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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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一、学生德育学分的获得和使用1.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德育活动获得德育学分。

这些德育活动可以包括班级会议、团队合作、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

每项活动对应的德育学分数量由学校教育部门根据活动的重要性和难度进行评定。

2.学生可以在一学年内自由选择参加的德育活动,但获得的德育学分不能重复计算,即同一个活动只能获得一次学分。

3.学生获得的德育学分可以在学生的个人成绩中单独计算和体现。

学生在申请升学、求职等时可以提供德育学分作为参考。

4.学生获得的德育学分可以用于弥补其他学科的成绩不足。

例如,若学生学科成绩不及格,但在德育学分较高且没有达到上限的情况下,可以将德育学分用于该学科成绩的弥补,以提高学生的总绩点。

二、评定德育学分的标准1.学校教育部门制定评定德育学分的标准,包括参与德育活动的时间、质量、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2.参与德育活动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与并完成活动,否则无法获得相应的德育学分。

3.德育学分的评定应公平、公正、客观。

学生参与的德育活动应有明确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三、德育学分绩点及其计算方式1.德育学分绩点是指学生获得的德育学分与其对应的学分绩点进行相乘得到的绩点。

2.学生每学期的德育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为:德育学分绩点=∑(德育学分×学分绩点)/总学分。

3.学期德育学分绩点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其他相关规定1.学生获得的德育学分应有明确的记录。

学校可通过班级德育档案、学生档案等形式进行记录,以备查验和证明。

2.学生获得德育学分的详细情况应向学生报告,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

3.学校教育部门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德育学分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德育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之,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对学生德育教育进行了具体规定,通过获得德育学分,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德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

同时,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还为学生提供了一定的激励,可以用德育学分弥补其他学科不足,提高学生的总绩点,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

德育分管理制度

德育分管理制度

德育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德育分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

学校德育分管理按照“安全、规范、平等、公正”的原则,加强德育管理,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第三条学校德育分管理以“德育分”为核心,建立健全学生德育分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德育评价。

第二章德育分的奖励与处罚第四条学生在学校德育分管理中,根据自己的行为表现,将获得相应的德育分。

优良的行为将得到奖励,不良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优良的行为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表扬、荣誉称号、奖金、特殊学习机会等。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不良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德育分、责令道歉、限制活动自由、通报批评等。

第七条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罚的,根据违反程度扣减相应的德育分。

扣减的德育分将影响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学年成绩评定等。

第三章德育分的奖惩标准第八条奖励学生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勤奋好学、遵守校纪校规、参加义工活动等。

第九条处罚学生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校规校纪、擅自离校、旷课、作弊、欺骗教师、恶意损坏学校财物等。

第十条学生的奖惩标准由学校德育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并向全校师生公示。

第四章德育分的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的德育分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综合考核评定学生的行为,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德育分的总结与评定。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德育分进行定期检查和统计,形成每位学生的德育分档案,及时跟进学生的行为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惩行为进行记录,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连续3个学期扣减德育分的,给予学生警告;连续5个学期扣减德育分的,给予学生严重警告;连续7个学期扣减德育分的,给予学生记过;连续10个学期扣减德育分的,给予学生记大过。

第五章德育分的使用第十四条学校将学生的德育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之一,将德育分作为学生评定学年综合素质的参考。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一、引言德育学分制是指通过对学生德育行为的评价和积累,以学分的形式体现学生的德育成果和能力。

本文旨在规范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二、德育学分的定义1. 德育学分是指学生在德育活动中获得的积分,用于评价学生的德育成绩。

2. 德育学分应包括学生在学校和社会实践中展示的品德、道德素养、公民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三、德育学分的评价标准1. 品德表现:评价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言行举止等方面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友善待人、尊重他人等。

2. 社会实践: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项目等。

3. 公民意识:评价学生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关注社会热点、参与公益活动等。

四、德育学分的积累方式1. 德育学分的积累应以学生自愿参与为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与特定的德育活动。

