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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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系统运行规程第一节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1、直流系统的运行:1.1直流母线由浮充硅整流装置和蓄电池供电。

蓄电池组正常在浮充方式下运行。

直流母线装设绝缘监测装置和监控装置。

1.2充电装置为1用1备方式。

1.3正常运行时浮充装置电源取自厂用400V保安I段和W段,充电机输入开关1Q1在合,各充电模块交流输入插头插好、交流开关在合闸位、直流输出插头插好、均流控制插头插好,充电机输出开关1Q2 在合闸位供直流母线运行,直流母线联络开关1Q3、2Q3在合闸位,蓄电池与直流母线联络开关Q5在合闸位。

1.4直流母线上各路电源开关按需要投入。

1.5直流系统的一般规定:1.5.1直流母线电压保持在230-235V之间。

1.5.2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电阻应用500V摇表测量,其值不小于1M Q,不允许测相间绝缘。

不能用摇表测充电机的绝缘。

1.5.3热工直流电源的停、送电由热工联系。

1.5.4蓄电池充、放电操作及维护。

1.6充电模块,具有均衡充电、浮充电两种充电功能。

1.6.1蓄电池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和易产生明火的地方。

1.6.2蓄电池可在环境温度为一15°C〜45°C范围内正常工作,适宜工作温度为5C〜45C,蓄电池室内应配备必要的调温、通风设施,保持清洁、干燥。

1.6.3蓄电池组放充电由检修人员负责,电气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和平时的巡视检查、试验及调整。

1.6.4在蓄电池充电过程中,严禁明火靠近。

在蓄电池上工作,最好使用绝缘工具,如使用金属工具,要特别注意防止造成短路。

1.6.5蓄电池组额定电压为220V,浮充运行时,直流母线电压可允许高于额定电压的3〜5%。

1.6.6当直流母线电压低于198±2V时,直流母线欠压报警。

当直流母线电压高于242 + 2V时,直流母线过压报警。

1.6.7当直流系统接地绝缘低于允许值时,绝缘控制装置发接地报警信号,读出接地极性,找到接地回路信号。

1.6.8正常充电时,采用恒压限流充电法,浮充作用的蓄电池充电电压为单体2.30〜2.35V。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1范围本规定了直流系统的管理、运行方式、操作维护及事故处理。

本标准适应于小三峡公司大峡水电站。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电力部80——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水电部72——电气事故处理规程3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程4直流系统运行规定4.1直流电是我厂微机保护、自动控制、机组起励、信号装置、事故照明以及开关操作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主要电源。

在厂用电中断时,必须保证直流系统稳定、可靠和连续供电。

4.2直流系统所属设备均属厂内管辖,当班值长有权决定直流系统的运行方式。

直流系统设备停送电操作由值长统一指挥。

4.3AS设备停电检修,应轮换进行,并且必须保证至少应有一组直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况。

4.4凡在直流系统设备上进行特殊试验或对设备结构更改,均应有正式批准的方案和图纸。

4.5禁止在直流系统回路上装设与生产无关的负载。

4.6凡涉及在两组直流设备上工作、试验等,均应经发电部批准。

4.7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容量的选择,应严格按整定值合理配置。

保证在设备操作,特别是在事故情况下,各电气设备操作或联动的可靠性。

4.8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干燥、清洁和良好的通风,严禁在蓄电池室风点火、吸烟和安装发生电气火花器具4.9蓄电池室应设有通、排风口,由专设的通排风机通过通风管道、通风口,排除室风酸气和可爆气体,通入新空气以防止蓄电池产生可爆气体。

因此,蓄电池室通排风机以及附属设备 ,必须完好和投入正常运行,风门须打开,金属网必须完整和无积灰堵塞。

4.10直流电源或负载电缆更换,变动或拆装,以及新布置直流电缆,必须校验极性正确。

5.直流系统运行方式5.1 220V蓄电池每组配置一套充电—浮充电可控硅装置,两组蓄电池各接一段母线。

母线间设置联络开关,在正常情况下此联络开关断开,蓄电池组与其对应的充电(浮充电)设备并列运行,浮充电设备主要承担母线上的经常负荷,同时以很小电流向蓄电池充电。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直流系统一.概述直流系统即Direct Current system, 是为变电所中的高低压设备提供二次电源,因此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设备。

为了保证直流负荷的可靠供电及接地故障迅速选择均采用双电源供电,各直流配出线分段运行。

1.装置特点:正常运行时两套直流系统并联运行,每套直流系统主要由高频开关电源充电机(N+1备份)以及铅酸免维护电池组构成,每套直流系统既可独立运行,又可并联运行。

