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的公告尊敬的各位文学爱好者:大家好!我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向广大作家及文学爱好者发布一则重要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我们决定在2024年开展一系列新的举措,推动文学事业的发展和中国作家协会的建设。
首先,我们将继续开展会员引领计划。
通过制定会员引领计划,我们旨在更好地支持和帮助新锐作家发展,以及推动中国作家事业的繁荣。
我们鼓励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培养和发现更多具有艺术才华和潜力的作家,为文学创作注入新的活力。
其次,我们将加强会员培训和交流。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座谈会、讲座等活动,我们将提供更多专业化的培训和交流机会,有针对性地帮助会员提高创作水平和文学修养。
我们鼓励会员之间的互相学习和分享,促进创作思想的交流碰撞,为会员的创作提供更多灵感和创造力。
第三,我们将建立更加完善的会员评审制度。
目前,在会员评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评审制度,确保公正、透明的评审过程。
我们将适时召开会员大会,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提高会员评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优化会员队伍。
第四,我们将深化会员服务工作。
会员服务是中国作家协会关注会员切身利益,提供综合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改善会员权益和待遇,提高服务质量,结合会员需求,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活动,包括版权保护、法律咨询、出版推广等方面,更好地保障会员权益与创作热情。
最后,我们将加强与关联机构和行业的合作。
我们将积极开展与各地文学组织、出版社、艺术机构等的合作,争取更多资源支持,丰富会员发展的渠道和机会。
我们也将加强与其他国际作家协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向世界展示中国作家的风采和实力。
中国作家协会始终以会员为中心,致力于推动中国优秀文学的发展。
我们将坚持开放、包容、创新的原则,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我们真诚希望广大的作家和文学爱好者能积极参与会员发展工作,为中国文学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会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提高会员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第三条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协会章程和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五条单位会员包括与协会具有合作意愿并符合协会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个人会员包括与协会具有合作意愿并符合协会规定条件的自然人。
第七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支持和配合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种活动,并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优惠待遇。
第九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组织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理事会等会议的选举和决策。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服从协会的管理和领导。
第二章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单位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协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愿意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3. 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4. 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订立合法有效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协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愿意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3. 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颁发会员证书三个步骤。
1. 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申请单位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 协会组织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
如符合入会条件,提请理事会审议并决定是否批准入会。
3. 经理事会批准后,协会将颁发会员证书,并告知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缴纳会费三个步骤。
1.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应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作家协会成员规章制度模板

作家协会成员规章制度模板
《作家协会成员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作家协会成员之间的管理与交流,提高作家的创作水平,维护作家协会的形象和声誉,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作家协会的所有会员,会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作家协会的决策,并经过全体会员的讨论和通过。
第四条会员有权利和义务参与作家协会的各项活动和管理,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入会与退会
第五条欲成为作家协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创作能力,拥有一定的作品在相关领域发表,且作品品质达到一定标准。
第六条欲加入作家协会的人员,须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在以下情况下视为退会:主动提出辞职,因违反
规章制度导致被开除。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发表自己的作品、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九条会员有以下义务: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协会的工作,保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纪律与处罚
第十条会员不得违反规章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协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时取消会员资格、永久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十一条在有关会员被发现违规行为时,协会应该成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修改,需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作家协会所有。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实力,特制定本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的所有会员,包括正式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等。
第二章会员的入会与退出一、会员的资格条件1. 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和组织,符合协会会员入会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倡导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观,无违法犯罪记录。
3. 持有相关资质或具备相关专业背景者更受欢迎。
二、入会程序1. 申请会员资格的个人或组织需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个人、组织相关信息。
2. 协会根据入会申请书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者将被接纳为会员。
3. 协会对于无法接受入会的申请者将及时予以反馈说明原因。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组织活动。
2. 会员有权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协会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回应。
3.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及组织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协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
4.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四、退出会员1. 如会员不再符合入会条件或主动申请退出会员,需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协会根据申请人的退出原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认为退出会员。
3. 退出会员后,原会员将不再享有任何会员权益,同时需要交还协会发给的会员证书或标识。
第三章会费管理一、会费缴纳方式1. 会员应按照协会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2. 会费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汇款、在线支付等多种形式,具体方式由协会进行统一规定。
二、会费使用管理1. 协会会费仅用于协会运营及会员活动支出。
2. 协会应定期公开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章会员权益保障一、维护会员利益协会应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协会活动和资源的共享,提高会员的影响力和参与度。
二、会员信息保密协会应以严格的制度和安全措施,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的所有会员。
第三条协会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第二章会员的种类与条件第四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五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协会的章程;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3、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专业知识。
