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破产债权核实流程

破产债权核实流程一、啥是破产债权核实呀。
咱得先明白破产债权核实是个啥概念。
简单说呢,就是在一个公司或者啥组织破产的时候,得把那些债权情况好好梳理一遍,看看谁对这个破产的家伙有债权,债权是多少,是真的还是假的,合不合理。
这就像是在一个大家庭要分家的时候,得搞清楚谁对这个家有啥贡献或者谁借了家里的钱啥的,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二、债权申报阶段。
1. 通知债权人。
破产企业或者破产管理人得告诉那些可能有债权的人或者单位,“我们这儿要破产啦,你要是觉得你对我们有债权,赶紧来申报呀。
”这通知得做到位,得通过各种办法让人家知道,像发公告呀,给已知的债权人发信件或者打电话啥的。
这就好比是在村里广播一样,得让大家都听到这个消息。
2. 债权人申报。
债权人听到消息后呢,就得把自己的债权情况整理好,写清楚自己是谁,债权是怎么来的,有啥证据之类的。
比如说,是因为之前给这个破产企业供货没收到钱呢,还是借钱给他们了。
而且还得按照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来申报,就像参加比赛得遵守比赛规则一样。
要是错过了时间或者申报的材料不齐全,那可就麻烦啦,可能自己的债权就得不到很好的确认呢。
三、债权初步审查。
1. 形式审查。
破产管理人拿到债权人申报的材料后,先做个形式审查。
就是看看材料齐不齐,格式对不对。
比如说,有没有签字盖章呀,债权金额写得清不清楚之类的。
这就像是老师批改作业的时候,先看看字写得工整不工整,页码全不全一样。
要是形式上都不过关,就会通知债权人补充材料或者修改。
2. 实质审查。
如果形式审查过了,就开始实质审查啦。
这时候要深入研究债权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比如说,债权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相关的合同或者凭证支持,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啥的。
这就像是查户口一样,得把每一个细节都搞清楚。
要是发现债权有问题,比如说债权是虚假的或者是已经还过了,那就不能承认这个债权啦。
四、债权核查与异议处理。
1. 核查债权。
破产管理人把初步审查的结果整理出来,弄一个债权表。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初步的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部分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流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
结合管理人工作实务,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破产债权申报流程

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债权⼈有优先向法院申报债权的权利,所以在单位破产清算时,第⼀个想到的就是债权⼈的权益,就是说企业在破产时第⼀个就先归还债权⼈的利益。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破产债权申报流程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破产债权申报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应在收到通知后30⽇内,未收到通知的⾃公告之⽇起3个⽉内,向⼈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动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进⾏登记造册。
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会议审查确认,⽅为确定。
⽅式⼀、债权⼈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份证明;代理申报⼈应当提交委托⼈的有效⾝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名称、住所、开户银⾏、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上述债权登记⼯作。
三、连带债务⼈之⼀或者数⼈破产的,债权⼈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或者各债务⼈⾏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逾期后果辑债权⼈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三条当事⼈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民法院决定。
),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会议对⼈民法院同意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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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草案)》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4、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6、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12、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13、税款债权;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民法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如何申报

