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风险物质临界量类比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规范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物质名称 (1,4,5,6,7,7-六氯-8,9,10-三降冰片-5-烯-2,3-亚基双亚甲基)亚硫酸酯 (RS)-α -氰基-3-苯氧基苄基(SR)-3-(2,2-二氯乙烯基)-2,2-二甲 基环丙烷羧酸 1,1'-二甲基-4,4-联吡啶阳离子及其 混合物 1,1-二甲基肼 1,1-二氯乙烯 1,2,3-三氯代苯 1,2,4,5-四氯代苯 1,2,4-三氯代苯 1,2-二氯苯 1,2-二氯乙烷 1,2-二硝基苯 1,3-丁二烯 1,3-二硝基苯 1,3-戊二烯 1,4-二氯苯 1-丁烯 1-氯-2,4-二硝基苯 1-氯丙烯 2,4,6-三硝基甲苯 2,4,6-三溴苯胺 2,4-二氯苯酚 2,4-二硝基甲苯 2,6-二氯-4-硝基苯胺 2-氨基异丁烷 2-丙烯-1-醇 2-丁烯 2-甲基苯胺 2-氯-1,3-丁二烯 2-氯苯胺 2-氯丙烯 2-氯乙醇 3,4-二氯甲苯 3-氨基丙烯(烯丙胺) 3-氯丙烯 4-硝基苯胺 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甲苯 CODCr 浓度≥10000mg/L 的有机废液 N-(2,6-二乙基苯基)-N-甲氧基甲基- 氯乙酰胺 N-(2-乙基-6-甲基苯基)-N-乙氧基甲 基-氯乙酰胺 NH3-N 浓度≥2000mg/L 的废液 N-甲基苯胺 O-O-二甲基-S-[1,2-双(乙氧基甲酰) 乙基]二硫代磷酸酯 氨 白磷 苯 苯胺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应用清单

实用文档
7664-41-7 7.5 7697-37-2 7.5 7718-54-9 0.25 7719-09-7 5 7719-12-2 7.5 7726-95-6 2.5 7738-94-5 0.25 7775-09-9 100* 7775-11-3 0.25 7778-43-0 0.25 7782-41-4 0.5 7782-50-5 1 7783-06-4 2.5 7783-07-5 0.25 7783-20-2 10 7783-41-7 0.25 7783-60-0 1 7784-34-1 7.5 7784-42-1 0.5 7786-81-4 0.25 7789-00-6 0.25 7790-94-5 0.5 7790-98-9 5 7791-21-1 5 7803-51-2 2.5 7803-52-3 2.5 7803-62-5 2.5 8014-95-7 2.5 10025-67-9 2.5
598-73-2 624-64-6 624-83-9 630-08-0 689-97-4 814-68-6 1306-19-0 1314-56-3 1321-94-4 1327-53-3 1330-20-7 1634-04-4 2893-78-9 3132-64-7 3333-67-3 3811-04-9 4109-96-0 4170-30-3 6484-52-2 7439-97-6 7440-38-2 7446-09-5 7446-11-9 7550-45-0 7616-94-6 7637-7-2 7647-01-0 7664-38-2 7664-39-3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实用文档
200 三氯硅烷
10025-78-2 5
201 氧氯化磷
10025-87-3 2.5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生产、加工、使用、存储的所有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按照矩阵法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和红色标识。
评估程序见图1。
1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针对企业的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三废”污染物等,列表说明下列内容:物质名称,化学文摘号(CAS号),目前数量和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在正常使用和事故状态下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特性、对人体和环境的急性和慢性危害、伴生/次生物质,以及基本应急处置方法等,对照附录B标明是否为环境风险物质。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如存在总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公历年度内某一天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2)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1)式中:q1, q2, ..., 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 Q2, ..., 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1、Q2和Q3表示。
2 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控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废水排放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评估指标及分值分别见表1与表2。
2.1生产工艺列表说明企业生产工艺及其特征:生产工艺名称,反应条件(包括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或国家规定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等。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公告2018年第14号)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级。
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附录A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
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如港口装卸)的载具或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30000.2-GB 30000.2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747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SH 3015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突发环境事件environmental accident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指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 substance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
简称为“风险物质”。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环境风险 评价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 ——调整了适用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重构体系衔接; ——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风险潜势初判,改进了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 ——规范了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优化调整了大气、地表水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 ——增加了地下水风险预测与评价的技术要求; ——调整、细化了风险防范措施内容; ——增加了评价结论与建议章节; ——补充、完善了附录,增加了附图、附表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G、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H、 附录I、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 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公告2018年第14号)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级。
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附录A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
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如港口装卸)的载具或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30000.2-GB 30000.2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747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SH 3015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突发环境事件 environmental accident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指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 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 substance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
简称为“风险物质”。
最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优秀文档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生产、加工、使用、存储的所有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按照矩阵法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和红色标识。
评估程序见图1。
1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针对企业的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三废”污染物等,列表说明下列内容:物质名称,化学文摘号(CAS号),目前数量和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在正常使用和事故状态下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特性、对人体和环境的急性和慢性危害、伴生/次生物质,以及基本应急处置方法等,对照附录B标明是否为环境风险物质。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如存在总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公历年度内某一天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2)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1)式中:q1, q2, ..., 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 Q2, ..., 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1、Q2和Q3表示。
2 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控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废水排放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评估指标及分值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分值生产工艺20分安全生产控制(8分)消防验收2分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2分安全生产许可2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2分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40分)截流措施8分事故排水收集措施8分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8分雨水系统防控措施8分生产废水系统防控措施8分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2分)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8分生产区域或厂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4分环评及批复的其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10分废水排放去向10分表2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25M1类水平25≤M<45M2类水平45≤M<60M3类水平M≥60M4类水平2.1生产工艺列表说明企业生产工艺及其特征:生产工艺名称,反应条件(包括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或国家规定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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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质曾由于交通事故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c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非法排污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d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其他原因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e代表该物质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
注2:第一、二、三、四、五、六部分风险物质临界量均以纯物质质量计,第七部分风险物质按标注物质的质量计。
注3: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物质分类见GB30000.18,危害水环境物质分类见GB30000.28。
* 该物质临界量参考GB18218。
** 该物质临界量参考欧盟《塞维索指令III》(2012/18/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