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抵(质)押物标的及折价率
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

最高抵(质)押率
贷后价值重估频率 至少每半年一次 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至少每年一次
农业用地 乡镇、村企业房屋及用地 森林资源 海域使用权(不能单独设押)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三农” 特色押品
至少每年一次
根据押品种类、变现 能力和价值稳定性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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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账户
提单 备用信用证 保函 其他流动资产 出口退税账户
满足总行规定的客户,质押率最高不 超过90%,其他客户质押率最高不超过 根据需要进行重估 70%
机器设备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锅炉及原动机 金属加工机械 起重运输设备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 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 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 通用零部件制造设备 金属铸、锻加工设备 其他通用设备 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 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 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 其他行业专用设备
银行承兑汇票 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 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发行 的票据 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承兑 的汇票 股票(权)/基金 上市公司股票(权)
根据需要进行重估
逐日盯市
非上市公司股票(权)(不能单独 设押)
非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票(权) 非上市非全国性商业银行股票(属为90%,其他贵金属 结合市场变化情况进 80% 行重估 币种相同的,在确保质物价值可以全 额覆盖农业银行债权的前提下确定质 押率;币种不同的,最高不超过90% 80% 70%
根据需要进行重估
金融债券
币种相同的,在确保质物价值可以全 额覆盖农业银行债权的前提下确定质 押率;币种不同的,最高不超过90%
2024年典当行物品抵押贷款保证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典当行物品抵押贷款保证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典当行1.2 物品1.3 抵押贷款1.4 保证协议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2.2 贷款用途第三条抵押物品3.1 抵押物品列表3.2 物品价值评估3.3 物品保管第四条贷款期限4.1 贷款期限4.2 还款日期第五条利率与费用5.1 贷款利率5.2 相关费用第六条还款方式与还款责任6.1 还款方式6.2 还款责任第七条保证人的责任与义务7.1 保证人的责任7.2 保证人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借款人的违约行为8.2 保证人的违约行为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法律途径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10.2 合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11.2 合同终止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泄露后果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典当行: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业务的金融机构。
1.2 物品:指借款人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权利等。
1.3 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物品为抵押,向典当行申请的贷款。
1.4 保证协议:指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为借款人在抵押贷款期间按时还款提供保证的协议。
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典当行根据物品的价值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定贷款金额。
2.2 贷款用途: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抵押物品3.1 抵押物品列表:借款人应向典当行提供详细的抵押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价值等信息。
3.2 物品价值评估:典当行对抵押物品进行价值评估,作为贷款金额的依据。
典当行利息是多少

典当行利息是多少典当利率是指典当行支付出典人典金以后按该典金的数额向出典人收取的一定比例的利息。
目前各地通行的是以月计息,利息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出典人的利益。
那么利息是多少?典当行利息是多少?据了解,典当行收费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按贷款基准利率收取的利息;此外便是月综合管理费,最高不超过4.2%。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扣取,利息在赎当或续当时还清。
不过,物以类聚,不同类型的抵(质)押物月综合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三类:车子、古玩、珠宝等动产质押,月综合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4.2%;商铺、住宅、写字楼等不动产抵押,最高不得超过2.7%;股份、债券等财产权利质押,最高不得超过2.4%。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目前六个月贷款基准利率为5.6%,按一个月计算,为0.4667%.除了房产之外,典当行一般对非绝当品都要利息,一般为5天之内收典当价格的1% ,15天2% ,一个月4% ,三个月后如果你不续当,这件东西就算是绝当品,可以进行买卖。
虽然典当行的收费标准大幅高于银行,但很多典当行还是给予了借款人“喘息”的余地,并未达到标准上限。
在收费标准范围内,各家典当行都有自己的一套定价体系,借款人不妨进行货比三家。
知识扩展典当利率的确定中国目前尚无确定典当利率的标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典当行业本身的实际情况,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或典当行在确定典当行利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服务对象。
对于个体户或小型集体企业,其典金用途多是为了生产经营,以典金从事开发性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以扩大再生产,获利较多,故典当利率可高一些。
(2)典当业务风险较大。
典当物往往有损失、过时、假冒、降价等风险发生,故利率中应包括一定的风险准备金的因素。
(3)典当行业必须筹集足够资金。
其主要来源是信用社或职工筹集,要付相当利息。
典当行还要组织一套经营机构,对业务人员素质要求高,费用和工资支出多。
