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培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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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培训稿

【2019年整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培训稿
2013年6月广西2010-2012年颁布实 施防雷新标准规范培训班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பைடு நூலகம்
区防雷中心
劳 炜
• 编制目的: • 为了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工程,提 高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 全。 • 适用范围: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 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防雷。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 0. 30 Ⅰ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μs 冲击电压和第2.0.21 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 进行的试验。I类试验也可用T1 外加方框表示。 2. 0. 31 Ⅱ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μs 冲击电压和第2.0.20 条定义的最大放电电流 Irnax进行的试验。Ⅱ类试验也可用T2 外加方框表示。 2.0.32 Ⅲ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0.29 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 Ⅲ 类试验 也可用T3 外加方框表示。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 0. 23 残压 (Ures) 放电电流流过浪涌保护器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2. 0. 24 限制电压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 得的最大电压峰值。 2. 0. 25 电压保护水平 (U p) 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 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2. 0. 26 有效保护水平(Up/ f )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 平Up 之和。 Up/ f =Up+ΔU

防雷技术培训

防雷技术培训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 防雷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2.术语和定义
2.1 后备过电流保护
位于电涌保护器外部的前端,作为电气 装置的一部分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2.2 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 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的数量样本组成的 检验体。
2.3 主控项目
1)导体为钢材时,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要求应符合 表4.1.2的规定。
2)导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时,连接工艺应采用放热 焊接,熔接接头应将被连接的导体完全包在接头里,要保证连接 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焊接材料 搭接长度
焊接方法
扁钢与扁钢 不应少于扁钢宽度的2倍
两个大面不应少于3个棱边焊 接
三、检测仪器设备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 并贴上合格标志。
1、电阻测试设备: 2、特定项目测试设备: 3、长、宽、高、厚度测试设备: 4、数据处理设备: 5、通讯设备: 6、辅助设备和交通工具: 7、GPS定位仪和适应检测的其他仪器
四、检测主要采用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 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基本规定
3.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防雷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 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判断 评定考核制度。
3.1.2 施工人员、资质和计量器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中的各工种技工、技术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在安装和调试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认证机构 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防雷与接地(一).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4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内。

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规定。

4具有多付天线的天馈传输系统,每付天线应安装适配的天馈浪涌保护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引言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是指为了满足建筑物内电子设备运行需要而建设的系统,包括通信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系统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系统在建筑物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确保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本防雷技术规范,旨在规定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必要技术要求和防雷措施。

二、技术要求1. 防雷设施建设: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包括建筑物外接闪电等防雷器、接地装置以及预防雷电波通过线路进入建筑物的措施。

2. 天线避雷器:对于通信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等使用天线的电子信息系统,应安装天线避雷器。

天线避雷器具备快速反应速度和高能量吸收能力,能有效保护建筑物内的电子设备。

3. 建筑物接地系统:建筑物的接地系统是防雷的基础。

接地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与建筑物的金属结构、设备设施等可导电部分连接良好,确保防雷措施的有效性。

4. 防雷保护装置:对于建筑物内重要的电子设备,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如防雷电源、防雷插座等。

防雷保护装置能够及时将雷电流引入地下,保护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

5. 建筑物导线布线:建筑物内的导线布线应合理规划,避免在高雷电活动频繁区域设置。

导线应选择符合防雷要求的特殊材料,以提高其防雷性能。

同时,导线的连接点应进行可靠的接地,保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互联能够正常运行。

三、防雷措施1. 选择合适的建筑物位置:在选址阶段,应避开雷击频繁和雷电活动强度较高的地区,选择相对安全的建筑物位置,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威胁。

2. 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维护和检查: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雷电接地装置,应及时清除导电部分的积灰和杂物,保持良好的接地效果。

3. 安装避雷带:对于高层建筑物,应安装避雷带。

避雷带能将雷电引入地下,避免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直接威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完整参考课件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完整参考课件
1
总则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 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 装备已在各行业大量使用。由于这些系统和设备耐 过电压能力低,雷电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侵入 所产生的电磁效应、热效应都会对系统和设备造成 干扰或永久性损坏。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自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 与防雷装置联结。
ⅴ、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顶端和底端与防雷 装置联结。
ⅵ、所有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ⅶ、卫生间内的局部设施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ⅷ、在电源线路上加装多级电源SPD。
16
总则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传导:也称之为避雷针的装置,避雷针就 是一个接地的金属装置,高端比建筑物顶端更高,以 吸收闪电,把闪电的强大电流传导到大地中去,吸收 闪电的部分叫做接闪器。
(3)、分流:凡是从室外来的导线都要并联一种 SPD至接地,线不仅在入户处,在每个需要做防雷的 设备入机壳处都要装SPD至接地。
9
总则
3
总则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 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 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4
总则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0.3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 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 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 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
1.0.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的原则。当需要时,可在设计前对现 场雷电电磁环境进行评估。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学习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学习