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等方式积累德育学分。

3. 学生还可以通过参与学校德育竞赛、获得德育类奖项等方式积累德育学分。

五、德育学分的使用和认定1. 学生所积累的德育学分应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于评价学生的德育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学校应设立德育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的德育学分。

3. 学生德育学分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品德表现、社会实践和公民意识等方面的成绩。

六、德育学分的管理和监督1. 学校应建立健全德育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的获得、使用和认定流程。

2. 学校应加强对德育学分的监督,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学校可以通过德育学分的公示、学生德育档案的建立等方式,提高学生对德育学分制的认同和参与度。

七、德育学分制的效果评估1. 学校应定期对德育学分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的参与度、学生的德育成绩等方面。

2.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对德育学分制的实施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德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大学德育学分规章制度

大学德育学分规章制度

大学德育学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学分要求1. 学分的获取方式主要包括参加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习等。

2. 学生在大学期间必须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3. 学分的获取要求按照学校规定的具体细则执行。

三、德育活动1. 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至少三次德育活动方可获取学分。

2. 德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读书分享会、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等。

3. 学生参加德育活动需填写相应的活动报告,经批准后才算认可。

4. 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德育活动,也可以根据学校安排参加相关活动。

四、志愿服务1. 学生必须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才能获得学分。

2. 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为社区服务、参与环保行动、帮助贫困地区儿童等。

3. 学生应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选择志愿服务项目,发挥所长。

4. 学生应尽量选择有意义的志愿服务活动,对社会有所贡献。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习1. 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习才能获得学分。

2. 学生应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内容。

3. 学生可以通过课堂学习、在线学习等方式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习,但必须通过考核才能获得学分。

六、学分管理1. 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

2. 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平台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并及时补充不足的学分。

3. 学校设立专门的德育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七、处罚措施1. 学生在获取学分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相应的学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 学生在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不良行为者,将被扣除相应的学分。

3. 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将取消其所有学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补充规定1.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时调整德育学分规章制度,学生应及时关注学校相关通知并遵守规定。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旨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人文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为了更好地推进德育工作,我校决定实施德育学分制,通过学分的积累和评定,激励学生参预德育活动,提升其德育水平。

二、德育学分的定义和标准1. 德育学分的定义德育学分是指学生在参预德育活动并达到一定要求后所获得的学分,用于评价学生的德育水平。

2. 德育学分的标准(1)德育活动的时间要求:学生每学期至少参预40小时的德育活动,其中包括学校组织的德育课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2)德育活动的内容要求:德育活动应涵盖学生品德修养、社会责任、公民意识、团队协作等方面,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确定。

(3)德育学分的评定标准:学生参预德育活动的时间、参预度、表现等方面将作为评定德育学分的主要依据。

具体评定标准由学校制定,并在学生手册中明确告知。

三、德育学分的积累和使用1. 德育学分的积累学生在每学期参预德育活动并达到要求后,将获得相应的德育学分。

学生的德育学分将在学生档案中进行记录,作为评价学生德育水平的重要依据。

2. 德育学分的使用(1)德育学分将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2)德育学分还可以用于申请国内外交流项目、参加学术竞赛、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特色活动等。

四、德育学分制的管理和监督1. 德育学分制的管理(1)学校将成立德育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德育学分制的具体实施细则、管理德育学分的积累和使用、评定德育学分等工作。

(2)学校将建立德育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德育学分积累情况,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德育学分制的监督(1)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德育学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学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家长会等渠道查询学生的德育学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德育学分制的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德育学分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德育活动的质量、德育学分的使用情况等方面。

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条例

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条例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条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条例为有效加强学生管理,树立武汉二中学生良好形象,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客观评价学生在校德育表现,规范学生违纪处理过程,引导学生学会自律,提升自我。

特制定《武汉二中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武汉二中学生(含分校生)在学校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每学期德育基本学分为100 分,执行扣分制和奖励加分制。

