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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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前言矿井是固体矿产资源的常见获取场所,工作环境危险,容易发生灾害事故。

其主要灾害类型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山地面沉降和断层活动等。

矿井灾害的发生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人员和经济损失,因此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矿井运营效益,制定和实施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灾害防控目标及原则1. 目标通过制度的规范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保护矿山环境,提高矿山生产效益。

2. 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做到专人专岗,责任到人。

(4)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三、制度内容1. 灾害预警机制针对矿井的主要灾害类型,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机制,确保在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后能够及时地给予相关人员有效的预警,为灾害抢救做好充分准备。

2. 灾害评估制度在矿井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矿井生产环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环境危险源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者处置,确保矿井生产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3. 灾害防治措施针对具体灾害,建立对应的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

如煤尘防治措施,建设煤尘控制系统,对矿井内部空气和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对矿井内的煤尘危害进行防治。

4. 灾害应急处置建立矿井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确保在矿井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5. 培训教育矿井生产安全培训和教育是保障矿工安全的基础保障。

制定相关培训教育制度,对矿井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矿井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6. 灾害事件调查与分析建立灾害事件调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开展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找出产生事故的原因,对矿井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和改进。

四、制度实施及监督管理1. 实施制度的实施需分阶段,先进行试点或者推广,再逐步推广到全部矿井。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021)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021)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021)
一、矿井主要灾害是指可能导致矿井一通三防、水患、冒顶、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

二、总工程师负责每年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部门对矿井主要灾害进行排查、分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审查后实施。

三、对矿井主要灾害必须编制专门的预防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由安检科和对口业务部门备案。

四、矿井各级人员在主要灾害预防中的职责:
1.矿长对本单位的主要灾害预防全面负责,按照预防措施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安排部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学习贯彻。

2.矿井各分管副职对业务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矿井主要灾害的排查和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3.科队及业务职能部门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实施单位,要组织开展灾害预防知识学习,使员工熟悉了解本工作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主要灾害和预防措施,按措施做好主要灾害预防的各项工作。

4.员工要熟悉本区域或矿井其它区域的灾害预防措施,发生灾害事故后的避灾路线和自救措施,发现灾害隐患及时汇报。

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6.在每季开始前15天,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学习、贯彻和落实。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首先,安全管理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核心。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的安全生产组织、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其中包括矿井安全运营管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生产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内容。

此外,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的安全隐患。

其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包括矿井事故的报警、应急疏散、事故现场的救援措施和伤员的救护等。

此外,还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第三,职业卫生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重要保障。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内各种有害物质的防护和处理方法。

包括职业卫生设施的建设、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此外,还要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卫生问题。

最后,环境保护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重要措施。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和措施。

包括矿井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方法和标准。

此外,还要加强对矿井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矿井的发展与环境的和谐。

总的来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矿井企业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投入,提高矿井的整体安全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矿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矿井的主要灾害,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顶板事故、地质构造事故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预防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制定矿井内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井内煤与瓦斯的积聚。

第八条矿井出风巷和进风巷应当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的情况进行布置,以保证瓦斯的有效排除。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条矿井内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立警告设备,及时发出警报。

第十一条知晓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人不得进入瓦斯超限度的区域工作,发现瓦斯突出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或上级报告。

第三章煤与瓦斯爆炸预防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矿井内应当设置足够的通风设备,确保煤与瓦斯不积聚。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浓度超标的区域应当设置防爆设备,如防爆电器等。

第十六条矿井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当设置防火设施,如防火墙、灭火器等。

第十七条对矿井内的进风井、出风井等必要的安全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顶板事故预防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在掘进过程中,应当注意及时支护顶板,防止顶板松动导致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引言一、责任制度1.矿井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主要灾害预防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包括矿井所有制者、矿井负责人、矿井安全管理机构等。

2.矿井所有制者应当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井负责人要全面负责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制度,并且确保其有效实施。

4.矿井安全管理机构要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对矿井主要灾害进行全面负责的管理和预防工作。

二、安全监测与预警制度1.矿井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监测矿井相关参数,包括气体浓度、温度、水位等。

2.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应当得到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矿井应当制定安全监测与预警制度,当监测设备监测到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矿井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及时将安全监测信息和预警信息报告给上级部门。

三、事故应急预案制度1.矿井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包括事故报告、紧急撤离、救援救助等。

2.矿井应当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3.矿井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4.矿井应当建立与当地救援队伍的合作机制,确保一旦事故发生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四、培训与教育制度1.矿井应当制定培训与教育制度,确保员工能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矿井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包括灾害预防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

