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基坑监测要求
基坑监测点布设的原则和要求

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监测依据 (1)三、监测目的 (1)四、监测范围、项目 (2)五、监测点的布置 (2)六、监测警戒值及精度 (3)七、监测方法及要求 (4)八、监测点保护及恢复方法 (5)九、监测仪器设备及人员 (6)十、监测频率 (7)十一、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8)十二、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十三、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9)十四、安全文明施测 (10)十五、应急处置措施 (11)附录1、基坑监测点布置图 (16)附录2、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17)附件3、巡视检查日报表样表 (18)基坑监测方案一、工程概况参建五方主体情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二、监测依据1、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7、《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8、《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9、《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15314-9410、危大工程管理政府及公司文件三、监测目的在基坑施工期间,须周期性的对基坑变形情况和周边建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根据监测成果相应地及时调整施工速率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快捷、经济合理。
本工程监测的目的主要有:①、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②、保证基坑内施工人员和设备料等材料安全,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四、监测范围、项目1、监测方法:①、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②、我施工方主要采取的监测方法包括测量仪器观测、现场观察等;2、监测范围:基坑周边、坡顶、坡底;为保证基坑施工顺利进行及相邻建筑物安全,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基坑、周围建筑物、道路、管线进行监测。
基坑监测技术规范

基坑监测技术规范基坑监测技术规范是指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基坑的地面沉降、墙体变形、地下水位、土体应力等进行监测的一项技术规范。
基坑监测技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于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基坑监测技术规范的一般要求:1. 监测设备和方法(1)地面沉降监测可以使用精密水准仪、全站仪等设备进行测量。
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监测表中。
(2)基坑墙体变形监测可以使用测斜仪或应变片等设备进行测量。
监测点应均匀分布在基坑墙体上,并应包括不同深度和位置的监测点。
(3)地下水位监测可以使用水位计或压力变送器等设备进行测量。
监测点应设置在基坑周边的不同位置,并应包括近地表和深层的监测点。
(4)土体应力监测可以使用应力计或应力传感器等设备进行测量。
监测点应设置在基坑周边的不同位置,并应包括不同深度的监测点。
2. 监测频率和数据处理(1)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风险等级确定,一般情况下,应每天进行一次监测。
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到监测中心,并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
(2)监测数据的处理应根据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包括数据的检查、筛选、校正和分析。
监测数据应进行分类和整理,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工程施工方和监理单位。
3. 监测预警和控制措施(1)监测数据应与预警值进行比较,当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停工、加固、加固和支护等。
(2)监测预警结果应及时通知工程施工方和监理单位,并按照预警措施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调整。
(3)监测预警结果应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和交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工程施工环境的安全风险和不良影响。
4. 监测结果的评价和总结(1)对监测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价和总结,包括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解释,对监测方法的改进和优化,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等。
(2)对工程施工和监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经验教训,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参考和借鉴。
(整理)基坑监测要求

基坑监测要求4.1 一般规定4.1.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 4.2.1 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执行。
4.2.2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 3 巡视检查4.3.1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
4.3.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4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附件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一、基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
基坑监测单位必需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
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3-1、3-2。
二、当出现下列状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刚好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更过大或者速率加快;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刚好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状况;4、基坑及四周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5、基坑旁边地面荷载突然增大;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匀整沉降或严峻开裂;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刚好报警;状况严峻时,应立刻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四周环境中的爱惜对象实行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状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3-3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4、已有建筑物的不匀整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的变形裂缝;或其旁边地面出现15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6、基坑底部或四周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平安的征兆(流砂、管涌等)。
四、观测数据应刚好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更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依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监测值的变更分析及发展预料)。
基坑监测资质要求

基坑监测资质要求
基坑监测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对基坑的周围环境进行监测,以确保施工安全和保障周边土地、结构和地下设施的稳定性。
基坑监测资质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机构资质要求:监测机构需要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基本的企业资质,同时需要具备工程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资质,例如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国家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等。
2. 监测人员资质要求:监测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例如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或地质勘察等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3. 监测设备要求:监测机构需要拥有适用于基坑监测的专业设备,例如测水位仪、测沉降仪、测斜仪、应变计等,这些设备需要具备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并且需要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 监测方案要求:监测机构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的设置、监测频率和数据分析方法等,并对监测结果进行科学和可靠的解读。
5. 监测报告要求:监测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编制高质量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需要详实、准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总之,基坑监测资质要求涉及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监测设
备的质量、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和监测报告的准确性等多个方面,以保证基坑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建筑基坑监测规范

