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践行“六个统一”推进司法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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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检察官“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心得体会范例(2篇)

2024年检察官“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心得体会范例(2篇)

2024年检察官“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心得体会范例一、六观一直以来,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始终保持着对检察工作的初心和热情。

2023年,我有幸参与了新一轮的培训,学习了“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深感受益匪浅。

下面是我对这六观的一些心得体会。

1. 社会主义法治观社会主义法治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

它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根据、以法治为手段、以公正为宗旨。

作为法治工作者,我们要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法治观的精髓,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2. 人民利益观人民利益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检察工作的价值在于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为人民维权。

无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执法监督阶段,我们都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好维护人民权益的职责。

3. 依法办案观作为检察官,我们的核心职责就是依法办案。

依法办案观要求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运用好法律手段,化解纷争、惩治罪恶,做到公正公平,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4. 执法公正观执法公正是司法机关的核心价值观。

执法公正观要求我们公正无私、严守底线,做到一视同仁,坚决杜绝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5. 公信力观公信力是司法机关的最宝贵的资本。

我们要时刻自警自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6. 安全发展观安全发展观要求我们注重司法安全、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的有机统一。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们要关注安全风险和安全保障,确保自身安全和群众安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以上六观是我作为一名检察工作者应当具备和坚守的基本观念,我会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这些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检察院诚信建设制度

检察院诚信建设制度

检察院诚信建设制度
检察院诚信建设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确保检察工作的廉洁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检察院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和完善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检察人员应遵守的职业操守、行为准则和道德要求。

2. 诚信教育培训:开展检察人员诚信教育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责任意识。

3. 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党性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我认同和自信心。

4. 纪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和纪律约束。

5. 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检察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对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执法公正、勤勉尽责等方面进行评价,为提拔、任用、褒奖、考核等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检察院诚信建设制度是为了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促进全体检察人员做到守法、清正、廉洁、公正,提高检察机关的行业声誉和社会信任度的一项制度安排。

2024年检察官“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心得体会范本

2024年检察官“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心得体会范本

2024年检察官“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心得体会范本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是一名刚刚步入检察岗位的新人,我很荣幸能够有机会参加本次关于“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的培训,并且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通过本次培训,我对于“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的理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体会。

接下来,我想分享一下我对于“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要谈谈对于“六观”的理解和感悟。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必须始终坚守法治观,把法律作为硬约束和有力支撑,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而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具备法律人情观,要有独立、公正、无私的执法态度,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文明。

同时,我们还要有检察规划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并主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创新。

此外,我们还要有事业观和责任观,要有远大的志向和坚定的信念,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始终保持对于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我想说一下对于“六个有机统一”的体会。

六个有机统一分别是工作与思想观念的有机统一、讲话与行动的有机统一、学习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亲和与严肃的有机统一、主动与被动的有机统一以及个人与集体的有机统一。

这六个统一关系到我们整个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也关系到我们作为检察干警的形象和信誉。

首先,工作与思想观念的有机统一。

工作是思想的凝结,思想是工作的总结。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正确的思想观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思想和行动上对党绝对忠诚。

只有坚定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在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其次,讲话与行动的有机统一。

作为检察干警,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更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始终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言论和行动要秉持公平正义,要有原则,要果断有力,做到言行一致。

谈如何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

谈如何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

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谈如何自觉践行“六个统一”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是关乎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何搞好检察工作,是关乎民心向背的重大课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核心要求。

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不断深化对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认识,总结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观点。

‚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发展理念作为发展的基本观念和重要思路,主要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执法理念是关于执法的重大思想和基本观点,主要解决全体检察人员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问题。

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事关检察事业的发展方向,事关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事关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

我们检察机关要以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才能使检察工作不断深入民心。

‚六个有机统一‛、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注意把握的基本要求。

‚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完整体系,指导我们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始终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要准确把握、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从表面上看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但归根结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检察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

浅谈如何在检察办案中实现三个统一

浅谈如何在检察办案中实现三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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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在检察办案中实现三个统一王倩摘要2007年岁末,胡锦涛,6-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9条也规定:“……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就对我们检察工作和检察官提出了新要求和新希望,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三个统一的认识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职业道德检察工作三个统一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14-02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根本一致性法律效果是指法律适用的效果,即秉承“法律至上”的观念,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确保法律适用的公平公正。

社会效果是指法律实现的效果,即通过法律的适用,对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保障绝大多数守法群众的利益,规范指引人们行为,其结果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

政治效果是指坚持党的领导,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法律实施的过程、结果与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坚持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实际上,这三个效果在根本上是一致。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而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所以它也是将人民群众的意识通过立法活动形成的一种行为准则。