违纪扣分日常行为规范第一章仪容仪表类:第一条进出学校或在校期间无故不穿校服(上,下装),每次扣1分。

第二条化妆:如染指甲、涂口红、纹眉等,每次扣1分。

第三条头发❷{摩丝、发胶、嗜哩水等,每次扣1分,染发烫发者每次扣2分。

第四条男生留长发、女生留披肩发,理怪异发型、穿高跟鞋,每次扣1分。

第五条佩戴饰物:如耳环、手脚链、戒指、项链、玉佩等,每次扣1分。

第二章行为文明类:第六条随地乱吐、乱扔、乱倒,每次扣1分。

第七条骂人、说脏话,每次扣1分。

第八条课间追逐疯闹,掷粉笔头或纸飞机等,每次扣1 分。

第九条隔墙购物,每次扣1分。

第十条食堂就餐不守秩序,不服从管理,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将足球带入学校,在教室内(含走廊)打球,每次扣1一2分。

第十二条未经老师批准擅自出校,每次扣2分;假冒教师签写批条,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在桌上乱贴乱刻乱画,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2 分。

第十四条在教室或公众场所的墙而上乱蹬脚卬,从窗户进出,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除赔偿外,每次扣2 分。

第十六条擅用教室内电视机、乱动监控设备,每次扣2 分。

第十七条不尊重他人人格,如取侮辱性绰号,戏弄他人,每次扣2-5分。

第十八条不履行值日生职责,逃避做清洁卫生,每次扣2分。

第十九条随意翻动他人物品,借他人东西不还,引发矛盾,每次扣2 — 5分。

第二十条校外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校誉,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的书籍、杂志上涂写、撕页,除赔偿外,每次扣5分。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德育学分制是指通过对学生德育表现进行评价,并将其转化为学分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德育教育的有效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学分获取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指标1.品德表现:评价学生的品德修养、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指标包括: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勤奋努力、自律自强等。

2.社会实践:评价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包括义工活动、社区服务、社团组织等。

3.学业成绩:评价学生在学习方面的表现,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预等。

4.自我管理:评价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包括时间管理、情绪管理、学习计划制定等。

三、评价流程1.评价周期: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周期为16周。

2.评价方式: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结合教师评价、同学评价和自评。

3.评价标准:根据评价指标,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分为优秀、良好、普通、不合格四个等级。

4.评价记录:评价结果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德育档案中,作为学生德育发展的参考依据。

四、学分获取1.品德表现:根据品德表现评价结果,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优秀为5学分,良好为4学分,普通为3学分,不合格为0学分。

2.社会实践: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量根据实践活动的难度和时长而定。

3.学业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量根据成绩排名和学科难度而定。

4.自我管理:学生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将得到认可,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量根据自我管理的效果而定。

五、学分使用1.学分积累:学生每学期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德育学分总分中。

2.学分兑换:学生可以将积累的学分用于兑换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学校表彰等。

3.学分抵扣:学生可以将学分抵扣部份课程的学分,减轻学业负担,具体抵扣规则由学校制定。

六、监督与考核1.评价委员会:学校设立德育学分制评价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审核评价结果等工作。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一、引言德育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德育成绩评定的制度,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并对其在德育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奖励。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包括学分的获取方式、评分标准、学分的使用途径等。

二、学分获取方式1. 德育活动: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来获取学分。

德育活动可以包括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学生需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的报告,由指导教师审核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2. 德育项目:学生可以选择参与特定的德育项目,如道德讲堂、心理辅导等。

学生需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3. 德育竞赛: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竞赛,如演讲比赛、德育知识竞赛等。

学生需在竞赛中表现出色,并获得相应的奖项或荣誉,方可获得学分。

三、评分标准1. 参与度:学生参与德育活动的次数和时长将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参与次数越多、时长越长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学分。

