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123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2、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3、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4、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5、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二、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1、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3、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3)有集体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障一致者;(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在校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程或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4)闹不团结,意气有事,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5)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6)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7)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学生会干事的规章制度

学生会干事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学生会干事的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学校服务同学、促进交流、组织活动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干事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生会干事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干事应当积极主动,热爱工作,团结同事,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我,努力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条学生会干事应当遵守学生会干事的组织原则,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听从学生会的工作安排,根据学生会的发展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学生会干事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工作纪律,不得私自调动学生会的经费和物资,不得违反学生会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生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学生会干事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会干事有权利参与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会议和讨论,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利享受学生会提供的相关权益。
第七条学生会干事有义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生会的领导,按照学生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为学生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学生会干事有义务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学生会的利益和名誉,不得做出有悖学生会宗旨和宗旨的行为。
第九条学生会干事有义务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自我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自我,为提高学生会的整体素质做出贡献。
第三章学生会干事的选拔和管理第十条学生会的干事由学生会的主席团选举产生,根据干事的工作需求和发展方向确定干事的人选,通过投票产生学生会的干事。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干事的岗位进行分工,根据职责安排学生会的干事,对学生会干事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事应当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听从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不得擅自调动学生会的经费和物资。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事应当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学生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草案)第一条高校学生干部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系团总支、;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各团支部、班委会委员;学院个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贯彻、落实、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事物,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学院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楷模。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团委设办公室秘书部、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
学生会设管理部、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艺术团、礼仪部、广播站。
(注:设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第七条各总支、学生分会设宣传部、组织部、管理部、学习部、体育部。
(注:设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各1名;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各团总支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各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各1名;心理健康联络员2名(男、女各1名)。
第二章聘任制度第九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通过公开竞选、民主选举产生。
再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名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十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生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6.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7.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8.有创新精神,能与时具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学生会干部选拔与管理办法

学生会干部选拔与管理办法前言:学生会是学校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代表着学生的声音和权益。
为了有效运行学生会,选拔与管理学生会干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学生会干部选拔与管理办法,从选拔标准、选拔程序、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
1. 选拔标准:素质是选拔学生会干部的首要标准。
一位优秀的干部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卓越的学业成绩、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除此之外,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领导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2. 选拔程序:(1)预选阶段:在初步选拔中,可以通过班级推荐、自荐或者资历审查等方式筛选出具备一定潜力和能力的候选人。
(2)笔试面试:候选人需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环节,以考察其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3)民主选举:在笔试面试后,通过全体学生的民主选举产生最终的学生会干部,确保选出的干部能够代表学生的意愿和利益。
3. 培训和考核:选拔出的学生会干部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和领导力。
在培训期间,学生会可以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开展实践活动,培养干部的团队协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学生会干部需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提出改进意见。
4. 工作分工:学生会干部担负着不同的职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工。
例如,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活动,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推广学生会活动,外联部门负责与学校及其他组织的对接等。
合理的分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机制。
5. 激励机制: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是义务性的,但应该给予适当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可以通过表彰优秀干部、提供学术或社会资源支持、提供学分奖励等方式,给予他们一定的回报和认可。
6. 反馈和改进:建立反馈渠道,学生会应接受学生的监督与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改进工作方式。
通过定期的会议和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满足学生需求。
7. 重视团队建设:学生会是一个团队,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能力非常重要。
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提供专业的word版文档,优质的服务,希望对您有帮助/双击去除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是我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为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便富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我院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全体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服从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学工办、团总支的指导。
二、学生会各部室要在院学工办、团总支和主席团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院学工办、团总支和主席团的监督和检查。
具体细则如下:1.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事(病)确实不能参加者,本人应提前向团总支或主席团请假,事后补假无效。
2.学期内无故不参加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要在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3.每学期无故不参加例会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4.在隔周一次的学生会例会中无故迟到、早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5.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者(使本部室负责的活动在全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给予院内通报表扬。
6.在团总支和主席团布置工作时借故推托,不能较好地履行其职务,不能完成工作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7.本部室负责活动出现失误时,部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对错误认识不够,不能及时改正者,勒令其退出学生会。
