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初稿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初稿)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规范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选型,节约通风电耗,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100—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1%的换算系数。
通常,机掘工作面取k hg=1.5~2.0;炮掘工作面取k hg=1.8~2.0。
2、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Q hf=67×q hc×k hc式中q 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10—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10m3的风量;A hf—掘进工作面1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Q hf=4N hf式中4—每人每分钟应供应的最低风量,m3/min人;N hf—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5、按掘进工作面允最低风速进行计算L100—风筒百米漏风率,%。
表1柔性风筒的百米漏风率2、风筒风阻R f=R100×L/100 式中R f—压入式风筒风阻,N··s2/m8;D—风筒直径,m。
4、选择局部通风机根据需要的Q af和H t值在各类局部通风机特性曲线上,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合理工作范围,选择长期运行效率较高的局部通风机。
当供风距离超过600米时,在按最远通风距离选择局部通风机的基础上,如选择的局部通风机为多级风机,应核算单级时的供风距离,以指导使用过程中单级运行五、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六、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通风部门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试运转灵活、声音正常方可下井使用。
七、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为了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加强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供电、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防止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局部通风机安装(一)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所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
(二)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应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
11kW及以上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安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除外)。
(三)使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一套工作、一套备用,并能自动切换。
工作和备用的局部通风机可顺巷上下或左右并列安装在巷道的一侧,且附近10m范围内应无杂物堆积。
(四)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甲烷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其它蓄电池作动力的机电设备必须断电闭锁停止作业)。
(五)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高压电源必须相互独立,且从不同的母线段馈出,保证在任何一开关、电缆和变压器故障时有一套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六)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工作局部通风机运行时,备用局部通风机移变、开关必须保证带电热备用,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七)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一台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四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八)备用局部通风机供电侧或其分馈电源的二次侧应安设监控系统馈电传感器,实时监测备用风机电源侧供电状态,当电源侧无电时,监控系统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避免发生瓦斯事故,避免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规范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运行和检修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局部通风机是指各类型号的压入式局部通风机、抽出式局部通风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机电管理室(一)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双专”供电系统和“三专两闭锁”的具体设计;(二)负责通风机运行、保护的技术指导及监督考核工作。
第四条通风科负责提供施工地址局部通风机的数量、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范围等。
第五条监测中心负责瓦斯电闭锁设施的安装工作。
第六条各区队负责局部通风机的运输、安装、系统运行保护及回下班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七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一)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需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为依据,符合通风科和机电管理室的安装位置和供电设计要求;(二)局部通风机入井前的验收: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各利用单位和机电管理室应指派专人一路对局部通风机的完好情况和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和验收,并对各电机进行绝缘摇测,阻值低于50M Ω者不准下井;(三)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需由利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在现场组织安装;局部通风机尽可能落地安装,若受条件限制不能落地安装,可以采用悬挂安装方式,但必需悬挂牢靠,且设置防护栅栏,严禁人员进入;风机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00mm;局部通风机安装在无淋水、支护良好的地段,进风口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四)局部通风机“三专”(包括从盘区变电所到利用地址的双专线路)由利用单位负责安装;瓦斯电闭锁应以监测中心为主进行安装,涉及利用单位开关或其它设备接线的部份由利用单位在监测中心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安装;(五)安装完毕后,利用单位应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对旋式风机在试运转时应首先逐个进行单电机转动,确认所有电机均是正向转动时,方可联机试运转;试运转时如有异样响声或异样振动时,必需当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置。
第八条局部通风机运行中的管理(一)利用单位每班必需派专人对局部通风机负责检查和看护,看护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井下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井下人员安全,提高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制定井下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的停风管理。
三、管理内容1. 有计划停风原则井下通风系统设备的故障不可避免,为确保人员安全和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采用有计划停风原则。
局部通风机遇到故障需要停机维修时,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实施有计划的停风管理。
2. 停风流程(1)设备故障发现发现局部通风机出现异常,如噪音、振动、温度过高、风量下降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值班人员,并进行认真检查。
(2)停风申请若检查确认局部通风机的故障需要停机维修,必须由维修人员向安全管理人员提交有计划停风申请,详细说明故障原因、停风时间、维修内容等。
(3)停风审批安全管理人员接到申请后,将按照申请内容、维修难度、停风时间安排等因素,进行审批,并确定最终的停风时间。
(4)停风通知停风审批通过后,安全管理人员将停风时间、维修内容,通知值班人员,并在通风计划上进行标记。
(5)维修维修人员在停风期间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进行测试,确认设备安全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3. 停风安全措施在局部通风机停风维修期间,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措施:(1)设置安全隔离帘,禁止非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区域。
(2)通风系统必须有备用措施,确保维修期间井下通风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维修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劳保用品,以确保人身安全。
(4)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机器设备进行正确操作,以免引发新的故障。
四、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停风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实行追责制度。
