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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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制度(4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4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4篇)随着社会不绝地进步,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进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非常紧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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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一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省成本,更有效的掌控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全部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和修理进行掌控,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情形以及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的适时、经济、牢靠,特订立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全部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1、职责(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布置,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需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公务车辆使用布置①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情形及油量情况,依照派遣表上的时间定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③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依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倘若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适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④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适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堵塞或意外情况不能定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⑤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适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⑥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模版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

如需要出岛,应提前____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确有必要外借的,____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____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

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

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

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

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

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根据国家机关车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规范车辆核算、降低车辆使用费用,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切实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办公效率,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一)领导用车由领导自行调动,在领导出差或休假期间,司机照常上班,车辆由行政部部长或车队队长调派。

(二)在行政部长领导下,车队长负责机关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三)因公使用公务车的部门须提前一天向车队递交《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车队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四)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车辆派遣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单上的相关数据。

(五)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和公务车驾驶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单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向车队长说明原因。

(六)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单及时上交车队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七)公司每年由车队长统一为各车购置车辆保险。

每辆车年检时由车队长陪同驾驶员共同办理,驾驶员应在检车前处理完交通违章,按期检车。

(八)节假日值班车辆由行政部长负责安排。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一)机关车辆必须统一到指定的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如需维修,经车队长检查、确认、同意后,由车队长开出《车辆维修通知单》去指定修配厂修理。

(三)维修费用在____元以下,由车队长批准确定;维修费用在____元,由车队长报行政部长批准后确定;____元以上,由行政部长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确定。

(四)驾驶员对维修车辆认真负责,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回车队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五)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六)驾驶人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4篇)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4篇)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维护公务用车的安全与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资产评估透明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机关公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机关的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属于机关的,用于履行公务或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由机关提供且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出行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越野车、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预算执行到位、资金使用透明。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机构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第六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遵循节约为本、实用为本的原则。

第七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以质优、价廉为原则,严禁任性、奢侈。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当依法纳入机关预算,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购置。

第九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进行采购招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择节能、环保的车辆。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符合机关公务需要,服务于机关工作,不得超出公务需要范围。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护公共道路设施。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和里程限制,严禁滥用或私自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及时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注意节约能源,合理使用燃料,减少污染排放。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并及时上报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应当遵守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转借、出售、非法改装或私自加装设备。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规定购买车险,并及时缴纳车船税。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及相关车辆证件和钥匙,确保不丢失。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一、用车原则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1.局领导不设专车。

根据需要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

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____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____小时保持畅通。

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后果自负。

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

四、车辆停放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____)12____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

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____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

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一)工作职责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____日常检查、保养、维护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版(5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版(5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版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泰州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泰州市以外、本省以内的公务用车报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副局职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及省外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1、公务用车。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老干部有关活动。

2、因私用车。

工作人员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特殊情况借用公车时,须经局长批准,并按相关廉政制度规定到办公室履行登记缴费手续,先缴费后用车。

缴费标准参照兴机管[____]____件执行,收费时一律开具正规财政票据。

三、用车程序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在无公车可调度时,可视情况安排租赁车辆,确保执行公务需要。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用车及缴费情况。

四、费用结报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

泰州市内每周结报一次;泰州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

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

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1、车辆加油统一使用政府采购指定网点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单独考核。

车辆离开兴化前,应在本市加满油,途中加油须在定点联网加油站刷卡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

公务车管理制度(5篇)

公务车管理制度(5篇)

公务车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务车的使用、配备、维修保养、运输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一套制度,旨在提高公务车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务车的监督,确保公务车的合理使用和运行安全。

下面详细介绍公务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车配备制度1. 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科学确定公务车配备数量,制定公务车配备计划,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公务车使用单位应编制公务车车辆配备证明材料,包括车辆数量、车型、发动机排量、座位数和购买或租赁公务车的依据等,备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公务车的配备应符合车辆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车辆的配置应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目标,满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出行需要。

二、公务车使用制度1. 公务车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和经济合理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

2. 公务车的使用应按照预定的计划和安排,提前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公务车的使用应按照使用事由、时间、地点和人员等填写使用登记表,明确使用目的和用途。

4. 公务车的使用人员应按规定驾驶车辆,严禁超员和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

5. 公务车的使用人员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辆清洁,不得擅自改装或私自使用。

三、公务车维修保养制度1.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应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不得委托非授权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3.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必须提供相关的维修保养发票和维修记录。

4. 公务车的维修保养信息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包括维修保养时间、项目和费用等,供查询和监督使用。

四、公务车运输制度1. 公务车的运输应遵循公务需要和节约用车原则,确保公务车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公务车的运输应按照事先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严禁私自改变行程和路线。