2.直流装置在运行时,可以进行以下的工作方式:2.1 1#直流系统⇨1#直流母线2.2 2#直流系统⇨2#直流母线2.3 1#2#直流母线并联运行⇨合闸母线、控制母线直流输出电源二.操作1.操作前检查1.1柜内所有空气断路器均设在“OFF”,即断开位置。

1.2交流输入设备,柜体前门上“1GP”或“2GP”(常用交流电源或备用交流电源)指示灯亮。

1.3将柜内“1K”(常用交流电源开关)或“11K”(备用交流电源开关)于“ON”位置。

2. 投入运行2.1将1#直流系统柜内“K4”(电池组隔离开关)于“ON”位置,V1电压表显示数值为1#蓄电池组电压,V2电压表显示数值为1段控制母线电压。

2.2将柜内“3K”(充电机开关)于“ON”位置,V1“充电机电压”显示数值即为充电机电压。

此时电池组处于浮充状态,电压为243V。

如果电池组在充电起始阶段处于限流充电状态,电压要低于以上数值。

A1充电机输出电流表应有电流显示,充电初始电流较大,然后逐渐减小,直至接近于零。

2.3将2#直流系统柜内“K4”(电池组隔离开关)于“ON”位置,V1电压表显示数值为2#直流系统的1#蓄电池组电压,V2电压表显示数值为2#直流系统的1段控制母线电压。

2.4将柜内“23K”(充电机开关)于“ON”位置,V1“充电机电压”显示数值即为2#直流系统充电机电压。

K8可以将一段和二段母线进行联络。

2.5将柜内K5(1段直流电源馈出总投开关)和K25(2段直流电源馈出总投开关)于“ON”位置。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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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系统运行规程概述直流系统是一种电力输送系统,其能够将大功率直流电能通过极远距离的传输,实现大范围能源互联互通。

在直流系统运行中,为了保证其稳定而高效地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运行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直流系统的运行规程。

运行规程1. 直流线路运行规程1.1 直流电能输送的方向应符合现行规定。

并应根据系统容量、线路参数、送电距离及技术经济手段,确定直流电流、直流电压和线路组成。

1.2 直流输电线路应按照现行电力标准进行设计,线路的选点、线路安装、装置与设备的架设和安装、电缆隧道等应满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3 直流线路电流、电压等技术经济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掌握直流电压、直流电压调节。

1.4 直流线路中采用的地面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地下电缆敷设要求地质勘察和电缆通道设计符合设计要求。

1.5 直流孤岛将会招致稳定的故障,因此,必须确保系统连接到本地交流电网或其他电网,以使直流系统正常运行。

2. 直流换流站运行规程2.1 直流换流站的建设应符合现行电力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

站内设备及设施应按现行电力设备安装验收管理条例进行验收。

2.2 直流换流站放置的场地应在距离中性采样开关小于2km的范围内选取平整、不易发生灾害等级的地点。

直流换流站场地应根据现行租赁地、征地、绿化及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

2.3 直流换流站电气设备应遵守设计标准及现行电气设备安装验收管理条例。

并按照电气设备计划和验收计划进行检测。

2.4 负责直流换流站运行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及时排查隐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直流负荷运行规程3.1 直流负荷板需要符合设计规定、均衡电流分布,以保证负荷板的长期稳定运行。

3.2 直流负荷板的电流、电压、温度等参数应进行准确监测,并及时报警或予以处理。

3.3 直流负荷板的运行应注意及时清洗、查漏,防止漏电、漏水、漏氢等情况的出现。

结论直流系统是一种高效、稳定的电力输送系统,但在运行过程中仍需严格遵守一系列运行规程,以确保其正常、安全的运行,保障电力能源的稳定供给。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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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系统运行规程一、前言为加强直流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直流系统的运行效率,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直流输电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工作。

二、直流系统运行管理职责2.1 直流系统的运行操作职责1.直流系统的值班操作和监控;2.直流系统的开关控制;3.直流电源系统的监督与管理;4.直流系统的数据采集与上报;5.直流系统的故障管理与处理。

2.2 直流系统的质量安全职责1.全面负责直流系统的安全设备的维护;2.按照规定,贯彻执行主管部门的要求;3.纠正直流系统出现的问题,对其他同仁进行例行考核;4.直流系统防护措施的完善与督促;2.3 直流系统的检查管理职责1.直流系统的管理体系与作业流程的评审、改进;2.定期对直流系统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3.对周边环境及工程设备进行风险评估;4.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方案。

