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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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内容描述 (2)1. 工程概述与背景介绍 (3)2. 工程监理的目的和任务 (4)3. 工程监理的原则和要求 (5)二、工程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1. 设计文件审查与现场勘查工作部署 (7)2. 施工图纸会审与工程量核对 (9)3. 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及进场安排 (10)4. 材料设备采购与验收标准制定 (11)三、临时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1. 施工过程质量监控要点 (14)1.1 填筑材料质量控制 (15)1.2 围堰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5)1.3 施工过程安全防护措施监督 (17)2. 施工进度控制与协调管理 (18)3. 工程变更处理及审查流程 (19)4.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要求 (20)5.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和方法 (21)四、质量验收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22)1. 质量验收流程梳理与实施情况汇报 (23)2. 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与分析 (25)3.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解读与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撰写等监理事项和管理工作重点及落实要求等26一、内容描述工程概况:对临时围堰填筑工程的背景、目的、范围、施工单位等进行简要介绍,为监理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监理目标:明确监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监理组织及人员:规定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以及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岗位职责等内容。

监理程序:详细阐述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巡视、检查验收、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环节。

监理方法和技术:介绍监理单位采用的监理方法和技术,如现场检查、测量、试验、数据分析等,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文件和记录:明确监理文件和记录的编制、审批、保存和归档要求,以及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方式。

监理费用及支付:规定监理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以及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费用结算方式。

围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围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围填海工程(围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年月日****项目监理部目录一、工程概况 (3)二、编制依据 (5)三、工程目标 (6)四、监理程序 (6)五、监理实施细则 (15)(一)堤身工程质量控制 (15)1、围堤施工工艺流程 (15)2、堤心石抛理 (15)3、酥石堤心 (16)4、到滤层 (16)5、护底、护脚石抛理 (17)6、垫层石理砌 (18)(二)护面工程质量控制 (19)1、干砌块石 (19)2、抛石护坡 (20)(三)上部结构质量控制 (20)1、浆砌块石护栏 (20)2、埋石胸墙 (22)3、防汛墙 (22)4、变形缝 (29)六、质量控制措施 (30)七、进度监理 (33)八、安全监理 (36)九、文件处理程序 (36)十、监理表格 (37)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1.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图纸;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3.《监理规划》;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S257-2008);5.《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6.《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7.《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8.《防洪标准》(GB50201-94)9.《水工建筑物抗冻设计规范》(SL211-2006)10.《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2008)11.《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12.《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98)13.《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2000)14.《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2010)15.《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1-2010)16.《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17.《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239-2005)18.《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218-2005)19.《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2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TJ79-2002/J220-2002)2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技术标准。

钢板桩围堰监理细则

钢板桩围堰监理细则

钢板桩围堰监理细则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杨高路(浦建路-世纪大道)改建工程2标段杨高路张家浜河钢板桩围堰监理实施细则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三月目录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钢板桩围堰施工监理措施4.钢板桩监理控制要点5.质量保证措施6.安全及环保措施杨高路张家浜河钢板桩围堰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杨高路(世纪大道-浦建路)改建工程-2标段2、工程建设地点:杨高路张家浜河道3、建设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监理单位: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设计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6、施工单位: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7、勘察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8、工程建设概况:杨高路(浦建路-世纪大道)道路改建工程南起杨高路-浦建路跨线桥,北至杨高路-世纪大道立交,并将世纪大道立交南侧敞开段改造为暗埋段,与原立交北段连接形成一整体长大隧道。

改建完成后的隧道总长度为,沿线下穿蓝村路、花木路、张家浜河及世纪大道。

现状张家浜河的河底标高为(吴淞高程),上有一座3跨简支桥梁,是控制本隧道竖向标高的主要节点,张家浜河是周边小陆家嘴区的雨水泄洪河道,与周边河道连通,旱季可保持一个月以内的断水施工。

由于本节点施工较为复杂,需要拆除现状张家浜桥,原位新建隧道,并在其上新作张家浜辅道桥,整个施工期较长。

因此,施工期间,要求仅在围堰施工期中(不得长于1个月)可断流河道,其余施工需保持河水的畅通。

经分析研究,本节点采用翻浇施工方法,隧道于该节点处分两期施工。

经与河道部门沟通,围堰中可埋设排水钢管实现不间断通水。

同时,在一期施工时,基坑区域采用钢筋混凝土管连接;二期施工时,可利用一期南侧河道通水。

二、编制依据《杨高路(浦建路-世纪大道)改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14Y060-1).<管线综合设计文件》《杨高路(浦建路-世纪大道)改建工程物地下管线探查汇总报告》(2015-物-05-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100-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J08-40-2010、J11631-201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三、钢板桩围堰施工监理措施1、施工准备钢板桩在工厂内加工制作,钢板桩锁口质量是保证钢板桩安装质量的关键部位,加工制造时必须在车间内胎具上定位施焊。

