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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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绿色运营方案

矿山绿色运营方案

矿山绿色运营方案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矿山作为重要的资源开发地,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传统矿山开采模式往往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加之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加剧,使得矿山绿色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开采和绿色矿山管理等方面对矿山绿色运营进行探讨,旨在为实现矿山绿色运营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绿色矿山建设1. 选址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的第一步是选择合适的矿山选址。

在选址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

2. 设施规划在绿色矿山建设中,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合理规划矿山设施,降低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采用地下开采技术,减少地表破坏,避免水土流失等问题。

3. 矿山设施建设在绿色矿山建设中,应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筑材料,减少资源消耗和能源消耗。

同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二、绿色矿山开采1. 选择绿色开采技术在绿色矿山开采中,应充分利用绿色采矿技术,如环保炸药、绿色物耗管理等技术手段,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2. 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绿色矿山开采中,应减少地表破坏和水土流失的现象,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例如,采用生态恢复技术,加速矿山地的恢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合理管理矿山资源在绿色矿山开采中,应合理开发和利用矿山资源,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例如,采用循环经济模式,有效回收和利用废弃物,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三、绿色矿山管理1. 加强环保意识在矿山管理中,应加强对环保意识的培养,推动绿色矿山管理。

例如,加强员工环保培训,提高员工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绿色矿山管理的实施。

2. 建立环保责任制度在绿色矿山管理中,应建立健全的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者的环保责任,推动绿色矿山管理的实施。

陕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陕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陕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陕西省地处中国西北地区,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尤为突出。

然而,长期以来,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给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统一,陕西省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旨在推动矿山建设向绿色、可持续方向转变。

二、目标设定。

1. 实现绿色矿山建设全覆盖。

通过一定的时间节点,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所有矿山都能达到绿色标准。

2. 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

加大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降低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减少矿山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技术改造和环境治理,减少矿山开采对土壤、水体和空气的污染,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4. 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

引导矿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关键措施。

1. 加强政策引导。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相关奖惩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

2.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技术研发,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

3.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实施。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资金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2. 完善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支持体系,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3. 健全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4. 健全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效果。

五、总结。

陕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矿山建设向绿色、可持续方向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1. 引言随着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加,矿山开采活动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并持续增长。

然而,传统的矿山开采方式常常伴随着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对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绿色矿山建设逐渐成为了矿业行业的发展趋势。

本文将介绍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环境友好措施,减少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建设目标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矿山开采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降低矿山开采对土壤、水资源和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和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减少对人类健康的风险和威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推动矿山行业向可持续发展转型。

3. 实施方案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3.1 环境评估在绿色矿山建设之前,需要对矿山所在地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

环境评估应覆盖以下方面:•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状况;•入侵物种和生态系统对矿山开采的可能影响;•水资源和大气环境的质量状况;•土壤质量和地质条件等。

3.2 可持续开采技术选择和采用可持续开采技术是绿色矿山建设的核心内容。

可持续开采技术应考虑以下方面:•减少水和能源消耗;•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采用环保型设备和工艺技术。

3.3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管理是绿色矿山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对于废弃物的管理应包括以下方面:•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废弃物的回收与再利用;•废弃物的监测和追踪。

3.4 水资源管理矿山开采活动通常对水资源有着大量需求,在绿色矿山建设中应采取以下措施:•精细化的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采用循环利用和节水技术;•加强水质监测和处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3.5 生态修复为了保护和维护当地的生态系统,绿色矿山建设需要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促进生物多样性;•进行土壤修复,改善土壤质量;•保护和修复水域生态系统。

绿色矿山保护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保护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保护建设实施方案绿色矿山保护建设是当前矿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推动绿色矿山保护建设工作,提高矿山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绿色矿山规划建设。

1. 制定绿色矿山规划,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矿山开采区域,提高矿山资源利用效率。

2. 加强绿色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和改善矿山周边生态环境。

二、推进绿色矿山技术创新。

1. 加强绿色矿山科研力量,推动绿色矿山技术创新,提高绿色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 推广绿色矿山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绿色矿山管理。

1.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2. 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推动绿色矿山信息化建设。

1. 加强绿色矿山信息化建设,推动矿山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建立绿色矿山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矿山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五、加强绿色矿山宣传教育。

