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粮食出库质量确认单模板

0.75%
(吨)
量(吨)
14.0
杂质增(减)量
1.0
(标注出库起止时间等) 直属库(盖章): 代表签字:
实际储存库点(盖章): 代表签字:
买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备注: 1.此单据一式三份,直属库、实际储存库点及买方单位及各一份。 2.此确认单以货位为单位进行确认、留存和上报,该检验结果要对应填写到出库数量交接单的出库方质检主要指 标栏中,作为出库粮的质量依据。
检 验 结 果
结论
货 位 折 算 增 减 量
出库单位
粮食销售出库质量确认单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单位
品种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生产年限
存储方式 仓内散存 扦样日期
货位号
代表数量(吨)
粮食竞价交易合同编号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验指标
9
检验结果(g/l、%)
等级 杂质% 水分% 不完善粒% 生霉粒% 色泽气味
≥650 ≤1.0 ≤14.0 ≤8.0 ≤2.0 正常
经调出调入双方共同扦样、检验确认粮食质量如上,无异议。
折算增减量依据 水分增(减)量
竟价销售实施细则规定之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差数
增(减) 增(减)量 库点实际应出库数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附件:《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征求意见稿)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食用植物油、大米和小麦粉等7个主要粮食品类的《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附后)。
其他粮食品类的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由省级粮食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检验报告是在粮食流通领域坚持索证制度的载体,也是销售出库粮食的质量凭证(在保质期内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出库,可以免检)。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按A4纸介编制,分为正面、背面两组信息。
正面为检验要素信息,背面为复印件联、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在有效期内,经中间粮食销售方代表在检验报告复印件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继续作为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凭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组织采用《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大豆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食用植物油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大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小麦粉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复印件联填写说明1.“报告编号”:由检验单位自行编号。
2. 由“受检单位”(指粮食企业)自检的,“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的填写内容相同。
3.“粮食性质”:填写中储、地储或商品。
“粮食产地”:填写XX省XX市XX县市。
“扦样地点”栏:填写XX单位XX货位(地处XX省XX市XX县境内)。
4.“代表数量”:填写实际代表数量,以t计。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渝粮规范〔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储备粮公司、重庆粮食集团,有关粮食承储企业和检验机构:为全面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市粮食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经2022年9月8日市发展改革委第5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粮食局2022年9月9日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扦样与送样第三章检验与判定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确保扦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检验结果真实准确,进一步推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开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指市级政府储备和区县级政府储备,包括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下同)。
第三条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
牵头组织单位应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
粮食出库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单

企业是否对工作人员进行出库作业岗前培训
是
相关培训、例会是否有完整记录(书面文字、影像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是
制度
是否在库区、作业区张贴、悬挂安全职责
是
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是
值班值宿记录是否规范
是
方案预案
是否制定全面的出库方案(一仓一策)
是
是否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
是
作业审批
是否有完善的出库作业审批手续
是否有完善的动火用电、登高、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是
现场管理
安保设施(安全帽、安全绳等)是否齐全,作业现场是否使用佩戴安全设施
是
机械设备是否有操作规程,防护装置是否齐全,闸箱是否完好
是
作业现场是否有专职安全员并公示姓名,是否佩戴安全员袖标
是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0XX
被检查单位:XX有限公司
年粮食出库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单
检查时间:年月 日检查时点:年月 日
单位:吨、个
基本情况
已拍卖成交
粮食数量
合计
水稻
玉米
大豆
小麦
货位数量
合计
钢结构保温仓
砖混仓
千吨囤
罩棚
其他仓
已完成出库
粮食数量
合计
水稻
玉米
大豆
小麦
货位数量
合计
钢结构保温仓
砖混仓
千吨囤
罩棚
其他仓
检查内容
培训
企业是否开展“一规定、两守则”、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安全生产常识手册培训
大米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单

大米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单
一、报告概述
本报告是对大米出厂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的结果总结。
通过对大
米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状和微生物指标等方面进行测试,可
以评估大米的质量水平,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样品信息
1. 样品名称:大米
2. 样品来源:XXXX大米生产厂家
3. 样品数量:1000公斤
4. 检测日期:XX年XX月XX日
三、外观检验结果
1. 外观特征:经过目检,样品外观色泽均匀,无明显油脂斑点、虫蛀痕迹、霉斑等异常现象。
2. 破碎率:样品经过破碎率测定,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
四、化学成分检验结果