3. 公务车的运输人员应具备驾驶证和驾龄要求,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五、公务车管理机制1. 公务车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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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03-08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XX〕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XX〕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

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

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

事企合一等单位按领导职数核定。

处级以上兼职干部不重复核定车辆编制数。

核定编制数是最高控制数而不是必达数。

车辆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可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作适当增减。

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车辆编制数。

对新增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部门(单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另行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所有类型和用途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含suv车型)、旅行车(含大、中、小型客车)和接待用车、机关后勤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等,必须纳入车辆编制。

上级配送的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第六条市级机关管理局每年在市级机关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前,对各部门(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数进行复核并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依据各部门(单位)车辆编制数和单车费用定额,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核定,并按序时进度核拨,包干使用。

第七条市政府不安排各类协会购车资金。

第三章车辆配置、更新、报废标准第八条车辆配置标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

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不得配备各种类型进口汽车。

各部门(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1-2辆,其余轿车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

商务车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以内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因工作需要配备少量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的,须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需配备的,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且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大中型客车,工作需要可租赁使用,已经配备的在车辆报废后不再更新。

部门(单位)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车辆更新标准市(厅)级领导公务用车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XX年以上或行程4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旧车必须上缴。

符合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条车辆报废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XX〕1202号)的规定执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XX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XX年)。

第四章车辆日常管理第十一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或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一)部门(单位)车辆使用管理1.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调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

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的,可到机关汽车服务公司临时租车,还可推广在市区办理公务使用公务公交卡乘坐公交车或使用公务自行车等做法。

2.公务用车应在政府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保险、加油和维修。

3.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4.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车辆使用、停放、维修、加油及驾驶员管理等制度。

5.市级机关管理局下设机关汽车服务公司,面向机关提供优质、优惠的车辆租赁服务。

(二)交流干部用车管理1.市四套班子等市(厅)级领导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职的,实行车跟人走。

2.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到市(区)任职或在部门(单位)交流任职的,一律由新单位按规定解决其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新增处级领导干部为由申请购车。

购置、更新或报废车辆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公务用车采购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新增购置、更新购置车辆,由申请购车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

市级机关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的批示意见,审核申请部门(单位)车辆编制、鉴定旧车,审核申购车辆的车型、排气量和价格,经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后,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确定。

市级机关管理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购车的部门(单位)发放购车申请表。

购车申请表经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购车部门(单位)凭市分管领导审批的申请表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购车事宜。

新增上级配送车的,须到市级机关管理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旧车处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编上缴的旧车由市级机关管理局统一签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出调剂使用意见或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列为车辆购置基金,专款专用。

调剂车辆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单位)凭车辆调拨单办理资产增减和车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报废管理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标准或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必须报废的车辆,由相关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申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报废处置。

公务用车处置须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处置后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销车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第十五条车辆牌照管理划为机关公务用车号段的牌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核发。

凡列入公务用车管理单位目录的部门(单位)新车上牌照(含使用社会号段的牌号)、机关号段的牌号调换使用等,市车辆管理所一律凭市级机关管理局出具的手续上牌。

报废车辆牌号属机关号段的须及时交市级机关管理局。

第十六条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含轮胎)。

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轮胎定点采购等的招标和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送修管理车辆大修、二级维护、更换XX元以上总成件,在送修前须经鉴定。

由送修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机关管理局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符合修理条件的进行拆检,确定维修方案,出具维修鉴定表,送修部门(单位)凭维修鉴定表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修理前维修厂家出具预算估价单。

不符合修理条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条驾驶员管理(一)新增驾驶员一律实行劳务聘用制,其工资由市人社等部门统一核定,纳入财政预算。

富余的驾驶人员属行政附属编制的应转岗,其余的应按规定解除合同。

(二)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正职的,原则上不自带驾驶员,确因工作或家庭实际情况需要自带驾驶员的,须报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人员借用手续;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副职或在部门(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一律不得自带驾驶员。

(三)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在市级机关继续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选表彰活动。

由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级机关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每年对无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等级事故、无其他违纪行为且经所在部门(单位)推荐的驾驶员,授予年度红旗车驾驶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驾驶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纪律要求(一)不准擅自购车、超编制购车;(二)不准购买进口车、超标车,不准搞超过车辆原配置标准的装修;(三)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捐赠车辆;(四)不准通过出资后以捐赠、配送名义新增公务车辆;(五)不准以挂靠在党政群机关的各类协会名义购车;(六)不准处级干部配备专车,不准将执法执勤用车等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七)执法执勤用车应标志着色,特殊需要不标志着色的须报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八)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九)不准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

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我市此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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