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7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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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消防设施建设1. 建筑物消防设施建设1.1 建筑物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完善有效。

1.2 建筑物应配置相应数量和类型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栓、消防水枪等,确保应急灭火需求。

1.3 建筑物应设有消防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2. 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建设2.1 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指示疏散路线,明确疏散方向。

2.2 公共场所应设有合适数量和位置的消防灭火器,以应对突发火灾。

2.3 公共场所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1. 运营单位责任运营单位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1 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1.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1.3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 居民个人责任2.1 居民应加强对家庭消防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作。

2.2 居民应禁止乱扔烟蒂等引发火灾的行为,保持环境整洁。

2.3 居民应积极参与消防演习,提高火灾应急能力。

第四章:火灾防控措施1. 火灾防范措施1.1 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测、修复电路问题。

1.2 明确禁止乱设乱用明火,防范因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2. 预防火灾扩散2.1 公共场所应配备有效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可以及时报警。

2.2 建筑物应设有合适数量的消防器材,以防止火灾蔓延。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1. 火灾报警和报告1.1 发现火灾应立即拉响火灾报警器,或拨打消防紧急电话。

1.2 火灾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

2. 火灾疏散2.1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预先制定的疏散计划有序撤离。

2.2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门窗应易于打开。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简介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及个人的消防安全,规范消防管理行为,制定了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责任与义务2.1 物业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物业单位是每个建筑物的管理者和运营者,负有重要的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

具体要求如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制定并落实消防逃生演练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配备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及时处理火灾隐患。

2.2 个人的责任与义务每个人都有责任保障自身安全,同时也要关心他人的安全。

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有如下责任与义务:•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擅自私拉乱接电线;•不随意抛弃烟蒂,保持环境的清洁与整洁;•学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工具,遇到火灾可及时处置;•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报警并按照逃生计划撤离;•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 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3.1 消防设备的使用•灭火器的使用:正确使用灭火器是一项重要的消防技能,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选择合适的灭火器,并遵循正确的操作方法;•灭火栓的使用:在火灾发生时,应迅速找到灭火栓,并正确使用灭火栓进行灭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在火灾自动报警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自动启动,进行有效的灭火。

3.2 消防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设备,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补充或更换;•清理灭火器附近的杂物,保持灭火器的通畅;•对消防栓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水压和水流量的正常。

4. 火灾逃生与救援4.1 火灾逃生•防火通道的设置:建筑物应设置明确标识的防火通道,以便在火灾时快速疏散;•逃生通道的疏散: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应尽快沿着指定的逃生通道疏散到安全地点,并避免使用电梯;•火灾迷雾与烟雾的避免:在疏散途中,染上烟雾时,应靠低墙与蔽咳的建筑物进行逃生。

4.2 火灾救援•灾情报告与报警:在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向消防队提供准确的灾情报告;•快速进行灭火:发现火灾后,应迅速进行初期火灾扑救,以尽早扑灭火势;•人员施救:在灭火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对受困人员进行施救,确保他们的安全。

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三篇)

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三篇)

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第一条为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作为本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配合消防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专项工作;(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九)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八、负责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九、组织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一、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境内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管理第四条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设施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条消防培训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防火巡查各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防火措施各单位要制定防火措施,明确各部门、岗位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条灭火器材各单位要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自动化报警设备各单位要配备合适的自动化报警设备,并进行定期测试和检测,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保持应急救援状态。

第十三条应急演练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联动效率。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处罚形式行政处罚形式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执照等;刑事处罚形式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生效与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局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消防局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局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消防队伍的战斗力,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消防局及其所属消防站、消防队伍、消防设施等。

第三条消防局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二)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消防局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局领导负责,各级消防局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局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二)制定消防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五)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六)处理消防安全事故;(七)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局各级领导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对消防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四)加强对消防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消防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九条消防局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条消防局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质量。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消防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消防局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消防局应当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车辆、消防通讯设备等消防装备的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消防局应当加强对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确保消防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单位、个人以及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教育制度;(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五)消防安全演练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使用情况;(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第十四条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火灾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迅速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3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3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火灾防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在火灾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定各级责任人应有的防灾、减灾、救灾措施。

2. 消防组织设置和管理:明确单位内部的消防组织结构和各级消防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组织完备、分工合理。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单位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5. 灭火器材储备和维护:规定单位内部应储备足够数量、种类齐全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6. 灭火器材使用和操作培训:要求单位对员工进行灭火器材的操作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

7. 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行动要求,并定期进行演练。

8. 检查和考核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各级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规定,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制度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促进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发展,根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酒店、社区、工地等。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消防部门的监督责任。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防消策略。

