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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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章程(外商独资)(参考样本)【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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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市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第二章外资公司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规模: (视具体情况写)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出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

)第八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股东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人组成(或设执行董事一人)。

最新《外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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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外资公司章程》最新《外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有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投资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一条合资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室第二条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1、 (甲方) :国籍:中国香港注册地:法定代表人:2、 (乙方) :国籍:中国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合资公司宗旨为:运用先进技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通过上海市现存的基础建设和政府激励机制,使合资双方在上海拥有一个长期盈利的企业。

第六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产品、节能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除外)、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美元。

第八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甲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第九条:出资方式:甲方以美元现汇出资乙方以等值人民币出资第十条: 出资期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20%,剩余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二十年。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顺利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外资企业名称)公司英文名称:(Foreign Company Name)公司法定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工商登记号:XXX-X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列明详细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为独立法人,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使其其合法和合理权益得到保障,公司应及时公开公司信息,并向公司股东及各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的权益。

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每年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或按照股东一人一票的原则,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书予以确认。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董事、监事,并审议通过公司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重大合同方案、重大投资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但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 草案董事长、董事、监事的选举和罢免事项;2. 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情况;3. 监督公司总经理履行其职责;4. 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5. 审议公司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6. 制定和修改本公司章程、公司制度等;7.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长由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不得少于三人,任期为五年,但可连选连任。

外资投资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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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事项。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址]。

第三条公司性质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由[投资者名称]出资,其中[投资者名称]出资人民币[出资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人数为[董事会成员人数],由[投资者名称]委派。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长姓名]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姓名]担任副董事长。

第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总经理姓名]担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为[监事会成员人数],由[投资者名称]委派。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长姓名]担任。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分享公司利润;3. 股东会召开时享有表决权;4. 优先购买权;5. 股权转让权;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制度遵循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份数]份,公司留存[份数]份,股东各执[份数]份。

[公司全称][日期]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外资公司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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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列举公司主营业务和许可经营的行业]。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由[中方股东名称]和[外方股东名称]共同投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其中[中方股东名称]出资[出资比例]%,[外方股东名称]出资[出资比例]%。

第七条公司自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时终止。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为[中方股东名称]和[外方股东名称]。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分配公司利润;3. 获取公司财务报告;4. 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内得到会议通知;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遵守公司章程;4.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6. 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7. 修改公司章程;8.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7. 决定公司的经营机构的设置;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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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设立董事会参考格式;请按此另行充实、完善和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公司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外资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外资公司的法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第三条投资者名称:外国投资者法定地址:英文地址: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注:1、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姓名、国藉、身份证号、常住所、电话、传真;2、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办外资企业的;应分别列出甲方、乙方、丙方…等情况;并应将各投资者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副本报送审批机构备案..该合同应订明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投资份额、议事规则、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第四条组织形式:外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外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第六条外资公司宗旨:第七条外资公司经营范围:注:填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第八条外资公司的生产规模: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达产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分.. 第九条产品在中国和国外市场的销售比例..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条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其中基本建设资本为万元;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美元第十一条出资方式现金:万美元机械设备:万美元工业产权:万美元其它:万美元第十二条出资期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投入..第一期万美元注: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公司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第二期万美元;于公司注册登记后内完成投入..注:不分期而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全部缴齐出资的总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101—3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出资期限由外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第十三条全部出资额缴付完毕后;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作价出资的机械设备应当报请中国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由该商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并报审批机关报备案..第十四条经营期内;外资公司一般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第十五条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外资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外资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原审批机关批准;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公司在经营期限内未经批准;其依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四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六条外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外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外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1、决定和批准外资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规划;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会计决算;3、通过外资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5、根据外国投资者的决定修改外资公司章程;6、讨论决定外资公司停产、终止或其他经济组织合并;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等外资公司高级职员;8、负责外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结算工作;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七条董事会由人组成;董事任期----------年;可以连任..外国投资者可随时任免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的变更需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八条董事长为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议由董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九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会决议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的签署;具有代表法人的效力..第二十条外资公司设、、、等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第二十一条外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有..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规定;组织领导外资公司的日常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代表行使总经理的职责..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经董事会聘任;可兼任外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外资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第二十六条外资公司所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经董事会聘请;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外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外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外资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外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会计师等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八条外资公司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外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三十条外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薄、报表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翻译成中文..第三十一条外资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结算会计报表;依照中国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编制..以外币编报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结算会计报表;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第三十二条外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税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公司自行确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外资公司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第三十三条外资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第三十四条外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外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三十五条外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第三十六条外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记载如下内容:1、外资公司所有现金收入、支出数量;2、外资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数量;3、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4、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第三十七条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会计人员查阅外资企业帐薄;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第三十八条外资公司应当向财政、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九条外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条外资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第四十一条外资公司必须在公司所在地设置会计帐薄进行独立核算;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第六章职工第四十二条外资公司雇用职工;应与职工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订明雇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第四十三条外资公司负责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建立考核制度;使职工在生产、管理技能方面能够适应公司的生产与发展需要..第四十四条外资公司所雇用的职工;可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外资公司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第七章工会组织第四十五条外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四十六条外资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第四十七条外资公司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外资公司合理安排和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文化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外资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第四十八条外资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资公司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第四十九条外资公司应支持公司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等..外资公司每月按外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提交工会经费..外资公司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第八章期限、终止与清算第五十条外资公司经营期限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一条外资公司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在经营期限届满六个月前报原审批机关;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十二条外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无力继续经营;4、破产;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6、外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公司如出现本条之二、三、四项所列情形;应自行提出终止申请书;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日期为公司的终止日期..第五十三条外资公司的终止属于本章程第五十二条之一、二、三、六项所列情况时;应当在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原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第五十四条清算委员会由外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五十五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召集债权人会议;接管并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分配剩余财产;代表外资公司起诉和应诉..第五十六条外资公司在清算结束时;外国投资者不得将公司的奖金汇出或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外资公司清算结束后;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并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第五十七条外资公司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第五十八条外资公司的终止属于第五十二条之四、五项列情况时;参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第十四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形成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六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第六十一条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第六十二条本章程于二零零年月日由公司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国公司代表签字。