五、制度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人员知悉、执行本制度。
六、制度执行及评估(1)本制度执行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
(2)按照一定的周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七、制度修订本制度的修订应通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每位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应当成立局部通风机管理机构,具体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管理方式局部通风机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和专人负责的方式,确保局部通风机设备的安全性。
四、管理内容4.1 局部通风机的选用局部通风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局部通风机的类型应当符合煤矿企业的安全规程要求;2.局部通风机应当具备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3.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应当符合煤矿采区的实际需要。
4.2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当遵循安全规程的要求;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
4.3 局部通风机的维护和保养局部通风机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保护负责人应当制定好局部通风机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并将计划报备至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2.局部通风机的保护负责人应当对局部通风机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局部通风机的维护保养应当在保护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4.4 局部通风机的检查局部通风机的检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检查应当在定期维护保养的基础上进行;2.局部通风机的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3.局部通风机的检查记录应当详实。
4.5 局部通风机的修理局部通风机的修理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局部通风机的修理应当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2.局部通风机的修理应当在报备至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后进行;3.局部通风机的修理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五、管理步骤1.如果需要新建或更新局部通风机设备,应当报备至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2.据实际需求选用局部通风机,选择合适安装位置,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安装;3.制定定期的局部通风机维护保养计划,并将计划报备至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4.根据局部通风机维护保养计划,对局部通风机进行定期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进行修理;5.检查局部通风机所用的配件,发现缺失应及时补齐,保证配件完整;6.对局部通风机设备进行定期更新,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矿井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

矿井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一)局部通风机停风后采取措施井下所有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凡出现局部通风机停风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 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施工队跟班队干、现场瓦斯检查员负责将现场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独头巷道,切断巷道内的所有电源,将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及上锁。
2. 跟头瓦斯检查员、施工队跟班队干负责在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并由施工队安排专人进行警戒,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停风区。
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确认停电原因:(1)若为局部故障跳电,则立即安排施工队电工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2)若为采区跳电造成,则由瓦斯检查员负责看守局部通风机,矿调度室通知机电队(机运部)安排专人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3)若为局部通风机故障,则由通风队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更换;(4)若为主要通风机停风,则严格按主要通风机停风规定执行。
3. 经瓦斯检查员现场确认停风时间较长且具备导风的地点,由跟班队干派人与瓦斯检查员一起,立即将风筒改导风向碛头供风(说明:对部分具备采用风门风窗导风条件的地点,由通风队在铺设风筒期间提前在风窗上设好导风风筒圈,确保停风后能立即进行导风、供风)。
4. 人员撤出后,施工队跟班队干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安排专人守候,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
(二)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措施1. 局部通风机开关送电前,瓦斯检查员需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
经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0.5%后,方可由施工队跟班队干同跟头瓦斯检查员一起逐步深入碛头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瓦斯检查员走在前,跟班队干在后,两人相距距离3~5m,若:(1)发现停风区瓦斯浓度≥1.5%,则必须立即退出,恢复好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在制定专门措施后由矿救护队和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人员一起严格按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2)发现停风区瓦斯浓度≥1%且<1.5%,则经汇报请示矿调度室同意后,由瓦斯检查员同跟班队干一起,按放炮岗哨(若岩巷掘进头放炮岗哨在独头内,则必须将岗哨站到第一合流点以外的进风侧)进行布岗、撤人、断电后,采用局部通风机“三通分风法”限量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控制三通分风量,确保其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第一合流点岩巷头瓦斯不超过0.5%、煤巷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分别不超过 0.8%、1.3%,严禁“一风吹”。
矿井机电科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标准版)

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局部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确保井下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运行连续可靠,单双日正常切换运行,各闭锁功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设计与安装1.1 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容量及安装位置由通风科提供。
1.2 通风科应提前3日,将《局部通风机安装设计》提供给机电科电管组;机电科电管组根据安装设计在3日内做好供电设计,每台专变所带风机不得超过4组,各相关安装队组接到机电科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设计后,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安装、定值整定、切换延时调整和试运转。
1.3 局部通风机安装后,要对供电线路进行核实,按标准对风机及风机开关、线路进行标识,做到安装一处、合格一处;安装完毕试运转后,局部通风机安装队组及时通知通风科、安监处、机电科及使用队组,由通风科牵头共同进行验收,各验收单位要对照局部通风机设计要求,核实符合相关安装标准后,签署风机安装验收单,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1.4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内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或吊挂距底板300mm以上,风机开关、动力开关及移变等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局部通风机进风口正前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1.5 掘进、开拓工作面应有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风电、瓦斯电闭锁应分别设置,严禁串联使用),即:当一台风机开关出现问题(停电或故障)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切换运行(1#、2#风机的风电闭锁必须设置为联动,确保任意一台风机开关出现故障或停电时均能可靠闭锁动力馈电)以及开掘巷道、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动力电源。
1.6 风机安装接电源时,应先接安装回路中的开关及缆线,最后停专用电源进行接线,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使用、维护及检修2.1 井下各局部通风机使用队组包机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切换和风电闭锁功能,杜绝运行风机停风后备用风机不能启动或停风后巷道内电气设备不断电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风机单双日切换运行记录(即:单日为1#风机运行,双日为2#风机运行),每日正常切换后,及时向机电调度汇报;未按单双日进行切换运行的,应及时汇报机电调度,并要说明原由,否则将按未进行切换予以处罚。