在这三个效果中,笔者认为法律效果是基础,法律效果的本质在于将法律规范客观公正准确地适用于具体案件,使正义在个案中得到实现,没有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无从谈起。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具体措施有以下6项: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浅谈如何在检察办案中实现三个统一

浅谈如何在检察办案中实现三个统一

的 一种行 为准 则 。在 这三 个效果 中 , 笔者认 为法律 效果 是基础 ,
虑 的事而 非司法 部 门。有 些执 法人 员平 日学 习不主动 ,敷 衍 了
法律 效果 的本 质在 于将法 律规 范客观 公 正准确 地适 用于 具体案 事 , 不注重 自身素 质的提 高 , 导致 办案水 平低下 , 无法第一 时间掌 件 , 正义在 个案 中得到实 现, 使 没有好 的法律效 果 , 社会 效果和政 握最新法 律法规 , 无法洞 悉疑 难复杂 案件的实质 , 成冤假 错案 。 造 治效 果无 从谈起 。 因为, 法律 是执政 党领 导人 民的意志 体现 , 尊 有 的执 法人 员 自身优 越 感甚强 , 对待 当事人 简单粗 暴 , 引起 群众 重法 律 、 格依法 办案 , 严 就是 对政权 的捍 卫、 对人 民利 益 的保 障 。 社会 效果是 最终 价值 目标 , 法律 的执行 只是 一种手 段 , 其根 本 目 不满 。甚至有 的 同志 屈服 于地 方利益 的压 力 , 受人情 、 权力 的干 扰, 拜金 主义 和功利 思想 滋生 膨胀 , 使案 件处理 不公 。 3 当事 致 ()
关键 词 职业 道德 检 察 _作 Y - 三个统 一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9 (00l.1—2 l0.5 2 1)0240 2 人 员严 格依照 事实 、 据 、 证 法律 、 序 , 程 秉公执法 , 当事人 却不能接
受这 样的结 果 , 甚至 引发 上访 , 重损 害 了法律 的尊 严和 司法的 严
约 束力 的社会 规 范。 体现 了统治阶 级的 意志 , 阶级专 政 的工 那就必 然没有 好的社 会效果 和政治 效果 。2执 法人员 自身因素 。 它 是 () 具之 一 , 具有 明显 的阶段 性, 而我 国是无产 阶级专政 , 表 了最 广 执法人 员的错误 观念 直接影 响着办案 效果 , 代 有些 办案人 员认为只 大人 民的意 志 , 以它也是将 人 民群 众的意识 通过立法 活动形成 要做到 严格秉承 法律 , 治层面 和社会满 意度是 政府机 关应 该考 所 政

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做到“六个并重”

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做到“六个并重”

立 统 一 , 辅 相 成 。作 为 国家 法 律 监 督 机 关 , 论 是 工 相 无 作 职 责 、 作任 务 还 是 社 会 需 求 , 要 求 检 察 机 关 把 着 工 都
力 提 高 专 业化 水 平作 为检 察 工作 发 展 的重 点来 抓 依 法 办 案 是 预 防 和 减少 社会 矛 盾 的治 本 之 策 .如 果 检 察

型 的检 察 工 作社 会 化 之 路 。 检察 工 作 社 会 化 . 检 察 机 是
关 主 动 走 向 社会 . 满 足社 会 各 界 知情 检 察 工 作 、 督 以 监

服务 大 局 与 依 法履 职 并重
服 务 大 局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的重 要 内容 之 一 . 应 当始 终 成 为指 导 检察 工 作 的重 要 原 则 。立 足 本 职 是
察 机 关 服 务 大局 的基 本 途 径 是 严 格 依 照 宪 法 和 律 履 行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决 不 能把 严 肃 的服 务 大 局 工 作 庸 俗
化 . 不 能 简单 地 认 为 直接 为 企 业 做 些 事 情 , 至 招 商 更 甚
引 资 就 是 服务 大 局 。 检察 机关 只 有 立 足 法律 监督 职 能 . 把 法律 监 督 职 能 履 行 好 . 职 能 作 用 发 挥 好 , 能 实 现 把 才
发挥 , 就是失职。 那 因此 , 须 防 止 服务 失 职 化 。 增 强 必 要
察 开 放 日活 动 等 . 收 到 了较 好 的效 果 。 过 公 众 参 与 都 通 检 察 执法 活 动 , 检 察 工 作 通 过 当事 人 、 体 等 向社 会 将 媒
各界公开 。 但能够拓宽检察机关与外部相互沟通 、 不 交 流 的渠 道 , 加 互 动 、 解 与 宽 容 . 且 能 够 及 时把 握 增 理 而 当 事 人及 广 大 公 众 的反 应 . 此 判 断 社 会 秩 序 的 动 向 . 据 提 前 做好 预 防工 作 或 建 立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避 免 矛 盾 或 冲 突 。 外 . 察工 作社 会 化 不 但 能 够推 动社 会 管 理 创 另 检 新 , 且通过“ 而 以权 利 制 约 权 力 ” “ 社 会 制 约权 力 ” 、以 的 形 式 对 检 察 机 关 予 以监 督 .促 进 检 察 机关 公 正廉 洁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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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如何践行“六个统一”推进司法诚信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坚持和促进公正司法,建立司法诚信,是新形势下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力量,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有利于推进司法诚信建设。

