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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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一、背景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煤矿从业人员容易受到职业危害的影响,对于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并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确保体检的全面、科学、规范进行,为煤矿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健康防护措施,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和潜在健康风险。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与煤矿生产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

四、职业健康体检管理流程4.1 体检计划制定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体检计划应当包括体检项目、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等内容,并在体检前至少15天向参检人员公示。

4.2 体检机构选择煤矿企业应选择具备资质、技术力量雄厚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

体检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提供全面、专业的体检服务。

4.3 体检预约和通知在体检计划公示后,煤矿企业应当及时与参检人员预约体检时间,并书面通知参检人员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4.4 体检实施在体检当天,参检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前往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应包括常规体检项目和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并根据参检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充检查。

4.5 体检结果分析与处理体检机构应当对参检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出具体检报告。

对于存在职业病和潜在健康风险的人员,体检机构应当及时将结果通知煤矿企业,并提供相应的防护和治疗建议。

4.6 体检档案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参检人员的体检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性。

体检档案应包括体检结果、防护和治疗建议等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并确保从业人员不会对患者或公众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制定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制度目的: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及时发现潜在疾病或健康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与药品相关的职业,包括药店、医院、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从业人员。

三、体检项目:药品从业人员的体检项目应根据其从业范围和工作性质确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和心肺功能等方面的检查,以评估从业人员的基本身体情况。

2.疾病筛查:包括常见传染病、肝炎、结核病等的筛查,以及乙肝、丙肝病毒的检测,以确保从业人员没有携带或传播传染病。

3.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包括检测从业人员是否对一些药物存在过敏反应或不良反应,以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安全性。

4.心理健康评估:通过心理问卷、评估和访谈等方式,了解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心理问题。

5.其他项目:视从业范围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还可以有其他特定的体检项目,例如药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粉尘暴露等项目的检查。

四、体检周期:体检周期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加频繁的体检。

五、体检结果处理:体检结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由该机构的医生进行解读,并向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健康建议。

对于体检异常或存在潜在风险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安排进一步的检查、治疗或调整工作岗位等。

六、体检结果保密:体检结果属于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

只有与从业人员个人健康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可以访问和使用体检结果,其他任何人或单位均不得获取或使用体检结果。

七、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体检计划、安排体检事宜,并保证体检结果的及时处理和保密。

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5篇)

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5篇)

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和健康检查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健康检查须在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前____日内进行。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2),____字。

一、前言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是为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防范和避免对他人和自身造成潜在的危害而设置的一种制度。

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可以及早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避免因健康问题引发的工作事故和其他不良后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的必要性、实施流程和管理要点,旨在为相关机构和组织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制度背景和必要性1.背景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逐渐形成的。

随着职业多样化和职业风险的增加,一些从业人员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有害物质或面临一些特殊的工作环境,这些可能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威胁。

通过培训和定期体检,可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认识和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和治疗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减少工作事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2.必要性(1)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有害物质或处于一些特殊的工作环境,可能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威胁。

通过定期体检,可以及早发现和治疗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

(2)保护他人的权益一些从业人员如果身体出现了一些健康问题,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潜在的威胁。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前言煤矿是高危行业,从事煤矿工作的从业人员面临着诸多健康危害因素,包括矽肺病、职业性耳聋、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这些健康风险对他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和严格执行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体检的基本要求1.职业健康体检应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劳动密集型人员等重点人群;2.职业健康体检应包括上岗前、日常体检和离岗后的复检;3.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具备相关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院或专业医疗机构进行;4.职业健康体检应实行健康档案管理,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态及其与职业健康因素关系进行跟踪分析。

二、职业健康体检的具体内容1.职业病尘肺病、化学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大宗疾病的筛查和诊断;2.眼科、耳鼻喉科、心理卫生、麻醉、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放射诊断等常规科室的检查;3.职业健康因素接触时间与浓度、职业健康监测结果等的记录及查询;4.筛查工作污染源,有针对性地展开防治和治疗工作。

三、职业健康体检的周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行业特点和职业病的发生规律,建议开展的频次不低于下述要求:1.职业病高发企业和高危作业岗位(如井下作业、化学药剂接触等),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2.满足职业病检查配置条件的企业,如企业在井下工作的职工达100人以上,应每年开展一次职业健康体检;3.对于其他行业,职业健康检查应在3-5年之间进行一次。

四、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由企业承担,费用从成本中列支,并要求企业将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作为必要的企业费用,计入企业平均成本。

五、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处理1.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由检查医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健康评价,评价结果应告知被检查人员本人,并由检查医生向相关部门提出合理的结果分析和建议,谨防虚假报告等现象的发生。

2.对于检出职业病的人员,应及时落实“三同时”要求,即:及时告诉当事人患病情况,告诉所在单位,并告诉当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体检范围1.1 受体检范围的从业人员包括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无论其职务或工种。

1.2 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检查、血液检查、尿液检查、心电图、B超等项目。

第三章体检周期2.1 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应当定期进行,具体周期以本单位制定的具体规定为准。

