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计划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 年6 月1 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xx 年4 月17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原卫生部令第53 号)作如下修改: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部”统一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2二.将第七条修改为:“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三.删除第四条第二款。
四.删除第二条第一款中的“每年复核一次”,并删除第二款。
五.将第二一条修改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四年。
”六.删除第二六条第五项。
七.删除第二八条第三项。
本决定自xx 年6 月1 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原建设部原卫生部令第53 号,xx 年2 月12 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予以修改,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于xx 年4月17 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 号予以修改,自xx 年6 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监理规划

农村饮水安全监理规划一、背景我国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相继投入,不少农村地区水质得到了有效改善。
然而,仍有一些农村地区面临水污染、供水不足等问题,对群众的健康和生活存在着威胁。
因此,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理规划2.1 监理内容农村饮水安全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饮用水源水质检测:对饮用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集雨水等)进行监测,保证其水质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2.饮用水处理工艺监督检查:对饮用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作,并符合操作规程。
3.饮用水供水管网监督检查:对饮用水供水管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销售的饮用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4.建立台账: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以便日后跟踪管理。
2.2 监理流程1.制定监理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农村饮水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任务、时间、人员等。
2.开展水源水质检测:对饮用水源进行取样,送往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水质检测。
3.开展饮用水处理工艺监督检查:对饮用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并符合操作规程。
4.开展饮用水供水管网监督检查:对饮用水供水管网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饮用水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安全卫生,并落实相关监管措施。
5.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以便日后跟踪管理。
6.完成监理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监理报告,对饮用水供应单位的污染防治状况及防污染措施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3 监理人员农村饮水安全监理人员应具有以下资质: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水利、环境保护、环境科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具有一定的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能力,能够按照监理计划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3.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监督管理经验。
三、工作重点3.1 防范水源污染农村地区多为散户畜禽养殖,易导致水源污染。
《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

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为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工作机制,指导病情监测与防治措施有机结合,保护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及时掌握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未加碘食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内外环境碘含量变化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一)监测范围。
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和陕西及其他省(区、市)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划定的高碘地区。
(二)监测点的选择。
监测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在划定的高碘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监测点。
各监测县将水碘中位数大于100μg/L的行政村按照水碘值进行排序,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每个县抽取5个行政村,如果少于5个行政村则全部抽取(如果有水碘中位数在300μg/L以上的行政村,保证至少抽取一个),结果填入表1。
(三)监测方法和内容。
1. 必测指标。
(1)生活饮用水水碘。
如监测村已改水,则调查改水工程运行情况,并采集2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碘含量(计算平均值);如监测村尚未改水,采用10%抽样法,将每个村分成东、南、西、北、中5个方位,在多于50口水井的村,从每个方位中各随机抽取10%的井(某方位不足10口井时则抽取饮用人口最多的1口井);少于50口井的村,每个方位各随机抽取1口井;少于5口井的村全部抽取,测定水碘含量。
同时,调查监测村的人口学资料,结果填入表2。
(2)儿童甲状腺容积、尿碘和盐碘。
在每个监测点所在村小学或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抽取监测点所在村的40名8—10岁非寄宿学生(年龄均衡、男女各半)检测甲状腺容积(不足40名时年龄扩大到6—12岁),结果填入表3。
同时采集儿童尿样和儿童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含量并半定量检测食用盐碘,结果填入表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简报范文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简报范文一、工作总结上半年,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工作总结如下:1. 加强水源保护:加大了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加强了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确保了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和卫生。
2. 完善监测体系:建立了完善的监测体系,对城市供水管网、农村自来水和地下水进行了全面监测,确保了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3.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了对饮用水生产企业及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把关饮用水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4. 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等途径,提高了市民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认识和关注度。
5. 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饮用水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了监督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通过上述工作的落实,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为市民提供了安全可靠的饮用水,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肯定。
二、存在问题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 城市管网老化:部分城市供水管网老化严重,存在水质污染隐患,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
2. 农村自来水不足:农村地区自来水供应量不足,存在部分村民饮水困难的情况,需要加强农村自来水建设工作。
3. 饮水设施不完善:部分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饮水设施不完善,存在卫生隐患,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
4. 监督力度不足:部分监督人员工作效能较低,监督力度不够,需要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督导工作。
以上问题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需要得到进一步解决和改善。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下半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具体工作计划如下:1. 完善水源保护:加大对水源地环境整治力度,提高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和卫生。
2. 加强监测体系:对城市供水管网、农村自来水和地下水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情况,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3.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饮用水生产企业及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把关饮用水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某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某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方面。