钢板桩围堰监理细则

钢板桩围堰监理细则

杨高路(浦建路-世纪大道)改建工程2标段杨高路(浦建路-世纪大道)改建工程2标段杨高路张家浜河钢板桩围堰监理实施细则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三月目录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钢板桩围堰施工监理措施4.钢板桩监理控制要点5.质量保证措施6.安全及环保措施杨高路张家浜河钢板桩围堰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杨高路(世纪大道-浦建路)改建工程-2标段2、工程建设地点:杨高路张家浜河道3、建设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监理单位: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设计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6、施工单位: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7、勘察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8、工程建设概况:杨高路(浦建路-世纪大道)道路改建工程南起杨高路-浦建路跨线桥,北至杨高路-世纪大道立交,并将世纪大道立交南侧敞开段改造为暗埋段,与原立交北段连接形成一整体长大隧道。

改建完成后的隧道总长度为1747.29m,沿线下穿蓝村路、花木路、张家浜河及世纪大道。

现状张家浜河的河底标高为-1.0m(吴淞高程),上有一座3跨简支桥梁,是控制本隧道竖向标高的主要节点,张家浜河是周边小陆家嘴区的雨水泄洪河道,与周边河道连通,旱季可保持一个月以内的断水施工。

由于本节点施工较为复杂,需要拆除现状张家浜桥,原位新建隧道,并在其上新作张家浜辅道桥,整个施工期较长。

因此,施工期间,要求仅在围堰施工期中(不得长于1个月)可断流河道,其余施工需保持河水的畅通。

经分析研究,本节点采用翻浇施工方法,隧道于该节点处分两期施工。

经与河道部门沟通,围堰中可埋设排水钢管实现不间断通水。

同时,在一期施工时,基坑区域采用钢筋混凝土管连接;二期施工时,可利用一期南侧河道通水。

二、编制依据2.1《杨高路(浦建路-世纪大道)改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14Y060-1).2.2<管线综合设计文件》2.3《杨高路(浦建路-世纪大道)改建工程物地下管线探查汇总报告》(2015-物-05-1)2.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100-2010)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2.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2.7《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2.8《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2.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2.10《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J08-40-2010、J11631-2010)2.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2.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三、钢板桩围堰施工监理措施1、施工准备钢板桩在工厂内加工制作,钢板桩锁口质量是保证钢板桩安装质量的关键部位,加工制造时必须在车间内胎具上定位施焊。

围堰工程监理细则

围堰工程监理细则

围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及其她有关标准与规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规范》(GBJ202—83)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199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6、《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7、《土工试验规程》(SD128—87)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JTJ033—95)9、《围堰设计导则》DL/T5087-1999二、工程概况2、1.工程概况广陵区杭集圩位于扬州市区东部,杭集圩西依廖家沟,东临芒稻河、南濒夹江,呈半岛状。

本区地处淮河尾闾,江淮交汇处,廖家沟、芒稻河、夹江均属于淮河入江水道得归江河道,与长江直接连通,其水位既随长江潮位涨落,又受淮河行洪影响。

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地面▽4、6~▽6、6m(废黄河基面,下同),南部▽2、5~▽3、6m。

圩区面积32、08km2,圩内现有10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总人口4、57万人。

杭集镇杭集排涝站分别位于杭集圩廖家沟东岸得杭集村。

该泵站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经多年运行,水泵、线路等设施严重老化,已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得迅速发展。

为改善区域防洪排涝得现状,减轻洪涝灾害得威胁,根据原《邗江区杭集镇防洪排涝规划》得有关规划要求,拟对该泵站进行拆建。

三、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3、1、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围堰填筑得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与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与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围堰工程得施工总布置图;(2)施工准备及程序与方法;(3)围堰得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设备;(4)劳动力得组合及安排;(5)材料供应计划及安排;(6)围堰施工进度计划及安排;(7)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8)其她需要报告与说明得事项。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1. 监理工作概述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旨在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协助业主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 监理责任与义务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经验,能够独立行使监理职责。