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六观”、“六个统一”,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

努力实现“六个统一”是推进司法诚信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必然途经。

一、推进司法诚信与“六个统一”之间的关系(一)推进司法诚信,要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司法诚信,即司法机关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诚信地适用法律,不受外界和内部的干涉,遵循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司法行为原则。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均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这一规定,既明确了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也明确了我国检察制度的本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在构建司法诚信中,要找准自身定位,运用法律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通过职能的全面履行,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产生影响,以司法诚信带动整个社会诚实信用准则的确立,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以司法诚信树立良好的法治形象。

(二)推进司法诚信,要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发展的有机统一曹建明检察长提出,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即要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政务诚信和司法诚信。

必须要深化对科学发展主题的认识,既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要在检察工作中着力解决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要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摸索和总结市场监督和经济调控新途径、新机制,为改革发展创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三)推进司法诚信,要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在当前社会法治化进程加快的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更高,继续满足于传统的案件在实体上没有搞错、程序上没有大问题的办案标准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坚持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推进司法诚信,要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我国司法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司法公信力的日渐缺失。

在司法领域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甚至权钱交易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也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通过履行检察职能,特别是强化法律监督是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正人先正己”,检察队伍是监督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其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强化司法诚信意识,是检察队伍的基本素质,是检察人员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良知的具体体现。

要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严以律己,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能力素质、锤炼品德意志、确保公正廉洁。

(五)推进司法诚信,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

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执法理念,促进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只有坚持诚信办案、文明办案,才能真正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实现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根本利益,才能最终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

牢固树立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并重的执法理念,将公平正义统一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中,法律效果是基础和保证,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法律效果的扩张和深化。

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宽严相济、客观公正。

要注意把握办案时机,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克服单纯办案观念的影响,准确掌握立法精神和把握社会发展脉搏,使检察工作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

(六)推进司法诚信,要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推进司法诚信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发展。

从宏观层面来看,创新检察工作机制要从强化检察监督、转变执法观念、打击刑事犯罪、狠抓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

从微观层面来看,创新检察工作机制要从规范侦查工作、改革逮捕方式、深化公诉改革、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面开展。

坚持解放思想,继续更新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与时俱进,既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二、如何践行“六个统一”推进司法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能,完善诚信建设法治环境,参与社会创新建设;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从自身出发,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塑造检察诚信,成为保障有力的司法监督者。

(一)检察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任何公权力都有边界,检察权也是一种有限的权力。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由法律专门授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并且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对法定职能的履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司法领域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必须坚持依法行使检察权,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切实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一是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标准上存在同类案件不同地区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制定类案执法标准,以案例汇编形式指导工作,统一执法尺度;要认真执行“两个证据规定”,依法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一步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办案方式。

二是要依法办案、规范办案,要始终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正确处理强化侦查手段和规范执法办案的关系、办案力度和办案安全的关系,要强化侦查预案,实现侦查工作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

三要以执法监督为核心,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管理,注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侦捕诉衔接和检警协作等机制,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令畅通;逐步完善检察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执法标准,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二)检察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监督制约,否则就容易被滥用、滋生腐败,检察权的行使也不例外。

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赢得公信、树立权威。

一是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完善检察长接待、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等制度,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推行检务公开、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着力加强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制约;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权的健康运行。

二是要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抓好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标准化管理机制以及执法监督机制,把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要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队伍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案件集中管理、执法档案、检务督察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执法环境、执法能力、执法保障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努力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这就需要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执法办案的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协调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一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与检察职能相关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工作,促进突出问题的有效治理。

要集中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贿赂犯罪、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切实加大对病死猪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

二是要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保护、规范和引导作用,加强对诚实守信活动的司法保护,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与有关社会诚信管理系统联网对接,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

三是要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

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深化预防公益广告的宣传,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符合诉讼原理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具体实施中,应当与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度及诉讼阶段相适应,遵循诉讼经济、分工制约等原则,既要勇于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又要完善监督的范围、措施和程序,保证诉讼活动有序高效运行。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依法、正确、有效行使,将确保行政机关依法执政、审判机关公正司法,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一要依托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化各项监督措施。

要坚持依法监督,防止重监督数量、轻监督质量和效果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正确处理政法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使检察监督与有关部门内部纠错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司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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