第六条单位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2、拥护协会的章程;3、有加入协会的意愿;4、单位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执行协会的决议;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5、按规定缴纳会费;6、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会员的入会程序第九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会员的退会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1、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2、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3、违反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会员自愿退会的,应当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的,协会应当收回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会员的会费管理第十五条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和会员的承受能力制定,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作家协会2024年会员发展教程

中国作家协会2024年会员发展教程一、引言作为中国作家协会的一员,我们都应该积极参与到会员发展的工作中来。
本教程旨在指导我们如何更好地进行会员发展工作,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声誉。
以下是一些实用的方法和建议,帮助我们在会员发展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
二、了解协会会员发展的重要性会员发展是协会的核心工作之一,它不仅能够增加协会的人数,还能够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通过不断扩大会员规模,我们能够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作家群体,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会员发展的基本原则1. 广泛宣传:我们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协会的理念和活动。
通过宣传,吸引更多的作家加入协会,并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的工作。
2. 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协会的一员,我们应该主动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高创作水平。
只有通过真正为会员服务,才能让他们感受到协会的价值和意义。
3. 激励机制: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
通过激励,能够增强会员的归属感和参与感,促进协会的发展。
四、会员发展的具体措施1. 建立联系:我们应该主动与潜在会员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愿。
通过与他们的交流,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
2. 组织活动:协会应该定期组织各种活动,如讲座、研讨会等,为会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通过活动,能够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他们的成长。
3. 建立合作关系:我们应该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各种项目和活动。
通过合作,能够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和资源,为会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福利。
五、总结会员发展是协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通过积极参与会员发展工作,我们能够为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能够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和声誉。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中国作家协会更好地发展,为中国文学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本教程旨在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会员发展工作。
中国作家协会2023年会员发展教程

我国作家协会2023年会员发展教程一、概述我国作家协会是我国文学界权威的组织之一,旨在团结和推动我国作家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作家协会的职能作用,提高会员质量,扩大会员规模,特制定本教程,指导作家如何申请成为我国作家协会会员。
二、会员资格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律认可的我国大陆居民身份;3. 申请人需要提交符合我国作家协会会员资格标准的作品集,并经过专家评审认可;4. 申请人在文学创作方面有一定的成绩和影响力。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唯一识别信息明、作品集、个人简历等;2. 申请人根据我国作家协会的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格,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我国作家协会秘书处;3. 我国作家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作品和资历进行评审;4. 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接到我国作家协会的通知,并按要求缴纳会员费用,办理入会手续。
四、会员权益1. 会员有权利利用我国作家协会的评台发布自己的作品,并获得相关的宣传推广;2. 会员有机会参加我国作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文学活动,如写作研讨会、文学讲座等;3. 会员有资格参与我国作家协会的各级会员大会,并对协会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4. 会员有机会参与我国作家协会举办的文学奖项评选,获得奖金和名誉奖励。
五、会员义务1. 会员应遵守我国作家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作家协会的形象和权威;2. 会员应积极参与我国作家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安排表示支持和配合;3. 会员应遵守文学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抄袭、剽窃、造假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4. 会员应积极参与我国作家协会的志愿者服务,为协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会员管理1. 我国作家协会设立会员管理部门,负责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2. 会员管理部门根据协会的需要,定期组织会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3. 会员管理部门负责会员的档案管理、宣传推广和服务保障工作,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协会学会管理制度

协会学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学会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促进协会学会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学会的各级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学会总部、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
第三条协会学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运行,自律管理,独立自主。
第四条协会学会应当坚持服务会员和广大群众,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五条协会学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协会学会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自律管理,保证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协会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协会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运作,保障会员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协会学会的组织结构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
第十条协会学会总部是协会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学会的发展战略、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协会学会总部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是协会学会设在各地的地区性组织,负责地方性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十三条下属单位是协会学会设立的专业性子单位,负责特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十四条协会学会各级组织之间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发挥协会学会整体力量。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协会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制度,规范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第十六条协会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资金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协会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议议事规则,保障会议的民主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协会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干部管理制度,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激励干部队伍。
第十九条协会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协会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借助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二十一条协会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各级组织的运作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审慎地做好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四川省作家协会章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四川省作家协会(简称四川作协)的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所称会员工作,包括会员入会申报、审批程序、会员档案、会员权益等。
