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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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提高司法警察综合素质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文件
以往案例和经验总结
依据
02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
适用范围
2
3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Leabharlann xx年xx月xx日目录
contents
制定预案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预警机制和信息报告处置程序和措施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本预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01
制定预案的目的和依据
1
目的
2
3
提高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和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对于妨碍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7
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03
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包括危机沟通、疏散组织和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加强宣传和培训
01
宣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意识。
02
提供应急预案的详细解读和操作指南,让公众了解应急措施和自我保护的方法。
定期进行信息分析
05
处置程序和措施
接警与响应
01
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司法警察应迅速、准确地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并立即组织响应。
处置程序
现场处置
02
司法警察应迅速赶到现场,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

应急处突预案_法警

应急处突预案_法警

一、总则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提高法警队伍的应急处突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法院内部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袭警、持械冲击法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法院应急处突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突工作。

组长:法院院长副组长:法院副院长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四、应急响应(一)预警阶段1. 法警大队负责收集、分析、研判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2. 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措施预防。

(二)应急响应阶段1. 突发事件发生后,法警大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向领导小组报告。

2. 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阶段1. 法警大队负责现场处置,包括:警戒、疏散、制服、救治等。

2. 保卫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确保现场安全。

3. 医疗救护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

4. 通信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和应急通信保障。

5.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提供支援。

五、应急保障(一)物资保障1. 法警大队负责配备必要的警用装备、防护器材、通讯设备等。

2. 医疗救护部门负责储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二)人员保障1. 法警大队负责组织法警队伍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2. 各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信息报告(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领导小组将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七、预案修订本预案由法院应急处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八、附则(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突实施细则。

法院应急处突应急预案

法院应急处突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和处置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司法秩序,确保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突发事件:1. 闹访、哄闹法庭事件;2. 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3. 重大安全事故;4. 其他可能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应急指挥部:由院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院长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突工作。

2. 应急处置小组:由法警大队、安保部门、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突措施。

3. 信息报告组: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4.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和调配。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闹访、哄闹法庭事件:(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2)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确保当事人和法官安全;(3)对闹访、哄闹人员进行警告、制止,如不听从劝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4)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 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2)隔离当事人,防止其伤害他人或破坏现场;(3)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其行为;(4)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3. 重大安全事故:(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2)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评估,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蔓延;(3)及时上报上级领导,请求支援;(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落实责任。

4. 其他突发事件:(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2)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措施;(3)及时上报上级领导,请求支援。

五、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处突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3. 加强应急处突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3.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突工作。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通用3篇)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通用3篇)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通用3篇)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

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民法院应急预案(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人民法院应急预案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警务与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和《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为确保我院机关、法庭的安全,特制定此方案:一、组织领导及职责(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的领导任组长,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文秘组主任、服务中心主任、大队政委、行装组组长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我院机关、法庭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协调公安等部门给予支援;指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成立应急分队,下设四个小组:1、现场处置组:由大队政委任组长,成员由大队、执行局所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手段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必要时可使用械具和武器,确保我院机关、法庭的安全。

2、机动支援组:由大队长任组长,成员由诉讼服务中心、行装组及各团队所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小组的指挥,支援现场处置组完成任务。

3、舆情应对组:由文秘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院文秘组、司技组、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录音摄像等保存或固定证据;监控网络舆情,负责信息发布,消除不利影响。

4、善后处理组:由行装组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行装组、监察专干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突发事件中产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进行妥善处理;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二、处置原则(一)快速反应,查明情况。

(二)控制现场,防止扩大。

(三)以人为本,灵活应对。

(四)分清性质,慎用械具。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与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得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与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 .ﻫ二、、组织体系及职责ﻫ(一)应急组织机构ﻫ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

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

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ﻫ(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ﻫ1、信息动态组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ﻫ2、督察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对行动得落实、人员得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后勤保障组ﻫ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4、处突行动组ﻫ根据实际情况与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与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法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法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法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1.成立法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应急处置。

3.各相关部门成立应急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人员安全;2.迅速反应,及时处置;3.协同作战,资源共享;4.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五、应急处置流程1.信息报告(1)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评估事件性质和影响。

2.应急处置(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事件性质,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如疏散群众、封锁现场、救助伤员等。

(3)加强现场秩序维护,防止事态扩大。

3.善后处理(1)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2)对受灾群众进行安抚,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3)恢复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工作。

4.信息发布(1)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与媒体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透明。

六、应急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1)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做好预警预报。

(2)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救援物资充足。

(3)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事故灾难(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3)加强事故现场安全防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公共卫生事件(1)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监测和防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信息动态组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2、督察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3、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4、处突行动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第三行动组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干警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IV级,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四、应急防范措施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 、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3 、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4 、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5 、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6 、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7 、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8 、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9 、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1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值班人员应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2 、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请示院领导进行处置.3 、值班法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4 、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5 、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法警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6 、现场处置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情报信息组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7 、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三纪律要求1 、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必须保证 24 小时开机,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2 、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 、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4 、干警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五、健全保障机制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二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三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优异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六、附则一本预案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其实行.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法警安保应急预案

法警安保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法警安保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 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害。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法警安保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信息报送组: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保障伤员生命安全。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物资供应、车辆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

(5)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四、预案内容1. 突发事件类型及处置措施(1)暴力袭击事件:现场处置组迅速控制现场,制止暴力行为;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信息报送组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爆炸事件:现场处置组迅速疏散人员,封锁现场;医疗救护组对伤员实施救治;信息报送组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火灾事件:现场处置组迅速疏散人员,封锁火源;医疗救护组对伤员实施救治;信息报送组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4)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组迅速控制现场,制止恐怖袭击行为;医疗救护组对伤员实施救治;信息报送组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 应急处置程序(1)接报事件: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向法警安保应急指挥部报告。

(2)启动预案: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各工作组迅速到位。

(3)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按照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信息报送:信息报送组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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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

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王兴伟。

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

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

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

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信息动态组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

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2、督察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

具体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

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4、处突行动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第三行动组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干警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

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

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IV级),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

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

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

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

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

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I 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

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 、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 、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

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 、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

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 、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6 、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7 、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

8 、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9 、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

(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1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

2 、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

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请示院领导进行处置。

3 、值班法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4 、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

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5 、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法警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

6 、现场处置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情报信息组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

7 、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三)纪律要求1 、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开机,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

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

2 、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

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4 、干警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五、健全保障机制(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二)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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