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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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6]53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3【实施日期】2016.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3日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挂嘉兴市地震局、嘉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科技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地震、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放或委托并交由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事项。

(二)划出、转移和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下放给县(市、区)承担的职责。

3.扩权强县改革中明确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事项。

4.将科技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认定评价和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专利授权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或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对科技创新资金、科研机构、创新人才、高新园区和科技创新示范区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推进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

2.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具有引领性的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更好地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引导各类组织提升标准创新能力,表彰一批在标准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市政府设立。

第三条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根据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规定定期组织评审和表彰。

其中,标准创新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标准创新提名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

第四条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设立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委会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决定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重大事项;(二)审定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议表决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审查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四)提请市政府批准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篇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

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计量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国家质量监管和技术监督工作。

作为国家质量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与探讨。

一、主要职责1. 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的质量监管和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和技术监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2. 组织和协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志、计量和检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

3. 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和技术监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推动质量和技术监管职能与新技术、新模式的融合和协同发展。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维护和促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质量和技术创新,提高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

5. 承担国际质量和技术监管领域的重要职责,参与和推动国际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我国在质量和技术领域的国际化发展。

二、人员编制规定1.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班子包括局长、副局长,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他副职领导岗位,领导班子总编制不超过4人。

2.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设置包括政策法规司、质量标准司、质量监管司、计量检测司、信息化与标准化部、质量监测中心,总编制不超过200人。

3.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两类。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编制数的70%以上,行政人员占总编制数的30%以下。

专业技术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经验,行政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4.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招聘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统一招聘和分散招聘相结合的方式。

同时,应注重招聘优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并加强对人才的培养、管理和激励。

5.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考核应以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并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包括工作评定、专业技能考核、绩效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等。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2]84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1【实施日期】2012.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84号)南湖区、秀洲区、平湖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的意见为进一步理顺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体制,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公共卫生综合监督责任,确保市、区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的批复》(浙政办函〔2011〕6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嘉委〔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分级管理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和强化市、区两级政府承担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监管责任,理顺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规范有序、执行顺畅、便民高效、监督有力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体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监管。

坚持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为中心,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公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27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7【实施日期】2014.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7日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市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五条市强市办根据质量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提前制订并下达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细则。

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以下)。

当年度发生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

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

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38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6【实施日期】2014.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实现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发展水平,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同意争创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4〕33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1〕3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推动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围绕“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大力弘扬“立信求新,卓越发展”的城市质量精神,坚持创新驱动、以民为本、以质取胜的质量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使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嘉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全市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总体质量水平得到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具体目标如下:1.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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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77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15号)精神,设立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为主管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二)取消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承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省政府规定交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

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

(二)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

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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