外资企业章程范本(最新整理)

外资企业章程范本(最新整理)

外资企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规:---国---公司(下称A公司)拟在市设立独资经营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投资公司A公司的法定名称为:系依国法律在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其法定地址为: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国籍:职务:第三章本公司第3.1条:本公司法定名称:本公司英文名称为:本公司住所为:第3.2条: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及相关法规注册,为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A公司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3.3条:本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3.4条:经董事会同意和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4.1条: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第4.2条:本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折万美元实物折万美元工业产权折万美元其它折万美元第4.3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A公司认缴出资额,A公司认缴出资额分期缴付,分期缴付期限为:第4.4条:A公司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十五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合营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4.5条: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调整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4.6条:本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纯外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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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公司主营业务】。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元,其中【外方股东】出资【外方出资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外方出资比例】%;【中方股东】出资【中方出资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中方出资比例】%。

第四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依法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外方董事人数】名外方董事,【中方董事人数】名中方董事。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长姓名】担任,负责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外方监事人数】名外方监事,【中方监事人数】名中方监事。

第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得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出资比例缴纳出资;(二)遵守公司章程;(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十四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时提交给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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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章程第一条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有关法律,黄志浩醫生在中国廣東省深圳市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1.2. 外资企业中文名称为:深圳福田志浩綜合門診部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企业外文名称为:Chiho Medical Centre Limited1.3. 外资企业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新洲路東深圳國際商會大厦B座203單元。

1.4. 投资者名称、住所为:名称:黄志浩。

住所:香港九龍尖沙咀擎天半島2座55樓G室.1.5. 外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条宗旨、经营范围2.1. 外资企业的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达到水平,并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外资企业根据自已的特点写)2.2.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为:。

生产规模为:。

2.3. 外资企业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

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在国内销售百分之。

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在国内销售百分之。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

(注: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1.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3.2. 投资者以下列方式投资:现金元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3.3. 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期限为:3.4.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经批准后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5. 外资企业应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账户。

若外资企业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或成立服务中心,决定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开设外汇账户时,外资企业应事先取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董事会4.1. 外资企业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投资规模较小的外资企业也可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4.2. 董事会决定外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周转、收支预算、财务报表、年度利润分配及贷款事宜等;修改外资企业章程;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决定外资企业扩大再生产、停产、提前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决定其报酬等事项;通过外资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审查与外资企业有关的任何重要诉讼或仲裁事宜;负责外资企业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讨论及确定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任何重要事宜。

4.3.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名。

董事任期为年,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4. 投资者在委派新的董事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4.5.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外资企业所在地举行。

4.6.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长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

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4.7.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如果一方或数方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外资企业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4.8. 前条述之敦促通知应致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致少45日内被通知人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

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外资企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费用由外资企业承担。

(具体承担界限由外资企业定)4.9. 不在外资企业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外资企业领取薪金。

(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投资方另有规定的可在此章中写明.)4.10.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董事授权代理出席人签字。

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和文。

该记录由外资企业存档。

4.11.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外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外资企业的中止、解散;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与转让;外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或分立;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外资企业的股权;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外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抵押外资企业资产;调整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注:外资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4.12.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或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注:外资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条经营管理机构5.1. 外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

(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

)5.2. 外资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或解聘。

首届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

(或由社会公开招聘。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受聘兼任外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3.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三年。

经董事会聘请。

可以连任;5.4. 外资企业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5.5.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外资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主持领导外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生产规划、年度生产经营报告、财务报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

并提供董事会审议批准;拟订外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罢置方案;拟订外资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制定外资企业的具体规章;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5.6. 外资企业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领导。

5.7.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与本外资企业进行商业竟争。

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外资企业所有。

(根据情节轻重由董事会给予处理。

5.8.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六条利润分配6.1. 外资企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6.2. 外资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投资者一: %;投资者二: %;6.3. 外资企业每年分配利润一次。

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投资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6.4. 外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七条财务会计7.1. 外资企业的财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财务规定办理。

7.2. 外资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7.3. 外资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7.4. 外资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价计算。

有关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办理。

7.5. 外资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外汇结算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7.6. 外资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7.7. 外资企业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外资企业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外资企业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外资企业负债情况;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数量、增加、转让等情况。

7.8. 外资企业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7.9. 外资企业各方有权自费聘审计师查阅外资企业账簿。

7.10. 外资企业投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八条职工8.1. 外资企业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8.2. 外资企业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外资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并签订劳动合同。

8.3. 外资企业有权对违犯外资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

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4.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外资企业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外资企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8.5.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外资企业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条工会组织9.1. 外资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9.2. 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资利益;协助外资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9.3. 外资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和外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9.4. 外资企业工会负责人,经董事会邀请参加有关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9.5. 外资企业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外资企业之间发生的意见和争议。

9.6. 外资企业每月按外资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外资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条期限、终止、清算10.1. 外资企业经营期限为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10.2. 外资企业若要延长合作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在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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