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查认定028070

合集下载

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访谈主持人播音员等职务评聘办法

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访谈主持人播音员等职务评聘办法

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访谈主持人播音员等职务评聘办法背景某市融媒体中心是广播电视台的重要部门,为了确保职务评聘的公平、公正,制定了以下办法。

评聘对象评聘对象包括访谈主持人和播音员。

评聘条件1. 拥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如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等;2.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4.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评聘程序1. 具备条件的员工可自愿报名参加评聘;2. 评聘由专门组成的评聘委员会负责;3. 评聘委员会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4. 面试分为两个环节:口试和实际操作;5. 口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6. 实际操作考察访谈主持人的主持能力和播音员的声音处理能力;7. 面试结束后,评聘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情况综合决定是否聘用。

评聘结果1. 被聘用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工作职务和待遇;2. 未被聘用的员工可以在下次评聘时再次报名参加;3. 若员工连续三次未通过评聘,将无法再次报名。

审核与追踪该办法的实施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监督,在评聘过程中,应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上为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访谈主持人播音员等职务评聘办法。

---Note: This is a fictional document and should be used for illustrative purposes only. Please consult with legal experts for actual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2.11.22【实施日期】2002.11.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2年11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工作,做好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资格考试及上岗资格管理,11月22日,广电总局印发了《<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实施细则》,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1年第10号令《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播音主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专职播音员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非专职播音员主持人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常规性栏目、节目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也应取得《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

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成立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局领导小组”),主管全国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命题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总局人事教育司,负责确定考试标准,组织审定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负责考务指导和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

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命题委员会由办公室组织提名,总局领导小组批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成立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机构播音员主持人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颁证和考核换证。

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央三台在岗播音员主持人的颁证和考核换证。

四、全国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5月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审批(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审批(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审批(北京)事项编号:0031B009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审批服务对象:个人办理依据:.h1{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DIV.union{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DIV.unionTD{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北京市广电局机关办公大楼6层612房间)乘车路线:1路、4路、43路日坛路站下联系电话:王文泉:65159081监督电话:相关网址:备注:每月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为我局集中受理注册申报材料的时间(遇法定节假日,受理时间顺延)办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审批.h1{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DIV.union{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DIV.unionTD{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凡依法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2、在制作、播出单位相应岗位实习(工作)满一年;3、制作、播出单位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5、以普通话为基a本用语,在市级(含)以上播出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03•【文号】•【施行日期】2005.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2005年8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

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资格考试由广电总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资格考试遵循合法规范、公平公正、方便应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广电总局设立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司),负责全国资格考试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相应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资格考试科目,发布考试大纲和公告;(二)组建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三)监督、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四)审定年度资格考试试卷,组织阅卷;(五)公布资格考试成绩;(六)确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七)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写考试大纲;(二)为资格考试题库提供试题;(三)拟制年度资格考试试卷及其标准答案;(四)其他有关工作。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本市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人劳字〔2006〕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象(一)首次注册凡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制作、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实习满一年;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5、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B级等次。

(二)延续注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目前继续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予注册:(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三)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四)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不予注册。

四、上报材料本市各制作、播出机构将下列申报材料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注册机关):(一)《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申请表》(附件一)1份;(二)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分别用于注册申请表和《执业证书》);(三)《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四)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五)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1份;(六)《延续注册申请表》(附件二)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七)《播音员注册汇总表》(附件三)1份。

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告

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告

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6.24•【文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告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定于2024年9月7日、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线审核,缴纳考试费。

(一)网上报名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7月5日。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资格考试栏目,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未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不接受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应上传以下材料: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含正、反面,考试期间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2.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学籍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应上传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4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应及时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上传学历认证书)。

(二)查看审核结果2024年7月16日至22日18时,考生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资格考试栏目查看个人信息审核状态。

审核状态为“信息审核通过”的,请及时查看报考考区公告,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审核状态为“信息审核不通过”的,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提交补充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7月22日18时后无法再上传提交补充材料。

(三)缴纳考试费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时间请及时查看报考考区考试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缴费。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是许多广播电视从业者梦寐以求的资格认证考试。

通过该考试可以获得国家授予的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从而合法从事相关工作。

然而,要参加这一考试,需要满足一定的报名条件。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1. 年龄要求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对于年龄有一定限制。

报名者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学历要求报名参加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

一般来说,至少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者是同等学历。

3. 语言表达能力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因此,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可以通过语言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评估。

4. 健康状况由于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需要长时间面对话筒和摄像机,因此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对于报名者至关重要。

通常,报名者需要提交相关的身体健康证明文件。

5. 专业知识与技能报名参加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这包括对广播电视行业的基本认识、声音美学、节目策划与主持能力等。

可以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来评估。

6. 培训经历一些地区对于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考试还要求报名者具备一定的培训经历。

一般来说,需要在规定的培训机构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通过培训考核。

7. 其他要求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不同地区的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可能还会有一些特定的要求。

例如,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个人简历、证件照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作为一般性要求,具体参加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条件还需参考当地广播电视行业相关政策和规定。

总之,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包括年龄要求、学历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健康状况、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经历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关于度成都市申报评审新闻、广播电视艺术、播音主持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doc

关于度成都市申报评审新闻、广播电视艺术、播音主持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doc

成职改办〔2017〕475号关于2017年度成都市申报评审新闻、广播电视艺术、播音主持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做好2017年度新闻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成都市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综合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出版单位、广告公司、演艺公司、婚庆公司、制片公司中,从事新闻采编(记者、编辑X)、出版(编辑C、校对)、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艺术(编剧、录音、摄像、化妆、舞台美术设计、剪辑、导演、灯光、字幕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初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三年;3.中专毕业后工作满五年。

(二)中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两年;2.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五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七年。

其中申报播音与主持的,需取得相应的播音、主持上岗证书(成人学历从毕业时间起算毕业年限,非相关专业成人学历大学本、专科取得年限增加2年)。

三、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二)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不低于3000字)一份;(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

论文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条件,但申报人员应该认真详细地准备和提供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考核;(四)其他证明材料①学历证书(2002年(含2002年)后毕业学历需打印学信咨询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③上岗证书(仅申报播音、主持人员提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查认定(028070)项目名称: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查认定
项目编号:028070
项目许可条件:
凡依法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
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工作标准: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首次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2份;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上述复印件均需由制作、播出机构审验原件无误后,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注册机关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网络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岗位责任人: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田伟勃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初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注册标准执行,注册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根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初步意见。

3、岗位责任人: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处长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初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审定意见报分管局领导。

3、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终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统一生成证书编号。

三、制作执业证书
1、注册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注册条件申请人发
放执业证书。

2、本岗位责任人: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田伟勃。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执业证书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执业证书送达到申请人。

4、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全过程形成的审核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并填写归档目录。

4、办理时限: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后10个工作日。

附件:1、《首次注册申请表》
2、《变更注册申请表》
3、《执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
附件1:
首次注册申请表
附件2:
变更注册申请表
附件3:
执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