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名称规范化

合集下载

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编写细则及商品名命名原则

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编写细则及商品名命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2号) 第二章 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 和外包装标签。
第五条 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 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 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 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五、不得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夸大宣传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
七、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 响的文字。
八、不得使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文译名及其主要字 词的文字。
九、不得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扩大或者夸大产品疗效 的文字。
十、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适应所有病症的文字。 十一、不得使用直接表示产品剂型、原料的文字。 十二、不得使用与兽药通用名称音似或者形似的文字。 十三、不得使用兽药习用名称或者曾用名称。 十四、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或者其他有特定含义的文字。 十五、不同品种兽药不得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十六、同一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兽药,成分相同但 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第七条 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包装规
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运输 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第三章 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产品的单方、复方及中西复方
制剂的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 分、性状、药理作用、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 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外用杀虫药及其他对人体或环境有毒 有害的废弃包装的处理措施、有效期、含量/包装规格、贮藏、 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无包装数量、生产批号、日期)

兽药商品名称混乱现象的成因及整治

兽药商品名称混乱现象的成因及整治

兽药商品名称混乱现象的成因及整治沈荣华;胡润乾;钟小芹;胡申林;冯丹【摘要】@@ 兽药商品名是指某一兽药的专有商品名称.取兽药商品名的本意是区别生产厂家,让消费者好认好记.但是,目前兽药商品名称非常混乱,给消费者利益和畜牧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害,早已背离了好认好记的初衷,必须立即严厉整顿.【期刊名称】《中国畜牧业》【年(卷),期】2011(000)009【总页数】2页(P69-70)【作者】沈荣华;胡润乾;钟小芹;胡申林;冯丹【作者单位】陕西省岚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省岚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省岚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省岚皋县蔺河乡畜牧兽医站;陕西省岚皋县堰门乡畜牧兽医站【正文语种】中文现在兽药商品名称非常混乱,主要表现为:一药多名、多药一名、夸大疗效、兽药商品名称喧宾夺主等。

主要危害有影响疫病诊断、重复用药、易形成畜产品安全隐患等。

这种现象的根源是生产厂舍投入不足;大耍“变脸”把戏,乱中取利;有关部门疏于管理,放任自流。

治理办法是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兽药商品名称;一个批准文号的兽药保留一个商品名;兽医处方必须写兽药通用名称,不得出现商品名等。

兽药商品名是指某一兽药的专有商品名称。

取兽药商品名的本意是区别生产厂家,让消费者好认好记。

但是,目前兽药商品名称非常混乱,给消费者利益和畜牧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害,早已背离了好认好记的初衷,必须立即严厉整顿。

一、兽药名称混乱现状1.一药多名。

仅笔者在本县境内的部分兽药店就发现了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有“神药818”、“瘟病立消”等几个商品名,黄芪多糖注射液商品名不下30个。

更有甚者,同一厂家、同一批准文号的兽药,也有两个以上甚至多个商品名。

如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008)22×××2711、同为四川××公司生产的黄芪多糖注射液,生产日期为090513的叫“国标产品”,生产日期为100106叫“免疫特抗”,生产日期为100205的叫“怪病奇针”。

奶牛养殖场兽医兽药规范化管理

奶牛养殖场兽医兽药规范化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牛舍和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
防疫安全措施
制定防疫安全措施,如定期消毒、疫苗接种等,预防疫病的发生和 传播。
职业健康与安全
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保障措施,如劳动保护用品、应急救援设 备等,保障员工和奶牛的健康和安全。
07
奶牛养殖场质量安全管理
饲养管理质量安全控制
XX养殖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 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来源合法、 质量可靠。
XX养殖场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 系,确保产品从源头到餐桌的每 一个环节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THANKS
感谢观看
药物预防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药物来预防或治疗奶牛的疾病,例如抗生素、驱虫 药等。但使用药物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06
奶牛养殖场环保管理
环保设施建设
防渗粪处理池
建设防渗粪处理池,收集牛粪,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如沼气池、生物滤器等,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 。
病死牛处理设施
01
实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记录饲料、兽药使用情况以及动物发病、死亡等
情况,确保可追溯。
02
实行检疫申报制度
对饲养的奶牛实施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确保出场奶牛健康无疫。
03
强化防疫条件审查
对奶牛养殖场防疫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饲料与饮水安全管理
规范饲料使用
使用符合标准的饲料,避免使用禁用药物和添加剂。
废弃物处理
02 XX养殖场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理,如对牛粪
进行堆肥或沼气利用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环保监测
03