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矿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我矿属高瓦斯矿井,为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可靠运行,避免瓦斯超限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主副局部通风机互为切换使用时,都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能够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2、局部通风机管理要做到专项设计,专项措施,专人安装,专人验收,专人管理,实现定制化管理程序,即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通风区编制设计→机电区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队安装局部通风机、下机电队安装电缆及开关、信息中心安装电力监测监控系统→组织验收移交使用队组。
3、局部通风机执行焦煤单双日切换使用规定。
4、局部通风机电力集控系统只作为后备控制,用于主副局部通风机均失电或非机械故障停机后恢复运行的应急处置。
5、井下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二、安装调试、维护、回收1、掘进巷道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规格、风量计算等设计及安装,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其他地点的安设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每组局部通风机必须是两台同型号、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入井前,由机电区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并经机运督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由通风队和机修厂配合进行绝缘测定,电机定子绕组对机壳冷态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0M欧姆,并要求带电试运行30分钟以上,按局部通风机入井审批单内容认真检查验收,机运督查组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验收单机电区负责存档。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由通风部门负责,局部通风机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安设在进风流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5、局部通风机落地安装时采用专用支撑架,保证局部通风机距地面不小于300mm;局部通风机吊挂安装时采用专用吊架,且吊挂时不准直接吊挂风机,应吊挂专用风机吊架,且吊挂点不得少于四处,吊挂安装时要考虑便于检修维护;局部通风机集流侧严禁放置或悬挂异物,以免吸入造成事故;集流侧保护栏损坏时,风机不得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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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规范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选型,节约通风电耗,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 f=100x q hg x k hg
式中Q hf—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
q hg—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
抽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放量进行计算;
k hg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 1 个月,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
瓦斯涌出量的比值;100 —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
浓度不应超过1%的换算系数。
通常,机掘工作面取
k hg=1.5~2.0 ;炮掘工作面取k hg=1.8~2.0 。
2、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 f=67x q hc x k hc
式中q 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m3/min ;
k hc—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 1 个月,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
出量与月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
1.5 %的换算系数。
3、按炸药量计算:
(1)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25A hf
(2)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10A hf
式中25-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25卅的风量;
10-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10卅的风量;
Af—掘进工作面1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 hf=4N hf
式中 4 —每人每分钟应供应的最低风量,m3/min 人;
N hf—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5、按掘进工作面允最低风速进行计算
岩巷Q f=60X 0.15 Sf
半煤岩巷和煤巷Q f=60X 0.25 Sf
式中Sf—掘进工作面巷道的净断面积,m。
按上述条件计算的最大值,确定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二、局部通风机选型
1、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
Q f = Q f / (1-L x L ioo/100 )
式中Q f—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m3/min ;
Q f —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min ;
L—风筒全长,m;
L100 —风筒百米漏风率,%
表1 柔性风筒的百米漏风率
2、风筒风阻
R f = R oo X L /100
式中R f —压入式风筒风阻,N…s2/m8;
R100 —风筒百米风阻,N…s2/m8。
缺少实测资料时,胶布风筒百米
风阻可参用表2所列数据;
L—风筒全长,m
表2 胶布风筒百米风阻
3、局部通风机全风压
H = R f Q af Q hf +0.811 p Q hf/D
式中H t —局部通风机全风压,Pa;
p—空气密度,取1.2 kg/m 3;
D—风筒直径,m。
4、选择局部通风机
根据需要的Q f和H值在各类局部通风机特性曲线上,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合理工作范围,选择长期运行效率较高的局部通风机。
当供风距离超过600米时,在按最远通风距离选择局部通风机的基础上,如选择的局部通风机为多级风机,应核算单级时
的供风距离,以指导使用过程中单级运行供风的距离。
如选择的是调频局部通风机,应根据供风距离及掘进工作面需风量的变化,及时调整局部通风机的频率,以达到最优的节能效果。
三、掘进工作面风筒直径选用标准
表3 掘进工作面风筒直径选用标准表
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根据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核的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五、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六、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通风部门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试运转灵活、声音正常方可下井使用。
七、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
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
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八、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有衬垫,局部通风机要吊挂或垫高, 5.5KW 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
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过构筑物时应安设硬质风筒。
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拐
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拐弯要用拐节或弯头。
风筒不准随意拆开或开口,有破口要及时补好。
九、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 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十、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
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十一、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使用 2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 2 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十二、每10 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十三、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十四、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和管理人员。
十五、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
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