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镜铁山矿生产性业务外包项目委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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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外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煤矿外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外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外包单位,包括施工队伍、技术服务单位等。

第二章外包单位资质要求第三条外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2.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4. 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能够满足煤矿施工需求。

第三章外包单位合同管理第四条矿方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五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责任,并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工期等;2. 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3.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结算办法;4. 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5.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

第四章外包单位现场管理第六条外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矿方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外包单位应遵守矿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方现场管理。

第八条外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外包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防止污染。

第五章外包单位人员管理第十条外包单位应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外包单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应严格执行矿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外包单位应立即报告矿方,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矿方对外包单位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考核优秀的外包单位,矿方给予表彰和奖励。

外包采矿工程管理制度

外包采矿工程管理制度

外包采矿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采矿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提高工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经过相关资格考核。

第五条在执行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第六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包采矿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审批第八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核准通过后进行立项。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进行全面评估,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应编制相应的计划和预算。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需要严格审核和批准。

第三章进度管理第十三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根据计划安排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及时更新工程进度表。

第十五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及时调整工程进度以适应项目变化。

第十七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与外包单位协商制定进度计划。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八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合理调配资源。

第十九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第二十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制定资源利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加强对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二十二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制定项目成本预算。

第二十三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控制成本费用。

第二十四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对成本进行有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制定安全管理计划。

第二十七条外包采矿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采矿外包管理制度

采矿外包管理制度

采矿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采矿外包管理活动,提高矿区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外包管理单位及其人员,包括矿区外包工人和外包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由矿区责任人和矿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外包管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责任和义务、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外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区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管理人员和工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

第六条矿区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外包管理单位的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矿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管理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监督,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第二章外包管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第八条外包管理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九条外包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所需的资质证书,并且定期更新证书。

第十条外包管理单位应当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队伍,能够按照矿区的生产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外包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防范能力,能够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外包管理单位应当具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障矿区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外包管理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外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制度,保障矿区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外包管理单位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外包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外包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区的安全规定,确保在工作中遵守相关法规。

第十七条外包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外包工人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人的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外包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矿区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矿区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外包工人的管理第十九条外包管理单位应当对外包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业务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业务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务外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外包业务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外包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业务外包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确保外包业务合规、高效、安全。

第二章外包单位资质要求第四条外包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1. 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3. 具有与外包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和人员;4.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5. 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客户评价。

第三章外包业务流程第五条外包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需求调研: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包业务需求,提交给业务外包管理部门;2. 招标投标:业务外包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组织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3.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外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费用、期限等;4. 业务执行: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外包业务;5. 质量监控:业务外包管理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监控;6. 费用结算: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结算。

第四章外包单位管理第六条业务外包管理部门负责外包单位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外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符合本制度要求;2. 对外包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监控,确保外包业务质量;3. 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4. 对外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对合同进行续签或终止;5. 对外包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外包业务变更与终止第七条外包业务变更或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业务变更:各部门提出业务变更需求,提交给业务外包管理部门;2. 变更审批:业务外包管理部门对变更需求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3. 通知外包单位:业务外包管理部门将变更内容通知外包单位;4. 变更执行:外包单位按照变更内容执行业务;5. 终止合同:业务变更或终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终止手续。

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简版

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简版

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我公司的业务外包活动,提高外包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业务外包的合规性、安全性和高效性,同时明确业务外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司与业务外包供应商的利益。

三、业务外包方案的确定1. 公司在决定外包特定业务之前,必须经过充分的评估和论证,并制定详细的业务外包方案。

2. 业务外包方案应该明确外包的业务范围、目标和期望的结果。

四、业务外包供应商的选择1. 公司在选择业务外包供应商时,应注意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情况,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的经验和能力。

2. 公司可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业务外包供应商,同时应该注重与供应商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五、业务外包合同管理1. 公司应与业务外包供应商签订明确的业务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业务外包合同应包括外包的具体业务内容、交付标准、报酬方式、保密义务等条款。

3. 公司应定期检查业务外包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保业务外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4. 如发现业务外包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终止合同等。

六、业务外包过程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务外包管理体系,包括流程、制度和工具等。

2. 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外包的统筹和协调工作,确保外包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公司应与业务外包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七、业务外包风险管理1. 公司应对业务外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

2. 公司应与业务外包供应商共同承担风险,确保业务外包的安全和稳定。

八、业务外包评估和改进1. 公司应定期对业务外包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2. 公司应与业务外包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以提高外包业务的效率和满意度。

九、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项目委托与外包管理制度

项目委托与外包管理制度

项目委托与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项目委托与外包的管理工作,确保委托和外包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要求订立,适用于公司内外委托和外包的全部项目。

第二条定义2.1 项目委托:指公司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特定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2.2 外包:指公司将某一部分业务或项目委托给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项目委托管理第三条委托项目确实定和招标3.1 委托方应依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订立项目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开招标。

3.2 委托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对应标人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3.3 委托方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商定项目执行的目标、时间和费用等紧要条款。

