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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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附件1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

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一、计划组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

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2023浙江高考录取原则,具体怎样录取

2023浙江高考录取原则,具体怎样录取

2023浙江高考录取原则,具体怎样录取2023浙江高考录取原则有哪些1、普通类平行录取。

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

分两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60%、90%划定。

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第一批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划定,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

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2023浙江高考是怎样录取的2023浙江高考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浙江高考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

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1轮投档。

浙江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1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1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

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浙江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

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浙江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高考投档后什么时候出录取结果高考投档到被录取一般没有固定的时间长度,具体时间与考生的成绩排名及所报考的院校有关。

丁长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二审行政判决书

丁长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二审行政判决书

丁长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3【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5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莹祺李洵刘斌【审理法官】唐莹祺李洵刘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丁长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事人】丁长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事人-个人】丁长辉【当事人-公司】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代理律师/律所】陈洵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洵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洵熙【代理律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丁长辉【被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案中,上诉人丁长辉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公开在制定《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风险评估、组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面信息,从上诉人对申请内容的描述来看,其要求获取的明显是浙江省考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形成的过程性信息,故被上诉人决定不予公开,实体并无不当。

2019年浙江省湖州市中考招生新政策

2019年浙江省湖州市中考招生新政策

【导语】中考频道了解整理到,2019年浙江省湖州市中考招⽣新政策,湖州市的中考要注意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随着市区中考报名近⽇启动,2019年湖州市区中考与招⽣⼯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5⽉13⽇⾄14⽇,考⽣填报志愿;6⽉15⽇⾄16⽇,考⽣参加中考⽂化课考试。

今年,市区预计初中毕业⽣为8994⼈,⽐去年减少了267⼈。

按计划,市属学校普通⾼中计划招⽣4625⼈,中职学校招⽣计划尚未公布,预计总招⽣⼈数与毕业⽣数基本相当。

招⽣志愿考前填报 市区中考招⽣志愿仍实⾏考前填报,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13⽇⾄14⽇。

与往年相似的是,今年市区集中统⼀招⽣志愿分三个批次:提前批志愿、普⾼志愿和中职志愿。

其中,湖州⼀中⾳乐与美术特⾊班“三位⼀体”综合评价招⽣、中职与应⽤型本科⼀体化培养试点班实⾏提前批招⽣,需填报提前批志愿。

此⼆类提前批志愿最多只能选择⼀类报考,不得兼报。

普⾼志愿设5个平⾏录取普⾼志愿。

考⽣可以从⾯向市区招⽣的普通⾼中学校中,选择不超过5个学校志愿填报。

市区有⼋所普通⾼中招收特⾊实验班,有单独的志愿代码,均要求在考前填报相应的招⽣学校志愿代码。

中职学校的“3+2”、“5年⼀贯制”⾼职班、⾼职预科班、职普融通实验班和⾼级⼯班,仍按专业填报志愿,考⽣可选择5个专业志愿填报。

其它专业考前不填报志愿,考⽣凭《录取报到证》直接到招⽣学校报名,由考⽣与学校进⾏双向选择。

录取总分提⾼⾄640分 中考⽂化课考试时间为2019年6⽉15⽇⾄16⽇,考试科⽬为语⽂、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法治。

其中社会·法治采⽤开卷考试,其它科⽬采⽤闭卷考试。

根据规定,中考录取总分=中考⽂化课考试总分(满分580分)+体育成绩(满分40分)+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满分10分)+加分(不超过10分)。

与去年不同的是,2019年,市区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满分调整为40分,在去年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满分30分的基础上,增加了体育平时成绩满分10分,计⼊⾼中阶段学校考试招⽣总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浙发改社会〔2019〕79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19〕7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适应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的趋势性要求,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按照整合统筹的思路,从2019年起将原有“3+2”、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统一为“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培养模式,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培养模式保持不变。

现就编制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扩大“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计划“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合作中职学校须为等级中职学校(含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及非等级学校的名专业(品牌、优势特色)和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对地方重点扶持的中职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中高职一体化”职业教育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举办的高职院校和挂钩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并征得所在地发改和教育部门同意,由高职院校汇总上报。

各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要考虑地区平衡,根据设区市中职教育专业结构布局情况,合理安排跨设区市招生计划数。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原则上是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适合中高职统筹培养,社会需求相对稳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工作要求。

