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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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第页法硕.doc

第1页:单项选择题第2页:多项选择题第3页:简答题第4页:辨析题第5页:法条分析题第6页:案例分析题第7页: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C3.D4.D5.C6.C7.D8.B9.B10.B11.C12.B13.D14.D15.C16.C17.A18.D19,C20.A二、多项选择题20.ABC21.BC22.BCD23.AB24.AC25.BCD26.ABCD三、简答题1、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答:(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辨析题答案1.【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根据侵权行为法原理,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指一个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该说法反映了个人责任自负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3)所谓个人责任原则,是指一个人的行为致使他人造成损害的,只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不能株连他人;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个人只有其行为在其有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责任。

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从这个角度说,该说法是正确的。

(4)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对他人的行为也应当负责。

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主对其雇工的业务侵权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

故从这一角度说,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答案】本条是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1页:单项选择题第2页:多项选择题第3页:简答题第4页:辨析题第5页:法条分析题第6页:案例分析题第7页:参考答案其构成要件是:(1)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2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2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2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3. 单项选择题 4. 多项选择题 5. 简答题 6. 辨析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9. 论述题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法律规定,债权的撤销权,自债权人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该5年期间属于( )。

A.除斥期间B.取得时效期间C.期日D.长期诉讼时效期间正确答案:A解析: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自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入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2.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在溯及力问题上的( )。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的就是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效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3.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的儿子张小某将货物交付给李某。

张小某在送货途中与刘某驾驶的卡车相撞,货物损坏。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自由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B.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起源于判例法C.英美法系国家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D.我国民法以调整自然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为限正确答案:A解析: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等都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其中,合同自由是对意思自治原则最充分的体现,A项表述正确。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而非英美法系的判例法,B项表述错误。

英美法系国家并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不编纂统一的民法典,但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而且以判例法为特点。

可见,C项表述错误。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据此,D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绪论2.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民法渊源的是( )。

A.民事习惯B.法理C.规章D.行政法规正确答案:B解析:民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宪法、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和国际条约。

此外,《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据此,民法将民事习惯正式纳入民法渊源。

但法理仍然不能成为民法渊源,选B项。

知识模块:绪论3.下列关于民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民法是权利法B.民法是程序法C.民法是公法D.民法仅是裁判规则正确答案:A解析:民法在性质上属于权利法,A项表述正确。

民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B项表述错误。

民法是私法而非公法,C项表述错误。

民法是实体法意味着民法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而并非仅为行为规则,或仅为裁判规则。

说其是行为规则,是因为民法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的功能;说其是裁判规则,是因为民法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准则。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7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7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7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A.视为拒绝购买B.出卖人可撤销买卖合同C.视为购买D.出卖人可解除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C。

知识模块:民法学2.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正确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D。

知识模块:民法学3.甲向乙订购一批红酒,双方约定乙将红酒送到甲家。

乙与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丙负责将红酒送到甲家。

丙在运输途中遭遇泥石流,红酒全部毁损。

损失由谁承担( )A.甲B.乙C.丙D.乙或丙正确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甲乙双方约定乙将红酒送到甲家,因此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乙承担。

本题的答案为B。

知识模块:民法学4.甲将一台电脑赠与乙,乙在第一次使用时发现电脑存在故障,遂向甲要求支付修理费。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若甲明知电脑存在故障而故意不告知乙,则应支付修理费B.若甲不知电脑存在故障,则不须支付修理费C.甲可以撤销赠与D.无论甲是否知道电脑存在故障,都应支付修理费正确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情形中,权利人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A.甲照相馆将李某与王某结婚时的婚礼照片的底片丢失B.乙公司使用某知名企业的商标促销自己的商品C.丙故意整容成某明星的相貌,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演出获利D.丁将赵某与曹某之子拐卖,致使赵某痛苦不堪正确答案:B解析:针对A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丧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排除A项。

针对B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符合题意。

针对C项,以自己的名义及相貌对外进行演出获利,属于正当行使姓名权与肖像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排除C项。

针对D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排除D项。

综上,本题选B。

知识模块:侵权责任2.甲将自己与祖父生前唯一的一张合影送到乙公司并委托其将合影修饰,但因工作人员丙抽烟不慎失火将乙公司的店铺烧毁,导致合影灭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正确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

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知识模块:民法学2.王某与刘某为夫妻,生有一子。

王某因到科威特经商曾向周某借款20万元。

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王某失踪,下落不明。

2年后,周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对王某的失踪宣言,但在谁为王某的财产的管理人上,其妻刘某和其母谢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王某的财产代管人应为谁( )。

A.刘某B.谢某C.刘某或谢某D.刘某和谢某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宣告失踪。

我国《民法通则》第21条及《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

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的原则指定。

因此可得本题答案。

知识模块:民法学3.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出资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6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6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64(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所有权人在其财产上为他人设立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他物权消灭后,所有权恢复到圆满状态。

上述说法指的是所有权的何种特性( )(分数:2.00)A.全面性B.整体性C.弹力性√D.恒久性解析:解析:所有权的特征是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恒久性。

其中,整体性又称为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弹力性又称为归一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

2.下列关于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B.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所有权变动原则上以交付为生效要件C.先占的所有权取得方式只适用于动产所有权D.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均涉及相邻关系√解析:解析:相邻关系只发生在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是所有权的延伸,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3.关于所有权原始取得中的先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先占的物须为无主物B.先占的物须为动产C.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D.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先占需要具备的条件√解析: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须为无主物; (2)须为动产; (3)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先占的条件。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4.在我国,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分数:2.00)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解析:解析:本题为记忆性题目,此类知识点只能通过反复记忆进行掌握。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9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9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9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某地一煤矿发生矿难,甲为井下工作人员,虽得到援救但仍不治身亡,后有关单位对其家属进行赔偿。