8.对本职工作敷衍应付,不能认真完成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三、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要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勇于创新,群策群力,共同把我院学生工作搞好。
各部室之间要建立竞争和团结意识,对于有所创新,积极协助其他部室工作的给予表扬。
四、学生干部要以身作责,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起带头作用(如早操、卫生),对于思想差,违反校规校纪者,加重一级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在学生中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由学校或学生组织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同学。
学生干部分为班级干部、院系干部、学生会干部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学校活动中,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性质,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与管理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由学生自主选举或学校提名产生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应经过届满评选和本级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获得选举人过半数票者方可当选。
第七条班级干部的产生由班主任老师推荐,并由全班同学投票遴选,票数最高者当选。
第八条院系干部的产生由院系评定委员会提名,并经院系师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获得过半数票方可当选。
第九条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学年,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次,连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享有参与学校事务决策、组织和领导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当积极发展自身的优势,提高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榜样,严禁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要维护学校和同学的利益,保护学校财产。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若有不适任职或违法行为,可以由组织或学校予以罢免。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干部,学校将依照行政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有不适任职行为的学生干部,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学生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和发展。
重庆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为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选拔和培养出有素质、有能力的学生会干部,保证重庆大学学生会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认证的实施,特制定重庆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一、干部的选拔1、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坚持以下原则:(一)优胜劣汰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能上能下;(二)民主公开的原则。
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透明度;(三)主席团面试选拔的原则。
力求选拔主动的有热情、有能力、有素质、有思想的新干部,并要求熟悉工作,能尽快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竞争原则。
在选拔干部方面采用竞争机制,每位参选人员均要通过主席团的面试考核后,最后确定人选,并交给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
2、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推行试用期制:(一)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从新的干部班子确定当日起计算,为期一个月;(二)试用期满,经审查确认,胜任工作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回原岗位,按原职级或另行安排工作;(三)经审查,胜任工作者的试用期时间可计入任期时间。
4、新选拔的干部必须经过分管书记审查和审批才能生效。
5、纳新完成后,各部门应该尽快把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一起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二)能力明显不足,管理不善者;(三)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干部的任免:1、各部门新任一级干部选拔出来后,由现任主席团进行筛选,决定最终名单,提交分管书记审批。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一、序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分会,接受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团委的指导。
1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生会整体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2 、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有权通过选拔提议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部长有权提议任免本部干事。
3 、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见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职责范围)。
4 、全体学生会干部务必遵守《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及《商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包括《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公约》、《商学院学生干部例会制度》及《商学院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
5 、学生会各部按时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准时参加学生会干部例会。
6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各部(含协会),学期整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整理,办公室收集整理完毕后,交学生会主席,报院团委。
7 、全体学生会干部应强化时间观念,会议涉及到的与会人员务必提前5分钟到场(包括院团委组织的会议,学生会各部主持的班级干部会等)。
8 、逢校院大型活动,学生会主要干部按要求到场。
9 、学生会各部应加强内部沟通与相互配合,定期部门例会,对本部门干事培养教育。
10 、凡因重大失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交坏影响者,违反校规院纪者,责令辞职;。
11 、学生会管理实行量化,每月进行量化排名,学期末总量化第一、二、三好名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及其他奖励并再学生会调整种优先考虑再量化管理种表现突出的部门负责人;对量化管理中,考核评分差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劝退处理。
二、工作流程及相应管理1、活动(以月为考核时间单位)(1)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须交《活动方案》及《活动申请表》,活动后须填写《活动情况反馈表》。
按时上交材料并内容应属实。
(2)组织有序、工作分配落实到人。
(3)资金的应用合理,。
(4)处理好突发性事件,结尾工作。
(5)应该做到活动进程与状况及时向上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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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为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选拔和培养出有素质、有能力的学生会干部,保证 ****学生会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认证的实
施,特制定****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的选拔
1、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优胜劣汰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能上能下;(二)民主公开的原则。
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透明度;
(三)主席团面试选拔的原则。
力求选拔主动的有热情、有能力、有素质、有思想的新干部,并要求熟悉工作,能尽快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竞争原则。
在选拔干部方面采用竞争机制,每位参选人员均要通过主席团的面试考核后,最后确定人选,并交给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
2、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推行试用期制:
(一)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从新的干部班子确定当日起计算,为期一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审查确认,胜任工作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回原岗位,按原职级或另行安排工作;
(三)经审查,胜任工作者的试用期时间可计入任期时间。
4、新选拔的干部必须经过分管书记审查和审批才能生效。
5、纳新完成后,各部门应该尽快把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一起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能力明显不足,管理不善者;
(三)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干部的任免:
1、各部门新任一级干部选拔出来后,由现任主席团进行筛选,决定最终名单,提交分管书记审批。
经审批同意任用的干部,向其发放《聘书》,并纳入学生会干部管理体系。
2、各部门若需要免去学生干部,须向分管书记汇报,填写《干部任免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3、因干部发生职务变动,须依照任免程序免去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职务。
4、对于自动辞职的学生干部,须向各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并向分管书记报告,并在
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干部的管理:
1、干部上任前,前任干部应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在工作前期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使其尽快了解情况,熟悉工作,以弥补换届后的工作断层,干部交接时填写《干部交接书》,详细地列出工作内容,以使下任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
2、每年任免结束后,不再进行人事职位调动,如有特殊情况,应写一份职位调动书(内容主要包括调动时间和调动原因及调动后情况),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再交到办公室以便管理。
3、上任的干部应尽快开展新的工作,全面负责自己的工作,不得有推委情况发生。
4、学生不得在学生会任意两个部门同时任职。
(特殊情况除外)
5、实行干部任期制度:每届任期为一年,不可连选连任。
6、实行下管一级的制度:各级干部对直接下级有工作指挥权和日常管理权。
7、干部情况反馈制度:每学期期末将各级干部工作情况反馈到学院(工作成绩的证明交至学院学办)。
8、干部离任后,各部门应对离任干部进行统计,上交给办公室一份离任《干部统计表》,及一份《干部履历表》。
9、对离任的干部,相关部门需对其工作进行认证,具体情况参见《干部履历表》。
四、干部的奖惩:
奖惩制度是量化的管理标准,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由于各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不尽相同,故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与实施。
但应本着工作透明化、公开化的原则对各成员进行量化考核,并以此作为各项评优工作的依据。
五、本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干部及干事。
****学生会
二O一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