兽医用药规范及药品目录

兽医用药规范及药品目录

兽医用药规范及药品目录(一)用药规范为进一步加大兽药监管力度,确保兽药质量和用药规范,保障疫病有效防控和乳品质量安全,规整领用药流程,杜绝乱选、乱用药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目录1、药品目录制定原则兽医中心依据现代牧业用药规范制定初稿。

各牧场依据初稿,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反馈用药信息至兽医中心,最终确定药品目录;2、药品目录更改原则药品目录的最终解释、修订权在兽医中心,每月1-5日兽医中心根据业内信息及各牧场反馈意见更改药品目录,更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等;各牧场每年1月、4月、7月、10月对药品使用信息进行反馈,并提出更改药品目录的意见;各牧场、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药品目录。

如建议更改药品目录,必须以牧场为单位每使用公司内部标签的形式,打请示至兽医中心,按下述流程审批。

请示内容包括:建议药品的用途、规格型号、主要成分等。

牧场在使用新药品时必须详细登记药品的使用记录及效果,在使用30天内必须出具对该药品使用效果的书面说明并上报兽医中心。

兽医中心根据实验报告确定是否将该药品加入药品目录,或取代原有同类药品。

药品目录更改确定后当月,牧场即可以按更新后的药品目录进行下月申购;采购部门需按更新后的药品申购表购买。

药品目录更改流程如下:业内信息牧场反馈兽医中心(必要性)饲料管理中心(合法性等)牧场试用并提交实验报告确定药品目录(药品申购表)牧场、饲料管理中心或批复的药品目录更改请示文件药品采购周期:自购药:10天;普通药品:随时到场;疫苗(国内):3个月;第一次申购的新药品:30天。

3、隔离场药品目录:根据集团历届隔离场使用药品情况,兽医中心制定隔离场药品目录(重大疫情除外),结合隔离场牛只的实际情况,如需对隔离场药品目录反馈,请在隔离场进牛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兽医中心,请示内容包括:建议增加/减少药品的用途、规格型号、主要成分等。

在隔离结束后剩余药品、器械全部带回牧场。

(三)考核条款1、任何牧场、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药品清单,如违规负激励责任人200元/处/次,牧场第一负责人200%连带;2、牧场建议更改的药品在使用30天内出具对该药品使用效果的书面说明并上报兽医中心,否则对兽医主管负激励200元/次,牧场第一负责人200%连带;3、采购部门需按时足量为生产单位提供药品,如不能按时供货,影响生产,负激励采购员200元/次。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中国兽药信息网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中国兽药信息网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为了使兽用中药的名称更科学、明确、简短,并使每个具有不同特性的产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特制定命名指导原则。

1. 基本原则1.1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

1.2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动物饲养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名称,并不得用代号或容易误解和混同的名称命名。

1.3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1.4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2 命名细则2.1 药材命名药材系指用于兽用中药饮片、提取物、成方制剂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2.1.1 药材中文名2.1.1.1 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2.1.1.2 药材的主要成分与化学药品一致,应以药材名为正名,化学名为副名,如“芒硝(硫酸钠)”。

2.1.1.3 增加药用部位的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

2.1.1.4 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制取物,其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2.1.2 药材汉语拼音名2.1.2.1 按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拼音,第一个字母须大写,并注意药品的读音习惯。