2.2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的把关,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协调解决工程质量方面的争议。

2.3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情况等。

3. 监理流程3.1 开工前- 监理人员与业主、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

- 监理人员审核工程图纸和技术文件,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2 施工过程中- 监理人员全程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 监理人员按照施工计划,定期进行工程现场检查,核实施工进度和质量。

-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把关。

- 监理人员及时记录并整理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 监理人员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确认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3.3 完工后- 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确认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和质量要求。

- 监理人员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价工程施工质量和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 监理报告与记录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每月提交一份监理报告给业主和施工单位。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 工程质量抽查结果-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工作的评价5. 监理人员权益保障5.1 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并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

5.2 业主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3 如遇到工程质量争议,监理人员有权向业主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为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的概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17年度严家港泵闸新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报审表报审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审项目《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报审内容:根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实施内容,依据国家、上海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合同、《监理规划》编制完成严家港泵闸新建工程《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围堰填筑工程监理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文明监督工作指导文件,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工程概况二、监理工作流程三、监理主要工作方法及措施四、围堰填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五、监理施工过程进度控制六、监理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控制报审: 日期:注:本记录适用于监理部内部报审,由报审部门保存。

目录一、总则 (4)1、1适用范围 (4)1、2编制依据 (4)1、3专业工程概况 (5)二、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6)三、围堰填筑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8)四、监理主要工作方法与措施 (8)4、1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9)4、2监理工作措施 (9)五、围堰填筑施工监理质量控制 (10)5、1围堰填筑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0)5、2围堰填筑工程质量控制得内容 (10)5、3围堰填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10)5、3、1测量监理控制要点 (10)5、3、2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进场监理控制要点 (11)5、3、3围堰填筑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1)5、3、4围堰拆除监理控制要点 (12)5、3、5围堰监测监理控制要点 (12)5、3、6环境保护监理控制要点 (12)5、3、7防台防汛监理控制要点 (13)六、监理施工过程进度控制 (13)七、监理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控制 (14)7、1安全文明监理工作目标 (14)7、2安全生产监理控制要点 (14)7、3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14)7、3、1组织措施 (15)7、3、2技术措施 (15)7、3、3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15)八、附表 (16)严家港泵闸新建工程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严家港泵闸新建工程土方围堰填筑工程施工。

监理实施细则水库围堰范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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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水库围堰范文最新版嘿,伙计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监理实施细则水库围堰范文最新版。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水库围堰。

简单来说,水库围堰就是用来保护水库大坝,防止洪水泛滥的一种设施。

它的作用非常重要,可以说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

那么,监理实施细则水库围堰范文最新版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别急,我慢慢给大家讲解。

我们要明确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

监理实施细则就是为了规范水库围堰的建设、施工和监理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所以,我们在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水库围堰范文最新版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理措施。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监理实施细则水库围堰范文最新版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关于项目立项阶段的监理措施。

这部分主要包括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审核,以及对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监督。

在项目立项阶段,我们要确保各项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为后续工程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关于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措施。

这部分主要包括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以及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进行监督。

在工程设计阶段,我们要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同时也要注重设计的实用性、经济性和美观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再次是关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措施。

这部分主要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控制等文件的审核,以及对施工现场的监督。

在工程施工阶段,我们要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最后是关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措施。

这部分主要包括对竣工验收文件的审核,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我们要确保工程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同时也要关注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环保性能。

监理实施细则水库围堰范文最新版是我们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过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规范工程建设过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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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
参照 SL260— 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编制,
主要包括: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 88)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规范》(GBJ202— 8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 1999)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 2004)
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 83)
6、《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7、《土工试验规程》(SD128— 87)
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JTJ033— 95)
9、《围堰设计导则》 DL/T5087-1999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广陵区杭集圩位于扬州市区东部,杭集圩西依廖家沟,东临芒稻河、
南濒夹江,呈半岛状。

本区地处淮河尾闾,江淮交汇处,廖家沟、芒稻河、夹江均属于淮河入江水道的归江河道,与长江直接连通,其水位既随长江
潮位涨落,又受淮河行洪影响。

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地面▽ 4.6~▽ 6.6m (废黄河基面,下同),南部▽ 2.5~▽3.6m。

圩区面积 32.08km2,圩内现
有 10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总人口 4.57万人。

