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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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专业版3篇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专业版3篇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专业版3篇篇1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专业版一、保险合同目的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公司与一个团体所签订的一种人寿保险合同。

其目的在于为团体成员提供寿险保障,保障团体成员在意外、疾病或其他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或补偿。

二、团体人寿保险的特点1. 团体性质:团体人寿保险是面向团体单位或组织的一种保险产品,一般由雇主或组织发起购买,为其员工或成员提供保障。

2. 集中管理:团体人寿保险由团体单位或组织统一管理,通常由公司或组织的保险管理人员负责处理保险事务。

3. 保障范围广泛:团体人寿保险通常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伤残、重疾等多种保障内容,涵盖了团体成员在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4. 便利性:团体人寿保险一般采取集体保单形式,成员无需逐一投保,可以一次性为整个团体购买保险,保险公司通过团体签订保险合同,为成员提供统一的保障。

5. 低成本:由于团体人寿保险采取集体保单形式,可以享受团体保险的规模优势,获得相对较低的保费和更多的优惠。

三、团体人寿保险的保险责任团体人寿保险通常包括以下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

2. 疾病身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某种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

3. 伤残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4. 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某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5. 保险金豁免:在一定情况下,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保险公司将免除其后续保费,保障其继续享受保险金。

四、团体人寿保险的申请流程团体人寿保险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雇主或组织发起申请:雇主或组织向保险公司提出团体人寿保险的申请,包括团体成员的基本信息、保额要求等。

2. 保险公司资料审核:保险公司对团体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团体的规模、公司或组织的信用状况、成员的年龄等。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370-46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序号:____投保单位名称:____联系人____发工资日____单位地址:____电话____ 厂休日____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投保单位盖单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主管:复核:签单:投保日期年月日经办人:团体人寿保险单贰拾年期-----★-----投保单位名称单位代号地址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清单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 复核:____ 签单员:________保险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8篇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8篇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8篇篇1甲方(投保人/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事宜,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被保险人)为甲方在册全体员工,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并通知乙方。

被保险人的人数以实际投保时的人数为准。

二、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包括如下保险种类:1. 死亡保险;3. 医疗保险;4. 其他相关附加保险。

具体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需求及乙方的保险产品设定确定。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保险费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表支付保险费。

2. 甲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3. 如因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及其员工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身故、伤残或患病等承担保险责任:1. 自然灾害;3. 疾病(具体疾病范围见附加条款);4. 其他约定原因。

具体保险责任以乙方保险条款为准。

六、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3. 理赔申请需提供的材料、程序等详见乙方保险条款。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保险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在保险期间,如甲方需解除本保险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在保险期间,如乙方需解除本保险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解除原因。

八、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1. 引言本文档描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和规定。

以下是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说明,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受益人、保险费用、索赔程序和解除合同等方面的要点。

2. 保险责任太平洋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合同条款约定,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仅适用于符合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的团体员工,确保其在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下获得相应的保障。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和保险计划选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被保险人可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在意外情况下可以获得足够的保障。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保险金额 = 基础保险金额 + 附加保险金额4. 受益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指定受益人。

在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时,保险金将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无法联系时,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 保险费用被保险团体员工需要按照约定的保费进行缴纳。

保费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和保险计划选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可选择年缴、季缴或月缴等灵活的付款方式,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被保险人的需求。

6. 索赔程序在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情况下,受益人必须尽快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的索赔文件,如医疗记录、死亡证明、受伤状况证明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申请的真实性和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索赔的审核和处理。

一旦索赔申请获得批准,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尽快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7. 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时,受益人将无法获得保险金额。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决定。

8. 其他条款本合同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的条款,如犹豫期、合同续保、合同变更等。

有关保险合同(团体人寿)6篇

有关保险合同(团体人寿)6篇

有关保险合同(团体人寿)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以应对因其雇员面临的生命安全风险产生的经济负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涉及甲方团体所属的雇员生命健康安全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疾病、意外事件等造成的损害。