第三条四川作协创联部是会员发展与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入会条件
第四条凡具有四川户籍或在川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赞成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个人可申请入会:
(一)从事文学创作: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5万字以上(诗歌按10行1000字计),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文学专著;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10万字以上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
影视、戏剧作品的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二)从事文学理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理论与批评作品5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文学理论与批评著作1部以上。
(三)从事文学翻译: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报刊和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5万字以上。
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四)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工作成绩突出。
(五)从事网络文学: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和文学专业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2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30万字以上。
(六)从事文学组织工作:担任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在地市级以上文联、作协从事文学组织工作1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文学事业有突出贡献。
(七)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文学组织颁发的文学奖项,在国家级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两篇或在全国重点报刊发表1篇文学作品且有影响的。
(八)发表一定文学作品(含作文大赛获奖作品),极具文学潜质的优秀少年作家,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第五条团体会员申请者,一般为已经成立的系统行业作家协会,且赞成本会章程,拥有一定数量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本会设名誉会员。
因工作等原因户籍迁出四川但有较高文学成就的会员,经本人申请可转为名誉会员;关注我省文学事业发展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经本人申请,可吸收为名誉会员。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团体会员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的入会申请者。
(二)非团体会员辖区的申请者,凡符合入会条件的,由两名四川作协会员介绍,申请者所在单位推荐后可提出入会申请;无单位或自由撰稿人由所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后提出入会申请。
(三)申请入会者按照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翻译、影视文学、网络文学、文学理论和综合类选
择入会门类。
词赋归属诗歌类。
非虚构文学、纪实文学归属报告文学类。
创作形式多样者,属“综合类”。
作协下属的各协(学)会可集体向省作协(创联部)推荐会员。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四川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提供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
并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作品集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
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
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
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作品: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文学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10万字。
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
其他刊发作品须开列作品目录,须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和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其他:提交网络作品,须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20万次以上的原创文学作品30万字以上(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影视、戏剧作品,以播放和公演视为出版,申报者须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相应证明;翻译作品,提供翻译作品并另附不少于20页的所译作品复印件。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提供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
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第九条审批程序:
四川作协每年原则上审批一次新会员。
申报:每年4月底前,入会申请者向市州作协(片区会员管理站)或者省作协创联部申报入会材料(入会材料均不退还)。
初审:创联部按申请人员的作品体裁进行登记分类资格审查,并反馈到各市州作协(片区会员管理站),由各市州作协(片区会员管理站)对辖区内申报者进行初核,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创联部。
专家评审:组织会员发展评审专家评审相关材料,以票决方式提出拟发展会员名单。
审批:省作协主席办公会集体审批新会员。
公示:审批后在四川作家网上公示拟发展新会员名单。
办理入会手续:建立会员管理软件档案号,填写入会登记表,发放会员证。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之间人人平等。
(二)依照程序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拥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在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本会提出法律咨询、协调解决纠纷等要求的权利。
(五)有申请本会对其优秀作品进行扶持要求的权利。
(六)有申请本会帮助协调、介绍到本会创作基地及省内其他地方深入生活采风创作的权利。
(七)有在本会所属报刊发表作品的权利,受赠本会的报刊和享用会网等权利。
(八)有申请参加本会组织的交流、学习、培训机会的权利。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有转出和申请加入上级协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安排活动。
(二)接受本会工作委托、维护本会权益与声誉。
(三)主动接受本会管理(片区会员管理站),按时向本会汇报个人创作、参加文学活动、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四)积极向本会所属报刊、网站投稿。
(五)积极参加深入生活、培训交流,不断提高创作水平。
(六)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书写四川故事。
(七)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管理本地区或本系统个人会员。
(八)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章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为强化会员管理、在各市州设立省作协会员片区管理站。
片区管理站原则上挂由各市州作协履行相关职能。
会员应自觉接受省作协相关部门和省作协会员片区管理站的管理。
第十三条省作协利用会员管理软件对全省会员进行网络管理。
各会员片区管理站负责对会员的创作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会员证应妥善保管使用,不得以会员身份做违法乱纪的事。
会员退会或取消会籍后应将会员证交回。
第十五条凡在本省居住工作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应主动到本会登记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六条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入我会的会员须提供同级协会的介绍信以及会员档案;需要转出我会的会员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向省作协(创联部)递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
第十七条凡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未经四川省作家协会批准,不得以四川省作家协会的名义组织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会籍:
(一)会员身故。
(二)移民出国。
(三)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准则、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四)违法犯罪,触犯刑律,丧失公民政治权利的。
(五)严重违反本会章程。
第十九条会员要求退会时,提前一个月以上向作协创联部递交申请,由本会主席团会议确认后终止其会籍,并予公告。
第六章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为强化会员与省作协的联系和会员意识,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会员的会费用于协会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向会员赠送会刊会报及片区会员管理中心业务开支。
第二十二条会员会费由创联部负责收缴,会费实行终身会费制,入会时一次交清300元,经济困难者可提出申请减免。
第二十三条各片区管理站负责代收本辖区内省作协会员会费,省直会员会费由创联部负责收缴,由创联部统一统筹管理。
第二十四条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应向全委会报告,换届时向全省作家代表大会报告,并在相关报刊网络予以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会团体会员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