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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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养老机构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设立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质量安全责任1. 院长对本机构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质量安全制度,确保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管理1. 人员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2. 设施设备管理:定期对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4. 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老年人、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确保疫情不发生、不扩散。

5. 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质量监控1. 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服务质量要求。

2.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服务质量达到标准。

3.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改进。

六、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3. 组织开展技能比赛,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七、监督考核1. 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质量安全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3. 对在质量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养老机构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x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x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202x年6月28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地点;(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行业标准:2022年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行业标准:2022年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业标准:2022年养⽼机构岗位设置及⼈员配备规范养⽼机构岗位设置及⼈员配备规范1 范围本⽂件规定了养⽼机构岗位设置及⼈员配备的基本要求、岗位设置要求和⼈员配备要求。

本⽂件适⽤于为⽼年⼈提供全⽇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机构。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内容通过⽂中的规范性引⽤⽽构成本⽂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期的引⽤⽂件,仅该⽇期对应的版本适⽤于本⽂件;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GB/T 37276-2018 养⽼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本⽂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4.1 养⽼机构应根据规模⼤⼩和功能定位,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及岗位,明确⼯作责任。

4.2 养⽼机构应根据⼊住⽼年⼈⼈数和能⼒状况、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服务需求合理配备管理、专业技术和⼯勤技能⼈员,相应岗位⼈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4.3养⽼机构应建⽴岗位设置及⼈员配备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说明书与任职条件、⼈员聘⽤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薪酬与福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事合同与档案制度。

4.4 养⽼机构所有提供⽣活照料、膳⾷、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员均应持有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健康证明。

4.5 养⽼机构宜设⽴岗位设置及⼈员配备管理的部门。

5 岗位设置要求5.1 岗位类型养⽼机构应根据⾏业特点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勤技能岗位等岗位。

5.2 岗位要求5.2.1 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为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养⽼机构院长、副院长、内设部门负责⼈岗位。

养⽼机构院长、副院长⽂化程度应符合 GB/T 37276-2018 中第 5 章的相关要求,具有养⽼服务专业知识;养⽼机构内设部门负责⼈应具有相关资质及专业知识技能。

5.2.2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为承担专业技术⼯作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平和能⼒要求的⼯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护理、康复、社会⼯作、健康管理岗位。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医疗、护理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其安全
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行动能力有限,因此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本文将从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探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建筑安全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基础。

养老机构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相
关的建筑安全标准,保证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

建筑结构、电气设施、供水供电系统等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安全可靠。

其次,消防安全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重点。

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较为脆弱,一
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养老机构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老年人的火灾防范意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

另外,食品安全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老年人的饮食健康直接关系
到其身体健康,因此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位。

从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到餐饮服务,都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确保老年人饮食安全。

最后,医疗安全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较为脆弱,养老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老年人的健康问题,确保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必须做到全面、细致、严格。


有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视,确保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安全可靠,才能让老年人安心、舒心、放心地生活在养老机构中。

希望各养老机构能够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养老院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养老院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保障老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养老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分级标准1. 一级安全风险: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安全风险。

2. 二级安全风险:指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安全风险。

3. 三级安全风险:指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安全风险。

三、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1. 养老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养老院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

2. 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院建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性;(2)老人生活区的安全性;(3)老人活动区域的安全性;(4)消防、安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5)老人及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 一级安全风险管控:(1)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响应措施;(2)对一级安全风险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处置险情;(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二级安全风险管控:(1)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响应措施;(2)对二级安全风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处置险情;(3)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提高老人及员工的安全意识。

3. 三级安全风险管控:(1)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响应措施;(2)对三级安全风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处置险情;(3)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提高老人及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安全责任与奖惩1. 养老院院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养老院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养老院安全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4.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5.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养老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内容1. 机构内部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确保线路、插座等设施安全;禁止使用非标准的电器设备;加强员工用电安全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3)食品安全: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定期对厨房、食堂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卫生达标。

(4)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药品等安全;加强医疗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2. 老人安全管理(1)入住老人应进行健康检查,了解其健康状况,为老人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

(2)对老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老人安全意识;定期对老人进行身体检查,关注老人健康状况。

(3)加强对老人活动的监管,确保老人在活动中的安全。

(4)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关注老人心理健康。

3. 物业安全管理(1)定期对机构内部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

(2)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防止安全隐患。

(3)加强对电梯、楼梯、消防通道等关键部位的管理,确保老人通行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并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对老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老人安全意识。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养老院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养老院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养老院内部安全,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3.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4. 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及行业标准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养老院院长是养老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养老院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全体员工均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养老院内部设施、消防、用电、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2)对养老院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入住老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 食品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

(2)对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食品安全。

(3)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6. 用电安全管理(1)定期对养老院内部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教育,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禁止使用非标准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7.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养老院院长负责制度的组织实施,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养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养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养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养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行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