典当行业务规则范文

典当行业务规则范文典当行业是一种提供抵押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既有传统的以物抵押的典当业务,也有以珠宝、艺术品等贵重物品为抵押的高端典当业务。
下面是典当行业的一些业务规则:1.抵押物评估:典当行在接受抵押物时,首要任务是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准确评估抵押物的价值。
评估应该公正客观,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2.贷款额度:根据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典当行会根据一定的比率给予贷款。
一般来说,典当行可以贷款抵押物价值的50%到70%。
3.利率和利息计算:典当行的利率是根据市场利率和风险程度来确定的。
利息计算一般是按照月利率进行的。
典当行应明示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
4.贷款期限:典当行贷款期限一般是1个月到一年不等,具体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抵押物的性质而定。
根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典当行可能收取不同的费用,如延期费用或提前还款费用。
5.贷款续借:对于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客户,典当行可以提供续借服务。
续借时,客户需要支付续借费用,并延长贷款期限。
6.保管抵押物:典当行在接受抵押物后,必须妥善保管抵押物。
典当行应有安全的保管设施,确保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防止被盗窃或损坏。
7.拍卖抵押物:当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并没有续借的情况下,典当行可以通过拍卖抵押物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拍卖应公开透明进行。
8.合法合规:典当行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获得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应及时缴纳税费,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9.客户保密:典当行需要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并严格保密客户的抵押物信息。
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客户信息牟利。
10.债务追索:典当行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索未偿还的贷款。
但是在进行追索前,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不能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
11.服务宗旨:典当行的服务宗旨是公平、快捷、安全和便民。
典当行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并尽力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总之,典当行业务规则包括抵押物评估、贷款额度、利率和利息计算、贷款期限、贷款续借、保管抵押物、拍卖抵押物、合法合规、客户保密、债务追索等方面。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抵(质)押品评估概要

附件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抵(质)押品评估(征求意见稿)本专家提示是一种专家意见。
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提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做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提示进行更新。
第一条为指导抵(质)押活动中的押品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起草了本专家提示。
第二条押品评估业务涉及《担保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机构的内部规定。
押品评估业务应当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和评估准则。
本专家提示是以押品评估实践和有关金融机构的需求为基础,针对此类评估业务评估要素中的关注点提出的建议。
第三条本专家提示所称押品评估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用于抵押或质押财产或权利(以下简称押品)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过程。
常见押品按登记管理方式有动产、不动产、矿业权、林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第四条从事押品评估业务,应当关注抵押与质押在性质上存在差异,评估报告应明确披露评估对象已设定或将要设定的权利。
执行特定押品评估业务需要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并对聘请专家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必要的判断。
第五条押品评估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押品特点,考虑权利设定条款、行使方式、可能变现方式等因素,合理选择价值类型和假设前提。
不同交易市场的价格水平可能存在差异,应当根据采用的价值类型,选择合适的交易市场数据作为评估输入,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六条在选用适当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后,应注意押品评估价值中相关税费的计算原则。
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与押品处置相关的处置、保管、运输、安装、调试、基础、配套软件、税收等成本费用及其计算方式。
第七条押品评估委托时,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抵(质)押权设定方式、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
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评估对象抵(质)押权的设定情况,评估对象已设定的抵(质)押权登记情况,及其可能对押品价值产生的影响。
典当行业务规则

典当行业务规则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业务操作,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自律,维护公司以及当户合法权益,防微杜渐,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经营范围(一)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如金银饰品、珠宝、家电、古玩字画等物品质押业务,以及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等物资的质押业务.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企业股权、林权等;有价证券、票据、仓单、提单等。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典当。