消防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注重防范措施的全面实施和不断完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 依法履职,责任明确。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综合施策,多管齐下。

消防安全管理应综合施策,采取多种手段,包括人员培训、设备维护、隐患排查等,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消防服务中心。

各地设立消防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火灾应急救援任务。

2. 相关单位和个人。

各类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等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并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火灾危险源的防范1. 电气火灾防范。

各单位应加强电气设备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线路、插座等设施完好,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防止电气设备过载使用。

2.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各企事业单位需建立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清单,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立防火区域、使用防爆设备等。

3.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高层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1. 灭火器材。

各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各种类型的灭火器材,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和可及时使用。

2. 火灾报警设备。

各建筑物和场所应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采取紧急措施。

3. 逃生通道和疏散设备。

各建筑物应设有明确的逃生通道和疏散设备,并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和安全地疏散。

五、危险源隐患的排查和整改1. 定期检查和排查。

各单位应定期对火灾危险源进行检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2. 隐患整改责任。

发现隐患的单位负有整改责任,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结果符合要求。

六、消防安全知识宣传1. 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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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倍(江苏)服装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2)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4)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 (6)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 (7)第六章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8)第七章消防灭火与救治 (8)第八章消防档案建设 (9)第九章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10)第十章附则 (10)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各系统、各部门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苏州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岗位的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行政部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保安处为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保安队长为消防管理部门的责任人。

保安处在编人员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部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凡在本公司工作、学习、居住、停留的员工、实习生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五条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新沂市公安局和新沂市公安消防大队的指导。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第六条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行政部。

具体负责公司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1、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全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与管理;2、指导、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3、组织全公司性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责令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4、进行消防宣传、指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5、检查、指导各单位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维修、保养与管理;6、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参与并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调查;7、奖励、表彰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8、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第七条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具体工作由行政部负责落实。

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统筹指导组、安全检查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其具体职责和组成如下:1、统筹指导组,由公司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主要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统筹指导,防火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

2、安全检查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以及本部门安全体系建设的督导跟进工作。

3、灭火行动组,主要由保安队和后勤保障人员组成,负责突发、意外火灾、火险的火情控制和火灾扑救等。

4、疏散引导组,主要由生产总务和车间、组长、组检5、组成,负责突发消防事件、火灾发生后的人员疏散、物资抢救和协助灭火救灾等。

6、安全防护救护组,主要由总务、司机及后勤保障人员组成,负责火灾发生时的人员救治、公司物资保全等。

消防安全委员会属于常设性机构,由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兼职担任,其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应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实施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系统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

与工作、学习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

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4、对所辖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5、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6、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领导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组织;9、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各部门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制订本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组织机构和资金投入方案;3、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检查督促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6、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或自救方案,并实施演练;7、实施消防安全责任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各单位在确定和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时应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实行工程承包,工程管理部门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

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员工宿舍的管理部门,应对员工宿舍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行政部舍监和消防员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2、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3、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员工整改火灾隐患;4、定期向员工所在部门汇报消防安全情况;5、组织员工开展扑救初期火灾和协助维持火场秩序的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的新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开工前应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

工程竣工后需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进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建筑物,所在单位应事前向事务部申报批准,其设计图纸应送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核会签。

因工作(施工)、生活需要,新建或搭建临时性房屋时,应按管理隶属关系报事务部审批。

并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搭建。

公司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安装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参加招标和购置。

工程竣工后,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并参与消防验收。

物业管理部门应接手该建筑物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开挖基础危及道路和地下线路管网,影响消防车通行或可能造成停水、停电、中断通讯联系时,应事先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报告。

经批准并采取保护性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

懂本工作(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发生火灾后,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电工、焊工、机修工、锅炉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或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定。

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动火用电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确定下列部门和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1、生产车间;2、面辅料仓库和成品仓库;3、总裁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机房等;4、员工宿舍、餐厅、办公楼会议室等;5、锅炉房、电工房、电焊房、危险品库房等;6、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7、其它需重点防护地点。

第十九条举办大型集会、晚会等文体活动时,主办(承办)人员和提供场所的单位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未明确的,由主办(承办)人员负责。

活动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承办)人员应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部门应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还应制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并确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值班登记记录。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事先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动火审批表详见附件三),落实现场监护人,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动火后应严格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员工聚集场所和多家单位合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对施工区与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活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公司内焚烧废物,应在公司消防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

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员工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部位,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1、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上堆物;2、在安全出口或者通道上安装栅栏或放置障碍物;3、在生产、学习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部门应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制作、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并遵守下列制度:1、实行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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