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用7篇)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用7篇)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1 一、活动目标:1、过关注身边的垃圾,从垃圾的产生、危害等活动来认识环境问题;2、通过对美的环境的描述培养学生的审美观,增强学生"爱我学校,美我校园"的意识,为学校、社区的环境问题出谋献策,培养主人翁意识;3、通过自己动手捡垃圾以及利用废旧物品做小制作,有关环保的绘画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资源意识。
二、活动重点:1、了解生活垃圾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
2、通过活动,增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
三、活动难点:1、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2、树立环保观念,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能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活动的实施步骤:本主题实施对象是三年级学生,共分为:1、活动准备阶段。
2、调查研究阶段。
3、汇报交流阶段。
4、扩展、延伸阶段:5、宣传展示阶段。
第一阶段:活动准备为了让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有效地展开调查研究,有必要让学生了解此次主题研究的意义。
首先课前布置学生去查资料来了解“我们生存的环境对我们的学习与生活有什么影响?”课上展开讨论。
有的说:“美的环境能够让我们更愉悦的在校园里学习、生活。
”马上有同学提出不同的看法:“差的环境对人类的危害极大,”“为什么会有这么差的环境呢?”通过讨论,让学生明确人类对保护环境的认识不够,在垃圾处理和利用时,把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排入河流土壤,使水土受到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
那么如何处理垃圾,保护生态环境呢?教师就顺势提出让同学们去进行一次垃圾的调查,了解垃圾的产生、危害和处理情况,同学们兴致勃勃。
开始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前期的动员和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第二阶段:调查研究根据主题的要求,我设计了两份调查表,一份是“一个家庭每天大约产生多少垃圾?垃圾分为几类?有什么危害?这些垃圾是如何处理的调查”第二份是“学校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调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0.08
•【文号】环办[2015]88号
•【施行日期】2015.10.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
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2015]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我部组织制订了《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刘静
电话:(010)66556447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辽环函〔2017〕418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7〕418号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武伟男、方晓牧电话:************、62788697传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1月21日“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处置利用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为加快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绩效,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绩效,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执法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2022年起,本市生态环境领域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范围,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2023年起,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使生态环境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更加规范,达到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的工作目标。
生态环境局XX分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局分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我们要明确目标。
这套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对污染源的精准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随机抽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二、实施原则1.公平公正: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企业都有同等的机会被抽查。
2.科学合理:抽查范围和频次要根据污染源的特点和风险程度来确定。
3.动态调整:根据实际监管效果,不断优化抽查制度,确保监管效果最大化。
三、具体措施1.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将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分类,建立详细的数据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等。
2.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污染源数据库,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频次和重点。
3.随机抽查: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企业名单。
抽查组由环保执法人员、技术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组成,确保抽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4.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等。
5.抽查结果公示: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在分局官网和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问题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7.惩罚与激励: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环保表现优秀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2.提高执法能力: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抽查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抽查工作有法可依。
4.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抽查制度,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5.加强协作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污染源监管工作。
五、预期效果1.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3805字)根据《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X 环函(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X号)工作要求,我局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开展了X年本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了抽查事项完成覆盖X%。
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一)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X年起,原X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转发〈X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环函(X)X号),开始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并通过原X省环境保护厅建设的“X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开展任务派发,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终端检查录入等工作。
X年X月X日X省生态环境厅在建设完成“X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集成“信用评价”“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综合分析”“实战练兵”“稽查管理”等工作模块,基本实现所有数据归集的“智慧监管”,并同步更新完成“两库一单”,即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应用智慧监管系统“综合执法”模块开展,全市执法人员库和企业信息库,根据检查事项清单,通过系统(企业属性标记等相关信息)随机抽取企业,派发县区或直接随机派发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活动,检查内容使用专用“环境执法”手机app录入,既实现了检查保密又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每季度执法检查情况在市局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X年根据年初制定的《X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围绕重污染天气应急、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于污染源的监管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有效进行,推行随机抽查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制度目标1.提高环境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监管工作的被动性,维护监管部门的公信力;2.有效排查和处置化学品、工业废弃物等潜在的环境风险源,确保污染源的环境排放达标;3.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提高环境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实施步骤1.确定监管对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需要监管的污染源类型和范围,如化工企业、煤矿、钢铁企业等。
2.制定随机抽查方案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方案,包括抽查频次、抽查比例、抽查对象的选择等。
具体方案应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充分考虑资源的利用效益。
3.建立监管数据库建立全面的污染源监管数据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环境排放数据、历史执法记录等,作为随机抽查的依据。
4.定期抽查工作根据随机抽查方案,定期抽取一部分污染源进行抽查。
通过现场检查、环境数据分析、抽样检测等方式,评估污染源的环境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监管数据库,并进行跟踪监督。
6.定期评估效果每年对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和策略,以提高监管效果。
四、资源保障1.政策支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2.人力投入: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在保障监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加大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确保监管工作的开展和随机抽查的顺利进行。
4.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与考核1.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监管工作的日常监督。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宿政办发〔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8日宿迁市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宿迁市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环境监管执法理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法制化水平1.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落实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修复生态环境。
公安、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批先建拒不停止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污、阻扰环境监管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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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
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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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应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库的接口。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各级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建设多部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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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中西部地区部分行政区面积较大、污染源分散的市、县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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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6—
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七)监管频次变更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县级环保部门制定落实方案,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统筹协调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指导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要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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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
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五、进度安排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制定本地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及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11月30日前完成宣传培训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建设工作(建库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应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及当地《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规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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