然而,养老机构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给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提高养老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制定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势在必行。

二、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要求。

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灭火、防盗、防病毒、防腐蚀、防电击等各方面内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 安全培训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灭火、急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建设安全设施养老机构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监控设备、安全门禁系统等安全设施,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三、养老设施的安全管理1. 建筑物安全养老机构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应注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确保老年人的行动安全和舒适度。

2. 灭火设施养老机构应建立灭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火。

3. 康复设备的安全使用养老机构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康复设备,并确保康复设备的安全使用,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四、养老服务的安全管理1. 食品安全养老机构应建立科学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存储、加工、烹饪和餐饮环境卫生等方面,确保老年人的饮食安全。

2. 医疗服务安全养老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和药品,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医疗安全。

3. 康复护理安全养老机构应确保康复护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并提供安全可靠的康复护理服务,包括日常护理、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五、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养老机构应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包括如火灾、地震、突发疾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 应急演练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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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发布日期:2012-06-18阅读:3945次目?次前言.................................................................................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安全管理体系 (2)5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3)6 食品安全要求 (5)7 消防安全要求 (5)8 医疗护理安全要求 (5)9 人身安全要求 (5)10 财产安全要求 (5)11 信息安全要求 (5)1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 (6)13 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求 (7)参考文献..............................................................................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王辉、刘有学、彭嘉琳、田兰宁、雷洋、李绍纯、常华。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504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organization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安全safety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GB/T 28001-2001,定义3.16]3.3特种设备special type equipment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注:改写AQ7002-2007,定义3.8。

3.4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GB/T 28001-2001,定义3.10]4 安全管理体系4.1 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养老机构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2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4.2.1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4.2.1.1 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1.2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4.2.2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4.2.2.1 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安全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和组织(含义务消防组织);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研究、督导安全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2.2.2 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本机构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4.3 安全管理制度4.3.1 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a) 安全责任制度;b) 安全教育制度;c) 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d) 安全检查制度;e) 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f)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g) 考核与奖惩制度。

4.3.2 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应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范。

4.4 报告4.4.1 发生意外或可能引发意外的过失行为后,应按要求逐级上报。

4.4.2 报告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a) 发现设施、服务过程或服务对象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隐患,并向上级报告;b) 发生安全事故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事故详细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迅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4.3 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向机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5.1 消防安全5.1.1 养老机构建筑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验收。

5.1.2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2006第5、6、7、8、9、10、11章的规定或GB 50045-1995(2005版)第3、4、5、6、7、8、9章的规定。

5.1.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 50222-1995第3章的规定。

5.1.4 应按照GB 50016-2006第8、9、11章或GB 50045-1995(2005版)第7、8、9章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防排烟设施,并按照GB 50140-2005第3、4、5、6、7章的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5.1.5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1.6养老机构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符合GB 15630-1995第8章的规定,应定期检查与维修,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5.2 电气安全5.2.1 养老机构应正确选用各类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应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5.2.2 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5.2.3 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完成后,依法进行检测。

用电产品的安装、使用及维修应符合GB/T 13869-2008第6、7章的规定。

5.3 燃气安全5.3.1 燃气安全的管理应符合GB/T 50340-2003第5章的要求,使用燃气的设备及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5.3.2 养老机构不应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表、灶、管道等燃气设施,不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

5.3.3 养老机构选择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和壁挂炉等燃气器具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产品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5.4 特种设备安全5.4.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养老机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4.2 养老机构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在自行检查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电梯维护单位应至少每15天对养老机构在用电梯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录。

5.4.3 养老机构应指定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5.5 健身器材安全5.5.1 健身器材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活动区显著位置。

5.5.2 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并维护,并作记录。

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处理。

5.6 建筑安全5.6.1 养老机构的选址及规划布局应符合GB/T50340-2003和GB50437的要求。

5.6.2 养老机构应有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应符合JGJ50-2001第5、6、7章的内容要求。

5.6.3 养老机构应对本机构建筑设施进行定期维保。

5.7 安全标志5.7.1 养老机构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牌的型号选用、设置高度、使用要求应符合GB 2894-2008第7、8、9章的规定,安全标志的颜色表征应符合GB 2893-2008第4章的要求,便于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识别。

5.7.2 养老机构应对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7.3 养老机构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1992第3、4章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原则与设置要求应符合GB 15630-1995第5、6章的规定。

5.7.4 养老机构中的应急设备安全标志与设置应符合GB 2894-2008第6章中的规定。

对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通信设备(这种通信设备应设在每个呼叫点和电话机所在位置)应使用安全标志醒目地标示,对设备的背景区域应标记或照亮。

5.7.5 养老机构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同时在疏散走道的地面应设置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并保证疏散导流标志视觉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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