2.4 直流系统的维护职责1.直流系统设备的定期巡检和维护;2.定期对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3.编制各种设备的维护手册;4.针对设备故障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直流系统运行规程3.1 系统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2.操作前应进行备电切换及相应验电操作;3.操作前需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安全;4.操作时应按照操作流程准确操作,不得随意改变;5.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干涉系统操作。

3.2 质量安全规程1.例如火灾、意外爆炸等情况,操作人员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2.系统设备使用前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3.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4.对于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安排易发生的事故场景模拟训练。

3.3 系统检查规程1.检查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2.检查前需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安全;3.依据检查计划进行检查;4.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上报。

3.4 系统维护规程1.维护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2.操作前应进行备电切换及相应验电操作;3.定期对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4.维护操作前需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安全;5.对于大型设备的维修,需有专业人员参与。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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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系统运行规程1 正常运行方式1.1 直流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正常运行时联络刀闸合入运行。

1.2 直流系统电源由充电硅整流器KGCFA—100/198-360,浮充电硅整流器KGCFA—50/198-360,蓄电池组GF—600组成。

1.3 主合闸电源运行方式:1.3.1 接至Ⅰ段母线的有:a.浮充电硅整流器;b.蓄电池;c.#1机直流润滑油泵;d.#1机出线间;e.6KV配电装置;f.110KV配电装置;g.380V配电装置;h.主控直流试验电源;i.炉控室事故照明;j.输煤380V中央盘;k.主控室事故照明;l.主控室事故照明;m.备用;1.3.2 接至Ⅱ段母线的有:a.充电硅整流器;b.蓄电池;c.#2、3机直流润滑油泵;d.#2机出线间;e.6KV配电装置;f.110KV配电装置;g.380V配电装置;h.事故照明切换屏;i.远动电源;j.净水站380V中央盘;k.#3机603开关合闸电源;l.备用。

1.4 380V配电装置控制电源与合闸合并,其余控制电源可在Ⅰ、Ⅱ段母线上倒换。

1.5 为了尾部端电池不硫化,需要整流器KGV A—5/60向它们定期充电。

1.6 当向蓄电池大充电时,充电硅整流器刀闸打向下,由于尾端电池比前面的蓄电池多通过一项负荷电流,所以在充电过程中应移动充电抽头逐步甩掉尾端电池。

1.7 绝缘电压监查装置:a. 转换开关XK打在“Ⅰ”位置时,可检查Ⅰ段母线绝缘和电压;打在“Ⅱ”位置时,可检查Ⅱ段母线绝缘和电压。

b. 转换开关1XK正常运行时,投在信号位置,当一段母线接地时,切换1XK至“Ⅰ”位置时,测出正母线对地绝缘值,至“Ⅱ”位置,测出负母线对地绝缘值;c. 转换开关CK正常运行时打在“母线”位置。

可测出直流母线电压,打在“+”对地位置,可测出正母线电压,打在“-”对地位置,可测出负母线电压。

1.8 当手动调整蓄电池抽头时,必须将抽头调至相应正确位置,以防直流母线电压中断。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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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系统运行规程直流系统运行规程1主題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公司直流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维护、故障处理等有关事项。

1. 2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运行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对直流系统的运行管理,也可供有关检修人员参考。

2引用标准及參考文献2. 1中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中国经贸委2001-1-1实施。

2.2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福建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2007.12o2.3珠海泰坦公司直流系统相关说明书3直流系统概述3. 1直流系统的作用3. 1.1直流设备是我公司主要辅助设备之一,担负着供给全厂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操作,信号电源及开关的合闸电源,中控室经常照明及机组起励电源。

在0.4KY【、I【段厂用电消失时,供给厂内事故照明。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即使厂用电中断,也必须保证直流电的稳定、可靠和连续供电。

3.2直流系统的组成3.2.1直流系统主要设备有:蓄电池组、TEP-M20/220-F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单元、TEP-I-G微机控制器单元、TEP-G-E微机型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馈电柜单元。

3.2.2TEP-M20/220-F与TEP-I-G共同组成GZDW微机自控高频开关电源直流系统。

3.2.2.1直流系统其输入交流电源取自继保室动力柜I、II段,设有ATS装置,ATS装置本体上两个空气开关和一个手动/自动切换开关,在正常情况卞,ATS装置手动/自动切换开关在自动位置,交流电源输入I侧空开在合闸,交流电源输入II侧空开在分闸,当I段电源消失时,II段有电源自动合上交流电源输入II侧空开,以保证直流充电装置供电正常。

