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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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的认定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级别及认定第二条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

(一)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等。

(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主要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等。

第三条部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国家部委办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部省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社科联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河北省省长委托项目等。

第四条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由(本级政府)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省各厅局部委或市主管科研部门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厅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建设厅等有关厅局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保定市科技局下达的科研项目;保定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第五条院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并实施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集团科研项目分类分级管理

集团科研项目分类分级管理

集团科研项目分类分级管理
集团科研项目的分类分级管理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主题分类:根据项目的主题内容进行分类,比如材料、生命科学、环境等。

2. 项目领域分类:根据项目所属的研究领域进行分类,比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

3. 项目性质分类:根据项目的性质进行分类,比如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

4. 项目进度分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类,比如刚开始、正在实施、已经完成等。

5. 项目规模分类: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进行分类,比如小型项目、中型项目、大型项目等。

在实际管理中,这些分类可以交叉使用,实现细致的管理和精准的掌控。

同时,对于不同分类的项目,需要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和资源分配,以保证项目的高效实施和最终达成预期目标。

浙海大发〔2019〕39号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细则 (1)

浙海大发〔2019〕39号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细则 (1)

浙江海洋大学文件浙海大发〔2019〕39号浙江海洋大学关于印发学校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经学校2019年度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海洋大学- 1 -2019年4月25日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分级分类认定制度,满足学校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各类考核等方面的等效评价需求,鼓励教师发挥特长与优势,树立精品意识,形成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快速提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项目分级分类第二条按项目来源和经费额度,将科研项目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Ⅵ、Ⅶ、Ⅷ八大类,各类科研项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三条各类项目认定以立项部门的立项文件、项目任务合同书、预算书等文件,或横向项目合同书以及财务到账经费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主持纵向项目是指我校为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

参加纵向项目是指我校为项目的参加单位,联合参加项目申报,且在任务合同书中有明确体现。

承担项目子课题是指我校为参加单位,我校教师作为子课题的负责人,在任务合同书中有明确体现。

- 2 -第五条除特别说明外,纵向项目的承担单位为我校,但项目负责人为外单位人员的,按照“参与纵向项目”或“下降一个档次”,两者就高认定;项目承担单位非我校,但项目负责人为我校教师(且代表我校),同时我校为参加单位的,相应下降一个档次认定。

第六条主持纵向项目,涉及项目经费计算时,不扣除外拨合作经费(即外协经费)。

参与纵向项目、主持或参与其它项目,涉及经费计算时,均扣除外拨合作经费。

第七条主持“纵向项目”,涉及我校多人参与的(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可在项目经费首次入账登记时,明确各人的研究任务和经费分配,并在学校财务系统建立项目分账户,且不得更改。

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便于管理,进一步明确我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和课题的所属级别,参照国家基金委、河北省基金委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体系及相关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特点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将各类项目按分管部门、重要程度、经费额度等依次分为A、B、C类进行管理。

A、B类分别设三级,依次为A1、A2、A3;B1、B2、B3。

C类不再分级。

第三条项目分级(一)A1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重大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部门推荐)、创新研究群体等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等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铁路集团、国家铁路局下发的科研项目,经费600万元及以上;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计划项目、中央军委系列研究项目,到账经费80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0万元及以上。

(二)A2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课题、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自由申请)等项目;参与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及以上;国家铁路集团、国家铁路局下发的科研项目,经费300万元及以上;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计划项目、中央军委系列研究项目,到校经费40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到校经费600万元及以上。

(三)A3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培育项目、青年基金)等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后期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后期资助)等课题;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或重点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项目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国家铁路集团、国家铁路局下发的科研项目经费100万元及以上;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计划项目、中央军委系列研究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到校经费300万元及以上。

XX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级认定办法

XX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级认定办法

XX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级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有效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层次与数量,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提升研究水平,促进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学院人才评价、科研考核、科研奖励等工作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类。

纵向项目是指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由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各级党政群部门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

纵向项目必须以XX学院为主持单位。

由中央或地方党委政府根据特定研究问题和研究任务需要,通过委托、招标等方式设立的研究项目,可以按纵向项目认定其级别。

横向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党政群部门科研规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个人等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协议)等方式设立,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单位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项目来源与经费额度。

