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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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经典论述题及问题详解

民法学经典论述题及问题详解

民法学经典论述题及答案1、论民法的性质2、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3、论民法的自愿原则。

4、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5、论民法的公平原则6、论述如何用民事方法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7、论宣告失踪的效力8、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9、人身权的意义如何?10、论人格权的性质11、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关系如何?12、论物权的优先效力13、论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14、论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15、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16、试述抵押权的标的17、论债的发生原因18、试述债的履行原则19、试述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20、试述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21、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22、试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3、试述要约的效力24、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1、民法是私法.对于公法私法的划分,目前的折中说将主体说和隶属说结合起来,认为只有国家等公共机构行使职权的时候的关系才属于公法的调整范围.我国的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其法律地位和其他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国有企业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使权利,这种权利的性质是民事权利,属于私权.而民法的其他部分,当然属于私法范畴。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一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生活关系的体现。

不同社会的民法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我国的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法,因此我国民事立法要体现我国的特点,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性质来看,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各国民法的体系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是都有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或者财产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制度。

2、《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有些国家的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平等原则学者称其为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

民法学考试简答论述汇总

民法学考试简答论述汇总

4、人身权为绝对权。
二、物权的特征:(预测题)
4、能否被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剥 夺,名誉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
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
5、损害方式不同。侵害荣誉权方式主
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虚构,侵害名誉权的 一、物权的概念(预测题)
1、物权是对世权。
要是否定、贬低或非法剥夺等,侵害名誉是侮
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 它的特征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律行为。
1、条件的概念与特征:条件是当事人 1、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是意思表示有瑕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
用以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事项。 疵的民事行为。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不愿公 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 会评价。
3、人身权虽无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与 财产权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4、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 之间有因果关系。
3、取得程序不同。荣誉需有关机关授 予获得,名誉取得无须授予。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方式是 未经同意而披露传述等,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是 侮辱和诽谤。
1、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 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3、代理人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 效要件。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3、物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 特征有: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1. 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答: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2. 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答: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 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 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 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 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 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 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 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 2新法改废旧法。

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民法学试题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个别要点多者达满5个要点即可得全部5分)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不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且也调整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2.简述民法的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4)民法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3.简述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包括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4.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5.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6.简述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7.简述准民事行为。

准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

此类行为并非民事行为,没有包含行为人对于民事主体间利益关系安排的设想,不以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为目标,但可以准用民事行为的相关规则。

民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民法学》一.名词解释1.宣告失踪:2.诉讼时效的中断:3.名誉权:4.遗嘱:二.简答题1.什么是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如何?2.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有哪些?3.我国法律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规定?三.论述题试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四.案例分析1.李某驾驶公共汽车正常行驶时,遇一6岁小孩突然横穿马路,李某遂紧急刹车。

小孩没被撞上,但车上乘客张某却由于惯性一脚踩坏了王某放在车上的录像机。

问:(1)李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你认为本案应怎样处理?2.甲乙各牵牛于一长10米、宽3米的桥北端相遇。

甲见状喊:“停下,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躲。

”乙口称:“无妨”,继续牵牛上桥。

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于桥上相斗,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问:(1)本案的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2)你认为本案应怎样处理?3.崔某系一个体工商户,长期在外经商。

2001年5月返回家乡时,发现街道幼儿园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便主动提出愿意捐献100万元为幼儿园修一栋小楼,但幼儿园也必须同时投入一笔配套资金。

幼儿园当即表示同意。

随后,双方就资金投入时间及开工时间进一步进行了协商。

崔某表示其捐款于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幼儿园做好开工准备。

8月,幼儿园将原有的5间平房拆除,并在一银行贷款50万元。

9月初,幼儿园找崔某催要捐款时,崔某表示由于生意亏本,已无力按原数目捐赠,仅能捐赠几万元。

幼儿园要求崔某按原承诺履行,崔某认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自己没有义务必须捐款,至于幼儿园的损失系由于自己的行为所至,他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幼儿园遂起诉到法院。

问:(1)本案的赠与合同是否成立?(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民法学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发生了法定的与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民法学总论》简答题