3.2.2.2自动选择浮充或均充状态对蓄电池进行补充性充电。

3.2.2.3提供直流系统口常小容量负荷。

3.2.3TEP-I-G微机控制器单元3.2. 3.1微机控制单元显示采用人屏幕液晶屏,全中文显示,完成对系统运行参数和工作状态巡检,并对充电机系统进行控制,满足电池对不同充电曲线的要求。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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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机及网控直流系统运行规程1、设备规范1.1 蓄电池的规范:1.2 充电机的设备规范:1.2.1 机组GZDW-220V 微机控制高频开关充电机参数(#9、#10机工作充电机)1.2.2 机组GZDW-220V 微机控制高频开关充电机参数(公用充电机)1.2.3 机组GZDW-110V 微机控制高频开关充电机参数(#9、#10机工作及公用充电机)1.2.4 三期网控GZDW-220V 微机控制高频开关充电机参数(工作及公用充电机)1.3 充电模块的设备规范:1.3.1 机组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工作充电机用)13.2 机组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公用充电机)1.3.3 机组11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工作及公用充电机用)1.3.4 三期网控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工作及公用充电机用)1.4 WJY3000A直流系统绝缘在线监测装置规范2、设备简介:2.1 GZDW 220/110V 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柜:该充电机是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柜,由110V/220V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组成,该充电机具有自动稳压、稳流性能;均充、浮充自动转换功能。

充电机对蓄电池充电能够实现温度补偿。

2.2 110V/220V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110V/220V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主要技术性能1) 主要功能是将交流电源变换为高品质的直流。

模块构成:全波整流及滤波器、高频变换及高频变压器、高频整流滤波器等。

2) 每个模块内部具有监视功能,能不依赖集中监控器独立工作。

正常工作时,模块能与集中监控器通信,接受监控装置的指令。

3) 模块具有过电压、过电流保护和自动限流、报警等功能。

4) 模块采用PWM调制制式,模块工作频率:70kHz2.3 JKQ-3000B集中监控器JKQ-3000B集中监控器用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成套装置,配有大屏幕全中文显示和出入键盘,面板同时有报警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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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直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网
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直流输电系统的运行及其有关人员。

第三条直流系统的运行应当在直流系统调度掌控中心统一调度
下进行。

第四条直流系统的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

第五条直流系统的运行,应当遵守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

若显现安全事故,应当对目标进行组织、处置及追溯分析,确保仿
佛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第二章直流系统及装置的安全和稳定性评估
第六条直流系统调度掌控中心应当定期进行直流系统、装置的
安全、稳定性评估。

评估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七条各级电力部门应当适时出台与直流系统的安全稳定性评
估有关的技术规范及措施,以确保直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
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直流系统调度掌控中心应当对直流输电线路、变电站、
直流设备、直流终端设备的性能及运行进行监视和检测。

并对显现
的异常情况适时订立应对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章直流系统日常运行
第九条直流系统的调度掌控应当依照计划布置和调配电力资源,以时出电、保电、质电、稳电为原则,布置和调配电力资源以充足
市场需求。

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报告,并报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
执行。

第十条直流系统的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参数应
当监视,假如发觉某一参数显现异常,应当立刻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直流系统的输电线路及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如发觉绝缘情形不佳的设备应适时处理,确保直流系统的安全牢靠
运行。

第十二条直流系统的输电线路、变电站、直流设备、直流终端
设备的运行维护应当适时进行。

应当定期进行巡察和维护,如发觉
线路、设备显现故障和不安全现象时,应当立刻进行维护和修理和
处理。

第四章直流系统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直流系统调度掌控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
组织人员定期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气力
调配程序、应急交接程序、应急信息报告程序等内容。

第十四条直流系统发生重点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快
速组织调度气力,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和处置,并适时通知上级
电力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五章直流系统调度管理
第十五条直流系统调度掌控中心应当适时实行措施防止和解决电网事故。

如发生电网事故,应当适时通知上级电力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同时对事件进行记录并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第十六条直流系统调度掌控中心应当对直流系统日常运营、应急处理进行监管并进行记录,发觉问题适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同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看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本规程实施中显现的争议问题,直接听取当事人的看法,协调成解决方案,并征得相关部门的看法。

第十八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技术规范不适用于直流系统的运行。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若显现问题,相关部门应适时调整和修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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