某年,为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饮水,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预防水源污染和水环境恶化,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三、内容(一)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和人口分布情况,制定监测计划。
并保证每个取水口、水源地以及供水单位都要纳入监测范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二)明确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应当根据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区分优、良、中、劣等不同水质类别,在监测过程中对各项指标进行规范检测。
(三)建立监测网络要建立覆盖全区域、覆盖全水源口的监测网络,包括测量点的选取、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周期的确定等。
并对水源化学、生物监测等建立全面的监测数据。
(四)实施监测根据监测计划和监测网络,对选定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积极采集水质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及时收集和处理监测数据,分离有害物质和细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市民公开,提高社会广泛关注程度,加强市民对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水和健康知识。
四、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是引领全民健康的重要工作,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技术保障要积极引入新科技、新装备,保证监测成果数据真实可信、工作效率高。
同时加强技术和人员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技能和素质,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监测异常或超标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天然水资源治理及污染源控制等行动,同时要对相关的责任单位介入监督,追查责任,保障公正合理的环境监管。
五、落实要求和预期效果建立和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监测能力和监测技术的提升,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三章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并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协调领导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使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规划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饮用水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质保护实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鼓励清洁生产,削减污水排放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水、公安、海事、渔业、农业、林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反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行为。
2018年7月河北地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18年7月河北省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一、监测情况2018年7月,全省共监测4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9个(全部为湖库型),地下水水源31个。
(一)监测点位1.地表水水源: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2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一)地表水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
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表1的基本项目共20项(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单独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一)总体情况本月监测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100%。
(详见表1)(二)地表水水源9个地表水水源均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三)地下水水源31个地下水均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备注: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表1 2018年7月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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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覆盖县城区及主要乡镇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做到县城区全覆盖,乡镇覆盖40%以上,有效实施饮用水水质、水性疾病监测和供水卫生监督管理,系统掌握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监督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监测范围
县城区及主要存在供水安全隐患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各乡镇均为XX年重点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监测区域。
县城区主要开展城市市政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各乡镇主要开展集中式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和农村分散式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报告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供水卫生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卫生监督管理及内容
对纳入监测网络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自建水源及二次供水单位,至少开展2次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水质检测资料、水质消毒情况、用于饮用水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储水设备清洗情况等内容并记录监督信息。
(三)水质监测
1、监测点设置
(1)城市市政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和末梢水监测点:县兴源水务公司设出厂水1个、末梢水10个监测点(其中学校内末梢水监测点2个)。
(2)二次供水监测点:选取县城区内忆德国际酒店、具备二次供水的所有居民小区纳入监测网络,于水箱出水口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
(3)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和末梢水监测点:根据水源类型及水质状况、水质处理方式、取水方式、供水人口及群众反响等因素,将方舟自来水公司、德泽自来水公司、恒康水务公司、土门供水站、二道供水站等35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纳入监测网络。
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出厂水1个点、末梢水1个点(含学校内末梢水监测点1个)。
(4)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监测点:根据水源类型、水质处理方式、用水人群、数量及用途等因素,选取永乐中学在内的5所学校纳入监测网络,每个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设置末梢水监测点1个。
2、检测方式、监测指标和监测频率
按照省市要求各监测点采取现场快速检测,监测指标为6个(即: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部分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氨氮等指标的监测。
市政供水、二次供
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测点每年各监测1次,学校自备设施供水监测点每年监测2次。
所有监测点的水质监测均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XX)执行。
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水样采集应位于水箱出水口处。
三、实施步骤
本年度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12月底完成。
(一)准备阶段(XX年7月):制定计划,确定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点,开展监督员饮水卫生日常监督业务学习和快速检测技术培训。
(二)实施阶段(XX年8月-XX年12月中旬):开展饮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监督意见,水质快检后做好资料收集和数据分析。
(三)总结阶段(XX年12月底):将监督监测情况结果汇总,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
四、质量控制
加强与县疾控中心衔接,取得技术支持,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前,应对仪器进行校准。
承担监测任务的监督员,应加强学习,掌握
监督检测技能,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对于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疑问的数据应多次重复检查,分析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为加强我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科学组织实施,创新监管模式
在开展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的同时,要科学、充分利用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及时对监督、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掌握本地饮用水状况,查找本地饮用水卫生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措施,积极探索饮用水卫生监管新模式。
(三)跟进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当发现水质超标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或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