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后续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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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对爆破公司管理制度

公安对爆破公司管理制度

公安对爆破公司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范本明确了爆破公司的资质要求。

任何从事爆破作业的公司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

这些资质的取得,不仅证明了公司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也是对其专业性的一种法律认可。

管理制度对爆破作业的流程进行了严格规定。

从爆破设计、审批、现场施工到安全检查,每一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和责任人。

例如,爆破设计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制,并经过专业评审团队的审核批准。

在现场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法。

安全管理是该管理制度中的重中之重。

制度要求爆破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等。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环境保护也是管理制度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爆破作业往往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制度规定公司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评估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作业过程中,应实时监控环境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安部门还设立了监督机制。

公安机关将对爆破公司的资质、作业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这种监督机制的存在,无疑为爆破公司的规范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相关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一节前期调查1. 依照作业需要,在爆破地点四周设置安全隔离区,对未授权人员进入隔离区实行防范措施。

2. 进行现场勘察,确认爆破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可控性,考察爆破地点周边建筑和人员情况,在隔离区以外的居民和单位询问了解视角和声音情况。

3. 将现场调查结果反馈给委托方,明确委托方的要求和限制。

第二节设计方案1. 进行爆破方案设计,并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周边建筑安全等问题。

2. 爆破方案必需充足技术规范,订立实在操作流程适时间计划,清楚明确的告知网关制,委托方、施工单位、机械操作人员、警卫人员、保安人员等。

第三节投标询价与服务商采购1. 依据爆破方案确定费用2. 向具有爆破资质的服务商进行询价和投标,评估服务商资质和综合评分后确定服务商,使用国家认可的设备、消防器材和爆破物及部位。

第三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一节现场管理1. 爆破作业在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作业时必需精准地依照作业方案进行,对管道、电缆、通讯线、自来水管等建筑物内设施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标志管理。

2. 设有专人在作业现场随时监测,确保预科安全,实时就地处理突发异常情况。

3. 加强安全隔离板、安全标志、报警器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防护工作的坚固结实落实。

第二节秩序管理1. 现场人员必需严格依照管理规定履行职责,服从现场统一管理,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严格掌控现场大小,确保人员和设备畅通无阻,不得占据公共设施。

3. 确保现场秩序,禁止违规行为,自发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节安全保障1. 确保炸药的保管、过程掌控和性能测试合规。

2. 适时进行立体消防演练,与消防部门协商,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和范围有可控。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爆破作业的执行和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2. 安全责任2.1 爆破单位安全责任爆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工作。

爆破单位应保证人员素质良好,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考核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2.2 爆破监督机构安全责任爆破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爆破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监督机构应制定监察标准和监察措施,定期对爆破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3. 作业准备3.1 爆破设计爆破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爆破工程师负责,并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

设计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和附近建筑物的安全要求,确保爆破作业不对周围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

3.2 爆破方案爆破方案是指对爆破作业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包括爆破参数、爆破装置设置、作业流程等内容。

爆破方案应由爆破工程师编制,并经过爆破监督机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4. 安全措施4.1 安全设施在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安全警示标志、警戒线等。

安全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4.2 人员防护爆破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服等。

同时,根据作业环境和爆破参数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人员疏散和避难计划,确保人员安全。

4.3 安全警示在爆破作业前,应向周边单位和居民进行安全警示,明确爆破时间、范围和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警示,及时处置发生的安全问题。

5. 应急准备5.1 应急预案爆破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并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前言为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完善现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监督管理1. 爆破作业的组织进行爆破作业前,应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爆破作业的要求和场地条件编制作业方案,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核。

2. 爆破作业的准备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对场地、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勘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3. 爆破作业的施工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同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4. 爆破作业的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监管人员进行监督。

监管人员应对整个爆破作业过程进行监控,保证作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5. 爆破作业的检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包括清理现场、检查作业设备完好状况、检查作业方案执行情况等。

6. 爆破作业的记录进行爆破作业时应记录下作业过程和作业结果。

记录应包括爆破作业方案、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施工过程、爆破效果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1. 培训要求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岗位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2. 人员要求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证书,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3. 设备要求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且使用正常。