当ω ≈ 0.85 m 时, SF=20dB , ds/1=0.69m
5.4.2系统接地型式
• IT、TT、TN
第一个字母:电源端与地的关系; 第二个字母: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地的关系
条文说明中的解释:
5.4.3-9
Ks1=Ks2=0.12ω ω为格栅形空间屏蔽或网格状LPS引下线的 宽度,或是作为自然LPS 的建筑物金属柱子的 间距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间距。
5.4.4-1电压与SPD额定工作电压的对应关系参考值
通信线类型
额定工作电压/V
SPD额定工作电压/V
DDN/X.25/帧中继
<6或40-60
18或80
xDSL
<6
18
2M数字中继
<5
6.5
ISDN
40
80
模拟电话线
< 110
180
100M以太网
<5
6.5
同轴以太网
<5
6.5
RS232
< 12
18
RS422/485
<5
6
视频线
<6
6.5
现场控制
< 24
29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如果第②步和第③步均已满足要求,刚认为 SPD与被保护设备已达到能量配合;如果有一个步 骤未能满足要求,则继续以下步骤:
• ④ 在下一个雷电防护区域(LPZ1-LPZ2)选择安装 SPD2,使得Up≤0.8Uw。检查SPD1与SPD2之间的距 离,如果SPD1与SPD2之间的距离未能满足10m (SPD1为开关型)或5m(均为限压型),其间必须 加装退耦器,退耦器的大小可根据两SPD的性能参 数按式下式计算获得: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防雷与接地(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内。

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前言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防雷技术则是保障其稳定运行的关键。

本文旨在阐述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提高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是指包括通信、数据、广播、监控、安防、电视、音响、电脑、网络等各种形式的音视频、数据或信号传输系统。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故障不仅会影响生产、经济和安全,还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三、建筑物防雷基础知识雷电是一种强烈的大气静电放电现象,其电磁干扰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可能烧毁电子设备,因此需要特别加以防护。

建筑物的防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筑物主体结构的防雷:通过设置避雷针或吸收装置等,将雷击电流引导到地下,达到防雷的效果。

2.电子设备的防雷:可采用输入滤波器、绝缘放电管、静电保护、避雷器等设备,提高设备的抗雷击性能。

3.接地的防雷:即将设备的接地接口连接到可靠接地端子上,以达到防雷的效果。

四、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1.设备选择:在选购设备时,要特别关注其抗雷击性能,选择较为可靠的厂家和组件。

2.接地系统:接地系统是防雷的基础,必须采用合适的接地装置和方式,并保持接地电阻的合理范围。

3.设备布局:设备应该远离铁质结构、高压电线和磁场强烈的设备,以减少电磁干扰和雷击风险。

4.防雷保护措施:在电子设备前应设置专用的避雷器或者终端之类的装置,以防止雷击直接掉在设备上。

5.电缆系统防雷:电缆传输系统中常常受到雷击干扰,应对电缆进行正确的绝缘和屏蔽。

6.设备散热要求:在高温环境下的设备更容易受到雷击干扰,应当加强散热,以降低设备工作温度。

7.定期检测:要定期检测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理,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结论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旨在提高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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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雷电防护分区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 为准。 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 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 1 少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在25d 及以下的地区;
2.0.19 标称放电电流 (I n) 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μs 波形的电流峰值,用于浪涌 保护器的Ⅱ 类试验以及Ⅰ类、Ⅱ 类试验的预处理试验。通过 次数能达15次 2.0.20 最大放电电流 (lmax) 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μs 波形的电流峰值,其值按Ⅱ 类动作负载试验的程序确定。lmax大于In (2~3倍)。通过次 数1次 2.0.21 冲击电流 (limp) 由电流峰值lpeak 、电荷量Q 和比能量W/R 兰个参数定义的 电流,用于浪涌保护器的I 类试验,典型波形为10/350ρ 通过 次数1次。 2.0.22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Uc )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 0. 30 Ⅰ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μs 冲击电压和第2.0.21 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 进行的试验。I类试验也可用T1 外加方框表示。 2. 0. 31 Ⅱ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μs 冲击电压和第2.0.20 条定义的最大放电电流 Irnax进行的试验。Ⅱ类试验也可用T2 外加方框表示。 2.0.32 Ⅲ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0.29 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 Ⅲ 类试验 也可用T3 外加方框表示。
2004版本为 少雷区:<20d 2 中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 ,不超过40d 的地区;
2004版本 多雷区20d<雷暴日数≤40d 3 多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 ,不超过90d 的地区
2004版本 高雷区40d<雷暴日数≤60d 4 强雷区: 年平均雷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超过90d 的地区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 0. 23 残压 (Ures) 放电电流流过浪涌保护器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2. 0. 24 限制电压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 得的最大电压峰值。 2. 0. 25 电压保护水平 (U p) 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 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2. 0. 26 有效保护水平(Up/ f )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 平Up 之和。
1. 0.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的原则。
1. 0. 4 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协调 统一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4
•1 总则
1. 0. 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 行综合防护。
•1、总则 2、术语 3、雷电防护分区 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5、防雷设计 6、防雷施工 7、检测与验收 8、维护与管理
•1 总则
1. 0.1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 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Ⅰ类试验的SPD
Ⅱ类试验的SPD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0.33 插入损耗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 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 参数的变化。 2. 0. 35 热熔焊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 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 和物)之比。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 规范培训稿
• 编制目的: • 为了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工程,提
高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 全。 • 适用范围: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 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防雷。
1. 0. 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 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 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0. 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综合防雷系统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Up/ f =Up+ΔU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 0. 27 1. 2/50ρ 冲击电压 视在波前时间为1. 2μs ,半峰值时间为50μs 的冲击电压。 2.0.28 8/20μs 冲击电流 视在波前时间为8μs ,半峰值时间为20μs 的冲击电流。 2. 0. 29 复合波 复合波由冲击发生器产生,开路时输出1. 2/50μs 冲击电压, 短路时输出8/20μs 冲击电流。提供给浪涌保护器的电压、电 流幅值及其波形由冲击发生器和受冲击作用的浪涌保护器的阻 抗而定。开路电压峰值和短路电流峰值之比为2 Ω, 该比值定 义为虚拟输出阻抗Zf 。 短路电流用符号Isc 表示,开路电压 用符号Uoc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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