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合同法律(电子商务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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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法论文范例鉴赏(共5篇)

电子商务合同法论文范例鉴赏(共5篇)

电子商务合同法论文范例鉴赏(共5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第1篇:电子商务背景下合同法面临的挑战一、电子合同的概述(一)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商务贸易活动的蓬勃发展,也促进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贸易活动不同,其自身的独特性也为我国合同法的制定构成了挑战。

就电子商务法应当属于何种部门法的问题,学术界的观点也各部相同。

李世石认为应当将其纳入到商法的分支中;学者田文英则认为应当将其归属于经济法的分之下。

笔者认为,从广义的层面来说,电子商务法指的是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总和;从狭义的层面来说,则指电子商务活动中每个环节的相关法律。

而无论是何种分类方法,都未影响到其对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产生的冲击,不仅包括经济法,还包括行政法等部分发。

除了实体法需要加强规范之外,程序法也需要不断完善。

(二)电子合同引发的问题实践当中,电子商务活动主要经历了三个过程:首先需要发出邀约,寻找客户交谈;其次需要订立合同;最后支付合同价款。

由此可见,从本质上来说,传统的贸易活动与电子商务贸易相同,只是两者运营环境、方式有所差异。

因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合同签订的方式、环境都发生的改变,也就是说我国的合同法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1.合同訂立过程关于当事人的要约以及承诺的问题,与传统合同确认方式不同电子合同主要通过计算机自动化办公来处理,这样的确认方式能否反映出双方当事人内心真挚的意思表示,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同时因为计算机整个操作流程很迅速,所以要想社会要约也很困难。

面对这样的情况,合同法需要加强对合同成立方式的规范。

2.合同的形式电子贸易活动无书面合同,双方都是通过计算机来完成整个交易流程。

双方之间以计算机中储存的电子凭证为合同证据,而电子凭证是否与纸质凭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也有所差异。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删减范文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删减范文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引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商业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其中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其法律效力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概述电子商务合同即以电子形式进行、表达双方意愿、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需要达成意思表示,即当offer和acceptance两方意愿一致并表达到达时,合同即成立。

对于电子商务合同来说,offer和acceptance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站等方式进行,只要满足法律要求即可成立合同。

2. 合同证据电子商务合同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合同的证据,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经过法定保护、保密措施以及符合其他法律要求的电子数据,具备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合同的证据使用。

3. 合同解释及纠纷处理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同样适用于传统纸质合同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和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条款。

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进行,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电子商务合同的问题和挑战虽然电子商务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与传统合同相同的效力,但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合同认证与保全电子商务合同的认证和保全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一个合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可能需要通过认证和保全来确保,以避免虚假和篡改等风险。

目前,电子签名、时间戳、数字证书等技术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认证和保全,但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2. 不确定性和风险电子商务合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2023范文免修改)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2023范文免修改)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商业交易发生在在线平台上。

这些交易通常涉及到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

然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商务合同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

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关于买卖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电子方式”即指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互联网等电子通信技术进行的合同活动。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在于其书面形式通过电子方式实现,而不依赖于传统纸质文件。

电子合同的法律框架国际法律框架在国际上,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框架主要由两个国际公约构成: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关于电子商务的《统一电子交易法》》(简称“UNCITRAL 电子交易法”);2. 《电子商务法委员会电子合同公约》(简称“UNCITRAL 电子合同公约”)。

这两个公约的颁布旨在确保电子合同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效力,并且提供明确的规则来解决与电子合同相关的争议。

国内法律框架在中国,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框架主要由几部法律和法规构成:1. 《电子签名法》:此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电子合同的签署提供了法律依据;2. 《电子商务法》:此法规定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责任,并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3. 《合同法》:此法适用于一般合同,也包括电子合同。

其中第11条规定了电子合同书面形式的具体要求。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根据《电子签名法》,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在电子合同签订过程中使用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签名,其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合同签署是等同的。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电子合同必须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即能够以数据电文形式表达并能够便于查阅。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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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普及。

电子商务的兴起为商业活动带来了便利,但也衍生出了许多法律问题。

为了维护电子商务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本论文将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和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分类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从立法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国际、国家和地方三个层面的立法;从立法目标的角度,可以分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立法。

主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 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网络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2. 个人信息保护法: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

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规范企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3. 电子合同法: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占据重要地位。

电子合同法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证据等问题,保障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

4. 电子支付法:电子支付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电子支付法制定了电子支付的规范和监管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支付安全和权益。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虽然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电子商务跨境交易的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跟不上技术的发展,存在法律滞后的情况;,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和处罚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将更加注重隐私权保护、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还将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增加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浅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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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迅猛,但是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法律论文篇一:《试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获得了迅速发展。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网络支付手段,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第三方支付中潜藏一些亟待解决问题。