民法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如何申报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的,对破产⼈发⽣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那么破产债权的申报及审核是怎么样的呢?下⾯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如何申报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应在收到通知后30⽇内,未收到通知的⾃公告之⽇起3个⽉内,向⼈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动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进⾏登记造册。
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会议审查确认,⽅为确定。
该项⼯作主要是由债权⼈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作不多。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有本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可以向⼈民法院提出对债务⼈进⾏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条向⼈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被申请⼈的基本情况; (⼆)申请⽬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安置预案以及职⼯⼯资的⽀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第五⼗六条在⼈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由补充申报⼈承担。
债权⼈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使权利。
⼆、破产债权如何进⾏审核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作是对其进⾏审核主要有: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一、债权人申报债权1.债权申报期限:破产程序一般会设立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般情况下,债权申报期限为数月至半年不等,具体时间会根据案件的情况而有所调整。
2.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需要按照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申报表格,将债权申报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破产管理人。
申报书中需详细陈述债权的种类、金额、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二、破产管理人审查债权1.债权登记: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书后,会对其进行登记,并进行详细核对申报书中的信息及附属文件。
如发现疑点或不符之处,破产管理人会与债权人进行进一步沟通核实。
2.核查债权合法性: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确保债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债权的产生是否合法、债权金额是否准确等。
3.核对债务人资产与债权:破产管理人会与债务人核对其资产情况与债权情况,确保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与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相符。
如存在争议或疑问,破产管理人会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4.债权争议处理: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权争议。
破产管理人会通过媒体公告、发函等方式通知争议双方,协调解决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则会依法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5.债权审核结果通知:破产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将结果通知到债权人,并在破产案件公告栏或者公告媒体上公示债权清单,以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
三、债权申报确认1.债权人异议申请: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申诉。
2.异议处理: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的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如仍存在争议,可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终审决定。
3.债权确认:在债权申报与异议处理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最终会对债权进行确认,并制定债权清单。
清单上将列明每个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优先顺序,以及债权人在分配破产财产时的权益比例。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参考资料全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4)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5)一、破产债权范围 (5)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7)四、债权申报文件 (8)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10)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2)一、债权审查内容 (13)二、债权审查方法 (13)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4)四、债权审查原则 (16)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7)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8)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8)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9)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9)第五部分附件 (20)一、债权申报表 (20)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0)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20)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20)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20)六、债权确认单 (20)七、债权表 (20)第一部分 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债权申报债权审核债权确认 债权登记债权管理管理第一次债权人会无异有异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确认之诉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草案》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一、破产债权范围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四、债权申报文件 ..........................................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 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一、债权审查内容 ..........................................二、债权审查方法 ..........................................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四、债权审查原则 .......................................... 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 第五部分附件 ............................................一、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六、债权确认单 ............................................七、债权表................................................第一部分 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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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4)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一、破产债权范围 (5)二、债权申报期限 (6)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法律后果 (6)四、债权申报文件 (7)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8)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一、债权审查内容 (10)二、债权审查方法 (11)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1)四、债权审查原则 (13)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一、债权确认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4)二、债权异议处理 (15)三、对尚未确定债权处理 (15)四、债权确认法律后果 (15)第五部分附件 (16)一、债权申报表 (16)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6)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6)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16)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6)六、债权确认单 (16)七、债权表 (16)第一部分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原因成立,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可强制执行财产请求权。
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无财产担保债权;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有财产担保债权;3、未到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4、附利息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6、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7、诉讼、仲裁未决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8、债务人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9、债务人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后形成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11、因委托合同产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12、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13、税款债权;14、其他合法请求权。
(二)不需要申报债权涉及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补偿金劳动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权申报期限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不算过期。
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申报债权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债权申报材料。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法律后果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或逾期债权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一)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二)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
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相关费用。
(三)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权利。
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权利。
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因此,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并不导致其债权消灭后果,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前仍有补充申报债权而参加破产程序权利。
因此,逾期申报债权不因超过申报期限而导致其实体权利丧失,而仅仅是破产法规定程序性权利丧失以及部分实体性权利暂时冻结行使。
四、债权申报文件(一)债权申报文件目录《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申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债权申报内容应当包括债权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据。
管理人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以下文件:(二)债权申报示范文本为规范债权申报文书统一,管理人应向债权人提供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参考内容及形式如下1、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一]债权申报表系债权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债权申报证明文件。
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时间、债权发生事实、债权到期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有无连带债务人、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权是否附有条件和期限等情况。
当然,债权人有权在债权申报表后另附债权申报书,就申报债权事实、理由以及申报要求详细说明。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见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系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证据清单,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债权人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债权人请求偿债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证明、法院及仲裁机构文书等文件。
3、债权人地址送达确认书[见附件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债权人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确认信息。
有委托代理人,还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等事项。
(三)申报债权登记造册在债权申报阶段,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登记、审查,仅是一种形式上审查。
管理人仅审查债权申报资料是否具备法定形式要件,而不对债权本身进行实质审查。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相应债权登记,根据债权人提交债权申报文件,登记造册并形成《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四]。
登记造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住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债权申报登记表中“债权性质”按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进行区分,“财产担保情况”应填写债务人以自身财产提供担保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应填写与申报债权相关除债务人以自身财产提供担保以外其他担保情况,如出现未到期债权、附条件债权、附期限债权、诉讼及仲裁未决债权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管理人在接受申报债权登记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二)债务人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可以就其对债务人已清偿部分求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就其对债务人尚未清偿部分将来求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除外。
(三)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都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可以分别地向债务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管理人申报其全部债权。
(四)债务人是委托合同委托人,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知债务人破产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可以就其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在委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须继续处理委托事务情形下,即使受托人知道债务人破产事实,受托人在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前依据委托合同约定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可以就其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在停止处理委托事务将损害债务人利益情形下,无论受托人是否知道债务人破产事实,受托人在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其停止处理委托事务之前为债务人利益而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请求权,管理人可以将其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七)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八)债权人应提交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1、债权人为法人,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管理人核对后留存经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要求其提交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九)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应提交委托人签字盖章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十)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管理人应就债权人提交申报文件是否完整和齐备做审查。
如申报文件不完整或者有缺陷,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求其对申报文件或证据材料进行补正。
(十一)管理人在接受债权人提交申报文件时,应要求债权人或受托人在其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并由管理人就复印件与原件逐一进行核对。
(十二)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申报债权登记,登记造册制作《申报债权登记表》;(十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注明提交资料名称、数量等,并应签字或盖章。
(十四)债权人提出要求取得债权申报回执时,管理人应当出具。
(十五)管理人在受理债权申报后应及时归档成册,债权申报文件由管理人保存,并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十六)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联系方式及地址确定书,以便日后管理人与债权人联系。
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对于债权债权性质、债权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担保物价值预计是否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等事实,均不以债权申报为准,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程序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方成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