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
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
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
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
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随着数字化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商行业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虽然数字经济带来了诸如线上购物、移动支付等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商业模式的变化以及数据隐私、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定义与基本规则电子商务是依托互联网进行交易流程实现的商业活动,通常包括互联网上的商务、网络采购、网上商场、电子商店等。
其优势在于可以节约时间成本和空间成本、极大地便利了商务交易,同时也降低了进入门槛,扩大了商业机会和交易范围。
但是,电子商务也面临着许多与传统商业活动不同的法律问题:1.国际商法的适用讨论: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境性,使得其面临了不同国家商法的适用问题。
例如,电商交易中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性、履行等方面,而买卖合同主要依据当事人所在地的国家的法律规定。
2.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交易双方应符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的身份要求、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等法律规定。
3.数据隐私保护:该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如何保护用户在电商交易中提供的个人信息,商家间数据如何保密等。
4.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的使用对商家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商家如何在电商交易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电商平台的难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国不断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监管。
例如在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被明确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范畴之内。
该法律规定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如执照备案制度、电商平台的相关义务、交易实名认证等。
二、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维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是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的重点,也是商家必须面对的问题。
因为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信息传递快速、无法追责等特性,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而商家必须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证其在网络环境中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对法律带来的新挑战电子商务概论

电子商务对法律带来的新挑战电子商务概论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商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商业模式。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给法律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首先,电子商务中的合同问题是法律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在传统商务中,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有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但在电子商务中,合同往往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例如电子订单、电子邮件等。
这就引发了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成立时间、地点等问题。
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签订双方的真实身份和意愿,如何保证电子合同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都是需要法律明确规定的。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也面临巨大挑战。
在网络上,信息的传播极为迅速和广泛,侵权行为更容易发生且难以监控。
例如,数字产品的盗版、商标的侵权使用、网络域名的抢注等问题屡见不鲜。
对于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来说,如何在电子商务中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法律来说,如何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来打击侵权行为,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再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电子商务法律领域的另一个关键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往往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只能通过商家提供的图片、文字描述等信息来了解商品。
这就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容易受到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的侵害。
而且,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特性,维权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如管辖权的确定、证据的收集等。
此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中也存在被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如何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也是法律需要关注的重点。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也是一个新的挑战。
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难以适用。
例如,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如何确定纳税主体、纳税地点和纳税金额等,都需要法律进行明确的规定。
否则,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另外,电子商务中的竞争秩序问题也不容忽视。
关于电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商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电商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案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消费者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品牌手机壳,收到商品后发现与描述不符,存在质量问题。
消费者在联系卖家退换货时,卖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消费者遂向电商平台投诉,并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卖家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品牌方的知识产权。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卖家销售的假冒品牌手机壳,与品牌方注册商标相同,侵犯了品牌方的商标权。
2. 电商平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查,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存在监管失职的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时,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卖家侵犯品牌方商标权,判决卖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品牌方经济损失。
同时,电商平台因监管失职,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法院未予支持,但要求电商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电商领域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淘宝卖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为例,分析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居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权和著作权。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在淘宝平台上销售家居用品的店铺。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淘宝店铺中销售的家居用品涉嫌侵权其专利权和著作权。
经调查,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店铺中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外观相似的家居用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2. 乙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家居用品。
3.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专利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淘宝店铺中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外观相似的家居用品,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2. 著作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本案中,甲公司拥有多项著作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淘宝店铺中销售涉嫌侵权的家居用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3. 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1)侵权行为隐蔽性:在电商领域,侵权行为往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侵权行为隐蔽性较强,给知识产权维权带来一定难度。
(2)侵权成本低:电商平台的低成本、便捷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容易发生,且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3)侵权范围广:电商平台的用户众多,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区、多个产品,维权难度大。
五、启示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电商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2.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浅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浅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迅猛,但是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法律论文篇一:《试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获得了迅速发展。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网络支付手段,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第三方支付中潜藏一些亟待解决问题。
文章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沉淀资金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支付业务的需求也快速增长起来,近年来,我国电子支付产业随着电子商务的日渐深化,由形成期转入成长期,在金融信息化的推动下蓬勃发展。
第三方支付作为电子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降低交易成本、方便公众在线交易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现状(一)第三方支付相关概念“第三方支付(TTP)”一词首次由前“阿里巴巴”CEO 马云于2005年1月27日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它是指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模式最早诞生于美国,其先导者是美国的PayPal公司。
中国的第三方支付最早产生于1998年,由北京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国家内贸局等中央部委共同发起,由首都电子商城为网上交易和支付中介的规范性平台,由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首信易支付”为国内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平台;1999年,国内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北京云网公司成立;2003年,淘宝网推出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快速发展;2004年支付宝单独成立公司,专营支付宝业务;2005年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专门发表了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演讲,之后随着电子商务业务量的突飞猛进,第三方支付业务进入了爆炸式发展的阶段。
电商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某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分析电商领域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知名电商平台(以下简称“A平台”)发现另一电商平台(以下简称“B平台”)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A平台的商标、图片等宣传材料,且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A平台认为B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B平台是否构成对A平台商标权的侵犯?2. B平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3. 若B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商标侵权问题法院认为,A平台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B平台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A平台的商标、图片等宣传材料,构成对A平台商标权的侵犯。
2. 关于不正当竞争问题法院认为,B平台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误导消费者,损害了A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关于法律责任法院判决B平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A平台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五、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本案中,B平台未经A平台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了A平台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B平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B平台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误导消费者,损害了A平台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1.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商业活动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论文旨在探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电子商务的定义与特点2.1 电子商务的定义2.2 电子商务的特点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框架3.1 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框架3.1.1 《电子商务法》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3.1.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2 国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框架3.2.1 《联合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公约》3.2.2 《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协议》3.2.3 其他相关国际法律法规4.主要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4.1 网络交易合同问题4.1.1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4.1.2 合同争议解决机制4.1.3 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4.2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4.2.1 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4.2.2 网络盗版和侵权问题4.2.3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4.3 网络支付与金融安全问题4.3.1 网络支付的合规性问题4.3.2 电子支付清算与安全保障4.3.3 电子商务金融风险防范机制5.电子商务法律风险防范建议5.1 完善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5.2 建设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5.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展内容: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电子商务法》全文-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附件三:《联合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公约》全文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电子商务:指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网络等电子手段进行交易活动的商业行为。
- 电子签名:在电子文件中以电子形式附加在数据上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证明与签名人有关的数据的方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或者利用互联网来交付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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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1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
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
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
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
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
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
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
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
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
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
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
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
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
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
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2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
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
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
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
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
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