对于过期及损坏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禁止使用。

四、相关责任1. 企业责任爆破作业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预控与评估制度。

2. 责任人责任爆破作业负责人应严格落实本规定,保证所负责的爆破作业安全可靠。

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范。

3. 相关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强制检查和督促检查力度。

对于违反爆破作业规定,危及社会安全的损害事故,应及时追究企业甚至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规定所述爆破作业及其爆炸威力大、危险性明显,需要特殊操作许可的施工活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该项施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质和操作许可等。

公安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1. 问题背景公安部门在开展爆破作业项目时,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安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防范潜在风险。

2. 目的与范围该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安爆破作业项目能够高效、安全地完成,避免潜在危害和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安部门开展的爆破作业项目。

3. 项目前期准备在进行爆破作业项目前,公安部门必须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爆破作业方案编制在项目前期,公安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爆破作业方案。

该方案中应包括作业区域的勘测与评估、爆破点的选择与确定、爆破装置的配置与使用方法等内容。

3.2. 风险评估与防护措施制定公安部门需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引发事故的环节。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3.3. 作业区域的划分与标识为了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公安部门应明确划分作业区域,通过标识等方式提醒人员及时注意安全,避免非授权人员进入。

4. 作业过程管理在进行爆破作业项目过程中,公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管理规定进行操作:4.1. 专业人员管理公安部门应派遣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项目。

这些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并保持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4.2. 作业设备与器材管理公安部门应对爆破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与器材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对于故障或不合格的设备和器材,应及时淘汰或维修替换。

4.3. 作业现场安全控制公安部门应设置临时安全控制区,并确保作业现场的人员和车辆有序排列,防止外来人员闯入作业现场。

4.4. 作业时间与天气限制公安部门应根据天气情况和相关法规,合理确定作业时间,并在恶劣天气下暂停或中止作业,以确保作业安全。

4.5. 废弃物处理与清理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废弃物,确保环境整洁,并妥善处理可能存在的危险废弃物。

爆破后的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后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爆破作业后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爆破作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爆破作业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爆破作业后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爆破作业后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爆破作业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后的全面安全管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爆破作业后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第七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存在残留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二)爆破作业现场是否造成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三)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四)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爆破作业后的安全隐患处理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一般安全隐患,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整改;第十二条对重大安全隐患,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整改过程中,应确保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爆破作业后的环境监测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后,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环境监测内容包括:(一)空气、土壤、水质等污染指标;(二)噪声、振动等影响;(三)生态破坏等情况。

第十六条环境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第六章爆破作业后的资料整理与归档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后的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便于查阅、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后的资料包括:(一)爆破作业方案;(二)爆破作业记录;(三)安全检查记录;(四)环境监测报告;(五)整改措施及结果;(六)其他相关资料。

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

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

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
爆破后的检查及处理制度是指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
1. 安全巡视:爆破作业完成后,相关人员应对现场进行全面巡视,确保没有残留的爆破物、未引爆的炸药和其他危险物品。

2. 清理工作:对于残留的爆破物、未引爆的炸药和其他危险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清理工作。

清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会引发二次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

3. 审查记录:对于爆破作业的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的爆破物、炸药的数量、引爆方式、爆破效果等。

这些记录对于后续的评估和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4. 故障排查:如果在爆破作业中出现意外情况或设备故障,应进行详细的排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5. 环境监测:爆破后应进行环境监测,评估爆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监测内容包括噪音、震动、振动、粉尘等,必要时还可以对空气、水质等进行监测。

6. 建立档案:对于每次爆破作业,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爆破计划、作业记录、监测数据等。

这些档案有利于回顾经验,总结教训,对今后的爆破作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提高爆破作业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2023年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

2023年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

2023年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背景:爆破事件在现代社会频发,给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爆破事件,保护人民和社会安全,制定一个完善的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爆破现场安全措施1. 爆破现场设立禁区和隔离区:在发生爆破事件后,首先要确保现场的安全,制定一定范围内的禁止区域和周边的隔离区域,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减少可能的二次伤害。

2. 警示标识设置:在禁区和隔离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远离危险地带。

3. 专业人员指挥管理:严格规定专业人员指挥爆破现场,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减少误操作风险。

4. 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爆破事件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爆破风险。

二、爆破后现场检查1. 爆破原因调查:成立专门的爆破事件调查组,进行爆破原因的追溯和调查,以确定事件的起因和责任方。

2. 现场勘查和证据保全:对爆破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和证据保全,收集爆破设备、残留物、爆炸破坏痕迹等物证,为事件的分析提供有力依据。

