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险合同协议书纠纷案例精编
保险合同案例

保险合同案例保险合同案例⼀、保险合同的成⽴1、某商场与⼀饭馆相邻。
98年3⽉,该商场曾向上门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头提出保险请求,但此后⼀直未去办理正式投保⼿续。
同年6⽉,饭馆厨房起⽕,⼤⽕殃及商场并使商场部分财产受到损失。
事后,该商场以曾提出过保险请求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虽然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此案中体现双⽅的意思表⽰⼀致了吗?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商场蒙受的⽕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货物所有⼈甲向运送⼈⼄托运。
⼄就其运送责任向保险⼈丙投保责任险。
丙于发出保险单后,另以记载有“被保险⼈应⾃负损失额10%”书⾯通知⼄,⼄置之不理。
运送中发⽣车祸,货物全部毁损。
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丙对⼄的书⾯通知是否⽣效?甲向丙请求保险⾦的给付,丙应否为给付?分析:1)保险单送达投保⼈后,保险合同⽣效。
2)通知对保险单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
3)如果通知在保险单到达投保⼈后到达,⼄未对新要约做出承诺,不影响合同效⼒。
丙应该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在保险限额内⽀付保险⾦4)如果通知在保险单到达投保⼈之前或者与保险单同时到达投保⼈,该通知产⽣撤销承诺(保险单)的效⼒,⼄应就新要约做出承诺,否则视为合同不成⽴。
丙不⽤⽀付保险⾦。
3、1998年4⽉7⽇,新隆造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
造纸⼚在保险单上写明,保险期间从1998年4⽉8⽇12时起⾄1999年4⽉8⽇12时⽌,保险标的为原材料及库存产品,保险⾦额为800万元,保险费为6.5万元,分三期缴付,即4⽉30⽇前交2万元,六⽉底交2万元,剩余部分⾄1998年10⽉底付清。
保险公司办理此业务的⼈员⼝头表⽰同意按照投保单所列条件承保,但按照公司的内部规定,要在造纸⼚交付⾸期保险费后才签发保险单。
1998年4⽉21⽇,造纸⼚因电线短路发⽣⽕灾,造成库存产品100余万元的损失。
由于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约定,⽕灾属于保险责任,造纸⼚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单尚未签发,保险合同没有成⽴,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案例分析篇一:保险合同案例案例一: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案情介绍】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
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
在投保程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核保——缴费——出具保单。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费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2、《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
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
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4、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启示】由于保险公司错误的展业程序造成的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自己来承担。
案例二:保险标的已消失时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案情介绍】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赔付保险金30万元。
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查明:(1)被保险人杨某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抛尸野外。
保险法律关系文案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男,30岁,某企业员工。
2020年5月,李某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李某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2021年3月,李某因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二、争议焦点1.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保险金的数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保险合同成立及效力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本案中,李某与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二)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1. 重大疾病的认定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疾病。
本案中,李某所患心脏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保险公司以李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心脏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危险情况。
本案中,李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心脏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然而,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不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李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心脏病,但保险公司并未在合同成立后及时解除合同,且在李某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未如实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的数额确定根据《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金的数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
本案中,保险合同约定李某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李某的保险金。
四、结论本案中,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李某的保险金。
同时,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危险情况,以保障自身权益。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范本4篇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范本4篇篇1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范本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是保险业务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然而,由于合同文本中存在一些模糊不清或具有二义性的条款,以及各方对保险责任、理赔条件、保险费用等事项存在不同理解,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保险合同纠纷的情况。
为了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往往需要签订和解协议书,明确协商解决的方式和结果。
以下是一份关于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的通用范本: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甲方:(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公司名称)乙方:(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投保人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就保险合同纠纷一事,经互相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一、保险合同纠纷的事实和原因甲、乙双方基于XXX保险合同(合同号码:XXX),就XXX事故进行理赔申请。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存在拒赔、延迟赔付、不清晰理赔条款等问题,导致保险合同发生争议。
二、协商解决方式1.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诚实对待的方式,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为目的,在本协议签订后XXX工作日内完成协商。
2. 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仲裁庭/保险监管机构等)参与协商,并遵守该机构的裁决结果。
