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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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屋顶租赁合同1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乙方拟租赁甲方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厂房屋顶,建设【】M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就甲方屋顶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屋顶租赁期限

1.1双方认可,本协议项下屋顶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本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算。前述租期届满之日,双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签署屋顶租赁合同,且续租期限至少为五年,以保障本项目二十五年的运营期。

第二条屋顶租赁费用

甲乙双方认可,本协议项下,屋顶租赁费用选择按以下第【】种模式予以结算:

2.1零租金模式

双方同意,本项目电站所产生的电能采取用户侧并网,供甲方优先使用,余电部分上网销售或者余电部分销售给周边电力用户的模式,由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购电费用。鉴于双方将另行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故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期及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屋顶无偿提供给乙方。

双方同意,本项目全部发电量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甲方屋顶年租赁费用为【】,就前述租赁费用的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本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认可,本项目下,甲方提供一定的免租期优惠,免租期确定为【】。

2.3屋顶租赁费用采取按年结算的方式,甲方于每年【】月【】日前向乙方开具租赁发票,乙方自收到该等发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本项目运行模式变更

3.1本项目二十五年运营期内,如乙方确定运行模式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转换为“全额上网”模式,甲方承诺本项目运营期剩余期限内屋顶将继续租赁给乙方,屋顶租赁费用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项目资产

4.1本项目下所涉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属于乙方;必要时,双方可在电站开工前对屋顶界面申请公证。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保证对项目所涉用地和建筑拥有履行本合同必须的合法权利(相关权利之证明见本协议附件1),并确保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项目屋顶向乙方的持续提供。

5.2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屋顶满足本项目的安装和运营条件,项目占用建筑物屋面正常的维修养护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确保乙方及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对项目屋顶具有排他性使用权和自由进出权,以及自由进出项目所占用的建筑物的权利,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甲方对项目屋顶及周边设施、场地的利用,不得影响乙方电站的正常运营。

5.3甲方应提供建筑相关的技术资料,如原建筑设计院相应的厂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屋顶平面图、建筑结构图、竣工图、供配电网络图、用电负荷、变配电台区、厂区管网、地勘报告等给乙方;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建筑物的技术资料应真实可靠,以便乙方进行光伏电站的评估和设计。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设计的要求,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建筑物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承载复核意见》。甲方承诺屋顶符合光伏电站承载条件。

5.4在项目运营期内,甲方保证不得有任何影响乙方电站接收日照辐射的遮光物。

知乙方,并安排受让方接受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束,否则应赔偿乙方就本项目预期经营损失。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物技术材料,合理设计光伏发电站,确保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屋面电站维护以及因屋面电站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2乙方负责完善设计施工与运维的技术措施,保证施工不破坏建筑原有功能。

6.3光伏发电站建设和运营、维护过程中,乙方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4若在施工和使用中,如因乙方发电设施或乙方人为破坏造成的屋顶破坏或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租赁费用,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本项目运营期内,如由于甲方怠于修复屋顶导致乙方电站资产损失及运营收入损失,则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中运营收入损失按照电站停运期间前一运营月内相应周期内的电站运营收入予以确定。

7.3本项目运营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屋顶附着房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主体,房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主体对乙方提出的任何权利要求,应由甲方予以承担。

第八条通知

8.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取(书信、传真、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一方以特快专递寄送上述文件到另一方以下地址,特快专递发出7 日后,视为已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相关信息的,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就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条款及相应义务。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或终止,必须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能生效。

10.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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