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文件目录清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态调整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态调整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态调整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保留并完善《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一批至第五批)中目前仍在实施的政策措施;取消《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一批至第五批)中执行时限到期、被新政策替代等不再适用的政策措施。
二、新增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对2017年以来出台以及之前已出台但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政策措施,补充纳入目录清单。
《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一批至第五批)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保留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83项)2.重庆市新增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91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4日附件1重庆市保留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83项)序号政策措施类别政策措施主要内容牵头部门1政府性基金自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市商务委2政府性基金自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市林业局3保证金管理未中标的土地竞拍保证金返还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住房公积金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整为12%,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我市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山东省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劳动就业1.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1〕42号)。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函〔2003〕158号)。
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2004〕42号)。
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总工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2005〕26号)。
5.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转发劳动和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5〕52号)。
6.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等《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鲁劳社〔2006〕33号)。
7.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函〔2007〕161号)。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调查探索企业薪酬调查方法试点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0〕124号)。
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工作联系点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29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10
•【字号】并政发[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并政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据《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市对市政府及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为:244件继续有效、101件废止。
现将文件目录公布于后。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市政府文件
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或者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投标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承诺函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五、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九、各类证明材料
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
市直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清单

市直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清单一、市农业农村局(2份)1、东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重新印发《东营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发〔2019〕25号)2、关于印发《东营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东农发〔2019〕21号)二、东营市民政局(2份)3、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优秀案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民〔2019〕32号)4、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民〔2019〕45号)三、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份)5、东营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东人社规〔2019〕1号)6、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东人社规〔2019〕2号)7、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人社规〔2019〕3号)8、东营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东人社规〔2019〕4号)四、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东营市农村集市食品摊点管理暂行办法(东市监字〔2019〕242号)五、东营市科技局(9份)10、东营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东科发〔2019〕7号)11、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东科发〔2019〕8号)12、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东科发〔2019〕9号)13、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东科发〔2019〕10号)14、东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东科发〔2019〕11号)15、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东科发〔2019〕12号)16、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东科发〔2019〕13号)17、关于印发《东营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科发〔2019〕2号)18、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研发计划“揭榜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科发〔2019〕4号)六、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份)19、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5号)20、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溴素行业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工信字〔2019〕1号)21、关于印发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3号)22、关于印发《东营市橡胶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年)》等5个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东工信字〔2019〕4号)23、关于印发《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东工信字〔2019〕6号)24、关于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政字〔2019〕53号)25、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政发〔2020〕5号)26、关于印发《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工信字〔2020〕1号)27、关于印发《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工信字〔2020〕3号)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份)28、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20〕1号)29、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三农”融资的实施意见(东金监发〔2020〕2号)八、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份)30、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14号)31、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能源节约型城市的意见(东政发〔2020〕7号)32、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的批复(东政发〔2020〕25号)3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东发改高技〔2019〕27号)34、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东发改产业〔2019〕150号)35、关于中心城区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19〕166号)36、关于印发《东营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运办法》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19〕167号)37、关于延期执行中心城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19〕201号)38、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19〕271号)39、关于印发《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东发改综改〔2019〕276号)4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发改能源〔2020〕26号)41、关于黄河口生态旅游区交通换乘、湿地游船票价有关问题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20〕117号)九、市自然资源局(1份)42、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实施意见(东委〔2019〕35号)十、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5份)43、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东建字〔2019〕189号)44、关于印发《东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东建发〔2019〕16号)45、关于印发《东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发〔2019〕17号)46、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挂牌申请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第一部分要求披露的文件第一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1-1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1-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3 法律意见书1-4 公司章程1-5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第二部分不要求披露的文件第二章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2-1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报告2-2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决议2-3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东大会决议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5 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2-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2-7 申请挂牌公司设立时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2-8 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时,需要提供差异比较表2-9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第三章主办券商相关文件3-1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3-2 尽职调查报告3-3 尽职调查工作文件3-3-1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3-3-2 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3-3-3 历次验资报告3-3-4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3-4 内核意见3-4-1 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3-4-2 内核会议记录3-4-3 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3-4-4 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3-5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内部核查表及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风险评估表3-6 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3-7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及项目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第四章其他相关文件4-1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4-2 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4-3 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对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4-4 律师、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4-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不适用)4-6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4-7 关于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申请。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目录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内部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规模和市场份额,但规模较小,以及员工数量不超过200人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普通职工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层有效运作。
第二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制度,促进员工成长。
第三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第二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企业财务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公平公正的用工机制。
第二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招聘制度,按照程序公开招聘员工,确保用人公平公正。
第三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员工表现制定相应薪酬和晋升机制。
第五章安全生产制度第一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培训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第一条中小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的技术成果和商业秘密。
第二条中小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升员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第三条中小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申报、审批和维护工作。
第七章紧急事件处理制度第一条中小企业应建立紧急事件处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
湖南省财政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61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教[2007]18号
62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湘财教[2007]62号
63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财农税字[2000]14号
3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2]14号
3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上划基数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2]15号
3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4]6号
35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建[2004]13号
90
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湘财建[2004]36号
91
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湘财建[2004]41号
92
关于印发《湖南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建[2004]46号
湘国资行字[1996]25号
14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省建设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湘国资行字[1997]54号
15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建设委员会、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和公有房产处置审批、过户手续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