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04
•【字号】沪国资委法规[2011]238号
•【施行日期】2011.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沪国资委法规[2011]238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委对2010年6月1日之前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共34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一批共34件)。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目录第一部分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及要求一、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类型二、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经济行为类型三、核准备案项目围四、评估及核准备案相关工作要求五、办理核准备案手续需报送的文件材料六、核准备案项目受理七、企业境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八、禁止行为及处罚九、释义及其他第二部分评估报告审核注意事项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审核二、评估报告审核要点三、流动资产评估四、长期投资评估五、房地产评估六、机器设备评估七、无形资产评估八、债务类评估九、企业价值评估十、境外评估或估值报告审核要点十一、其他报告关注要点专业资料Word.第一部分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及要求一、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类型(一)国有单位(释义详见本部分第九节)产权变动涉及的经济行为: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2.合并、分立、清算;“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合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拆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清算”是指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清算。
包括破产清算和歇业清算。
3.非同比例增资、减资;指非上市公司由于非同比例增资、减资等行为引起企业股权比例变动。
4.企业产权转让;指将一个非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即国有出资人拥有对企业的出资或股份)由原出资人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5.企业整体租赁或托管给非国有单位。
(二)国有单位非货币资产处置涉及的经济行为:专业资料Word.1.资产出资;指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行为。
2.资产转让、置换、拍卖;3.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4.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5.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领取、填报说明

附件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领取、填报说明一、如何下载、填写、打印、上报1.下载:有关单位按目前统一的固定格式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和有关项目。
2.填写:资产占有单位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必须通过计算机输入(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不得用手工填写。
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清晰,不得漏项、涂改。
填报的评估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打印:有关单位按印制的固定输出格式,用A3纸双面打印,不得分页。
4.上报:国资委网站刊登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仅供企业领取填报用,填写好的备案表在加盖资产占有单位和上级单位公章并签字后仍按原规定上报。
二、如何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应由资产占有单位如实通过计算机输入填写(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签章转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共三部分,分别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资产评估详细结果”。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2)资产占有单位(盖章):由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3)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资产占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4)填报日期:由资产占有单位填写该单位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具体时间,如“2003年01月01日”。
2.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1)资产占有单位:由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2)企业管理级次:由资产占有单位填写占有单位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占有单位为集团公司时填写“一级”,占有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事业单位时填写“二级”,依此类推。
(3)上级单位:由资产占有单位填写占有单位产权持有者或最大股东单位全称。
占有单位为一级可不用填写;占有单位为二级填写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占有单位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填写其产权持有者或最大股东单位全称。
上海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

上海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把好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关、市场交易关,有效防范风险,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并、股权出资新设等方式,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制,适用本指引。
区县所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参照本指引操作。
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相关规定操作。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14〕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核准备案规定

关于印发《评估核准、备案审核指引》(试行)、《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评价表》(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办发[2009]1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出资人评估监管,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支持企业落实审核责任,完善评估机构选聘,现将•评估核准、备案审核指引‣(试行)、•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评价表‣(试行)印发你们。
2009年6月1日之后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评估项目分别由被评估企业、委托单位及一级单位审核部门对评估机构提出评价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评价表‣随评估报告一同上报,请遵照执行。
•评估核准、备案审核指引‣、•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评价表‣试行一年。
试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主题词:评估核准质量评价通知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印发校对:柳东(共印150份)评估核准、备案审核指引(试行)第一部分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受理审核一、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类型1、本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下称相关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涉及的经济行为(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适用于原单位改变企业性质的改制行为);(2)合并、分立、清算;(3)非同比例增资、减资;(4)企业产权转让;(5)企业整体租赁或托管给非国有单位。
2、相关国有企业涉及非货币资产处臵涉及的经济行为(1)资产出资;(2)资产转让、臵换、拍卖;(3)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4)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5)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3、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经济行为(1)相关国有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2)相关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或企业产权;(3)相关国有企业与非国有单位臵换资产或企业产权;(4)相关国有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二、核准、备案项目范围本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非国有控股企业涉及企业国有股权变动的资产评估,应进行评估核准或备案。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2.31
•【字号】沪国资委评估〔2012〕468号
•【施行日期】2012.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估〔2012〕4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规范资产评估的操作程序,提高评估报告审核质量,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各区县国资委可结合本区(县)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原《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2006版)》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评估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沪国资委统[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54号)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各处室(中心):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以及《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沪国资委办[2008]53号)等文件规定,为便于操作,现将《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产损失成因及责任认定分析第三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报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四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阶段的主要工作第五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移交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六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处置阶段的主要工作第七章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第八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后续管理第九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争议事项的处理第十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和监理责任与处罚第十一章附则附录1:《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取证要求参考表》;2:《××公司(企业)关于申报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请示》;3:《××企业资产损失成因分析》参考格式;4:《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5:《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业务约定书》;6:《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监理业务约定书》;7:《监理报告》(审计阶段)参考格式;8:《核销资产处置移交协议》及其附件;9:《关于对××公司准予核销的资产验收报告》参考格式;10:《监理报告》(资产移交阶段)参考格式;11:《监理报告》(资产处置阶段)参考格式;12:《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13:《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账务处理》参考格式。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国资委备案)