如:黄芪Huangqi。

2.1.2.2 拼音不用音标符号。

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与前一字母合拼能读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号。

如:牛膝Niuxi不用Niu’xi、地耳草Di’erca o在“i”和“e”之间用隔音符号。

2.1.2.3 药名较长的(一般在四个字以上),按音节尽量分为二组拼音。

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

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编写细则及商品名命名原则

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编写细则及商品名命名原则
第十六条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不得超出或删减规定的项 目内容;不得印有未获批准的专利、兽药GMP、商标等标识。 第十七条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是中文,并使用国 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化汉字。根据需要可有 外文对照。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兽药标签上可使用条形码;已获批准的 专利产品,可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标明专利许可种类;注 册商标应印制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已获兽药GMP 合格证的,必须按照兽药GMP标使用有关规定正确地使用兽药 GMP标识。
二、兽药名称 兽药通用名必须采用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兽药国家标准、专业标
准、地方标准)名称,剂型名称应与现行《兽药典》一致。 三、性状
所有产品性状的描述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兽药国家标准、专业标准、 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理作用
包括药效学和药动学等。 药效学:包括药理作用和主要作用机 制。 五、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
注射用头孢噻呋钠 兽医急救 头孢金弹 急救金蛋
健猪散 消食通便精 胃大开 保胃平安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 高烧无敌 精磺 治菌磺
第七条 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包装规
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运输 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第三章 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产品的单方、复方及中西复方
制剂的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 分、性状、药理作用、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 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外用杀虫药及其他对人体或环境有毒 有害的废弃包装的处理措施、有效期、含量/包装规格、贮藏、 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无包装数量、生产批号、日期)
注:目前本项目尚不明确的,可暂不标注。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一、有关标识1、兽用标识所有兽药(包括蚕用、水产用、蜂用等)必须标识汉子“兽用”,其字体应与兽药通用名相仿。

2、外用药标识所有外用药(包括消毒防腐剂、杀虫剂等)必须标识汉子“外用药”,字体应与兽药通用名相仿。

3、专利标识已获专利的,可标识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许可种类,其字体不得大于兽药通用名。

4、兽药GMP标识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可在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标识“兽药GMP验收通过企业”或“兽药GMP验收通过车间”字样,并标注合格证证号,其自己不得大于兽药通用名。

二、兽药名称1、兽药通用名兽药通用名必须采用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兽药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名称,剂型名称应与现行《兽药典》一致。

2、商品名系指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某一兽药产品的专用商品名称,其命名原则按照《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是通知》(农牧发(1998)3号)执行。

商品名实行企业自愿原则,一个产品仅准予使用一个商品名,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商品名。

三、性状性状是记载兽药产品的色泽和外表的感观描述,所有产品性状的描述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兽药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理作用包括药效学和药动学等。

药效学:包括药理作用和主要作用机制。

药动学:包括吸收、分布、蛋白结合率、代谢、作用开始的时间、血药峰值、达峰时间、峰值持续时间、时效、T1/2(半衰期)及排泄(包括透析时的排泄概况)等。

重点写血药浓度变化、峰浓度、峰时及有效浓度维持时间。

如有药动学参数资料,可列出靶动物的消除半衰期(T1/2)、表观分布溶积(Vd)、生物利用度(F)等。

药物相互作用:列出具有兽医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包括药剂学、药效学和药动学方面的药物相互作用。

应以相互作用的重要性依次排列(1)(2)(3)。

注:目前本项目尚不明确的,可暂不标注。

五、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依照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或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书写,不得擅自扩大应用范围。

加强兽药名称管理.doc

加强兽药名称管理.doc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发文单位:农业部文号:农牧发[1998]3号发布日期:1998-3-10执行日期:1998-3-10生效日期:1900-1-1目前我国兽药名称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命名不规范,缺乏科学依据;二是同一处方产品,不同产地或不同生产厂家其名称各异;三是有的产品成分不同,但名称相同;四是有的产品名称与实际疗效不符;五是个别产品名称夸大疗效,延误疫病防治,误导应用。