1. 水分含量:样品的水分含量经过烘干法测定,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蛋白质含量:样品的蛋白质含量经过Kjeldahl法测定,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糖含量:样品的糖含量经过显色法测定,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油脂含量:样品的油脂含量经过石油醚提取法测定,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物理性状检验结果
1. 粒形指标:样品经过粒形指标检测,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色泽指标:样品经过色泽指标检测,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膨胀力:样品的膨胀力经过测量,结果为X,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贵州省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贵州省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粮食储存、购销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对出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
第三条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认定(具体条件另定),由贵州省粮食局委托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审查,贵州省粮食局审定并进行公布。
对经认定具备检验能力的单位,可以对认定范围内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内部检验报告。
暂时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粮食储存、购销企业,可以委托贵州省粮食局公布的单位进行粮食质量检验。
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审定公布的单位进行年度审核。
第四条省、地、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粮食储存、购销企业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粮食入库质量检验第五条粮食储存、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入库时,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省、地、县用于地方储备的粮食,还应当进行品质检验。
第六条省、地、县级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省内收购的新粮,企业可以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从省外调入作为地方储备的粮食,对方必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入库单位必须逐车检验,符合储备粮质量和储存品质要求的,方可作为储备粮入库.第七条省级储备粮每年定期由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进行一次储存品质检验,特殊情况可以不定期进行检验;作为市、县级储备粮食的质量监管,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第八条粮食入库完成后,应及时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性质、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属省、地、县级储备粮的,还应标明粮食的储存品质指标。
第九条粮食储存、购销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大米出厂检验工作报告单

大米出厂检验报告Q/HQ R-8.2.4-1-01Q/HQ R-8.2.4-1-01大米检验原始记录1、色泽、气味、口味2、加工精度3、杂质检验(分样量M0:200g)糠粉(W1)第一次:g 含量A(%)=W1/M0×100=第二次:g 含量A(%)= W1/M0×100=矿物质(W2)第一次:g 含量B(%)=W2/M0×100=第二次:g 含量B(%)= W2/M0×100=稻谷粒、带壳稗粒、其它杂质(W3)第一次:g 含量C(%)=W3/M0×100=第二次:g 含量C(%)=W3/M0×100= 杂质总量=A+B+C=4、稻谷粒和稗粒检验(分样量M1:500g )稻谷粒第一次:检出粒含量:粒/Kg第二次:检出粒含量:粒/Kg带壳稗粒第一次:检出粒含量:粒/Kg第二次:检出粒含量:粒/Kg5、水份单位:g资料赠送以下资料2016优秀教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1:一年以来,勤勤恳恳,默默奉献,对工作尽职尽责。
对教学不断研究,不断创新,对自身不断完善,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刻意培养教育教学能力。
现总结三大点:一、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职业要成个人永久职业,人必须永远保持“学高”这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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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思想是主宰人类行动的将帅。
因此要让自己为人民服务,献身于教育事业。
首先必须端正思想,明确人生目标,不断地从各方面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自我,不断创新,努力培养适应时代需要,为社会作贡献的有用人才,有了这样的明确目标后,我们就不会再为环境,为条件而懊恼不已了。
在农村中学工作近三十个春秋,虽讲台摇摇欲倒,我依然操起教鞭;由教师到教导主任,由教导主任到校长,由校长到教学管理者参与者和实践者。
虽工作几经周折,我依然毫无怨言。
有人说,一个教师应该具备半个演讲家的口才,半个作家的文才,半个演员的表演艺术……拙于言词的我深知自己师范毕业在专业知识和教学艺术上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前进的脚步,我抓住各种机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先后完成了专科函授和校长培训。
《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一、开展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品种品质测报工作。
在粮食入库前,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田间、晒场、农民家调查了解粮食品种质量情况,并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进行质量抽样化验,以便领导对当年粮食形势正确判断决策,为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提供参考。
二、加强入库粮食的质量管理工作。
收购中认真贯彻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把好粮食质量关,对入库的粮食逐车进行化验,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凭出具质量检验单,方可入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粮食,如高水分粮等,要及时整晒,以消除隐患,确保储粮安全。
三、建立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
粮食入库后,及时组织检验人员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检测,分仓建立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并定期检查粮情、粮质,做好粮情记录。
四、做好储备粮储存期间的粮食品质检测工作。
在每年三、九月份期间,对所有储存粮食进行两次品质检测,为粮食储存提供有效数据,保证粮食存储质量处于稳定状态。
五、加强粮食出库质量管理。
粮食出库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并准确填写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样式按照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
粮食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粮食经营者的质量管理义务,规范粮食质量监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xx〕266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检验。