1. 加强绿色矿山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的深入开展。

2.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绿色矿山监督评估。

1. 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监督评估体系,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 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通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绿色矿山国际交流合作。

1. 加强绿色矿山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推动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不断提高。

2. 积极参与国际绿色矿山建设合作项目,推动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绿色矿山的功能区包括矿山开采区、矿石加工区、矿山堆存区、矿山排放区、生态修复区等。

针对这些功能区,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矿山的绿色发展。

下面我们将对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矿山开采区管理制度1. 矿山开采区的规划在开采矿山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矿山开采规划,包括矿山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开采路线等。

这些规划需要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并且要求尽量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2. 矿山开采区的治理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需要对矿山开采区进行治理,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

治理工作需要做到及时、有效,保证矿山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 矿山开采区的监测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定期监测,包括土壤监测、水质监测等,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二、矿石加工区管理制度1. 矿石加工区的建设对矿石加工区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矿石加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 矿石加工区的治理对矿石加工区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使其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3. 矿石加工区的监测对矿石加工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石加工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三、矿山堆存区管理制度1. 矿山堆存区的规划对矿山堆存区进行规划,确保矿石堆存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2. 矿山堆存区的管理对矿山堆存区进行管理,包括对矿石堆存的稳定性进行评估,确保矿石堆存的安全性。

3. 矿山堆存区的监测对矿山堆存区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石堆存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四、矿山排放区管理制度1. 矿山排放区的建设对矿山排放区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矿山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 矿山排放区的治理对矿山排放区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使其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3. 矿山排放区的监测对矿山排放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山排放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

而在传统的矿山行业中,由于其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资源浪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批评。

为了推进矿山行业向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是指在传统矿山行业的基础上,通过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手段,改善矿山的环境影响,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划。

首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需要从矿山规划阶段开始。

应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矿山的选址与周围环境相适应。

同时,针对矿山整体规划,要充分考虑资源的可再生性,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开采。

其次,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需要在矿山的运营管理中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

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水、废气排放。

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矿山周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矿山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得到控制和减少。

再次,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应该重视矿山的生态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矿山采选阶段,要进行资源的合理开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于矿山废弃物的处理,采取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矿山运营期结束后,进行生态修复,重新建立生物链条,促进植被的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除此之外,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发展绿色矿山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矿山企业转变为以环保为导向的发展模式。

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的绿色矿山评价和认证体系,激励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中取得良好的业绩。

最后,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通过加大对研发机构和高校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矿山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水平。

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技术能力,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矿山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3.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保责任,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本规章。

二、环保管理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明确环保责任,设立环保部门或负责人,定期开展环保培训。

2.矿山企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3.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保证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4.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监测点,定期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5.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时做好环境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准备。

三、资源利用1.矿山企业应当合理开采矿产资源,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矿山企业应当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矿山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生态保护1.矿山企业应当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漠化、水资源污染、植被破坏等问题。

2.矿山企业应当合理规划开采区域,保留自然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

3.矿山企业应当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修复水体、治理矿山废弃地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五、环保监督1.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确保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2.矿山企业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环保问题。

3.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环保信息,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六、法律责任1.矿山企业违反本规章的,应当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处罚款、停产停业等。

2.地方环保部门发现矿山企业环保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本规章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矿山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环保规章制度,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工作,规范矿山企业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绿色矿山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色矿山管理应遵循科学开发、环保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矿山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绿色矿山发展。

第二章绿色矿山建设第五条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绿色矿山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区环境生态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矿区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浪费。

(三)资源利用高效化:合理选择开采方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推广循环经济和替代资源。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五)矿区社区和谐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矿区与社区的沟通与合作,促进矿区社区和谐发展。

第七条新建矿山应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不得批准建设。

第八条生产矿山应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逐步进行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第三章绿色矿山监管第九条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的监管。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和动态监管。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考核,将绿色矿山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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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行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具备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特点。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在建、生产矿山的采矿权人应当按本办法建设绿色矿山。

第二章绿色矿山建设第四条绿色矿山建设由采矿权人组织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作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内容之一。

新建矿山在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矿山企业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生产矿山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第五条矿山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矿山。

第六条建设绿色矿山应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编制、备案等工作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实施方案编制。

所有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均需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行业规范要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参考编写提纲编制(详见附件1)。

新建矿山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本办法施行前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实施方案备案。