具体保险金额和保险项目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支付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乙方承担因甲方团体成员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残疾赔偿、身故赔偿等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2. 乙方对甲方团体成员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且未能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如双方协商续签,则另行签订保险合同。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甲方应如实提供投保信息,如发生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有权对甲方团体成员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保险费用或保险项目。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公司丙方(被保险人):公司员工一、定义1.被保险人:乙方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2.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人支付的保险金总额。

3.保险费:乙方或被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交纳的费用。

4.受益人:被保险人指定的享受保险金的个人或团体。

二、保险范围1.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的员工,保险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本合同保障的风险包括:疾病和意外伤害。

具体范围和保险金数额详见保险条款。

三、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公司将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书和逝者证明书/保险事故证明书后,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2.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

如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不能理赔,则保险金将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3.保险金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四、保险费1.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全额缴纳。

2.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则将视为违约,被保险人的保险权利将会受到影响。

五、保险条款1.本合同的保险条款应符合中国法律和监管规定。

2.被保险人和乙方应该认真阅读、理解和遵守本合同条款。

六、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则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柜的保险权利。

2.保险代理人不得向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应该遵守中国法律和监管规定。

七、协议变更1.合同变更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经过有权代表签字。

2.乙方变更保险费支付方式或者保额必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公司。

八、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应遵守中国法律和监管规定。

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编号:XXXXX甲方:保险公司地址:XXXXX电话:XXXXX乙方:被保险人姓名: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地址:XXXXX电话: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双方的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范围及责任1. 根据本合同,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团体人寿保险服务,并承担因乙方身故所致的保险责任。

2.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XXX元整,根据乙方的缴费情况决定相应保险责任。

3. 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终止年龄止。

4.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如发生意外身故,甲方将按照约定向乙方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5. 乙方年满合同规定的终止年龄时,本保险合同即自动终止。

第二条保险费和缴费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按照约定时间分期支付。

3.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缴费日期准时支付保险费,若逾期未支付,甲方保留暂停保障或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4. 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等相关信息详见保险合同附表。

第三条保险事故的通知和理赔1. 乙方或其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乙方或其受益人的通知后,将及时进行核实和理赔处理。

3. 乙方或其受益人提起理赔时,应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和资料,如医疗证明、身故证明等。

4. 甲方将在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按照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乙方或其受益人。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从保险生效日起至保险终止日止。

2. 乙方有权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甲方将按照约定办理解约手续。

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购买团体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为了关爱员工,提高员工福利,降低员工因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失,决定为乙方购买团体人寿保险。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对象为甲方的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生等。

三、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1. 甲方为乙方购买团体人寿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等保险责任。

2.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的职位、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以甲方公布的保险方案为准。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乙方加入甲方公司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离职或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承担本保险合同的所有保险费用。

2. 甲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保险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约定为准。

六、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购买团体人寿保险,并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2.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为其购买的团体人寿保险保障。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

4. 若因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欺诈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解除保险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保险理赔1. 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理赔手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核定和支付。

八、合同变更与终止1. 若需变更本保险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本保险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离职;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3.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停止支付保险费用。

九、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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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文档CONTRACT TEMPLATE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序号:__________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厂休日____________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投保单位盖单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主管:复核:签单:投保日期年月日经办人:团体人寿保险单贰拾年期-----★-----投保单位名称单位代号地址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清单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签单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

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住院或门诊手术导致的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十一、被保险人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十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十三、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到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本保险保险费按照投保单位的团体规模、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和年龄确定。

期满续保时,保险人根据该投保团体上年度的赔付情况在首年度保险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本保险的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是否提高保险费率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一)身故保险金的申领: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身故及有关文件;3.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全残保险金的申领: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全残诊断鉴定书及有关文件。

二、如投保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投保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收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变动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

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缴费凭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释义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人营业费用及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之和。

本保险的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20%。

六、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1-n/12)。

其中n为本合同生效月数,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八、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九、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十、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十一、特技:指马术、杂技、训兽等特殊技能。

十二、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十三、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十四、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十五、全残:指《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第一级所列明的事项。

即指下列情事之一:(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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