三、解决方案1. 甲方同意XXX事故产生的理赔金额为XXX元,乙方同意在XXX 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2. 双方同意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如有新证据出现,保留继续诉讼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XXX日起XXX年内有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以上为一份关于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的通用范本,具体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希望双方在保险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能够通过友好协商、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篇2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范本甲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因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纠纷解决方式1.1 甲、乙双方同意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并且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范本3篇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范本3篇篇1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范本保险合同纠纷是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保险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有必要及时进行调解或者解决。
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很多种,而协议书是其中一种解决方式。
下面是保险合同纠纷解决的通用范本协议书,仅供参考: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一、甲方(原告):(写明甲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乙方(被告):(写明乙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三、保险合同号:(写明保险合同的具体号码)四、保险公司:(写明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五、纠纷发生原因:(写明保险合同纠纷的具体原因)六、纠纷解决方式:经过协商,双方就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同意撤销对乙方提起的诉讼/仲裁申请,并放弃一切对乙方的索赔要求;2.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3. 双方同意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今后可能出现的保险合同纠纷。
七、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对本协议的解释、补充及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是一份保险合同纠纷解决的通用范本协议书,希望对广大保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参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建议双方仔细阅读并了解协议书中的条款,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达成双赢的局面。
篇2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范本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因保险合同纠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事实和纠纷1.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保险合同名称)合同,保险金额为(金额),保险期限为(起止日期),投保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详解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详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参与。
然而,保险理赔时常存在争议,特别是在理赔案件中。
本文将从十大保险理赔争议案例入手,系统详解这些案例的背景、纠纷原因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理赔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车辆保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车辆保险,某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的车辆保险并未覆盖该交通事故。
争议解决:甲提供交通事故证明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审查后确认赔付。
案例二:意外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意外险,后在旅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伤病。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的受伤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范畴。
争议解决:甲提供意外发生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保险公司重新鉴定后确认赔付。
案例三:寿险理赔纠纷背景:甲与乙共同投保了寿险,乙在保险期间去世。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乙的去世与已经存在的疾病有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争议解决:甲提供乙去世的医学鉴定报告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调查后确认赔付。
案例四:健康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健康险,后在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后突然患病。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在等待期内就已经存在该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争议解决:甲提供疾病的医学证明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鉴定后确认赔付。
案例五:财产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财产险,其房屋在一次火灾中受损。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由保险合同所排除的原因导致。
争议解决:甲提供火灾事故报告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审查后确认赔付。
案例六:商业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商业险,遭受了经济损失。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的经济损失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险种范围。
争议解决:甲提供相关经济损失的证明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鉴定后确认赔付。
案例七:旅行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旅行险,在旅行中遭受了意外伤害。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旅行范围之外受伤。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样本5篇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样本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保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纠纷概述1. 甲乙双方因保险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具体涉及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理赔事项等问题。
2.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以达成和解协议。
二、协议内容1. 保险标的争议解决(1)双方确认保险标的确切范围及保险责任,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履行。
(2)对于保险标的中存在的争议事项,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重新评估,并尽快给予答复。
(3)双方共同确认新的保险标的范围及保险责任后,乙方承诺不再就保险标的的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2. 理赔事项处理(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理赔申请进行重新审核,确保理赔流程的公正、透明。
(2)对于理赔过程中存在的争议事项,甲方将积极与乙方沟通,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理赔证明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双方共同确认理赔金额后,甲方将及时支付理赔款项。