建筑基坑监测规范建筑基坑监测规范一、目的和依据基坑监测是为了保证建筑基坑施工的安全可靠,有效预防和控制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灾害。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
二、基坑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建筑基坑监测主要包括土壤位移、地下水位、基坑周边建筑物变位等指标的监测。
监测方法主要包括现场观测法、无线传感网络监测法、遥感监测法等。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部负责人,供其做出相应的措施。
三、基坑监测的要求1.基坑监测应在开挖前、开挖过程中和开挖结束后进行,全程覆盖基坑施工的各个阶段。
2.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其准确可靠地获取监测数据。
4.监测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及时采集、实时传输和清晰显示,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5.监测结果应及时整理、分析和评估,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反馈,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基坑监测的安全措施1.监测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测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保护,防止损坏和人身伤害的发生。
3.监测过程中应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4.监测设备应与其他设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相配合,避免相互干扰和危险。
五、基坑监测的记录和报告监测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监测数据和操作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监测报告应清晰、详细地记录监测结果和分析评估结果,并附上相关的监测数据和图片。
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并留存备查。
六、基坑监测的质量控制基坑监测应根据建筑施工的安全要求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测设备和方法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应经过严格的验证和检测。
监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监测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七、基坑监测的责任分工基坑监测工作由项目部负责人牵头,具体监测工作由监测人员负责。
基坑监测要求

基坑监测要求
1、监测内容
(1)基坑周边沉降及位移监测
监测点和控制点均采用钢筋水泥制作,设置稳固。
采用J2光学经纬仪或全站仪观测水平位移,采用精密水准仪观测垂直位移。
基坑开挖期间每开挖一层观测2次或每天观测2次,时间为上午开工前,下午收工后。
(2)土体侧向变形监测
沿基坑周边每20m布设一个测斜孔,测斜孔采用专用PVC管,管内正交的两组导向槽,埋入深度以进入弱风化岩为宜。
测斜孔埋置时角保其中一组导向槽垂直于基坑边线,测斜孔与钻孔壁间的空隙密实填砂并用水泥密封。
基坑开挖过程中每开挖支护一层观测一次。
(3)地下水位监测
观测孔成孔口径φ90,深15米,全长置入口径φ48向钻眼、外包塑料滤网的PVC管;PVC管与钻孔间隙1米以下填砾,深1米至孔口填膨润土并用水泥砂浆抹面;PVC管口配保护盖。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每开挖支护一层观测一次。
本基坑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基坑按安全等级二级考虑,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为40mm。
各项监测项目在基坑支护施工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少于2次。
基坑监测完成时间为回填到标高±0.00,从基坑开挖到底面后到基坑回填到标高±0.00这段时间的观测间隔时间为7~15天。
监测数值表。
基坑监测规范要求

基坑监测规范要求
一、监测人员要求:
1.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基坑施工和相关监测技术。
2.监测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执行相关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理监测数据。
3.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二、监测设备要求:
1.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能够准确测量和监测基坑的变形和变化。
2.监测设备应经过检测和校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测设备应符合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能够适应不同地质条件和基坑结构形式的需求。
三、监测范围和周期要求:
1.基坑监测应包括基坑周边的地面沉降、地面变形、基坑支护结构的变形等内容。
监测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覆盖全面。
2.监测的周期应根据工程的要求和基坑的变化情况而定,一般为每日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保存,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单位和施
工方,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监测报告和处理要求:
1.监测报告应包括测量数据、监测结果和分析、问题发现和处理等内容,以及建议的改进措施和预测基坑未来变化的可能性。
2.对于存在的问题,监测人员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施工方报告,并提
出相应的处理建议,确保采取措施处理问题,避免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
3.监测人员应与施工方和设计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协助解决
监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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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要求4 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4.3.1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4 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4.3.5 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5 监测点布置5.1 一般规定5.1.1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5.1.2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5.1.3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5.2.1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水平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
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2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5.2.3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4m。
5.2.4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2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3 根据选择的测试仪器特点,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4 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5.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
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并均不应少于3根。
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
5.2.6 锚杆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
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
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5.2.7 土钉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5.2.8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个;2 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于3个。
5.2.9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2 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
在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5m,下部宜加密;3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5.2.10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6.1.2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
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
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3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
6.1.3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6.1.43固定观测人员;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6.2 水平位移监测6.2.1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极坐标法等;当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6.2.2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的埋设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执行,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并宜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6.2.3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6.2.3确定。
注:1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21;2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
6.2.4管线水平位移监测的精度不宜低于1.5mm。
6.3竖向位移监测6.3.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
6.3.2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等项修正。
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按表6.3.3确定。
注:1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2括号内数值对应于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竖向位移报警值。
6.3.3管线竖向位移监测的精度不宜低于1.0mm。
6.3.4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3.5的要求。
6.3.6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6.4.1围护墙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6.4.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6.4.3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2 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3 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实。
6.4.4 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每个监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6.4.5 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坐标的变化并修正。
6.5倾斜监测6.5.1 建筑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
6.5.2建筑倾斜观测精度应符合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6裂缝监测6.6.1 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6.6.2 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6.6.3 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1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3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6.6.4 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6.7.1 支护结构内力可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变计或应力计进行量测。
6.7.2 混凝土构件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等量测;钢构件可采用轴力计或应变计等量测。
6.7.3 内力监测值应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6.7.4 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值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