2.2 对于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从业人员,体检周期可适当缩短。

第四章体检方法3.1 体检应当在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检查。

3.2 体检过程应当全程记录,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给从业人员。

3.3 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从业人员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体检费用4.1 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不得向从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2 如从业人员因私自变更体检机构或项目导致费用增加的,由从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六章体检结果处理5.1 体检结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等类别。

5.2 合格:体检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从业人员可以正常工作。

5.3 待复检:有轻微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复检确认。

5.4 不合格:体检结果较为严重,需要进行治疗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七章体检记录6.1 体检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在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中,并定期更新。

6.2 体检记录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章监督检查7.1 上级主管单位有权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7.2 对于出现体检工作不规范或违反规定情况的单位,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附则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2 对于特殊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制定专门的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3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晨检制度1. 晨检时间:每日上班前进行。

2. 晨检内容:(1)检查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有无过度疲劳、病态等情况。

(2)检查从业人员的手部皮肤,有无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

(3)询问从业人员有无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穿着工作服。

3. 晨检流程:(1)从业人员进入食堂后,首先进行自我检查,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2)食堂负责人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填写晨检记录表。

(3)从业人员在晨检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4)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从业人员,责令其整改后方可上岗。

4. 晨检记录:(1)晨检记录表应详细记录每位从业人员的晨检情况。

(2)晨检记录表应存档备查。

(3)食堂负责人应对晨检记录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卫生要求。

二、健康体检制度1. 健康体检时间:每年进行一次。

2. 健康体检内容:(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等。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等。

(3)外科检查:皮肤、四肢、脊柱等。

(4)五官科检查:视力、听力、口腔等。

(5)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6)其他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的检查。

3. 健康体检流程:(1)食堂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2)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至食堂负责人。

(3)食堂负责人对体检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4)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责令其进行治疗,直至康复后方可上岗。

4. 健康体检记录:(1)健康体检报告应详细记录每位从业人员的体检情况。

(2)健康体检报告应存档备查。

(3)食堂负责人应对健康体检报告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三、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1. 食堂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确保从业人员遵守本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2)是指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对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的制度安排。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雇主和劳工组织共同负责实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健康审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和影像学检查等,以评估其身体健康状况和职业病风险。

2. 职业病筛查:对从业人员进行特定职业病的筛查,包括常见职业病如尘肺病、化学中毒等。

3. 职业危害评估:对从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评估,识别和评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4. 健康宣教:向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其对职业病预防和保健的认识和意识。

5. 医疗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包括疾病治疗、康复和职业病鉴定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同时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从业人员健康的保障。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实施。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一、背景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是指以保障煤矿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规范和监督体检项目及操作流程,保障体检数据和保密,防止职业病及事故的发生和扩大的一项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是企业首要的保障煤矿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体制,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性,管理性的制度。

因此,规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动企业工作人员的规范化、规范化的进展,是维护企业根本利益,保障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必要措施。

二、重要内容1.体检机构的选择企业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权威性、专业性、隐私性和保密性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人员的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订立的体检标准,对正式、劳务派遣、合同工等在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尤其是矿井工人、井下救助人员等岗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发觉职业病疑似病例转诊医院进行诊治,保证体检数据的精准性和操作的规范化、精细化。

3.体检项目的要求依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符合本企业实在岗位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有序、规范、全面的体检,分析评估员工工作的健康情形,有针对性的提出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同时,记录完善体检数据,为科研、信息管理、评价评估等工作供给依据。

4.体检数据的保密要求企业应将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及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在资料保护措施方面,体检机构应当加强资料保护措施,对体检结果和数据予以严格保密,避开信息泄露。

5.渐渐完善职业病防治措施企业应重视职业病防治和工作环境管理,通过对职业病原因的讨论和相关技术手段的应用,渐渐把握和改善工作环境卫生和安全情形,削减或除去职业病危害,同时加强职业卫生宣扬和健康教育,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加强职业健康保护本领。

三、实施计划企业应订立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实施计划,明确制度执行人员,分工合理,以确保制度顺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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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3、健康体检须到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4、健康证专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倒卖,上岗操作时必须配戴或悬挂明显处以便群众监督;5、在体检中凡查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6、用人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中应随时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有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疾病,及时治疗或调离,职业禁忌调离率达100%;7、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应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检查作为经常性监督的常规内容,督促健康体检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个人卫生制度1、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帽)。

2、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3、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

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

4、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者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5、凡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时停止操作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如流涎、肛门瘘、膀胱瘘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了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食品打喷嚏,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厨房:1、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相关要求。

2、墙壁应有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有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配备有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凉菜间: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

蛋糕间: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第二条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行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三条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四条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五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等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六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七条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八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九条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3、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4、加工凉菜的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当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第十条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

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摄氏度以下或60摄氏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第二条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三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再次受到污染。

第五条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

每年必须培训一次。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培训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的局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由及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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