备注:备案编号:1. 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 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3. 本表一式五份。
一份留存备案单位,另四份给转报单位等。
4. 本表为2014年1月版。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产权持有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2010 年01月0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评估对象产权持有单位资产评估委托方一级单位资产所在地经济行为评估机构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表单位性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管理级次市属一级市(地区/区县)区(县/街道)法定代表人2000年01月01日评估资质证书编号证券业资质无评估报告书编号注册评估师及编号首席评估师评估机构联系人产权持有单位联系人转报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申报备案产权持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转报备案转报单位盖章单位领导签字:备案单位备案专用章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10年01月01日有效期至:2010年01月0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帐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其中:建筑物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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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一、前言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上海市也是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特编写此操作手册。
本手册旨在帮助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要求和流程,并提供操作指南,以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估项目核准准备工作
1. 项目准备阶段
在项目准备阶段,申请人需按照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以下文件:
-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
- 企业基本情况报告
- 评估范围和目标的说明
- 评估目标的财务资料
- 其他相关文件
2. 初审阶段
初审阶段由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筛查,确保材料齐全。
(2)初步评估申请文件的可行性和合规性,确认是否满足评估项目的要求。
(3)如有不满足的情况,向申请人发出初审意见,并要求其进行补正。
(4)审核通过后,下发《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准备意见》。
3. 材料准备阶段
根据初审通过的意见,申请人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详细填写《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准备表》。
(2)提供评估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的申请材料。
(3)提供评估任务分工和时间计划的申请材料。
(4)提供评估费用和预算的申请材料。
(5)提交申请人和评估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
4. 核准备案阶段
核准备案阶段由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对提交的准备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完备,信息
准确。
(2)核对评估费用和预算,并与申请人进行协商。
(3)评估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向核准机关提出《上海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准备意见书》。
(4)核准机关收到意见书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核准评估项目。
(5)核准机关核定评估费用和评估期限,并与申请人签订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书》。
三、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1. 申报阶段:申请人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的要求,填写《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评估项目的材料。
2. 初审阶段: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
进行初审。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规,会发出初审意见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3. 材料准备阶段:申请人根据初审通过的意见,填写《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准备表》等相关材料,并提供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任务分工和时间计划、费用预算等文件。
4. 核准备案阶段: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对核准准备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核准机关提出准备意见。
核准机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核准评估项目,并与申请人签订核准备案书。
在进行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材料的准备要充分,确保文件完备和信息准确。
- 对于初审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进行补正。
- 合理安排评估任务分工和时间计划。
- 核准机关的决定是最终结果,需按要求执行。
四、总结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旨在规范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操作手册中详细介绍了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流程,并给出了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
希望本手册能够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要求,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对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强调了材料准备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以及对初审意见的认真对待和及时补正。
同时,操作手册还提醒了合理安排评估任务和对核准机关决定的执行。
这些要求和注意事项的提出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该操作手册,以确保评估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