3.矿井应当安排安全教育课程,让员工了解矿井主要灾害的危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矿井应当确保员工参与培训与教育的时间和机会,保障其权益。

五、安全设施与装备管理制度1.矿井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通讯设备等。

2.矿井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3.矿井应当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设施的管理水平。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随着中国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对煤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

这种预防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和潜在的灾害,保障煤矿和煤炭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一、煤矿矿井主要灾害煤矿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煤炭层底板破裂、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矿井水害、矿井火灾等六大灾害。

1、煤炭层底板破裂煤炭层底板破裂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采空区域下方的岩层松动破裂导致上方的煤层底板发生断裂。

这种灾害会引起采区失稳,崩塌随之发生,致使煤矿生产中断,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冲击地压冲击地压是由于岩层变形引起矿压释放,导致矿井巨大应力下的塌陷或是冲击。

这种灾害会导致煤柱破碎,采空区过大,物质来回移动,严重危害采煤安全和瓦斯抽放设备稳定性。

3、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采煤过程中,由于煤层内高压瓦斯的扩散和渗透,使瓦斯在某些地点突然大量涌出。

这种灾害会引起煤炭生产中断和煤炭从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4、煤尘爆炸煤尘爆炸是指煤炭开采过程中,煤尘与瓦斯混合在空气中并遇到火源而发生爆炸。

这种灾害具有危害性高、扩散快且瞬间冲击强度大等特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

5、矿井水害矿井水害是指矿井地下众多水源渗入矿井后,严重影响矿井的通风、掘进和排水等工作,同时也会使石灰岩降解,加速开采过程中坑道的破裂,并导致煤炭从业人员伤亡。

6、矿井火灾矿井火灾是指矿井内因煤炭自燃、瓦斯爆炸等引起的火灾。

这种灾害往往给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停工等方面带来极大影响。

二、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了避免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和潜在的灾害,我们必须加强煤矿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制度,以有效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1、安全规范制度建立了煤矿矿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推广安全生产知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煤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

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每班开采前,必须将矿井进行仔细检查,发现瓦斯超标的地方必须及时治理,确保矿井内无瓦斯泄漏点。

2.每班开采前,必须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畅通,以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性。

3.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爆电器,并且定期检查防爆电器的有效性。

4.在井下作业期间,瓦斯浓度超过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5.在矿井内设置瓦斯抽放装置,并定期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二、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在进行井下开采作业前,需要对矿井顶板进行详细评估,确定底板的稳定性,保证开采作业的安全进行。

2.在矿井内设置支护系统,包括钢架支护、锚杆支护等,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性。

3.定期对矿井顶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4.对于预示有顶板塌方的异常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三、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内禁止明火作业,并严禁吸烟、点火等行为。

2.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防止煤尘积聚导致火灾。

3.在矿井内设置灭火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4.为所有井下人员提供灭火培训,使其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应急措施。

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2.设置辅助通风系统,以保证井下作业区域的通风效果。

3.确保通风系统的设备完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4.对于通风系统异常的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综上所述,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以及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是一个较为危险的场所,各种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如瓦斯爆炸、煤与矸石冲击、地震等灾害。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矿井应当制定一套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 瓦斯防治瓦斯是矿井中常见的危险性气体,矿井应当制定一套瓦斯防治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安装稳定、可靠的瓦斯检测仪器,建立瓦斯预警系统;•研发新型的安全灯、瓦斯抽放设备等安全设施;•制定瓦斯检测与处理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定期的演练。

2. 煤与矸石冲击防治煤与矸石冲击是矿井中常见的灾害,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煤与矸石冲击防治技术规范,明确煤与矸石冲击防治的标准和方法;•开展煤与矸石冲击灾害预测和预警,建立预警系统;•对矿井进行定期的地质勘探,并制定适当的支护方案;•确定煤与矸石冲击危险区域,严禁人员和设备进入。

3. 地震预防地震是一种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但是矿井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地震预防。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地震预防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抗震加固;•开展地震预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对矿井的支护措施进行加强,防止出现坍塌现象;•及时进行疏散演练,确保矿工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害区域。

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矿井灾害发生时,必须迅速应对,及时进行抢救和救援。

为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矿井应当制定一套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 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矿井内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组织结构、分工,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和救援队伍,确定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制定矿井内外联络和信息交流等事项。