3. 违约责任及赔偿(1)双方确认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及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 保密条款(1)双方同意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对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解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
5. 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产生新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生效与履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确保保险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范本7篇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范本7篇篇1甲方(纠纷一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企业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保险合同事宜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一、纠纷概述双方就甲方在乙方投保的保险合同内容存在分歧和争议。
具体涉及保险责任范围、理赔程序、理赔金额等方面的问题。
经过双方核实和澄清事实,现决定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协议内容1. 保险合同内容确认:双方重新核实并确认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理赔程序等。
2. 理赔金额调整:经双方协商,对原争议涉及的理赔金额进行调整,确定最终理赔金额。
3. 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进行审核和理赔。
(3)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解决保险合同中的其他未尽事宜。
三、违约责任及法律后果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理赔材料,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履行理赔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理赔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3.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纠纷再次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
如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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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险合同协议书纠
纷案例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一般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
扬州市顺天物流运输公司(简称运输公司)在2005年8月与海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运输公司为其所有的一辆25吨大型拖挂车投保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20万元的车损险。
在保险期限内的2006年3月,该拖挂车从扬州运输货物前往连云港,当行驶到泰州境内的高速公路上时,车辆的前轮突然暴胎,造成车辆倾覆,车头撞毁高速公路中间的隔离带,冲至对面的逆行道后,又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大客车相撞,客车上十余名乘客卒不及防,严重受伤。
该事故发生后,还造成高速公路上的来往车辆长时间堵塞。
经过交警和路政部门的察看,确认运输公司的拖挂车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其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约三十万元。
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运输公司迅速支付了各项赔偿款项,受伤乘客住院后得到了妥善的救治,并在治愈后出院。
运输公司在处理完毕赔偿事宜后,公司负责人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要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的
理赔员在仔细核对了运输公司提交的各项资料后,发现该拖挂车没有在06年1月参加一年一度的车辆年检,遂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
运输公司在得知该决定后,非常震惊,表示强烈异议。
因双方协商不成,运输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运输公司已垫付的三十万元。
争议焦点:
保险车辆没有参加年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运输公司观点: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运输公司已全额垫付了赔偿款三十多万,出于公平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另外,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的销售员没有向运输公司特别说明保险车辆若没有参加年检,发生事故不予以赔偿等相关内容,该免责条款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依据。
保险公司观点:
在与运输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若保险车辆没有参加年检,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法律依据。
法庭审理及判决: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将运输公司投保的资料及全套手续提交法庭,以便确认保险公司在与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时是否已将免责条款的内容明确告知了运输公司。
法庭给予了保险公司补充提供证据的三周期限。
但保险公司未能在期限内提交法庭要求的资料。
法庭因此认为,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关于“未参加年检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不赔”的内容没有向运输公司明示,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法庭遂判决,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在保险限额50万元内赔偿运输公司已垫付的三十万元款项。
律师评论: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的地位比较尴尬,因为法官在潜意识中通常倾向于同情受害人和已经垫付了赔偿款的肇事人。
一般又认为保险公司财大气粗,多赔偿一点对保险公司算不了什么,所以,法官会尽可能地支持受害人诉请和肇事人的理赔请求,只要受害人或肇事人的要求有证据支持,大都会被采信。
在本案中,原告运输公司在起诉保险公司的诉状中本没有要求法院确认免责条款不成立的诉讼请求,而是直接诉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已垫付的三十万元赔偿。
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合法的理由拒赔。
但主审法官主动提示运输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庭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因此,运输公司否认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其明示过应当注意免责条款的内容。
法官遂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已经明确告知运输公司该免责条款,加重了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
而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员在保险销售中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的现象非常严重,为了争取客户签约,连一些必要的程序都可以忽略。
不对客户明示相关免责条款,不要求客户对双方议定的内容每页签字确认。
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就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致使保险公司往往败诉。
根据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和教训,建议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求客户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合同、条款、附文等全套资料每页签字确认,以便在诉讼时可以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向客户明示了全部保险条款。
虽然这会增加保险销售员的工作量,甚至可能会丧失
签约的商业机会,但这对保险公司业务的整体正常运转有极大的好处。
同时本站律师还认为,驾驶员应当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正常的年检,客观上讲若车辆未参加正常年检,车辆本身的安全性能在降低,对自身对社会不特定的任意第三人均是非常不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