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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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21.10.08•【文号】国医改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坚持近年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明确的改革路径和基本要求,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新机制良性运行。

1.三明医改经验最重要的是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不回避矛盾,敢于触碰利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等要求,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分级诊疗和医防协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商政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4日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年以来,我市按照中省统一安排部署,立足市情,大胆探索,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

按照国家确定的第一阶段(2009-2011年)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第二阶段(2012-2015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第三阶段(2016-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目前我市医改正处于第二阶段最后一年,为巩固前一阶段成果,完成第二阶段任务,实现第三阶段目标,根据中省医改任务安排和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遵循,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综合监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支撑等领域的改革,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少生疾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四大体系建设。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9•【文号】卫办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显著特征和巨大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较为低廉,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中西医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2009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正式印发,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做好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体部署,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整体部署,体现特色;在信息化建设尤其是电子病历试点、临床路径试点、优质护理等工作中,要统筹考虑中医医院,整体推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意见》中关于对中医院(民族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的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济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年12月14日济发〔2009〕1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全市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解决好医药卫生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执政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当前和长远发展都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没有现成的模式,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创造条件去化解。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医药卫生体制。

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既要坚定信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实际出发,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完善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国办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6月3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医改组织领导(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

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

加强医改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医改经验做法。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二)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各地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结合实际加大探索,推进改革整体联动,促进服务上下协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支持指导三明医改向纵深推进。

(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

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

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

2021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1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全文共计13465字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明确了由一位市政府领导统一分管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基本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当前,医改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期,到了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更加凸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迫切需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更加注重政策的协同联动,更加注重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更好地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办发〔20xx〕2号)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以基层为重
1。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医药卫生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和问题。

其中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费用过高、服务质量不高、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社会发展。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医药卫生体制的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逐步建立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多元共生、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机制,加强医疗卫生管理和监管等防范和治理措施。

二、改革目标根据《指导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如下:1. 建立公立医院为主体、多元共生、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 全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3.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机制,促进形成合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加强费用管理,降低医疗卫生服务费用4. 改革医疗卫生管理和监管体制,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医疗卫生监管三、改革措施为实现以上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将采取以下措施:1. 多渠道增加医疗资源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加速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和公共卫生服务发展2.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3. 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对公立医院实行股份制改革,推行医疗服务集约化,改变以大医院为核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4.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机制:通过导向、监管和考核等手段,促进形成公正、透明、可控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体系。

5. 完善医院财务和采购管理:促进医院经济独立性和综合效益,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

6.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加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药物设备的监管,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

四、实施途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各界等,共同努力,掌握正确的实施方式和途径,加快改革的进程。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我们旨在提供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解决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

通过加强政策制定与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们将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同时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创新发展。

一、加强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近年来,我国在医疗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性和政策性的问题。

因此,我们将加大力度推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以确保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具体而言,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是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医疗资源的配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乱象,提高医药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和支撑。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具体而言,我们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同时,我们还将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布局,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创新发展创新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卫生事业的创新投入,推动医疗技术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我们还将鼓励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医药卫生领域是一个国际性的事务,各国可以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共同推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我们将积极参与国际医药卫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伙伴的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医药卫生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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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医药卫生事业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

同时也要看到,我县是欠发达地区,医药卫生事业基础薄弱,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尤其是医药卫生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和重要性,坚定信心、扎实推进,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这项群众热切期盼、社会高度关注的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和谐延长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益性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坚持立足县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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