2. 表现:学生在德育活动中的表现将被评价,并作为评分的重要指标。

学生的积极性、责任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将被重点考虑。

3. 贡献度:学生在德育活动中的贡献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参考。

学生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贡献将得到额外的加分。

四、学分的使用途径1. 奖励机制:学生可以将所获得的学分用于申请奖励。

学校将设立德育学分奖励计划,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分情况申请相应的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 加分机制:学生可以将所获得的学分用于提高自己在其他方面的评分。

学生可以选择将学分转化为学术成绩加分、奖学金加分等,以提高自己的整体竞争力。

3. 学分兑换:学生可以将所获得的学分用于兑换特定的权益或服务。

学校将设立学分兑换中心,学生可以凭借一定数量的学分兑换校园内的特殊服务或权益,如优先选课权、图书馆特权等。

五、学分管理和监督1. 学分记录: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学生所获得的学分情况。

学生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确保学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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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条例
为有效加强学生管理,树立武汉二中学生良好形象,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客观评价学生在校德育表现,规范学生违纪处理过程,引导学生学会自律,提升自我。

特制定《武汉二中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武汉二中学生(含分校生)在学校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每学期德育基本学分为100分,执行扣分制和奖励加分制。

违纪扣分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仪容仪表类:
第一条进出学校或在校期间无故不穿校服(上,下装),每次扣1分。

*
第二条化妆:如染指甲、涂口红、纹眉等,每次扣1分。

第三条头发�{摩丝、发胶、嗜哩水等,每次扣1分,染发烫发者每次扣2分。

第四条男生留长发、女生留披肩发,理怪异发型、穿高跟鞋,每次扣1分。

第五条佩戴饰物:如耳环、手脚链、戒指、项链、玉佩等,每次扣1分。

第二章行为文明类:
第六条随地乱吐、乱扔、乱倒,每次扣1分。

第七条骂人、说脏话,每次扣1分。

第八条课间追逐疯闹,掷粉笔头或纸飞机等,每次扣1分。

第九条隔墙购物,每次扣1分。

第十条食堂就餐不守秩序,不服从管理,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将足球带入学校,在教室内(含走廊)打球,每次扣1-2分。

第十二条未经老师批准擅自出校,每次扣2分;假冒教师签写批条,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在桌上乱贴乱刻乱画,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2分。

第十四条在教室或公众场所的墙面上乱蹬脚印,从窗户进出,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除赔偿外,每次扣2分。

第十六条擅用教室内电视机、乱动监控设备,每次扣2分。

}
第十七条不尊重他人人格,如取侮辱性绰号,戏弄他人,每次扣2-5分。

第十八条不履行值日生职责,逃避做清洁卫生,每次扣2分。

第十九条随意翻动他人物品,借他人东西不还,引发矛盾,每次扣2-5分。

第二十条校外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校誉,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的书籍、杂志上涂写、撕页,除赔偿外,每次扣5分。

第二十二条翻墙出校,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三条与校外不良青年有密切交往,每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条住读生违反住读规定,每次扣2-20分。


第二十五条恶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卫生,除赔偿外,每次扣5-20分。

第二十六条带手机、游戏机、MP4、DVD等电子娱乐用品及禁止带入校园的物品入校,每次扣5-20分。

第二十七条带不健康读物进校,每次扣10-20分。

第二十八条涂、擦、撕毁告示,每次扣5-30分。

第二十九条遇违纪、违规现象,包�R、纵容或诬陷他人,每次扣10-30分。

第三十条同学间打架,每次扣20-30分。

第三十一条在校内玩手机、发短信,每次扣30分。

第三十二条以大欺小、殴打小同学,每次扣20-40分。

[
第三十三条抽烟、喝酒、赌博,每次扣30-40分。

第三十四条进营业性舞厅、歌厅、录像厅、游戏机室或网吧,每次扣30-40分。

第三十五条有偷摸行为,每次扣40-50分。

第三十六条参与“擂肥”,洗劫他人钱物,每次扣60分。

第三十七条参与聚众斗殴,每次扣30-60分。

第三十八条将校外人员邀至学校附近引发纠纷事端,每次扣30-60分。

第三十九条邀集他人威胁报复打人,每次扣40-60分。

第四十条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辱骂、威胁老师等,每次扣30-80分。


第四十一条男女生早恋、影响学习,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40-60分。

第三章集体活动类:
第四十二条集会或集体活动迟到或做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第四十三条无故未参加眼保操、课间操,每次扣1分。

