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海南师范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海南师范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海南师范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学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海口市琼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的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或其它活动中,由于有关人员过失或自然灾害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或者3—30人中毒,或者需要紧急疏散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遵循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等“三优先”的总体目标,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断改进应急预案的全面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4.3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防范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正常状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5 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学校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协调学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大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大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环境稳定,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的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等。

三、组织机构1.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校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校长、后勤处处长- 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2. 应急工作小组- 环保应急小组:负责环境监测、污染源控制、信息报送等- 医疗救护小组:负责伤员救治、防疫工作等- 交通保障小组:负责校园交通管制、疏散等工作- 通讯保障小组:负责信息传递、对外联络等- 新闻宣传小组:负责舆情监测、信息发布等四、应急响应程序1. 信息报告- 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处置- 环保应急小组迅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污染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

- 医疗救护小组对伤员进行救治,并做好防疫工作。

- 交通保障小组对校园交通进行管制,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 通讯保障小组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通报事件进展。

- 新闻宣传小组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3. 应急恢复- 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

- 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标准。

五、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 学校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应急药品等。

2. 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织应急培训,提高师生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技术保障- 学校应与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六、附则1.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我校将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为确保我校师生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安全和稳定,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的学校环境污染、破坏或危害,影响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学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校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学校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安稳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

3. 各部门、学院应设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学院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对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1. 预防措施(1)加强学校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学校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加强师生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预警信号当学校环境出现异常,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学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向师生发布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四、应急响应1. 响应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需要,学校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响应措施(1)一级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向上级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2)二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向上级报告情况。

(3)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必要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4)四级响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关注事态发展,根据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以下突发环境事件:1.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 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3. 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故;4. 其他可能对学校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校长副指挥长:副校长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收集、整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2)制定应急处置方案;(3)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4)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3. 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物资保障等工作。

组长:保卫处主任成员:后勤处、医务室、各班级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四、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1)应急救援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事件影响;(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疏散人员、隔离污染源、灭火等;(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3. 应急救援(1)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2)对受影响人员进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3)对受损设施进行抢修,恢复正常运行。

4. 后期处置(1)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原因调查,查明事故原因;(2)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恢复正常运行;(3)对受影响人员进行心理疏导,恢复正常生活。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防毒面具、防护服、应急药品等。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学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意义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学校环境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在教育教学、校园活动、生活服务等领域发生的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应急指挥部(1)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学校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组成:校长任总指挥,分管副校长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学校应急办公室(1)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2)组成:由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学校应急小组(1)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成:由教师、学生、安保人员、医护人员等组成。

四、应急响应程序1. 紧急启动(1)学校应急办公室接到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学校应急指挥部报告。

(2)学校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2. 现场处置(1)学校应急小组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救援。

(2)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3)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确保现场秩序。

3. 消除隐患(1)对事故原因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对受影响区域进行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4. 信息发布(1)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根据事故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信息发布内容。

5. 恢复工作(1)学校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学校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应急小组等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学校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3. 物资保障:学校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医疗救护用品、食品、饮用水等。

4. 信息保障:学校建立应急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

高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高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校在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灾害等。

旨在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师生员工和校园环境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环境风险监测,提高预防能力,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协同作战。

3. 安全第一,保护生命: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

4. 科学决策,依法依规: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依法依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1.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校领导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源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供应等工作。

(3)信息报送组: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4)宣传舆论组:负责宣传引导、舆论监控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车辆、人员、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现场处置(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2)对污染源进行隔离、封堵,防止污染物扩散。

(3)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污染程度。

(4)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减轻环境污染。

2. 应急物资保障(1)根据应急需求,及时采购、调配应急物资。

(2)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3. 信息报送(1)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2)加强与上级部门、周边单位的沟通协调。

4. 宣传舆论(1)发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 后勤保障(1)确保应急车辆、人员、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2)协调周边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高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高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高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环境安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空气污染事件:如工业废气、建筑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等造成的空气质量恶化。