杭集镇杭集排涝站分别位于杭集圩廖家沟东岸的杭集村。

该泵站建设于上世纪 70年代,经多年运行,水泵、线路等设施严重老化,已严重制约地方经济的迅速发展。

为改善区域防洪排涝的现状,减轻洪涝灾害的威胁,根据原《邗江区杭集镇防洪排涝规划》的有关规划要求,拟对该泵站进行拆建。

三、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3.1.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围堰填筑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围堰工程的施工总布置图;
(2)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3)围堰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设备;
(4)劳动力的组合及安排;
(5)材料供应计划及安排;
(6)围堰施工进度计划及安排;
(7)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3.2.承建单位应在围堰填筑工程施工前,完成施工放样工作,并将其
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1)工程简况,施工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3.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
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3.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按监理单位批复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3.5.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施工技术方案后, 48小时内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批,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3.6.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
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施工过程监理
4.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采用从两边向中间采用进占法进行围堰的填筑,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不得影响其它工程的施工。

4.2围堰施工时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填筑,围堰填筑就按直线进行,并在围堰中部向上游方向形成拱度,以保证围堰及施工的安全。

4.3.围堰填筑土料应采用合格土料,不得含有树根、草皮和有机物,
铺土厚度为 30cm分层压实、相邻标段搭接要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4.料场的开采必须合理安排,合理开挖,不得随意开挖。

4.5.每层填筑体的施工应在下层碾压结束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
可进行。

4.6.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4.7.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
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五、施工过程质量及安全运行控制
5.1.填筑施工应遵循下列原则:
(1)堰体各部位的填筑必须按设计断面进行;
(2)填土料种类、级配、含水量、填筑部位及相应压实标准应符合
设计要求;
(3)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合格后方准铺筑上层土料;
(4)围堰施工应统一管理、严密组织、保证工序衔接,分段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和大面平整,均衡上升,减少接缝;
(5)各施工标段在填筑时,各段土层间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
压和过压。

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
(6)施工应采用进占法铺料、平料,以避免颗粒分离。

分离严重部
位应掺混或挖除处理。

(7)填筑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围堰的断面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

5.2.围堰压实:在围堰水下部分完成后,承建单位在对水面以上 50cm 使用轻型机械将堰体压实,注意不要用重型机械,避免对围堰造成破坏。

压实面超过设计边界 0.5米,围堰完成由承建申报监理,由监理组织
设计、业主、施工参加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投入使用。

5.3.围堰填筑施工技术要求
(1)设计要求围堰填筑的压实度要求不小于
0.92,并根据试验室提供的最大干密度及最优含水量作为施工控制指标。

具体施工中要根据料场划分、土料种类、压实机具、压实方法,通过试验决定最优含水量、最大干容重、铺土厚度、碾压遍数。

(2)碾压机械应按平行堰轴线方向行进,不得垂直堰轴线方向碾压,并在堰轴线呈弧形段处应特别注意防欠压、漏压。

(3)相邻两标段交接处,碾迹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
于 0.30~0.50米;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 1~1.5米。

各施工段之间的纵向和横向接缝的结合坡度不应陡于 1∶ 3,高差不宜大于 0.5m。

(4)施工围堰的标高应达到施工技术方案的围堰的设计标高,堰顶标高应预留 10%~12% 的沉降。

5.4.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快时,铺料与压实表面均应
适当洒水润湿,以保持施工含水量。

(2)为保证土层之间结合良好,除用羊足碾压实外,均应在铺土前
将压实结合面洒水湿润并刨毛 1~2cm深。

(3)为配合碾压施工,铺筑应平行坝轴线顺次进行,及时平料并铺
筑均匀、平整。

(4)机械碾压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行车速度以 1~2档为宜;
b.气胎碾、羊足碾、振动碾可采用进退错距法压实。

(5)铺料与碾压工序必须连续进行。

如需短时间停工,其表面
风干土层应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含水量控制在范围内。

如需长时间停工,应据气候条件设保护层,复工时予以清除,并检查填筑面。

5.5.围堰的运行安全
(1)围堰在合拢后承建应对围堰进行观测。

5.6.围堰的拆除
(1)围堰的拆除应在水下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

(2)围堰的拆除须按照先中间后两边、先水深部位后水浅的方法进行,对开挖不到的水下部位应采取水下清除的方法进行。

(3)围堰的开挖后的过水流量应大于校核排洪过闸流量以满足排洪标准。

六、其他
6.1.本细则未列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承建单位若需用时,需按承建合同之规定和相应技术规范编写施工技术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6.2.监理部与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检查、验收、批准、认证、签字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所承担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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