5、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6、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二)本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1、《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典当的财物一律不予典当;2、非绝当物品的销售;3、动产抵押业务;4、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5、发放信用贷款.二、资产管理(一)本公司资产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1、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2、对公司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3、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4、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负债管理1、公司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且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资金;3、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公司不对外投资三、经营规则(一)典当期限1、典当期限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不足5天按5天计算.2、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届满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提前赎当的,典当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典当业务规则(集合)
典当业务规则》一、典当财物应提交的资料出质人(抵押人,下同)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出质人属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核对。
二、当物评估本行采用物品二次流通价和快速变现法进行评估,本行有专家级宝玉石鉴定师和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以及其他专门鉴定估价人才。
价格较高的物品,亦可由权威部门评估核定。
典当行不是商业机构,收当不是购买。
因此任何合理的典当交易,都必须折价成交,即令当金低于当物重置之价。
古今中外均如此。
三、当金的支付和当期的确定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格的50%至80%支付,变现率较高的质物,当金可支付至评估价值的90%。
房产估价因系强制性估价,预期收益计算在内,而实际变现价值差别较大,故以本行另行估价为准。
本行设定当期为五至九十天不等,供客户选择。
到期不能回赎的,客户应于期满前5日内持当票来本行申请续当,每次续当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历。
四、典当利息和费用(一)典当融资月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档次法定融资利率(含上浮)执行。
(二)典当质押融资的综合服务费、保管费、保险费,由本行遵照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制定综合费率,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五、当物保管本行对当物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当物如由毁损、遗失(自然毁损除外),本行应以评估价值为限酌情赔偿。
六、回赎与死当当期未满,客户若提前清偿当金,可持原证件及当票来行提前办理回赎。
当期届满,客户应及时如数清偿当金,持当票来本行回赎质物。
当期届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当金0.5%的服务费,10天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质物,视为死当,本行对死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
七、当票挂失当票是客户回赎当物的重要依据,不得伪造、变造、涂改。
发现遗失应及时持有关证件来行办理挂失,若挂失前当物已被冒领,本行不负赔偿责任。
绝当物处理办法
绝当物的处理绝当物估价在3万元以下可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绝当物估价在3万元以上的如能进行约定处理方式按照约定,无约定或不明的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第四十三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车辆估价超过3万元,如事先有约定可拍卖按事先约,如无约定或不明确按照担保法或物权法有关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处理)(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如车辆估价在3万元以下可直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以物权法规定为主)《物权法》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处置规定1、关于抵押物的处置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是关于抵押物的处置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该协议”,这其中包含三层意思:(1)、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典当法律风险分类剖析
相关判例:胡福生与裕兴隆典当公司典当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典当企业与某自然人当户之间签订典当合同,并约定预扣利息及综合费。
诉讼中,当户认为典当企业预扣息费,因此典当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典当合同有效,但不支持预扣利息、仅支持预扣综合费。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分析:典当企业预扣利息的,违反《合同法》及《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故只能按实发当金计算利息及综合费。
但,预扣利息并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典当企业预扣综合费的,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多数法院予以支持。
抵押权行使期限相关判例:侯百灵与银通典当公司抵押权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典当企业与某自然人当户之间签订典当合同,并约定以房屋设定抵押。
诉讼中,债务人主张典当企业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早已届满、丧失抵押权。
法院判决:支持当户的主张。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分析:物权(包括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与债权不同,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没有存在期限的限制 (抵押权应与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因此,当事人约定的,或者行政机关要求设定的抵押权存在期限不具法律效力。
但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防止法律关系常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即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