兽药名称的混乱不但会造成兽药临床应用的误解和不便,而且给兽药监督管理和兽药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为及时纠正兽药名称管理的无序状态,现对兽药名称管理做出以下规定:一、兽药名称是兽药标准的首要内容,各地要将兽药名称管理纳入兽药管理轨道,列入兽药产品审批、制订兽药质量标准工作范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地要对辖区内生产厂家的兽药产品名称按本规定重新予以确认并公布,凡未经审批,企业自行制定或更改的兽药名称视为非法兽药名称,应予取缔。

二、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兽药名称为兽药法定名称(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兽药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三、兽药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拟定兽药专用商品名,并应在报批兽药产品或申请产品批准文号时向兽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兽药商品名不得做为兽药通用名使用。

四、为维护企业商标注册权益及避免发生侵权行为,凡已取得兽药名称注册证书的,需将批件复印件上报农业部,我部将定期公布兽药商品名注册目录。

五、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必须印制兽药产品通用名称。

已有商品名的应同时印制有关标识。

六、对新批产品或需重新确认的兽药名称,应由兽药生产企业草拟名称,并提出命名依据说明,兽药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审批兽药通用名称及兽药专用商品名。

(一)兽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1.兽药通用名称应准确、科学、合理、简练。

2.兽药通用名称应包括正式品名、化学名、英文名(或拉丁名)、汉语拼音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兽药名称规范化,势在必行
——一个令客户怨恶的问题
西南大学余广海伍成华
一、兽药发展概况
近三十年来,兽药行业随着畜牧业的发展也已快速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尤其近10年来可谓是突飞猛进,全国约2600家,通过GMP切至2009年2月已有1636家,全国兽药总产值250亿元,销售额185亿人民币,进口兽药销售30亿元。

山东(222家)、河南(180家)、河北(119家)、江苏、四川前五位销售额占全国50%,不少大型企业积累了资金、培育了团队、开拓了市场、研发了新产品有竞争优势越是做大做强,而规模小、产品优势不足、技术力量薄弱、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将面临关、停、并、转从业界消失,也是必然的,优胜劣汰,合乎常理。

中国动保企业太分散,国际上15家大企业拥有世界兽药产量80%。

目前兽药行业面临金融危机(有一定影响)和猪价下滑,正经历着严竣考验,进入了整顿时期,GMP进展太快,GSP进展较慢。

兽药生产中存在产能过剩(5000多种兽药同质化严重)、剂型重复、新
产品少(30年来创新产品不足200种)、流通管理差等问题。

饲养体制转化(个体化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呼吁大力提高防疫水平;疫情复杂(万国猪病、会萃中华)混合感染增多呼吁菌、毒、虫综合治理,套餐用药;全球经济一体化,出口量增加,需要生物安全和绿色食品,呼吁高效、安全、低毒、价格合理的保健、治疗、免疫、消毒产品。

强化管理、改善经营,积极研发新产品,实行强强联合,加快人才培养,是渡过难关,以质量求生存,以生存求发展的万全之策。

二、兽药商品名称极其混乱
商品的内部价值是主要核心,外部价值(色、象、味、形)必须与内部质量吻合,否则就是假、伪、劣次,一些厂家为了追逐利润与销量,诱惑顾客乱取名称,夸大效用和骗取信任,传单、商标、说明乃至媒体宣传都一物多名、夸口命名、名不符实、有名无实、甚至无中生有,大大增加了客户的识别迷糊概念,扰乱了市场,降低了信任度。

伪劣高价产品充斥市场(成份愈来愈多,疗效无所不能)坑农、吃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是可忍熟不可忍!
笔者对8个厂家的17种产品(常用药物)进行调查,结果令人发指。