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论甲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所获死亡赔偿金可以与其他遇害人员相同B.对甲的家属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C.甲自愿在井下这一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出了矿难,造成甲死亡,应视为甲对自己生命权的合法放弃D.该矿难中煤矿单位侵犯了甲的生命权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故A项正确。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基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故B项正确。

甲自愿在危险环境工作,并不能免除煤矿单位履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义务,故C项错误。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选C。

知识模块:人身权2.甲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不赡养自己的父母,并在外包养情人。

乙得知后非常气愤,便将甲的照片、职务信息和上述事实发布在网上,引起巨大舆论反响,甲也因违纪被处分。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B.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名誉权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正确答案:C解析: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

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甲不赡养父母并包养情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因此不属于其个人隐私的范围,故A项错误。

侵犯名誉权一般以侮辱和诽谤的方式进行,B项错误。

侵犯肖像权必须以营利为目的,D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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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62(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 )(分数:2.00)A.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B.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C.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D.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4年内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本题的答案为C。

关于A选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取代);(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关于C选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关于D选项,根据《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 )(分数:2.00)A.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5年内B.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5年内C.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D.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解析: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其中的20年即是最长时效期间,它也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但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的不同在于起算时间不同,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3.甲在商店购买了一台手机,某日,手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突然爆炸,造成甲面部和手部烧伤。

自即日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为( )(分数:2.00)A.1年B.2年√C.3年D.4年解析:解析:《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的前提是造成了损害,若没有造成损害,应适用《民法通则》的1年诉讼时效。

4.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的是( )(分数:2.00)A.身体受到伤害B.延付或拒付租金C.环境污染造成损害√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本题的答案为C。

关于A选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取代);(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关于C选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关于D选项,根据《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5.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分数:2.00)A.1年B.2年C.3年D.4年√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关于A选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取代);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关于C选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关于D选项,根据《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本题的答案为D。

6.诉讼时效因法定事由而中止,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 )(分数:2.00)A.重新计算B.继续计算√C.届满D.延长解析: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7.下列选项中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分数:2.00)A.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B.债务入主动向债权人履行义务C.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D.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义务√解析: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或者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有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D。

8.下列关于期间的计算方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分数:2.00)A.“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的期间不包括开始的当天B.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最后一天C.民法上的“不满”不包括本数D.民法上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外”包括本数√解析:解析:期间的计算方法按以下标准进行: (1)期间按公历年、月、日计算,以小时计算的按自然计算法进行; (2)期间开始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的,从规定时开始,以年、月、日计算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而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3)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4)期间不是按日历连续计算的,应当以每月30天,每年365天计算;(5)民法上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而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据此,A、B、C均为正确的选项。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9.关于人身权,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B.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与财产权利没有关系C.人身权属于绝对权√D.人身权均可以转让解析:解析: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密不可分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财产权的对称。

其特征为:(1)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同时与财产权利又有着一定的关系,B选项错误;(2)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联系,因此通常不能转让、赠与、继承,只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可依法转让,这是人身权不可转让的例外,A、D选项错误; (3)人身权属于绝对权、支配权。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C。

10.下列选项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分数:2.00)A.生命权B.亲属权√C.荣誉权D.健康权解析:解析:身份权的类型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A、C、D项均属于人格权。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一般人格权的功能的是( )(分数:2.00)A.创造功能B.解释功能C.指导功能√D.补充功能解析:解析: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包括三项:产生具体人格权、解释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分别对应A、B、D三项。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12.下列选项中关于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侵犯身体权的行为一定侵犯健康权B.侵犯健康权的行为不一定侵犯身体权√C.砍断他人的肢体的行为侵犯身体权而不侵犯健康权D.剪掉他人的头发的行为侵犯健康权而不侵犯身体权解析:解析: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满,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其基本内容是:保护自然人的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和支配自己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等身体组成部分。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健康、保持与利用其劳动能力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其基本内容是: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维护权、健康利益支配权。

A选项,剪掉别人的头发侵犯身体权而不侵犯健康权;C选项,砍断他人肢体既侵犯身体权也侵犯健康权。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13.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姓名权内容的是( )(分数:2.00)A.姓名决定权B.姓名使用权C.姓名继承权√D.姓名变更权解析:解析:姓名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姓名决定权,即决定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2)姓名使用权,即依法使用自己姓名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并要求他人正确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3)姓名变更权,即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正式姓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不可继承。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14.某明星曾在某医院治疗性疾病,医院擅自把明星的照片用于宣传其在性疾病治疗方面的水平,导致该明星的微博粉丝数一夜之间下降10万。

医院侵犯了明星的何种权利( )(分数:2.00)A.肖像权和姓名权B.隐私权和名誉权C.名誉权和姓名权D.肖像权和隐私权√解析:解析:以经营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通过公布他人信息的方式,侵犯的是隐私权还是名誉权,要看公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公布真实信息的侵犯隐私权,否则侵犯名誉权。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D。

15.李某因极度崇拜明星杨某,通过多次整容使自己的外貌酷像杨某。

后李某以自己名义参加了多个营利性的电视节目,并成为了某饮料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分数:2.00)A.李某整容成杨某的样子,侵犯了杨某的肖像权B.李某参加营利性电视节目,侵犯了杨某的肖像权C.李某成为某饮料品牌的形象代言人,侵犯了杨某的肖像权D.以上选项均错误√解析:解析:肖像权属于支配权,其内容是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支配,具体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肖像利益维护权。

李某整容成杨某的样子是对自己身体的自由支配.当然不侵犯杨某的权利;李某参加营利活动和担任品牌形象代言人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并没有侵犯杨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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