法律建议: 1,及时行使抵押权; 2,采取措施,中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风险:抵押不破租赁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法律建议:目前,大多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当事人(特殊是自然人)并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手续。
因此,在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多次实地勘踏,确定房屋没有在先出租;同时,建议要求当户在典当合同中承诺该房屋不存在在先租赁等情况。
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第8号令),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一章业务范围一、本典当行经营下列业务:1、动产质押典当;2、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二、本典当行不能经营下列业务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及旧物收购、寄售;2、动产抵押业务;3、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4、发放信用贷款;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3、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4、对外投资。
第二章收当规则四、收当应提交的材料:办理典当的当户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照片),且必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户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典当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当户典当时,应先填写《典当申请表》,典当行业务人员应根据第四条规定查验当户证件原件,并登记、复印备查。
六、查验当物规定1、下列财物一律不得收当:(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产。
2、查验当物权属(1)当户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才能收当;(2)共有财产的典当必须共有人一起办理;(3)查验当物是否合法,防止收当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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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抵(质)押物标的及折率
业务受理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
抵(质)押物范围:广州市区内的公司名下或公司法人的商业用房、厂房、土地、设备、产成品、原材料、有价证券、机动车、名人字画、知识产权、珠宝玉器等。
经典当行认可的商业渠道、经营权、债权、订单、信用证或其他附带变现功能的信用性资产均可以作为抵(质)押依据等。
借款额度: 不超过评估价80%
收费标准: 每月按借款金
房产抵押典当
个人房产抵押典当,当户须提供房产证(含共有证)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
证(已婚)、户口簿、婚姻证明(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共有人同意典当的抵押声
明(共有房产抵押)等;在广州市区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及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
明文件。
单位房产抵押典当,当户须提供房产证(含共有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单位主管部门或权力决策机构应当提供同意抵押
典当的证明或决议等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房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机动车质押典当
当户(借款人即车主)驾车并携带该车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前来本行办理质押典当手续。
1、已上牌车(私家车)典当须提交机动车登记证、原始购车发票或过户发票、车主身份证、户口簿、行驶证、购置税证(收据)、养路费票、车船使用税票、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等缴款证明、车辆保险卡及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
2、新车典当须提交原始上牌发票(一式三联)、整车合格证(含底盘合格证)、机动车注册登记参数表及车主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物资抵押
【业务范围】
古今字画、瓷器、古玩杂项(玉器、铜器、金银器、竹器、木器、牙器、角器、漆器、景泰蓝、服装等)、油画等
【借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的60%,当场放款,每月按借款金额支付相应的息费【提交证件】
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当物的来源证明
企业:
1、企业法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证明书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
7、当物的来源证明
股票质押贷款
【业务受理对象】
一、个人客户: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本市或外省市人员均可;
二、机构客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
【质押物范围】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挂牌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中小企业板块的股票
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交易的基金
4、债券等有价证券
【借款额度】股票市值的60%~100%
【收费标准】每月按借款金额支付相应的息费
【所需材料】
一、个人客户
1、上海股东卡或深圳股东卡
2、当前质押有价证券的市值清单
3、身份证原件
二、机构客户
1、上海股东卡或深圳股东卡
2、当前质押有价证券的市值清单
3、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手续期限:1~2个工作日
民品典当
【抵押物范围】
黄铂金饰品(黄金、铂金、K金首饰及摆件);珠宝(钻石首饰及裸钻、各类高档宝石饰品,如红宝石、蓝宝石、金绿宝石等);玉石(翡翠、白玉、和田籽料等各类高档玉石);名表(各类高档名牌手表); 高档数码产品(数码相机、数码摄象机、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MP3/MP4、IPOD、PSP等产品); 高档家电产品(液晶电视、家庭影院、组合音响、台式整机等产品)
【业务受理对象】
一、个人客户
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企业客户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但不限于境内企业。
【借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的90%。
【收费标准】每月按借款金额支付相应的息费。
【所需材料】
1、当物的货物来源证明(如发票等)
2、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