3. 定量分析: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现场收集的物证进行定量分析,确定爆破装置的威力、使用材料和制作工艺等关键信息,有助于确定爆破者的意图和手法。

4. 资料比对与交叉验证:将现场收集的物证与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与交叉验证,寻找爆破事件之间的关联和共同点,有助于确定是否存在连环爆炸案件。

三、爆破后处理措施1. 公共安全通报:在爆破事件调查结束后,及时向公众发布处理结果,提醒公众加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

2. 严惩爆破犯罪分子:对于确认的爆破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罚重判,以打击犯罪分子的信心,保护社会安全。

3. 物质损失赔偿:对于因爆破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及时受理赔偿申请,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4. 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爆破事件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自护能力。

总结:随着社会的进步,爆破事件的威胁日益增加,制定一个完善的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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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后续监管办法
一、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是全省爆破作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以及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行业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监管以下事项:
(一)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环节进行监管;
(二)对爆破作业活动进行监管;
(三)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进行安全监管;
(四)对爆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以及培训和资格认定;
(五)组织开展爆破作业专项整治;
(六)对爆破行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起草有关爆破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等;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管依据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三)《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四)《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五)其他与爆破作业安全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内部监管工作机制
(一)监管原则
爆破作业单位是爆破作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对爆破作业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活动前须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营业。

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监管对象实际情况,对爆破作业单位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监督内容和要求
1、作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管。

经批准设立的爆破作业单位在当地工商部门完成登记后,地、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管理,全面掌握辖区爆破作业单位的数量、级别、分布和技术人员等情况,重点强化对其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的监管,要采取突击检查、查阅施工记录等形式,督促其到岗到位,严防采取人员挂靠(技术人员不到位)形成“空壳”公司,违规作业。

2、爆破作业项目的监管。

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有关项目级别对应条件,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实施项目的许可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许可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将项目资料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系统。

3、约谈负责人。

经营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监管部门可以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4、培训考核管理者和从业人员。

培训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公安部和我厅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5、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隐患排查方式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主。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或者行业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爆破作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安全检查形式包括现场检查和网上巡查。

现场检查要求至少2名以上民警参加;检查频次根据行业实际(执法条件、行业规模等)制定。

四、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省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一)随机抽查的频次
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辖区内的所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省级公安机关每年、市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辖区内的所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市级公安机关每年、县级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二)重点抽查内容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三)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有限制向社会公开。

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对爆破作业单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对爆破作业单位的信用监管措施
(一)充分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
1、爆破作业行业监管部门在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和延期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各级爆破作业行业监管部门对新登记市场主体是否实际从事爆破作业情况进行核查,并做记录。

对只登记爆破作业一项经营事项的,在6个月内进行核查;对同时还登记了其他经营事项的,在1年内进行核查;在每个月25日前将市场主体核查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下一季度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省公安厅。

3、爆破作业行业监管部门在每月10日前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取市场主体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后续监管。

4、爆破作业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证从事爆破作业违法行为的查处。

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中发现市场主体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爆破作业行业监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6、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在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批时,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二)实施爆破作业单位黑名单制度
1、爆破作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列入“爆破作业单位黑名单”: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
(2)未按、超出许可事项或非法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
(3)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民爆系统的;
(4)未按照规定将购买的民用爆炸物品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爆破作业活动相关行政许可的;
(6)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吊销过许可证或受过罚款处罚的;
(7)违反相关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
(8)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对拟列入“爆破作业单位黑名单”的爆破作业单位,监管部门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对纳入“爆破作业单位黑名单”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作业单位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在公布“爆破作业单位黑名单”时,对在规定期限内有关责任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依照民爆行业法律、法规一并公布禁止有关责任人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4、对列入“爆破作业单位黑名单”的爆破作业单位,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爆破作业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六、协同监管机制
(一)发现市场主体未办理涉及上级机关审批事项且本部门没有初审、监督与查处权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督促该市场主体及时办理相关许可,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请并协助上级监管部门跟进监管,落实后续监管职责。

(二)发现市场主体有如下违法行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送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2、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
3、采取提交虚假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有关企业未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

(三)在对市场主体开展行政许可或者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应当办理而未办理涉及其他部门审批事项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共享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其他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跟进处理。

七、救济处理机制
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爆破作业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爆破作业单位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密切协调配合,完善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改革后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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