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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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3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方法 (2)4.1 水泥 (2)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3)4.2.1 钢筋原材料 (3)4.2.2 钢筋焊接 (3)4.2.2.1 闪光对焊 (3)4.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4)4.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4)4.2.2.4 钢筋机械连接 (4)4.2.2.5 钢筋焊接骨架及焊接网 (5)4.3 砂、石 (5)4.4 混凝土、砂浆性能 (6)4.4.1 混凝土抗压强度 (6)4.4.2 混凝土抗渗 (7)4.4.3 混凝土抗折强度 (7)4.4.4 混凝土配合比 (8)4.4.5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8)4.4.6 砂浆配合比 (8)4.5 简易土工 (9)4.6 混凝土掺加剂 (9)4.6.1 混凝土外加剂 (9)4.6.2 粉煤灰 (10)4.7 沥青、沥青混合料 (10)4.7.1 沥青 (10)4.8 预应力钢材、锚夹具 (11)4.8.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11)4.8.2 预应力锚、夹具 (11)4.9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件 (12)4.9.1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 (12)4.9.2 网架节点承载力 (12)4.9.3 高强螺栓连接副 (13)4.10 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13)4.10.1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 (13)4.10.2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4)4.10.3 硬质泡沫聚氨酯系统 (14)4.10.4 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 (14)4.10.5 门窗 (15)4.11 室内环境监测 (15)4.11.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 (15)4.11.2 人造木板 (16)4.1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涂料 (16)4.11.4 胶粘剂 (16)4.11.5 天然花岗岩石材、瓷质砖 (16)4.12 建筑水电 (16)4.12.1 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管件 (16)4.12.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U-PVC)管材、管件 (17)4.12.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管件 (17)4.12.4 电工套管 (18)4.12.5 电线电缆 (18)4.12.6 低压配电箱 (18)4.12.7 开关、插座 (19)4.13 墙体、屋面材料 (19)4.13.1 砌块 (19)4.13.3 瓦 (19)4.14 饰面材料 (20)4.14.1 饰面石材 (20)4.14.2 陶瓷砖 (20)4.14.3 建筑涂料 (20)4.15 防水材料 (21)4.15.1 防水涂料 (21)4.15.2 防水卷材 (22)4.15.3 高分子防水材料 (22)4.16 门窗物理性能 (23)4.17 混凝土路面砖 (23)4.18 混凝土路缘石 (23)4.19 建筑石灰 (24)4.19.1 建筑生石灰 (24)4.19.2 建筑生石灰粉 (24)4.19.3 建筑消石灰粉 (24)1 见证取样送检范围1.1 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是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1.取样人员资质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取样人员应接受培训,了解取样方法、取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取样现场的注意事项。

2.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取样方法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

取样过程中要避免杂质和污染物的混入,保持取样容器的清洁。

3.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能够充分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的取样位置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例如,混凝土材料的取样位置应远离结构缺陷、裂缝和渗漏等问题区域。

4.可见证取样:对于一些特定的建筑材料,如预应力钢筋、钢材等,应进行可见证取样。

可见证取样是指取样过程中有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和确认。

可见证取样可以提高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取样记录:在进行取样过程中,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取样样品的相关信息。

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取样方法、取样数量等。

对于可见证取样,还应记录见证人员和见证结果。

这些记录对于后续送检和质量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6.送检要求:取样后,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过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建筑材料的送检样品应符合一定的规格和数量要求。