文章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沉淀资金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支付业务的需求也快速增长起来,近年来,我国电子支付产业随着电子商务的日渐深化,由形成期转入成长期,在金融信息化的推动下蓬勃发展。

第三方支付作为电子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降低交易成本、方便公众在线交易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现状(一)第三方支付相关概念“第三方支付(TTP)”一词首次由前“阿里巴巴”CEO 马云于2005年1月27日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它是指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模式最早诞生于美国,其先导者是美国的PayPal公司。

中国的第三方支付最早产生于1998年,由北京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国家内贸局等中央部委共同发起,由首都电子商城为网上交易和支付中介的规范性平台,由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首信易支付”为国内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平台;1999年,国内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北京云网公司成立;2003年,淘宝网推出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快速发展;2004年支付宝单独成立公司,专营支付宝业务;2005年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专门发表了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演讲,之后随着电子商务业务量的突飞猛进,第三方支付业务进入了爆炸式发展的阶段。

电子商务法律类论文

电子商务法律类论文

电子商务法律类论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方式和商业运营模式,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便利。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律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传统的商业模式存在很大的差异。

首先,电子合同的形式和有效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电子合同通常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

与传统的书面合同相比,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更容易受到质疑。

因此,需要明确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生效要件,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也存在一些特殊问题。

例如,在网络环境下,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撤回和撤销等问题需要重新界定。

由于网络传输的瞬时性,传统的合同订立规则可能不再适用。

此外,电子商务中的格式合同也比较常见,格式合同提供者往往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需要对格式合同进行法律规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虚假宣传、个人信息泄露、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首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得到充分保障。

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只能通过商家提供的图片、文字等信息了解商品的情况。

因此,商家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有权利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不受强制交易和搭售等行为的影响。

其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个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将会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损失。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商家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1、引言电子商务在现代社会中发展迅速,对于人们的购物、支付、合同等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论文旨在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综述和分析,以期加深人们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了解。

2、电子商务基本概念与特点2.1 电子商务的定义2.2 电子商务的基本特点2.3 电子商务的分类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3.1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3.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作用与必要性4、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法规4.1 电子商务合同的基本要素4.2 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与效力4.3 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与解除4.4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解决机制5、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5.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5.2 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与义务5.3 电子商务商品质量与安全标准5.4 电子商务投诉与仲裁机制6、电子支付法律法规6.1 电子支付的基本概念与特点6.2 电子支付的法律地位与监管6.3 电子支付机构的准入与经营要求6.4 电子支付安全与风险管理7、知识产权保护与电子商务7.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7.2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7.3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8、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8.1 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与特点8.2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8.3 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与关务具体规定9、电子商务数据保护法律法规9.1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9.2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与立法趋势9.3 电子商务平台的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规定9.4 电子商务数据安全与风险管理10、总结与展望本文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了综述和分析,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将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与创新。

附件:1、附件一、《电子商务合同法》全文2、附件二、《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3、附件三、《电子支付管理法》全文4、附件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全文5、附件五、《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全文6、附件六、《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子商务合同: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所涉及的合同,包括购买合同、服务合同等电子合同形式。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摘要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而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法律效力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包括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合同订立、合同文本的保全和解释等方面。

最后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1. 引言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包括电子邮件、互联网页面、方式短信等形式。

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商务合同具有快速、便捷和节约资源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等领域。

然而,由于其特有的形式特点,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备受争议。

2. 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例如,美国《电子签名法》和欧洲联盟的《电子商务指令》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这些法律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需要满足的基本要素,包括订约主体的资格、合同内容的明确等。

然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尚未完全确定。

例如,中国的《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合同可以与纸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对于特定业务领域和合同形式仍存在一些限制。

因此,针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各国和地区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以确保其合同权益的保护。

3. 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相对于传统纸质合同更加便捷。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当买方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订单信息,卖方接收并确认该订单后,电子合同即成立。

这一过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购物平台等方式完成。

然而,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涉及到信息安全和认证问题。

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电子认证机构和电子认证制度。

通过电子认证,可以验证合同各方的身份和意愿,从而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4. 合同文本的保全和解释对于电子商务合同,合同文本的保全和解释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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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合同法律摘要: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一方面给经贸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制定新的法律规则。

关键词:电子合同;基本范畴;法律分析电子合同的基本范畴,是研究电子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其他问题的逻辑起点。

研究电子合同的内涵、特征和本质等基本范畴是非常必要的。

电子合同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纸质合同的电子化”。

在现代信息技术引进之前, 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后来产生的通过电子脉冲传输的电报、电传和传真,接收方也能得到一张输出稿作为书面证据。

但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合同仅表现为一组高科技的电子信息而已。

电子商务是通过一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和实现交易的,因此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能否通过网络的电子数据交换成立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这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最关键问题。

”电子合同科学内涵的法律分析我国目前尚未对电子合同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义。

1997年11月6日至7日在法国首都巴黎,国际商会举行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被认为作了“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