2. 应急救援设施矿井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包括自救设施和救援设施。

具体设施包括:•自救装备:包括呼吸器、安全带、安全绳索等;•救援器材:包括担架、撬杆、手电筒、应急药品箱等;•各种紧急通讯设备:如避难电话、无线对讲机等。

3. 员工培训对于矿工,必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训练矿工在应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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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防止公司所属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集团公司煤炭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突出、煤尘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1、 每一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都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能起到防止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编制,并有矿山救护队参加,还需征得驻矿安全监察处的同意。

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矿务局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批准。

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5、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

6、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向全体职工(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定期组织矿井救灾演习。

各基层单位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

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内容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7、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送交有关部门备案存档。

8、煤矿企业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9、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安全防治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住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5、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批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和干部上岗检查瓦斯煤尘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做到三对口。

2、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有高顶区域要带有检查高顶胶管和瓦检杖。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定,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瓦检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认真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时间、结果别填写在井下记录和手册上,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要做到六不放过:瓦斯超限不放过;无措施和不按措施施工不放过;无风作业不放过;违章指挥不放过;违章作业、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放过;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通风、瓦斯煤尘等有异常变化时和出现危险时以及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等情况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并同时向通风区调度室或矿调度室汇报。

4、瓦检员在井下采掘工作面执行密码交接班制度。

交接人必须向接班人交代清当班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对工作面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交接班瓦检员必须共同到现场检查,交班瓦检员必须把情况交代清楚,说明采取的处理办法。

接班瓦检员未能按时接班,当班瓦检员应继续坚守岗位执行瓦斯检查工作。

必须保证采掘工作面24小时做到都有瓦检员在现场检查工作。

5、各矿要建立矿、区、队瓦检查岗制度。

重点查瓦检员的上岗情况、现场交接班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至少组织1次瓦检查岗工作,通风区长每周必须至少组织1次瓦检查岗工作,主管区长每5天必须至少组织1次瓦检查岗工作,瓦检查岗队长每天至少组织一次不定时查岗工作。

班组长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班班进行查岗,查岗工作使用查岗任务单,并要详细记录查岗的工作内容和时间。

对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查岗工作必须建立查岗档案、查岗记录。

6、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7、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8、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至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0、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

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11、用科学手段治理瓦斯,加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落实好各项瓦斯抽放制度,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制度(一)、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以防止突出措施为主,同时有避免人身事故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内容应包括:1、突出危险性预测;2、防治突出措施; 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

此项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要成立防突专业小组,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治突出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编制年度防治突出计划,检查防治突出工作面的执行情况,掌握突出动态,填写突出卡片,积累突出资料,绘制突出地质图,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并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由总工程师负责。

(三)、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应购置相关的设备,在本矿建立适应井下测试基本要求的实验室。

(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每日上报(通风处)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采掘面的风量、瓦斯、采高、巷道高度、走向长度、倾向长度等情况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每周上报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采掘面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由通风矿长负责。

(五)、突出矿井的地测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报告书、瓦斯地质资料(包括冲涮带、软煤分层厚度、煤层硬度系数等),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由总工程师负责。

(六)、矿总工程师要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根据“四位一体”的防突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突出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或拒绝执行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七)、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治突出计划。

由总工程师负责。

(八)、进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并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由通风矿长负责。

(九)、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的防爆检查,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由机电矿长负责。

(十)、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可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十一)、在无突出危险区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在突出威胁区域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2次区域性预测验证,其中任何1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由通风矿长负责。

(十二)、在突出危险区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首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在经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才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每执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后,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仍必须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2次为无突出危险,该工作面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以上由通风矿长负责。

(十三)、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由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负责;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区长和防突小组专职技术人员对于突出要亲临现场或亲自接受瓦检员对于突出情况汇报,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十四)、在突出危险区沿煤层掘进的工作面必须打超前排瓦斯钻孔,严格按AQ1026-2006标准要求执行。

由掘进矿长和通风矿长负责。

(十五)、突出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期间切断工作面全风压以里所有电器设备电源,人员撤至防突门外新鲜风流或避难硐室。

由采区当班区长负责;突出掘进工作面应设三个监测探头,分别设在工作面、回风、中间(距工作面100米),放炮期间当中间探头瓦斯浓度达到3%时,切断风机电源。

由通风矿长负责;突出回采面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和回风巷电器设备电源,将人员撤至进风巷5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

由采区当班区长负责。

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进风侧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防突门。

由通风矿长负责。

(十六)、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回风道要有牢固的栅栏门。

放炮、割煤时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禁止其它工作,除瓦检员、救护队员外,其它人员不准入内。

只有在停止放炮、割煤时,方可进入进行其它工作。

由通风矿长负责;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平巷时,可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前探支架、水力冲孔或其它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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