采矿权人应将实施方案及电子文档送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每年 6 月20 日前将上半年实施方案的编制备案情况、12 月20 日前将全年实施方案的编制备案情况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实施方案公示。

实施方案应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指标要求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实施方案摘要应在矿区公告栏、企业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在建设方案实施期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绿色矿山建设需延期的,应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绿色矿山申报与评估第八条申报绿色矿山,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二)2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与环保责任事故;(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经改正后移除的除外)或严重违法名单;(四)在土地矿产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整改已到位。

第九条绿色矿山申报程序。

(一)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编写自评估报告,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自评估报告。

(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我省绿色矿山评估指标进行评分,并出具第三方核查评估意见。

得分低于85分的,中止本次申报入库流程。

得分在85分以上,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本市绿色矿山建设名单,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并随机实地抽查部分矿山后,提出拟列入我省绿色矿山名单,向社会公示。

大型矿山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中型矿山抽查比例不低于15%,小型矿山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自然资源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由采矿权发证机关向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授予“绿色矿山”牌匾或证书。

自然资源部发证矿山企业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牌。

第十条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应为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行业协会、事业或企业法人单位。

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的上下级事业单位,或上下级公司及参股公司均不能接受矿山企业委托或主动为矿山企业,提供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技术服务。

第三方核查评估采取预评估和现场核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或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对企业自评估报告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库。

专家库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绿色矿山的政策研究、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复核抽查、监督管理、标准制定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的专家组中专家库内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绿色矿山申报表;(二)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三)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实施方案、台帐、图片和影像材料等;(四)第三方评估报告;(五)矿山所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七)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绿色矿山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一)绿色矿山应在开展复查工作的前六个月,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绿色矿山复查申请材料,包括复查申请、申报表、文字总结、相关附图、照片、有关证明材料及光盘等。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对申请复查的绿色矿山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命名单位撤销其绿色矿山称号:(一)矿山关闭、破产的;(二)绿色矿山经复查且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四)弄虚作假骗取绿色矿山称号的;(五)矿山主动申请退出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六)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保留绿色矿山称号的。

第十五条被命名的绿色矿山,如发生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法、开采规模、企业分立或合并的,应参照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复查;如发生变更名称、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变化等情况,采矿权人应及时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逐级上报。

第十六条新建矿山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相关采矿权审批部门按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生产矿山不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未按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不予办理矿业权协议出让、矿区范围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等采矿权登记事项,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凡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可享受《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银监局证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78号)及有关法规文件的鼓励、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度从绿色矿山名录中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绿色矿山给予表彰奖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九条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技术支撑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第二十条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二十一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三方机构和参与核查评估人员,未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资格,禁止其参与绿色矿山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件:1.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提纲)2.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提纲)第一章矿山概况第一节矿山基本情况。

简要表述矿山企业简况。

第二节矿山开采历史概况。

矿山开采历史包括以往矿山开采的范围、层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时间等。

第三节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包括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矿山现状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矿山基础设施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

第四节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概述。

包括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状况,矿山土地利用状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设立、缴存及使用情况。

第五节矿山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概述。

包括矿山环境监测情况,矿山环保设施投入、运行情况介绍。

第二章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包括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以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分析绿色矿山建设的差距,明确绿色发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难点。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建设目标。

目标可以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阐述。

第四章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第一节矿区环境面貌(一)矿容矿貌(二)矿山绿化第二节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一)资源开发方式(二)资源综合利用(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四)节能减排第三节现代化矿山建设(一)科技创新(二)数字化矿山第四节企业形象建设(一)企业文化(二)企业管理(三)企业诚信(四)企地和谐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工程为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计划达到各项指标所涉及的主要工程、主要工作量、经费估算、进度安排等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内容。

包含资源综合利用类、环境治理类、科技攻关类、和谐社区建设类等项目。

第六章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

附件2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注:1.各项评估指标总体分为约束性评估指标、达标性评估指标和等级性评估指标。

约束性评估指标是指矿山企业必须达到的指标,如依法办矿等,若矿山企业未能达到约束性指标的要求,则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将被评估矿山从绿色矿山名录库中剔除。

达标性评估指标是指矿山企业应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指标,可分为达到规定值、达到规定值90%以上、达到规定值80%以上、未达到规定值80%四个等级酌情减分,未达到规定值80%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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