送检样品应完整、干燥,并正确标识相关信息,以保证送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送检结果评定: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材料的检测和分析,并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结果及评定等内容。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在建筑工程中,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通过规范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可以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减少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见证取样送检范帀.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方法4.2. 1钢筋原材料4.2.2钢筋焊接4. 2. 2. 1闪光对焊 4. 2. 2. 2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圧焊 4.2. 2. 3预埋件钢筋T 型接头 4. 2. 2. 4钢筋机械连接4. 2. 2. 5钢筋焊接卄架及焊接网4.6.1混凝丄外加剂 4. 6. 2粉煤灰4.7 沥青、沥青混合料104. 1 水泥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4.3 砂、石4.4 混凝上、砂浆性能4.4. 1 混凝上抗压强度 4.5 4.6 4.4.2 4.4.3 4.4,4 4.4.5 4.4.6 混凝丄抗渗 混凝丄抗折强度 混凝丄配合比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砂浆配合比 简易土工 混凝上掺加剂104.11室内环境监测4. 12建筑水电4. 13墙体、屋而材料4.7. 1沥青10 4. 7. 2沥青混合料10 4.8预应力钢材、锚夹具II 4.&1预应力混凝上用钢材 I I 4•& 2预应力锚、夹具 I I 4.9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件12 4.9.1钢结构工程用钢材 12 4.9.2网架节点承载力 12 4.9.3高强螺栓连接副 13 4.10建筑节能工程检测13 4. 10.1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 13 4. 10.2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4 4. 10.3 硬质泡沫聚氨酯系统 14 4. 10.4 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 14 4. 10.5 门窗 15 4. 11. 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15 4. 11.2人造木板 16 4. 1L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涂料16 4. 11.4 胶粘剂 16 4. 11.5 天然花岗岩石材、瓷质砖 16 4. 12. 1 冷热水用聚丙烯(PP-R )管材、皆件 16 4. 12.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l ;・PVC )管材、皆件 17 4. 12.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 )管材、管件 17 4. 12.4 电工套管 18 4. 12.5 电线电缆 18 4. 12.6 低汗配电箱 18 4. 12.7 开关.插座 19 15 16 194. 13. 1砌块194. 13. 2 砖194. 13. 3 瓦194. 14饰而材料204. 14. 1饰面石材204. 14.2陶瓷砖204. 14. 3建筑涂料204.15防水材料214. 15.1防水涂料214. 15. 2防水卷材224. 15. 3高分子防水材料224.16门窗物理性能••4.17混凝土路面砖..4.18混凝土路缘石..4.19建筑石灰....4. 19.1 23 2323244. 19.24. 19.3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建筑消石灰粉242424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1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DB22∕T5040-2020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DB22∕T5040-2020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witnesssampling testingDB22/T 5040-2020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0年04月20日2020·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告第55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市政桥梁结构监测技术标准》等6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现批准《市政桥梁结构监测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标准》《预拌混凝土(砂浆)及沥青混凝土企业试验室配置标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035-2020、DB22/T 5036-2020、DB22/T 5037-2020、DB22/T 5038-2020、DB22/T 5039-2020、DB22/T 5040-2020,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编号为DB22/T 1035-2011,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0年4月20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7〕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结合本省实际,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反复讨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胶凝材料;5集料;6 混凝土及砂浆外加剂;7钢材及连接件;8 混凝土及预制构件;9建筑砂浆;10墙体材料;11饰面材料;12 防水材料;13 简易土工试验;14建筑幕墙及门窗;15室内环境污染;16 建筑节能材料;17 建筑电气材料;18建筑给水及空调供暖材料;19市政道路工程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见证取样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以正式见证样品和委托样品为主,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见证取样的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送检监理工作第十三条送检监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送检监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将送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送检监理的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八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测结果和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处理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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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标准
送试取样标准材料名称代表数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水泥200t 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取样点超过20点,均匀混合后组成一组样品12㎏砂子大型工具运输400m3或600t 小型工具运输200m3或300t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铲除表层,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组
取样数量:4根,复试8根;代表数量:60t
端部去掉500㎜
拉伸:(2根)
公称直径d≤25;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350㎜
公称直径25<d≤32: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400㎜
公称直径32<d≤50;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500㎜
冷弯(2根):L=1.55*(a+d)+140mm
式中:L—试样长度a—钢筋公称直径d—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按下表取
取样数量:3根,复试6根;代表数量:60t
拉伸(1根):任选一盘,从该盘的任一端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350mm。

弯曲(2根):任选两盘,从每盘的任一端各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200mm。

在切取试样时,应将端头的500mm去掉后再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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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焊件
电弧焊、电渣焊:300个焊头为一批;取3根(拉伸),复试6根
对焊:200个焊头为一批;取6根(拉伸3根,冷弯3根),复试12根
2、弯曲试件长度按下式计算:
L=D+2.5d+150mm
式中:L—试件长度D—弯心直径(mm)d—钢筋直径(mm)
切取试件时,焊缝应处于试件长度的中央。

弯心直径D按下表规定确定。

390×140×190 390×90×190
290×190×190 290×290×190
300×190×190
建筑水暖材料取样单
1.排水管材(取带标识段)
外径≤75mm 150 mm 15段
200 mm 3段
50 mm 3段
外径>75 mm 150 mm 1段
200 mm 13段
50 mm 3段
2.给水管材:填写委托单时要写明公称压力、公称外径、壁厚
外径<63 mm 从3根管上取9段(每段300 mm)
外径≥63 mm 从3根管上取9段(每段400 mm)
3.排水管件: 8个
4.暖气片: 5个
5.阀门: 6个
6.水龙头: 6只
每一规格试件都要送检,送样时要有产品合格证和上级检测报告,不是国标产品要提供厂家执行的企业标准。

电气材料取样单
1.电气绝缘套管:3根×1.2米
3根×0.76米
2.管件:6只(如管接头,线盒等)
3.插座:6只
4.开关:6只
5.电线电缆:20米
6.电气接地电阻的测量(防雷接地)
(每栋楼每一规格取上述数量对应每一规格试件要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发表于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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