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律协【2016】39号文件 关于下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盖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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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律协〔2016〕3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经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四川省律师协会2016年6月6日报:厅领导送:厅办公室、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发:本会理事、监事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16年6月6日印发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成都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2016)

成都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2016)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绝大多数人在委托律师的时候,对于律师收费都很关心,对律师收费没有什么概念。

有当事人觉得,你们收费怎么这么高啊?有的律师2-3千都要做。

对于价格敏感的当事人,随缘吧。

那么成都离婚律师的收费又是怎样的呢?团队首席律师曾莉律师表示是根据《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进行收费的,这个指导标准从2016年6月16日起开始实施。

在此指导标准实施以前,是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和物价局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2016年四川省(成都市)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新的变化…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2016四川律师收费标准

2016四川律师收费标准

2016四川律师收费标准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律师是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他们在诉讼、非诉讼等法律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律师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法律服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了解并遵守律师收费标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和维护法律秩序至关重要。

2016年四川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律师收费应当合理、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律师在收费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收费。

其次,律师收费应当公开透明。

律师在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前,应当向当事人明确说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收费依据,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律师的收费情况。

在律师服务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提供收费情况的明细账单,确保收费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出现收费纠纷。

再次,律师收费应当根据工作量和质量确定。

律师的工作量和质量是确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与工作量和质量相匹配,避免出现因收费不合理而引发的争议。

最后,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市场规律。

律师作为市场主体,其收费标准也应当遵循市场规律。

律师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考虑市场行情、行业水平等因素,确保收费合理、公平,不得滥用律师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综上所述,2016年四川律师收费标准是保障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依据。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理、公开透明,为法律服务的公平、公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也应当了解并遵守律师收费标准,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引言。

律师服务作为法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必须遵循的规定,也是保障律师服务质量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广大律师和当事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律师服务收费项目。

1. 诉讼代理服务收费。

诉讼代理服务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主要服务项目之一,其收费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按案件金额比例收费,即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比例一般在5%~10%之间,具体比例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2)按工作时间收费,即按照律师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进行收费,按小时计费,一般根据律师的职称和经验水平,收费标准有所差异。

(3)固定收费,对于一些常规案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可以按照固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些简单、常规的法律事务。

2. 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

非诉讼法律服务是指律师在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其收费形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咨询费,对于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律师可以按照咨询费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职称水平而定。

(2)合同审查费,对于需要律师进行合同审查的当事人,律师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收费进行收费。

(3)法律意见书费,律师在客户要求下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可以按照文件的篇幅和复杂程度进行收费,一般按照每千字或每小时计费。

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制定并监督执行,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收费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包括诉讼代理服务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2. 收费合理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收费时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进行不正当收费。

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标准

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标准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在四川省,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其收费标准是受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约束的。

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律师服务质量和行为规范的一种监督和约束。

下面将就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按案件收费,即律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程度、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收费金额;二是按时间收费,即律师根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所花费的时间来计费;三是按业务收费,即律师根据所提供的具体法律服务项目来确定收费标准。

这些收费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相互结合,以满足不同类型案件和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其次,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的确定是受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约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收费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律师在收费时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同时,四川省律师协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收费指导意见,对律师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

再次,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的确定是在律师和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律师与当事人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应当就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以避免后期纠纷。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也应当充分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选择合适的律师进行委托。

最后,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的确定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律师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程度、工作量、风险程度等因素,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律师自身的专业水平、经验、声誉等因素。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应当综合考虑律师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因素,以选择到合适的律师进行委托。

综上所述,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受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约束的,律师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律师和当事人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应当就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2016律师收费标准

2016律师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一)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时期(含检察院自侦时期):1000—10000元;2、审查起诉时期:2000—12000元;3、审判时期: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按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10000000元以上2%—1%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一)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

(二)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计时收费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刻运算,包括向托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刻等。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刻的运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

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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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律协〔2016〕3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经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四川省律师协会2016年6月6日报:厅领导送:厅办公室、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发:本会理事、监事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 6月6日印发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

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

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

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4)取证困难的案件;(5)新类型案件;(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

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8.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9.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1.代理行政诉讼、复议、听证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非诉讼业务专项收费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按涉及金额收费。

1.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2.计件收费的,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涉及金额大小和项目复杂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费的基础上合理上浮:(1)法律咨询及简单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费不低于500元;(2)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较复杂的合同,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3)参加简单的项目谈判,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4)就简单的单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5,000元;(5)对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3万元。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0元;(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4)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2.若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五)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六)以下类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2.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3.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三、附则1.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符合本行业指导标准的本所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2.律师事务所不按照本行业指导标准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四川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对该律师事务所采取约谈其负责人、进行内部通报等监督管理措施。

3.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

4.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向委托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5.本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由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6.本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经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6月16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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