第四十四条升国旗、唱国歌时,随意走动,不脱帽肃立,说笑疯闹,不按要求进场,每次扣1-2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午休规定”从事其它娱乐、体育活动,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每次扣2分。

日常学习规范
第四十六条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分。

%
第四十七条旷课一节,扣2分。

第四十八条无故不交作业,每次扣1分。

第四十九条自习课、课堂上讲话,影响课堂秩序者,每次扣1-5分。

第五十条自习课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每次扣1分。

第五十一条自习课课堂上随意下位,影响纪律者,每次扣1-5分。

第五十二条课堂上看与当堂无关的书,做与当堂无关的作业,每次扣1分。

第五十三条课堂上看小说、杂志、报纸,每次扣1分。

第五十四条实验课、计算机课,不按要求操作,损坏设备,除赔偿外,每次酌情扣2-5分。

,
第五十五条抄袭他人作业或找人代抄作业,每次扣2-10分。

第五十六条不服从教师管理,干扰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30分。

第五十七条课堂上与自习课玩游戏机、手机,MP4、DVD
每次扣30-40分。

第五十八条周练偷看、夹带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20-30分。

第五十九条考试偷看、夹带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30-40分。

第六十条利用手机短信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40-60分。

奖励加分(均不累计加分)
第一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加2分,表现突出加4分,获奖受表彰加5-10分。

|
第二条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社会考察、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加2分;成果报告加4分,获奖加5-10分。

第三条积极参加学校大型和重大活动获奖为班级争得荣誉加1-3分。

第四条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每次加2-8分。

第五条参加其它社会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加2-10分。

第六条五四表彰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校级表彰加2分,校启迪奖、十佳奖等、区级表彰加4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全国加20分。

第七条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突出表现,视情节每次加2-10分。

第八条主动检举他人斗殴,舞弊等重大违纪事件者,每次加5-10分。

实施办法:

实施奖励加分及违纪扣分时视当时实际情况,政教处可作适当调整。

第一条日常行规类:由班主任、政教处执行管理扣分,并填写学生德育学分扣分登记表,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后存档。

学校其它部门、教师和行管人员、门卫、保安等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将违纪学生交班主任、政教处处理并扣其德育学分。

第二条学习规范类:由任课教师将违规学生及违规现象一并报班主任处理,由班主任填写德育学分扣分登记表,扣其德育学分。

第三条奖励加分类:由政教处和班主任共同议定,根据类别标准酌情加分。

第四条凡扣分达到下列相应标准,给予校纪处分。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10分,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30分,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40分,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60分,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80分,给予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通报家长。

第五条给予(撤消)处分工作程序:违纪违规扣分累计10分以下(不含10分),填写扣分登记表由班主任存档(违纪扣分累计达5分者,报政教处签字并通知家长);凡扣分达到处分标准的,班主任填报扣分处分报告单,交政教处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学生违纪处分后经三个月考察,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认可、年级认定,报学校批准撤消后,所扣德育学分取消。

操作流程图及相应表格见附件。

第六条本着公开、公正、有效监督、有效管理的原则,各
班每学期汇总一次,公示全班并通报家长。

根据学生得分情况确定德育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每个学生德育学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当年各类奖学金、市区优生、优干评选和大学推荐、保送资格的重要依据。

凡高中三年(6个学期)每学期德育学分均未满60分的学生一律不发毕业证,只发给肆业证。

第八条本方案解释权在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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