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库带答案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库带答案一、填空题(共40题)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3、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4、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5、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6、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7、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8、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135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9、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10、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1、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矿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矿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姓名:职务(工种):得分:一、填空题: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2、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3、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6、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7、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10、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
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12、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
2016《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6、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15、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1m以上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16、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单车道应根据运距、运量、运速及运输车辆特性,在巷道的合适位置设置机车绕行道或错车硐室,并应设置方向标识;双车道行驶时,来往车辆各行其道,会车安全间距不得小于。
17、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18、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超过规定的,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19、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
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20、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以及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2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2、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支护(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卷3及答案

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试卷Ⅲ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1、煤矿使用的涉及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煤矿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 )的隔绝式自救器。
4、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 )内自动投入工作。
5、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 3/t )。
6、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 4m 3)。
7、提升装置中的超速保护,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 15% )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9、煤矿企业应当 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 3 )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0、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 把钩工 )指挥。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
( 对 )2、我国规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
(对 )3、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 错 )每月4、生产矿井应该每3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错 )5年5、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对 )6、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
(错)2次7、局部通风机由当班瓦斯员管理。
(错 )指定人员 8、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 对 )9、硫化氢气体至少每半个月监测1次。
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卷(答案)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卷单位姓名成绩一、填空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1、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4、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
5、煤矿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6、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7、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8、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9、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相关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第1页共6页停电撤人。
10、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11、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一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
12、井巷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煤层瓦斯、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水力冲孔或者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13、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14、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15、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16、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7、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电钻,煤层突出参数测定取样时不受此限。
18、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19、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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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一、填空题(共40题)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3、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4、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5、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6、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7、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8、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135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9、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10、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1、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13、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带答案

学习: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带答案2016-10-19 山东煤矿安全信息平台一、填空题(每题2空)1、新《煤矿安全规程》是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
2、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大规程在煤矿生产中具有同等种要和并列平等的关系。
5、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依法感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的权力6、“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没没查清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群众末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7.低瓦斯矿井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的要求是每班至少(2 )次。
高瓦斯矿井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的要求是每班至少(3 )次。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常常检查。
8.采用串联通风时,风流串入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9.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
11.处理掘进巷道局部冒落空洞中局部瓦斯积聚的方法有(风袖排除法)、(压风排除法)、导风排除法、充填消除法。
12.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平均日产一吨煤的瓦斯涌出量。
1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4.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防灭火)检查制度。
15.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来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来电。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试题库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带答案)一、判断题1、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2、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5、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6、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7、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9、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10、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11、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14、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6、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7、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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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测试复习题及答案姓名:部门:职务(工种):得分:一、填空题: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煤矿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2、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3、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和。
(漏电保护保护接地)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6、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7、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10、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
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12、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
13、新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超过规定的应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14、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15、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1m以上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16、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单车道应根据运距、运量、运速及运输车辆特性,在巷道的合适位置设置机车绕行道或错车硐室,并应设置方向标识;双车道行驶时,来往车辆各行其道,会车安全间距不得小于0.5m。
17、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18、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超过规定的,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19、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
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20、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以及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2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2、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支护(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5、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
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6、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27、采用连续采煤机机械化开采,必须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回采速度、矿山压力,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倾角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和回采作业规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突出矿井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 的高瓦斯矿井;倾角大于8°的煤层;直接顶不稳定的煤层。
28、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
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
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29、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截割部运行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和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
30、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和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
31、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的巷道,供风量除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应不小于4m3/min·kW。
32、巷道贯通前应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安设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33、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盘)区,必须在采(盘)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
3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眼使用。
3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3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37、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8、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39、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40、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0、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盘)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
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52、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
53、煤矿应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每3年核定一次。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54、矿井应当配备和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55、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6、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7、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8、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59、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和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60、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61、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