第四条委托项目的执行掌控4.1 委托方应对委托项目进行全面的计划和组织,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4.2 委托方应与中标人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定时、按质、按量完成。

4.3 委托方应建立项目执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并反馈中标人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条委托项目的验收和结算5.1 委托方应依照合同商定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的质量要求和效果。

5.2 委托方应及时结算项目费用,确保中标人按商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到合理酬劳。

第六条委托项目的更改和停止6.1 委托方和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更改项目目标、工作计划等紧要事项,应经双方协商全都,并及时签订更改协议进行确认。

6.2 委托方应依据合同商定和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项目执行效果,并依据评估结果,决议是否停止委托项目。

第三章外包管理第七条外包项目的筛选和选择7.1 外包方应依据公司业务需求和外包项目的特点,订立外包项目的筛选要求和程序。

7.2 外包方应对符合筛选要求的潜在外包机构或个人进行评估和筛选,并选择最适合的外包合作伙伴。

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管理规定

省公司检修分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外部资源,加强电网生产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规范开展业务外包,落实电网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运检(2012)798号]、《省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未发)》、《省公司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生产业务”,指为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优质、可靠供电,对电网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

“生产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应以上工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预算内,按质量要求所要完成的单项生产任务或多项生产任务之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业务外包”,指由业务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将承担的生产业务整体或部分以合同方式发包给满足条件的业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配合完成有关生产业务的行为。

第四条纳入生产实施管理流程的生产业务外包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项目可整体外包,也可选择性地分项外包。

分项外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本规定将承包商和分包商统称为“承包单位”。

第五条业务外包工作,应按照“谁资产、谁管理,谁运维、谁组织”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承包单位;按照“统一管理、规范流程、有序实施、严格考评”的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公司系统内部法人单位之间按委托合同开展的生产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外包范畴。

纳入基建管理流程的生产业务外包管理按照《国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专业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管理职责1、运维检修部:是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管理规定;界定一般业务范围,负责公司业务外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报批生产、检修和外包计划,负责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招标的上报工作;组织辖区内承包单位的考核评价,并上报考评结果;拟定与承包单位签订的“生产业务承包合同”(除生产业务内容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所需的物资、设计、监理、施工等需单独签订的合同)和“安全协议”;审核承包单位业务外包工作施工方案;审批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负责本部门生产业务外包的具体管理和实施;负责公司生产业务外包项目需求计划的汇总、审核、上报;负责组织生产业务外包的质量验收和考核;负责落实省公司关于业务外包招标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上报集中招标范围内的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招标申请,组织开展非集中招标范围内的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采购工作;组织公司运维资产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矿山外包方管理制度

矿山外包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外包方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包方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矿山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的所有外包方。

第五条矿山管理部门有权对外包方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外包方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工作安全。

第七条外包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

第八条矿山管理部门有权对外包方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外包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矿山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矿山管理部门有权对外包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外包方有权对矿山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矿山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和培训外包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外包方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以向矿山管理部门提出。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外包方管理第一节外包方的组织第十六条外包方应该设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外包方应该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八条外包方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外包方应该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控制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

第二节外包方的人员管理第二十条外包方应该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对员工的招聘和离职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外包方应该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

第二十二条外包方应该为员工购买合适的保险,确保员工的权益。

第二十三条外包方应该制定完善的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外包方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外包方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外包方应该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外包方应该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外包方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矿山外包方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外包方管理制度范文矿山外包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外包方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合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与外包方签订工作合同,并委托其在矿山开展业务的情况。

第三条矿山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包方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外包方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

第四条矿山应建立外包方的管理档案,记录其业务能力、从业经验和资质等信息。

第五条外包方应按照管理制度和作业方案开展业务,并接受矿山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外包方应配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和经验的人员,并保证其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外包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矿山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矿山的安全制度。

第八条外包方应向矿山提供其员工的身份认证、资质证书和健康体检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矿山应对外包方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外包方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保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外包方应定期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外包方应建立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矿山报告事故状况和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外包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配合矿山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外包方应按照矿山的作业要求和计划,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第十五条外包方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作业的高效和质量。

第十六条外包方应严格遵守矿山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破坏设备或浪费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外包方应按照矿山的生产计划和作业流程进行生产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延误。

第十八条外包方应定期向矿山报告生产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十九条外包方应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报告制度,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重要信息。

第四章合规管理第二十条外包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和矿山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合规的生产活动。

第二十一条外包方应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能力,并制定合规的环保方案。

建设煤矿外包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加强煤矿外包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矿山企业及外包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所有外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维修、运输、服务等。

三、管理职责1.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进度控制等工作。

2. 矿山企业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等工作。

3. 外包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等责任。

四、管理制度1. 招投标管理(1)矿山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投标活动。

(2)外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力量和安全生产条件。

2. 合同管理(1)矿山企业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责任。

(2)合同中应包含安全生产、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的条款。

3. 安全生产管理(1)矿山企业应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外包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外包单位应严格执行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3)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质量管理(1)矿山企业应对外包单位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外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5. 进度管理(1)矿山企业应对外包单位的项目进度进行跟踪,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外包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项目进度。

