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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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单位建设标准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单位建设标准

附件1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第一部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一)医疗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医院是指以中医药为特色,开展中医诊疗、康复保健、科研教学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医疗机构。

中医医院标准是指对中医医院建设、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是保障中医医院正常运行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依据。

一、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中医医院建设的规定,包括场地选址、建筑设计、设备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中医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医疗服务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医院的功能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完善,环境卫生符合卫生标准。

二、管理标准。

中医医院的管理标准包括医院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在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障医院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服务标准。

中医医院的服务标准包括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因此在服务方面要注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患者安全管理,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康复保健工作,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

四、质量标准。

中医医院的质量标准包括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管理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的整体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安全和患者满意度,因此在质量方面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院整体质量水平。

五、发展标准。

中医医院的发展标准包括医院规模、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因此在发展方面要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医院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中医医院标准是保障中医医院正常运行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依据,建设、管理、服务、质量和发展等方面的标准都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只有全面提高中医医院的各项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推动中医医院的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医疗与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请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附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遴选出的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第三条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

附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北京市〔1〕华北电网北京电力医院天津市〔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河北省〔3〕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唐山市第九医院山西省〔3〕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山西省太谷县人民医院吉林省〔3〕吉林市中心医院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辽宁省〔1〕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上海市〔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江苏省〔6〕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仪征市人民医院浙江省〔4〕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安徽省〔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六安市立医院福建省〔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晋江市医院龙岩人民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江西省〔4〕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高县人民医院山东省〔4〕山东省临邑县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兖矿集团总医院河南省〔2〕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汝阳县人民医院湖北省〔6〕湖北省新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东风汽车公司总医院武汉市普仁医院孝感市中心医院宜昌市夷陵医院湖南省〔4〕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宁远县人民医院广东省〔7〕东莞市人民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阳春市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3〕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河池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四川省〔2〕都江堰市人民医院盐亭县人民医院重庆市〔1〕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云南省〔4〕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陆良县人民医院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陕西省〔3〕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杨凌示范区医院甘肃省〔4〕静宁县人民医院临洮县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西固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

中医药示范单位申请报告

中医药示范单位申请报告

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单位本着传承中医国粹、弘扬民族医学的宗旨,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中的独特优势,提升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特向评审委员会申请成为中医药示范单位。

以下为我单位关于申请中医药示范单位的详细报告:一、单位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XX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开放床位XX张。

医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医疗队伍,现有员工XX人,其中高级职称XX人,中级职称XX人,初级职称XX人。

二、中医药工作基础1. 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我单位始终把中医药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将其作为医院发展的重要战略。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发展规划,为中医药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 具备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我单位拥有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设有中医科、中药房、针灸科、推拿科等多个中医药相关科室。

医院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中医药专家,能够开展中医诊疗、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

3. 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我单位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等多元化服务。

通过举办中医药知识讲座、义诊活动、中医药文化展览等形式,普及中医药知识,提高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和认可。

三、中医药特色优势1. 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持和发挥:我单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疑难杂症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特色中医诊疗项目,如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2.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我单位注重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举办中医药培训班、开展学术交流等方式,提高中医药人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积极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为医院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3. 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我单位加大中医药基础设施投入,购置了先进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如针灸仪、推拿床、红外线治疗仪等,为中医药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4. 中医药融入全院医疗工作:我单位将中医药服务融入全院医疗工作,推动中医药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发展。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目录前言 (5)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6)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 (8)中医专病(专科)建设 (11)中药房建设 (14)中医药人才培养 (17)中医药科学研究 (21)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 (24)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 (26)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指南》编制分为资料收集、素材整理、实地调研、分类编写、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几个阶段,历经2年左右的时间。

其间,广泛听取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指南》分为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共9个方面,对综合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工作做了详尽的介绍,力争在内容上适应需求、突出重点,体现《指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指南》编写工作属于首次尝试。

受水平所限,《指南》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各地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有关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对《指南》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一、组织领导(一)医院应有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与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第一部分(100分)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估方法
评分细则
验收记录
自评分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45分)
1.科室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低于5%扣2分;
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低于10%,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低于7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
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低于9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
1.开展中医药服务种类;
2
1.查阅财务相关资料;
2.中医药科室访谈;
3.现场考查。
未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扣2分。
1.中医药专项经费设立情况;
2.中医药专项经费支出情况;
3.现场访谈与考查情况。
5.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1.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2.会议记录。
3.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查阅相关资料。
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虽制定方案未组织实施扣1分。
1.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2.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情况。
4.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嘉府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发〔2023〕1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1日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办中管[2022]1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中医药工作的重点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级,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加快促进本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本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提升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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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
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申请中
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80%;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病房中医治疗率≥70%,甲级病案率≥90%。

3、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4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5种。

二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2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3种。

4、制定并实施医院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

5、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二)预防保健
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中医“治未病”理念。

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并与中医医疗相结合。

(三)科研与教学
1、结合医院的优势学科或优势专科(专病),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中医药科学研究。

2、三级医院,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在研课题≥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

3、近3年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及核心刊物上发表中医药论文,
三级医院≥30篇,二级医院≥15篇。

3、能够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或带教任务。

(四)中医药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应由中医类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三)建立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

(四)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考核项目。

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80%。

(五)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注重发挥老中医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六)举办全院中医药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5次。

(七)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管理
(一)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

(二)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三)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四)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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