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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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能否继续适用
案例
2012年2月15日,某甲和某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甲将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地的商铺出租给某乙,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4年,自2012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某乙应当在每月15日缴纳当月租金,每月租金60000元,租赁期间内,某乙不得以任何理由缓交或不交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如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某甲按欠付金额的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如逾期累计超过60日,某甲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某甲将商铺交付给某乙使用。
租赁期满后,某乙仍一直占有使用商铺,并按时支付租金。
自2017年3月份开始,某乙以商铺经营不善为由拖欠支付租金。
某甲遂于2017年5月7日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某乙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
某乙抗辩称,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就违约金再达成约定,某甲无权主张违约金。
对于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能否继续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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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则违约金的约定也应当继续有效。
(2016)粤01民终11998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孙某上诉认为双方租赁期间届满后形成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不应适用原租赁合同的主张依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孙某以不定期租赁关系期间不应使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其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主张不应承担违约金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2014)西中民一终字第00808号
对于某集团认为租赁期间是2008年9月15日至2009年11月15日,超过该期间不适用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主张,不予支持。
虽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但某集团并未按约定归还租赁物,且还进行新的租赁,张某对此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故违约金的约定仍然有效。
2
观点二
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原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应当继续适用。
(2016)内01民终2757号
对于违约金问题,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某农业大学与胡某签订的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违约金问题彼此没有明确确认,故原租赁合同的违约金约定不应继续沿用,且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系针对当时特定租赁期限的合同
作出,并不适用于原租赁合同届满后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对某农业大学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2014)乐商初字第443号
该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按照实际履行情况,违约金在双方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的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不能延续于新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故对于原告此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我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而区分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终止的事由不同:对于不定期租赁而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随时终止合同,只不过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换言之,不定期
租赁与定期租赁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租赁期限可随时终止。
小编认为,因原租赁合同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如出租人和承租人依然按照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缴费时间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认为双方对原租赁合同的认可,并同意继续受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条款约束。
在此情况下,不定期租赁合同实际上是原合同条款在租赁期限上的延续,只不过该租赁期限是不确定的,任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
如果仅认为关于租金标准的约定有效,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需要当事人重新达成意思表示,这无异于将原租赁合同除了租赁期限外的条款的效力进行割裂来判断,这样的认定也与《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不符。
因此,小编个人观点认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仍可继续适用,在不定期租赁期限内,当事人仍得以依据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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