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在联合国第51次会议上通过的、影响深远的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的也是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概念,其第2条将“数据电文”界定为“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一种协议,因而必须有可以证明的协议存在。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3)合同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在合同中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确定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5)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因而订立合同必须符合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各方当事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商务协议。

从广义上说,“不论是完全的或不完全的在线合同,也不论是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要约或承诺,只要合同订立过程使用了数据电讯方式,均可包括在电子合同内。

”电子合同是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在广义上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资金划拨、数据库等。

电子合同与其他形式的商务合同一样,都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是合同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从而致使订立方式、签名方式、履行方式等事项也随之发生某些变化。

电子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数据电文形式所订立的合同。

狭义的电子合同专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订立的,以交易为目的的数据电文协议。

电子合同本质和特征的法律分析虽然不同的学者对电子合同特征的表述不尽不同,但是,“电子合同”在本质上是“合同”,而以“电子”为特征,是得到学界公认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商业交易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

因特网是一种工具,是一种高级形态的信息存储、处理、传递的工具。

只要有接入设备(如计算机和电话线),就可以成为网络用户,就有可能发生商业交易。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所有的网络用户都是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

通常,人们习惯将因特网构筑的人类开展信息交流和发生商务行为的环境称为“虚拟”社会。

用“虚拟”一词来描述区别于传统的现实社会的特征,比如,看不到真实的人、企业及其存在状况,只有数字符号辨识其主体,也只有数字形式传递他们的信息。

也就是说,“虚拟”只是说明这种环境、方式、手段的特殊性,其真正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还是现实中的民事主体。

有的学者将电子合同的特点概括为,“一是其意思表达方式不同。

电子合同以人体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电子数据传输意思,须经机器解译后方能为人所理解。

二是当事人身份确认方式不同。

电子交易讯息所显示的发信人与实际上的制作人或发出者,不一定是同一人,当事人须借助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手段与服务,来确定其归属及对方身份。

三是合同行为事实要素的确定方式不同。

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以时间戳、指定信息系统等新的判别标准,来确定其是否到达以及到达的时点。

尽管电子合同在诸多方面与传统合同法规则有所不同,但并不表明它完全不受合同法的调整。

电子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而它仍然属于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行为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和合法性原则。

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电子合同与传统商务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主体的虚拟性。

电子合同的当事各方突破了时空的限制,通过远程交换信息订立合同,各方的真实身份、资信状况与电子合同信息的关联性,只能通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式进行辨别。

主体身份具有一定的不易确定性。

传统的在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的方式,被电子签名形式所取代。

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大多是互不见面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和相关的辅助活动都是在虚拟市场上操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电子签名的辨认和电子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二,意思表示方式与合同形成过程的电子化。

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当事各方通过电子方式来进行磋商和作出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均表现为电子信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关联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也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合同与凭证存在形式的电子化。

与传统书面合同以有形材料作为载体不同,电子合同、电子交易与支付等凭证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具有无形性。

数据电文信息的完整性对信息系统的完整性有较大的依赖。

第四,方便快捷,节省成本,效率较高。

例如,电子商务网站全球开放、24小时在线、登陆方便快捷、可以远程进行谈判和交易、订立合同的费用较低。

第五,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电子合同在存储和传播中易遭受攻击、破坏、截取、修改、遗失或非法扩散。

作为证据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电子文件产生证据效力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

这启示我们,要加强电子文件生成、传输和保存管理,在必要时可转化成传统证据形式保存或者及时以证据公证、证据诉讼保全的形式强化电子文件的证据效力。

电子合同的主要类型有电子实物合同、电子信息合同、电子信息技术合同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也可以将电子合同分成其他不同的种类,例如可以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等。

通过网络订立合同从事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手段,帮助完成合同的订立,随后的合同履行,如发运货物、收取货款等则仍与网络相分离,采取与传统贸易相同的履行方式。

在这种合同交易中,网络所起的作用实质上与电话、电报、电传等传统电子通信方式类似,只是更为直观、便捷而已。

另一种是完全依靠网络完成的合同交易,如利用网络进行软件买卖、提供有偿咨询等商业活动。

但无论上述哪一种交易活动,由于其借助了网络这种奇特的现代通信方式,使其与传统的以纸张为基础(paper-based)的商务活动有很大的区别,同时也对适用于传统商务方式的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虚拟化、信息化等特点,电子商务的完成涉及企业、政府、网络服务商、数字认证机构、银行以及消费者等各个环节,牵扯到诸多利益,因而必然需要新的社会规范予以调整,这样才能兼顾电子商务的效率与安全。

参考文献:1.吴伟光:《电子商务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秦成德主编:《电子商务法》[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张楚著:《电子商务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梅绍祖、范小华、黎希宁编著:《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吴弘等:《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刘俊臣:《合同成立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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