纵向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学院的立项通知书为基本依据,且项目核定经费须到达学院指定账户。

横向项目以项目合同书(协议)及到账经费记录为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分级第四条纵向项目分为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部委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厅局级项目等7个级别。

其中,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和国家级一般项目,统称“国家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和省级一般项目,统称“省级项目”。

第五条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一)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等单列学科,下同)重大招标课题(含专项重大委托项目/课题等类型);(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含专项、重大委托项目等类型);(三)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四)资助额度达到80万元的部委级项目。

第六条国家级重点项目包括:(一)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含专项、后期资助项目、特别委托项目/课题等类型);(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三)资助额度不少于150万元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四)资助额度达到50万元的部委级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级别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级别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级别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是对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支持方式,旨在促进高校科研能力的提升和学术创新的发展。

根据不同的研究内容和项目规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不同的级别,以满足不同科研需求和发展目标。

一级项目一级项目属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最高级别,通常由高校在某一学科领域中的科研骨干或优势研究团队申请。

这类项目在科研方向上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沿性和应用价值,并且具备较为充足的研究经费和资源支持。

一级项目的申请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和筛选,对申请者的研究实力和团队组织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一级项目的资助周期一般为3-5年,资金金额较高,可以用于支持实验室设备购置、人员招聘和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同时,一级项目在科研成果的产出、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学术影响力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和期望。

二级项目二级项目属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中级别,是高校科研能力提升和学术研究发展的重要支持方式之一。

这类项目通常面向高校中具备一定科研实力的研究团队或学科方向,要求在某一研究领域中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二级项目的申请要求相对较为宽松,但仍需要经过评审和筛选。

资助周期为2-3年,资金金额适中,可以用于支持团队人员培训、科研设备购置和研究活动开展等方面。

三级项目三级项目是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最低级别,面向高校中一般科研团队和独立个人研究者。

这类项目主要支持一般性的科研问题解决与学术研究,要求具备一定的研究实力和工作能力。

三级项目的申请相对较为简化,对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的要求较低。

资助周期一般为1-2年,资金金额相对较少,可以用于支持一般性科研活动和学术会议的举办。

结语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级别设置旨在合理分配和使用科研资金,促进高校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发展。

不同级别的项目适应不同的科研需求和研究团队的实际情况,为高校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在申请项目时,我们应根据自身的研究实力和发展目标选择合适的项目级别,并提供充分的研究计划和论证材料,以提高项目的申请成功率。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完整版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完整版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备注:
1.本原则中“立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将在项目结题前实际拨付的经费(不包含匹配经费);仅立项不拨款的项目不予认定。

2.本原则中“到账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

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3.横向研究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备案,且扣除5%以上管理费的由上级部门委托或外单位提供经费的研究课题。

4.除特别标注“项目的合作”外,所有项目只认定项目第一负责人。

5.对于级别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由首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课题级别。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层级描述名称类别涵盖内容社科类1. 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育部),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3.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项目;4. 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重点项目。

B 省部级重要项目自然类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小额资助;2.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立项经费为15-50万元(含15万元)的项目;3.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为15-50万元(含15万元);4.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5.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重点项目;6.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青年教师优选资助课题;7. 教育部创新团队骨干。

社科类1.教育部社科基金面上项目;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育部),立项经费达5-10万元(含5万元);3. 北京市社科规划面上项目;4.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C 省部级一般项目自然类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立项经费为15万元以下;2.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15万元以下;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预探索项目;4.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

社科类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育部),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局级A局级重点项目自然类1.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面上项目;2.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3.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4.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甲方负责人。

社科类1.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面上项目;2.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立项经费达5万元(含)以上。

B局级重要项目自然类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下。

社科类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C 局级一般自然类1.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科研合作课题甲方负责人;2.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面上项目甲方负责人;3.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乙方负责人;4.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5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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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分级标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备注:
1.本原则中“立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将在项目结题前实际拨付的经费(不包含匹配经费);仅立项不拨款的项目不予认定。

2.本原则中“到账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

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3.横向研究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备案,且扣除5%以上管理费的由上级部门委托或外单位提供经费的研究课题。

4.除特别标注“项目的合作”外,所有项目只认定项目第一负责人。

5.对于级别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由首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课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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