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组织办法》和《电信设备证后监视管理组织

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组织办法》和《电信设备证后监视管理组织
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组织办法》和《电信设备证后监视管理组织

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和《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北京地区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2017年的年度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保证电信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严肃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依据《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未通过2017年度检查的下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持证单位实行黄牌警示(名单见附件)。

请上述单位,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进行整改、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附件:

《黄牌警示名录》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