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办公室、办公区域消防管理制度(4篇)

办公室、办公区域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办公室、办公区域的人员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办公室、办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办公楼、仓库等。
第三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条办公室、办公区域的人员应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进行消防培训,了解逃生路线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五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配备以下消防设施和器材:1. 灭火器:根据办公区域的面积、危险品种类和存放物资等确定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
2. 灭火器箱:灭火器箱应放置在易于寻找和拿取的位置,箱内应有明确的标示和使用说明。
3. 灭火栓:办公区域应配有消防栓,并保持通畅无堵塞。
4. 自动灭火系统:办公室、办公区域应根据需要配备自动灭火系统。
5. 火警报警器:办公室、办公区域应安装可靠的火警报警器并做好定期维护。
6. 排烟系统:办公室、办公区域应配备排烟系统并保持通畅。
7. 疏散通道与逃生门:办公室、办公区域应有明确的疏散通道和标示,并保持通畅与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办公室、办公区域的管理部门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办公室、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办公室、办公区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记录。
第十条办公室、办公区域的电路和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一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切勿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清理堆放的杂物和垃圾。
第十二条办公室、办公区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并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培养。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内如发生火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处理:1. 迅速报警:发现火灾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大厦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厦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厦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厦办公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全员参与、全面管理。
第三条大厦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保障安全;(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四)宣传教育,提高意识;(五)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大厦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大厦办公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大厦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大厦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厦办公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大厦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大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大厦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五)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六)组织火灾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七)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大厦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二)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四)消防安全演练与应急预案;(五)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考核;(六)火灾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
第九条大厦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
办公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办公大厦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大厦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大厦内的所有单位、人员及场所。
第三条办公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办公大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大厦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1. 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 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3. 负责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4. 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6. 完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办公大厦各部门、单位应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办公大厦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1. 消防安全检查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应增加检查频次;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用火用电等情况;3.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办公大厦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 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火场逃生、灭火器材使用等;2. 培训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新入职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3. 培训效果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条办公大厦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 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医疗救护等内容;2. 应急演练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办公大厦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办公室、办公区域消防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办公室、办公区域消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办公室、办公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办公室、办公区域消防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文档室、休息室等办公区域并涵盖办公室、办公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用电、消防器材、人员、消防通道、消防出口等。
第三条办公室、办公区域消防管理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严管、分类管理。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四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维保。
第五条办公室、办公区域行动通道、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标明相应的疏散指示牌、标识。
第六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加强对火源的管控,禁止乱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建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电器设备问题引发火灾事故。
第九条办公室、办公区域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杜绝使用过期电线、插座,保证用电的安全。
第十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设立烟雾感应器、火灾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第十一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做好防火巡查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办公室的消防器具、消防器材,并建立相应的巡查记录。
第十二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明确各岗位在火灾发生时的责任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将应急预案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张贴在明显位置,以便员工和来访人员查看。
第十五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建立有效的报警机制,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报警。
第十六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有明确的疏散路线及疏散指示,指定专人组织疏散,并做好员工的身份核实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室、办公区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具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写字楼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写字楼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写字楼和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写字楼和商场。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写字楼和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写字楼和商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写字楼和商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写字楼和商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写字楼和商场应当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写字楼和商场应当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第十二条写字楼和商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场所。
第十三条写字楼和商场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写字楼和商场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写字楼和商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七条火灾扑灭后,应当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公室、办公区域消防管理制度(四篇)

办公室、办公区域消防管理制度办公室和办公区域的消防管理制度是保障办公人员生命安全和办公设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是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的有效措施。
下面是一份关于办公室和办公区域消防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办公室和办公区域的消防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公室消防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办公场所、办公室和办公区域。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1. 公司设立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办公室和办公区域的消防工作。
2. 每个办公室和办公区域设立消防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工作。
3. 消防负责人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4. 公司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5. 各个办公室和办公区域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以达到消防安全的目标。
三、防火措施1. 办公室和办公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和有害物品,如油漆、汽油、酒精、气体罐等。
2. 办公室和办公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包括点燃蜡烛、使用明火烧烤等。
3. 办公室和办公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4. 办公室和办公区域内设有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5. 办公室和办公区域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及时清理垃圾和废纸。
四、应急预案1. 每个办公室和办公区域要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预案中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内容,并明确各个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3. 办公室和办公区域要配备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标识,并保持畅通。
五、检查和监督1. 消防管理部门定期对办公室和办公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 消防负责人要配合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 发现消防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严禁包庇和纵容。
六、奖惩措施1. 对发现的消防违规行为,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监督,保护大厦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大厦业主及居民、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和连续性的工作态度,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得到落实。
第二章大厦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是大厦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大厦业主是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单位,应购买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同时,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条大厦居民是消防安全的参与责任单位,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动、封闭、占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设备,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人员是消防安全的专业责任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第三章消防设施及设备管理第八条大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适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配备专人负责其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消防设施和设备需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位置、数量和种类应符合相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说明牌。
第十一条紧急疏散通道、消防门、消防梯、防火卷帘门等应保持畅通,不得搁置杂物或堵塞。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维修和更换情况等。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和处理第十三条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火灾隐患的整改应按照消防安全相关的规定进行,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四篇)

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楼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是保障办公楼消防安全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办公楼消防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消防与平安,管理和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楼消防管理属于全体职工的责任,涉及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任何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六条办公楼必须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并经常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放置和摆放,方便使用,并明确标志。
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如有损坏或失效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如油漆、化学药品等。
第十条办公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吸烟、焚烧物品等。
第十一条办公楼内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演练、火灾逃生救援等。
第十二条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发生火灾时,单位员工应尽快报警并组织疏散。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照预先制定的疏散计划,在不慌乱的情况下沿疏散通道有序离开险情区域。
第十五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初期扑救,如使用灭火器、报警器等。
第十六条员工应依照消防团队指挥的安排进行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运营商、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办公楼消防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和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录违规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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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防火巡查制度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办公楼内各单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防火检查制度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消防控制室是重点要害部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接岗,认真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进行确认。
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
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消防设施、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设施、防火门等。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1、消火栓内配备的水枪水带及其阀门、启泵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缺少,不因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物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及其闭门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
做到: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放物品,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通道堆放物品,妨碍人行。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上述设施发现破损或丢失,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及时修复、更新。
四、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的灭火器材应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管理、存放。
灭火器的维修和更换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负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厂家维修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
六、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单位内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2、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明火作业管理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