中职学校招生专业一般应为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原则上需有一届以上毕业生,每校控制申报专业数量。

学生学籍管理、奖助学、收费等政策由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协商后在招生前告知学生。

浙江异地高考考生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浙江异地高考考生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浙江异地高考考生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异地高考需要什么条件,2019年浙江考生可以异地参加高考吗,浙江异地高考新政策有哪些?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1浙江2019年异地高考有哪些政策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

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现役院校、院校(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相关规定:通过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我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从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与我省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2浙江异地高考考生需具备的条件2012年12月28日社会广为关注的浙江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升学政策,正式公布,并确定于2013年开始实施。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浙江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对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江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条件予以了明确。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浙江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具体要求,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

浙江高考录取批次设置

浙江高考录取批次设置

浙江高考录取批次设置浙江高考录用批次设置浙江录用本、专科不再分批,录用分段进行。

每一段录用时,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挨次投档录用。

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

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方法及规定比例,分段供应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浙江高考志愿设置1.一般类一般类从起招生录用由3段改为2段。

新一段线按实考人数的60%划定,新二段线按实考人数的90%划定。

提前录用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听从调剂志愿。

投档录用按新一段线、新二段线依据志愿挨次依次进行。

专业平行志愿分两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艺术类第一批为专业校考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用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听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用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听从调剂志愿。

其次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艺术各类别综合分成果分两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同一次填报志愿的专业类别必需相同。

3.体育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体育综合分成果分两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还可以再填报相应传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听从调剂志愿。

特招生录用院校志愿仅限省内院校。

4.单独考试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考生只能按相应类别填报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5.地方专项打算招生地方专项打算招生单独设置专业平行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最多可填报30个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院校的一个专业。

6.农村同学单独招生高校专项打算、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农村同学单独招生高校专项打算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单独设置批次,入围考生在其入围的全部院校中选择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
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5.15
•【字号】浙教考〔2018〕46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
施办法的通知
浙教考〔2018〕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精神,省教育厅对我省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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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浙江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

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计划组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

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宣传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

五、信访咨询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六、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七、综合保障组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第八条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高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九条高校要建立完备的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

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录取工作体制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的录取体制。

具体职责是一、高校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规定日程安排,遵照本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完成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

3.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4.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1.提出浙江省各类别招生的分段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四章录取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准备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计划、各类分段线,并及1. 时将分段线、录取安排和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高校。

2.高校核对本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一、高校获取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高校使用录取主密钥登录https://(教育网)或https://(非教育网),下载应用系统用户信息,使用安全客户端辅助工具解密获得在浙江招生录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在浙江省有多个院校代号的高校,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院校端和“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

各高校应当妥善保管此密码,严防泄露。

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各高校须在录取开始前进行网上报到,登陆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了解录取工作相关安排和所属录检员及联系方式,以及有关系统和文档,填写本校录取具体负责人员联系电话。

二、查询生源情况高校按浙江省规定通过“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https://210.32.122.47),查看模拟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及时确定并提交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

传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 1:1.2比例(除另有规定外,小数点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计算),后续各轮原则上按缺额计划数投档。

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

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1。

2.招生计划。

实行刚性管理。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已公布的招生计划。

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下载并填写《2019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的,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平行志愿原则上须在投档前提出申请。

投档人数以调整后计划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

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在后续志愿填报中向社会公布。

在各类别最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生计划。

最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提出撤回计划申请。

实行传统志愿的高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三、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对不按规定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该段录取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

高校下载的考生志愿信息中,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本专业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专业名称及顺序。

已被录取(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各类提前录取等)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段)的投档。

四、阅档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及时上载。

有关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退档等问题,需及时与录检组联系。

高校不得超过阅档时间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五、退档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

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与高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

高校应当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各批次(段)详细投退档工作时间按《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执行。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有关工作界面上予以通报,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六、录取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

录检组审核后,由信息组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二份),再交计划组审核盖章。

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新生名册寄发高校。

高校必须按规定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新生纸质档案由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取后自行带至高校。

有关高校要加强管理,做好纸质档案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第五章纪检监察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实行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执行情况。

2.监督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况。

3.检查高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及是否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4.检查考生电子档案的调配情况和录取考生的审核情况。

5.检查高校高分考生不录取的原因。

6.检查高校退档及省教育考试院各组履行职责的情况。

7.查处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事件。

第十五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号)和《普通高33(教育部令第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务(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各类招生具体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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