2. 水污染事件: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垃圾渗滤液等造成的河流、湖泊、地下水污染。

3. 土壤污染事件:如重金属、农药、化肥等造成的土壤污染。

4. 生态破坏事件:如森林火灾、野生动物伤害、植物病虫害等造成的生态破坏。

5. 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校园环境损害。

三、组织体系1. 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设立应急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四、应急响应1. 预警与报告(1)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校园环境质量的监测。

(2)发现突发环境事件苗头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 应急处置(1)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污染源,降低污染物排放。

(2)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环境质量。

(3)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救治,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4)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师生通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3. 应急恢复(1)恢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2)对受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恢复生态功能。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学校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金,用于应急处置和恢复工作。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环境监测和治理水平。

校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校园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校园环境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校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校长(2)副指挥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工作。

2. 各部门职责(1)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秩序恢复,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2)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疏散、安置和安抚工作。

(3)后勤保障处:负责应急物资保障、场地安排、餐饮供应等。

(4)保卫处: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信息报送等工作。

(5)医疗保健室: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6)其他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应急响应1. 信息报告(1)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伤亡情况等。

2. 紧急处置(1)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2)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如疏散、救援、隔离、消毒等。

(3)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件损失。

3. 后续处置(1)根据事件发展,调整应急预案,确保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工作,如恢复教学秩序、安抚师生情绪、恢复校园环境等。

(3)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五、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如帐篷、食品、药品、消毒用品等。

2.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六、预案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内容应包括: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信息报送、物资保障等。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应急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师范大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科学、规范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

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断改进应急预案的全局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2.3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登记管理,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现场监察监测力度,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实施自动监控,防患于未然;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2.5 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扩散的特点及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12月28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2006年1月8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2006年3月31日)等,以及《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人大第102号,2012年7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2004年11月12日)、《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2005年1月30日)、《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琼府函〔2006〕97号)等。

1.4 概念、分类与分级1.4.1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遭受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1.4.2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程度划定为特别严重突发环境事件(Ⅰ级)、严重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重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等四级。

1.4.2.1特别严重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突发环境事件:(1)死亡30人(含30人)、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遇到严重破坏。

1.4.2.2严重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突发环境事件;(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

1.4.2.3较重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重突发环境事件:(1)死亡3至9人,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本地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1.4.2.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死亡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辖区内发生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包括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环保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2 应急组织机构2.1 学校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组长由分管后勤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医院、学生处、团委、教育工会、监察审计处、宣传部、财务处、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2.2 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部署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基础性工作;(2)启动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协调、指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4)负责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查处情况;(5)负责跨校区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和协调处理工作;(6)建立各类事件应急专家库;(7)发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8)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培训和演练。

2.3 学校突发环境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督促落实学校突发环境事故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指示;(2)拟订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3)督促检查事件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4)汇总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5)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事后恢复工作;(6)组织制订事件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业务培训、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7)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职责;(8)落实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信息报告3.1 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学校各部门和人员报告获得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1.1 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师生中造成不利影响。

3.1.2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3.1.3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1.4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2 报告程序和时限3.2.1 各有关部门应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做好事件报告工作。

对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通过“110”、“12369以及其他通迅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报告应记录海南师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威胁接报记录表。

3.2.2 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对可能或即将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1小时内向琼山区政府(龙昆南校区)或美兰区政府(桂林洋校区)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对已经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1小时内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告。

发生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同时报告国家环保总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 预防4.1 预防工作4.1.1开展污染调查,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类检查工作小组,开展对全校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掌握污染源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4.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完善应急预案。

4.2 信息监测与预测4.2.1 建立健全监测制度,根据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员,做好事件预测和监测工作。

4.2.2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对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对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校区内容易发生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监控,发现事件隐患及时处理。

4.2.3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鼓励师生提供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5 预案及措施5.1 预警级别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接报信息,实地了解情况后,逐级报请应急办,由政府部门发布预警。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发布。

5.2 预警期的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请求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质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 应急响应6.1 属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由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超出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的,立即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