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完整版 共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项全

11.1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内部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11.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11.3定期向高层管理人员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确保管理层的关注与支持。
十二、法律法规遵守与更新
12.1定期对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确保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18.2建立国际食品安全合规体系,对出口产品进行严格审查和认证。
18.3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和采纳国际食品安全最佳实践。
十九、供应链风险管理
19.1建立供应链风险管理体系,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
19.2实施供应链追溯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迅速定位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十一、食品安全绩效评价
21.1建立食品安全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全面评估食品安全管理效果。
21.2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绩效报告,向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展示食品安全管理成果。
21.3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食品安全管理策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二、未来展望与战略规划
22.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制定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
2.2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3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三、食品储存管理
3.1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条件、储存期限和储存要求。
3.2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3对过期、变质食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不良食品流入市场。
(本方案仅展示前五分之一内容,以下内容省略。)
七、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模板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卫生和合法性,保护食品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组织结构1.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具体职责包括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等。
2. 组织结构为有效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
该部门或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监督、协调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供应管理食品供应管理是食品经营者的核心职责之一,主要包括供应商选择、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和消费者投诉处理等。
1. 供应商选择食品经营者应选择具有正规经营资质和合格食品供应商。
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前,应对其进行核查,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原料采购食品经营者应对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对重要原料,应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并定期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其质量稳定。
3. 食品储存对于易腐败、易变质的食品,应采取适当的储存措施,如温度控制、隔离储存等,以保证食品安全。
储存环境应干净、整洁,避免污染和异味传播。
4. 消费者投诉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对于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应立即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消费者。
四、食品加工安全管理食品加工是食品经营过程中重要的一环,食品安全管理应贯穿于整个加工过程。
1. 加工人员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职业素养和操作技能。
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如戴口罩、穿工作服、及时洗手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和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不同食品经营项目划分为多个类别,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发。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第六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法律处罚。
第二章申请和核发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个体工商户登记证》;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许可证核发或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和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持证食品经营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可依法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经营记录和资料,如实反映经营情况。
第四章处罚与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可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如发现食品经营者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违规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将责令停产整顿,并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十二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XX(公司)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一条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四条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
第七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加强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
第十条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
第十一条加强食品标准、食品科学、疾病预防知识学习,提高从业水平。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第二条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禁止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事情,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第五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条)穿戴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2【实施日期】202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2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了确保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经营者。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1)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2)食品原料采购应遵循新鲜、合格、安全的原则,不得采购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3)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储存,确保原料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4)食品原料储存应实行分区管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定期对食品原料储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1)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且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3)食品加工制作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积水、油污、垃圾等。
(5)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3.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积水、油污、垃圾等。
(2)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的新鲜度。
(3)食品销售时应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4)食品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5)定期对食品销售场所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品检验检测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食品检验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3)食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保存完好,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4)食品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 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食品生产安全十三项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生产安全十三项制度1.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范围、生产条件、生产设备等信息。
2. 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安全、合格。
采购原料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等。
3. 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主要包括:(1)生产环境控制:保持生产场所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2)生产设备维护: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生产工艺控制: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来源、使用量、使用方法符合规定。
5. 食品包装、标签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食品进行包装、标签标识。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标签标识应当清晰、真实、准确。
6. 食品检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验制度,对生产、流通、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质量。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7.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召回,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8.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全过程可追溯。
9.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各种制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各种制度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是指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的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和义务。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包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
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
从业人员是食品经营的重要环节,他们的素质和操作能力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标准、培训计划、岗位责任等,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入库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与入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管理的制度。
食品原料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合理选择供应商、严格把控行业标准和质检要求,及时检测原料质量,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此外,对原料的入库管理也需要规范,包括入库检验、存储管理等环节,确保原料的品质不受影响。
四、加工制作与销售管理制度加工制作与销售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加工制作制度,明确加工操作规范、卫生标准、检验要求等。
同时,销售管理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销售记录、食品标签标识、库存管理等,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可靠。
五、食品卫生与消毒管理制度食品卫生与消毒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经营场所、设备等进行卫生与消毒管理的制度。
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食品的安全性。
因此,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前,需要建立食品卫生与消毒管理制度,包括场所卫生清洁要求、设备消毒频次、员工卫生要求等,确保食品经营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六、废弃物处理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是指对食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的制度。
食品经营活动中会产生一定的废弃物,如食品包装废弃物、食品残渣等,这些废弃物的不当处理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出去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
应急措施包括如下:(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事故食品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应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级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9、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10、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三、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进口包装食品的,本公司应在食品包装上注明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本公司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贮存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2、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包装破损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督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10)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3、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5、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6、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五、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所谓食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
下列食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五)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六)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或接到食品企业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三)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五)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六)召回的食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食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实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
食品召回后,应当对该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六、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