1、仙丹妙药,起死回生:把产品神秘化,奉为精品、极品、鼻祖、XX仙、XX灵、XX超能、XX神针、XX奇针、XX克星、XX 特快、一针搞定、救命王……。

用药都有个疗程,治愈有个过程,而且病入膏肓时,再好的药也无用,何况一个感冒都要7—10天才能康
复,有什么东西能一针搞定?什么是救命王?
2、夸大其词,高估作用:XX绝杀、XX快好、XX金针、XX 金品、XX金典、XX必治、XX杀、XX灭、XX威、XX宝、XX高克、XX宝贝、XX奇、XX专家、XX立克、XX无毒……“是药三分毒,用药如用兵”,难道不讲辩证施治,不讲理、法、方、药,不按剂量疗程,不讲护理调养,一下就好了吗?打一针就药到病除了吗?
3、一物多名(换名不换药),模糊视线:8个厂家一物多名如下表。

名称统计厂家一物多名数量
头孢噻呋钠8 27
氟苯尼考8 27
磺胺间甲氧嘧啶8 19
黄芪多糖8 28
双黄连 6 7
伊维菌素 4 8
干扰素 4 7
青霉素 4 6
林可霉素 4 9
壮观霉素 4 5
土霉素 4 6
板兰根 3 3
穿心莲 2 2
氧氟沙星 4 7
维B1 2 3
剂防败毒散 2 2
黄连素 1 3
总计17 76 169
17种产品在8个厂家有169个名称,平均每个产品有10个名称(1—28),多的达到28个名称,XX厂家一种原料(氟苯尼考)就组装了五个产品:混感极品、XX喘咳精品、瘟毒圆兰怪病XX、XX 痢疾伤塞专用、XX肽能。

4、有名无实,名不符实:有的药物成分中写了许多(其实只有一种或者没有)因子,如靶向因子、退烧因子、免疫增强因子、助消化因子、粘膜保护因子、抗病毒因子……。

有的中药粉散剂中说含有XX肽、XX血清、XX抗毒素(这些都属生物制剂,能在中药粉剂中有吗?),或者干脆把那些中药、西药(粉剂)命名为XX血清、XX 免疫多肽,李代桃僵,让生物药代中药受过,真是荒唐至极,无非是哄农民伯伯不懂专业罢了……。

5、最新科技,无处不在:宣传中随便引入什么“高分子技术”、“纳米技术”、“离子技术”、“包被技术”、“破壁技术”,吹得神乎其神,愚弄无专业知识的人“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都是把药业引入歧途的误区。

三、严把三关,务必使兽药名词规范化
当前正贯彻实施GSP,加强流通市场的监控与管理,对兽药名词加强整顿,实行规范化、势在必行,一定要严格把住申报、审议、检查监督、批准实施“三关”。

1、建议组建专门的“动保名词审定委员会”,对兽药、保健品(添加)、饲料名称统一规格、统一命名,一律以化学实名制命名,为了
打出品牌,鼓励互相竞争,只可在化学名前面贯以厂企业如XX(厂名)双黄莲、XX头孢噻呋钠、XX伊维菌素,不准用杀虫威、百虫灭、虫克星、驱虫王、杀虫霸、杀虫神枪手……等妖言惑众、离奇古怪、夸大效用等名称,以免淆惑视听、障人耳目。

2、加强监管力度:对现有产品抽测中,发现假伪劣的,严加惩处,没收其所得,责令其行停产或吊销执照。

3、严格把握批准权限:审查报批药名的真实成份及命名是否规范,杜绝申报评议审批中的贿赂行为。

以人为本,诚信为本,整顿药业,使产品名符其实,真正让动保从业者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为养殖业保驾护航,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四、结语
1、动保行业与畜牧业是相互依存的皮肉关系,在残酷竞争中只有优化经营才能作大作强,投机取巧没有出路,宁可一人来一万次,不可万来一次。

2、兽药名词极其紊乱,加强整顿,规范化命名迫在眉捷(势在必行)。

3、严把审议、监控、批准三关,加强GSP实施,确保动保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