6. 费用管理(1)矿山企业与外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外包单位的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理。

五、监督与考核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包项目的监督管理。

2.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外包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外包单位,矿山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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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铁山矿生产性业务外包项目委托
管理办法
版次:A/0
拟制部门:生产计划科
审核人:卜涛
批准人:
2012年1月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控状态:受控发放编号:2012-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镜铁山矿外委(外包)业务,加强和规范外委(外包)业务承包商的使用和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加强核心竞争力,保证我矿外委(外包)业务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镜铁山矿所属各单位及外委(外包)业务承包商。

第三条术语、定义
生产性业务外委(外包)是指公司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与外部其他企业签订契约,将公司负责的业务(工程、劳务、专业要求等)外包给专业、高效的服务提供商(简称承包商)的经营形式(以下简称外委(外包)业务)。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四条党群工作科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进入矿山外委(外包)业务市场的承包商进行考察、评估;负责矿山所有劳务、生产、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外委(外包)业务的监督与评估。

第五条生产计划科为外委(外包)业务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外委(外包)业务费用管理与控制,负责外委(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合格供应商的审查与推荐、组织编制承包商招议标文件,负责外委(外包)业务合同的评审与签订;负责外委(外包)业务工作的执行。

第六条技术质量科为外委(外包)业务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外委(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合格供应商的审查与推荐、组织编制承包商招议标文件,负责外委(外包)业务合同的评审与签订;负责给外委(外包)业务的执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外委(外包)业务的测量验收任务。

第七条安全监察科为外委(外包)业务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业外委(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合格供应商的审查与推荐、组织编制承包商招议标文件,负责合同的评审与签订;负责监督、检查外委(外包)业务安全工作。

第八条设备管理科为外委(外包)业务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外委(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合格供应商的审查与推荐、组织编制承包商招议标文件,负责外委(外包)业务合同的评审与签订;负责监督、检查外委(外包)业务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九条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为外委(外包)业务相关专业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外委(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程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基本原则
1. 本单位生产施工任务已饱满或超出自身生产施工能
力时,经矿职能科室申报、主管矿领导审核、矿长批准、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包。

2. 外委(外包)业务具有多专业、多工种的特点,在矿山范围内缺乏相关资质、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情况下,部分专业施工项目经职能科室申报、主管矿领导审核、矿长批准、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包。

3. 承包商使用和管理,应本着有序竞争、择优选用,合约管理、制度规范,程序清晰、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使用高效的原则,体现业务外包管理不外包的新型社会化协作共赢模式。

第十一条承包商的选择
对承包商的素质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资质、规模、业绩、信誉等。

(一)查看证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4.法人证或法人委托书;
5.劳动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6.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证件。

(二)实地考察:
1.对专业施工队伍实体的考察;
2.对法人或委托人的考察;
3.对专业施工的现场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的考察;
4.对已施工过的工程的考察;
5.对承包商以往业绩及信誉的考察。

(三)矿主管部门经过考察评估,确定合格的承包商,并纳入合格供方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工作流程
1. 生产计划科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外委(外包)业务计划,明确外委(外包)业务范围、规模、业务量、费用来源、费用控制额度、推荐合格承包商等内容。

并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主管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外委(外包)业务项目报矿长审批。

2. 获得矿长审批的外委(外包)业务项目,由生产计划科按《酒钢集团采购交易管理细则》要求填写“外委项目招议标申请表”,经主管处室审核后报交易中心批准。

3. 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的外委(外包)业务项目按公司招议标程序进行招议标,确定最终中标方,并由主管职能科室按公司合同流程办理合同。

4. 由外委(外包)业务主管职能科室组织承包商进场,提供作业条件,全面管理业务外委(外包)工作中承包商的行为,有效监管承包商的履约情况。

5. 对承包商的管理考核,适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
镜铁山矿专业管理制度,体现业务外包管理不外包的原则。

第十三条承包商工作控制
1.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要求,规范工作内容,履行合同约定,服从主管职能科室的指挥调度,合理安排生产施工进度,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的完成。

2.承包商应加强安全管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拥有安全培训证、特殊工种100%持证岗证、承包商必须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

3.承包商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绝对不允许二次分包。

4.承包商招录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劳动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合同约定中保密要求的,承包商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及结算
1. 承包商依据施工进度和合同要求按月或按期向主管职能科室提出外委(外包)业务验收申请。

2. 技术质量科在每月月末验收期间,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承包商、接收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验收会签单。

3. 项目验收以项目设计、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标准为依据。

4.外委(外包)业务的验量以技术质量科实地测量的计算量为唯一结算依据量。

5. 结算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

第十五条外委(外包)业务评价包括管理评价和承包商评价。

1.外委(外包)业务管理评价
每年元月份,由党群工作科牵头、矿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对上一年度各职能科室管理的外委(外包)业务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的绩效业绩之一。

2.承包商评价
每年元月份,由党群工作科牵头、矿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对上一年度承包外委(外包)业务项目的承包商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承包商推荐与选择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生产计划科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承包商考核评价记录
附件:
承包商考核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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