《民法学总论》简答题

《民法学总论》问答题一、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我国现行民法确立了如下几个基本原则:⑴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又叫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这条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也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⑵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又叫意思自治原则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或彼此的共同意愿,自主地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包括公权力在内的外来因素的干预。

这一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⑶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又叫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司法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当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在民法上,只有违背自愿原则的不公平安排,才会成为公平原则予以纠正的对象。

因此,公平原则有助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保证自愿原则的实现。

⑷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的民事主体应当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又叫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总4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民法学简答题第一部分总论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民法调整的是什么关系?A. 经济关系B. 政治关系C. 社会关系D. 国际关系答案:C2.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格权C. 政治权利D. 知识产权答案:C3. 民法中的“物”是指什么?A. 任何有形的物品B. 任何无形的财产C. 只有有形的财产D. 只有无形的财产答案:A4.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 违反公序良俗C.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D. 所有以上答案:D5. 根据民法,以下哪个不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刑事处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民法中,哪些属于民事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A, B, C7.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代理行为?A.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为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C.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行为D. 代理人未获得代理权限行为答案:B8.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A, B, C, D三、简答题9. 简述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答:善意取得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交易取得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如果取得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的来源不正当,那么取得人可以合法地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10. 简述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

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行为。

如果一方因不当得利而获得利益,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失,那么获得利益的一方应当返还该利益。

四、案例分析题11.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存在欺诈行为,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答:张某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已交付的货物或者支付相应的货款,并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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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1. 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答: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2. 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答: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 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 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 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 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 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 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 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 2新法改废旧法。

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 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 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

三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

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6. 我国民法的性质是什么?答: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 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

2民法为文明法。

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 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 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 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 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所以, 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属于私法。

7. 简述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答: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因为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就必然要求法律赋予主体地位平等的地位。

平等原则的主要表现有: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这既包括主体的主体资格平等,也包括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

8. 简述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答: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当事人关于民事事项的约定,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就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只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效力;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 当事人可不认可其效力; 当事人对于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原则是和也不承担责任。

9. 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答: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 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10.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答: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 守信用, 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 不弄虚作假, 不欺诈, 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城市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1. 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答: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社会公共利益, 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优良民风和习惯, 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

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 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12. 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论述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部分。

一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一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

如相互间有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则不为民法调整。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如果当事人的一方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不能自愿协商的,则这种财产关系也不为民法调整。

3受价值规律支配。

具备上述特点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要是:①主体地位平等, 相互间没有支配关系; ②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 ③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这部分人身关系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3. 为什么说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论述答:民法是所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法反映着不同时期商品经济的社会条件, 维护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需由法律保障的发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 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调整。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从法律上确认三个基本要素:即主体、权利和交易规则。

民法的主体制度确认和规范着市场主体, 赋予各类民事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 民法的财产权制度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 使主体能以自己的财产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民法的法律行为制度、合同制度等规范主体的行为,规定交易规则,使主体得以公平、正当地进行竞争,安全有序地进行交易。

可见,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着基本的法律保障, 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基本法。

14. 民法的渊源答:民法的渊源, 又称民法的法源,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①宪法②民事基本法③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2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规章。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法律的意见、适用法律的解答、就某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等,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

5国家政策和习惯。

15. 民法的历史沿革答: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产生而产生, 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民法的历史沿革可以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 古代民法是指简单商品生产者即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法。

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指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反映自由基本主义社会生活条件的民法。

近代民法以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3现代民法是指19世纪末 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以来的民法。

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可以说是始于 1897年公布、 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55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就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 1930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6. 民法的适用的原则答:1.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 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 例外法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 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

17. 民法的解释民法的解释, 是指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 确定其内容。

民法的解释有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两种。

文理解释, 又称文义解释, 是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伦理解释, 是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 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

伦理解释包括:1. 扩张解释 2. 限缩解释 3. 反面解释 4. 类推解释。

18.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答:民事法律关系, 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作为法律关系,首先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它是一种意志关系,而不属于物质关系;再次,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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