(二)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
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
三、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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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征求意见稿)
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食用植物油、大米和小麦粉等7个主要粮食品类的《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附后)。其他粮食品类的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由省级粮食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报告是在粮食流通领域坚持索证制度的载体,也是销售出库粮食的质量凭证(在保质期内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出库,可以免检)。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加工精度
磁性金属物,
g/kg
水分,﹪
灰分,﹪
(以干物计)
脂肪酸值
(以湿基计)
粗细度,﹪
气味口味
面筋质,﹪
(以湿重计)
含砂量,﹪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审核:编制: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纯粮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粗脂肪酸价,
mgKOH/g
蛋白质溶解比率,
﹪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粒/kg
稻谷粒,粒/kg
碎米总量,﹪
其中:小碎米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小麦粉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标签等级
粮食性质
生产日期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以大米计)μg/kg
色泽、气味
互混,﹪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黄粒米,﹪
谷外糙米,﹪
色泽气味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食用植物油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标签等级
粮食性质
生产日期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色泽(罗维朋
比色槽 mm)
含皂量,﹪
冷冻试验
8.如检验项目超出检验报告样式中所列项目范围,应当在空白格内加项;如空白格不足,应当比照该样式加页;如存有空白格,应当自左至右、由下而上杠掉。
9.“检验结论”:若有委托要求,应当给出明确的相关结论。如属于某等、某某卫生指标不合格、宜存、不宜存、陈化等。“备注”:主要描述原始样品的状况。
10.检验报告应当用五号仿宋GB2312字体计算机打印制作(签字除外)。
2.由“受检单位”(指粮食企业)自检的,“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的填写内容相同。
3.“粮食性质”:填写中储、地储或商品。“粮食产地”:填写XX省XX市XX县市。“扦样地点”栏:填写XX单位XX货位(地处XX省XX市XX县境内)。
4.“代表数量”:填写实际代表数量,以t计。但属于只代表样品,填写“代表样品”。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按A4纸介编制,分为正面、背面两组信息。正面为检验要素信息,背面为复印件联、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在有效期内,经中间粮食销售方代表在检验报告复印件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继续作为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凭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组织采用《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复 印 件 联
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检验结论栏的日期)起3个月内,本复印件联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继续作为粮食质量凭证。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报告编号”:由检验单位自行编号。
μg/kg
水分,﹪
不完善粒总量,﹪
其中:生霉粒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色泽、气味
色泽气味
脂肪酸值,mgKOH/100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大豆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11.加盖印章:“计量认证”章,包括有“审查认可”章和“实验室认可”章的,应当自左至右一并加盖在检验报告正面表格的左上角处;“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应当加盖在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栏的“年月日”处。
12.复印件联由中间粮食经销方填制。
注意事项
1.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由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未加盖“计量认证”章无效。
(0℃储藏5.5h)
气味、滋味
溶剂残留量,mg/kg
透明度
酸值,
mgKOH/g
加热试验
(280℃)
过氧化值,mmol/kg
不溶性杂质,﹪
烟点,℃
水分及挥发物,﹪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出糙率,﹪
脂肪酸值,mgKOH/100g
整精米率,﹪
杂质,﹪
品尝评分值,分
水分,﹪
黄曲霉毒素B1,
大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标签等级
粮食性质
生产日期
包装/散装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加工精度
水分,﹪
色泽气味口味
不完善粒,﹪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杂质总量,﹪
其中: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粒,
2.检验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由粮食企业自检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由检验员任编制人,化验室主任或储检业务科长任审核人,企业主管负责人批准)。复印件联无经销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效。
3.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4.检验单位应当对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5.本检验报告专门用于粮食销售出库检验。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审核: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粮食性质
粮食产地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容重,g/L
品尝评分值,分
杂质,﹪
黄曲霉毒素B1,
收获年度
包装/散装
入库年度
扦样地点
代表数量
扦(送)日期
扦(送)样人
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容重,g/L
不完善粒,﹪
杂质总量,﹪
其中:矿物质
水分,﹪
色泽、气味
赤霉病粒,﹪
粘度,mm2/s
面筋吸水量,﹪
品尝评分值,分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检验结论
按上述所示检验结果,依据XXXXXX标准判定,XXXXXXXXXXXX。
5.“检验依据”:填写全部实际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以标准代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